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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DA CHINA HOLDINGS LIMITED
亿达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639)
有关延迟刊发
二零二三年度业绩及二零二四年中期业绩
之补充公告
本公告乃亿达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
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
条及第13.51(4)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二零二五年一月十日及二零二
五年四月三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1)更换核数师;(2)延迟刊发截至二
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3)延迟刊发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
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4)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
绩;及(5)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统称「该等公告」)。除
本公告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延迟刊发二零二三年度业绩及二零二四年中期业绩
诚如该等公告所述,本公司与本公司前任核数师普华就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核数师酬金未达成一致意见。董事会于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
一日决议不再续聘普华为本公司核数师。此后,本公司已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接
洽,就拟聘事宜进行商讨。二零二三年九月至十一月期间,本公司一直与其中一
家拟聘核数师保持密切联系。然而,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初,该核数师未能接受
此项委聘。
此后,本公司迅速重启选聘合适核数师之相关程序,并与罗申美达成协议。本公
司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批准及确认
委任罗申美为本公司核数师。
其后,本公司与罗申美紧密合作,进行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之年度业绩审计。本公司此前一直与罗申美保持密切联系,以期按照罗申美
之审计划完成年度业绩审计,惟罗申美未能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完成
审计工作,且需额外时间履行其审计程序。此后,二零二四年七月至二零二四年
九月期间,因双方就审计费用之付款时间表存在争议,审计工作进展缓慢。罗申
美未能与本公司就完成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合并财务报
表审计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时间表,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辞任本公司核
数师一职。
董事会随后议决委任栢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栢淳」)为本公司新任核数师,
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以填补罗申美辞任后之临时空缺。本公司
就审计程序与栢淳保持紧密沟通。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四月三日刊发二零二三年
年度业绩、二零二四年中期业绩及二零二四年度业绩。
防止再次出现延迟刊发业绩之措施
本公司已对内部管理流程进行检讨并作出整改,以避免此类延迟。根据现行操作
手册,本公司财务部门须于四月中旬启动核数师之初步遴选及与核数师磋商审计
费用。此外,核数师初步遴选期不得超过四周。候选核数师名单一经确认,须即
时提交审核委员会审议选定。倘未能于四周内完成初步遴选,则需增补备选核数
师,且审核委员会将直接介入以加快流程。在此机制下,本公司已顺利完成二零
二五财年之核数师遴选流程。
对于遴选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本公司财务部门及分管理层将于核数师提出
问题后两周内先行解决。倘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本公司财务部门及分管理层将
即时向审核委员会汇报,以便审核委员会尽快安排与核数师的进一步会议。
此外,本公司分管理层应于本公司财务业绩之计划刊发日期前至少两周与其核
数师确认能否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按时刊发。倘其获悉无法按时刊发或未取得任
何保证,应立即知会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可能出现的延迟风险。
除上述措施外,本公司财务部门会将本公司财务业绩之计划刊发日期定于三月三
十一日前至少两周,以便审计工作整体时间表提前启动。倘出现任何不可预见原
因导致未能于计划日期刊发,本公司仍将有两周缓冲期解决任何相关问题。
本公司认为,上述措施将可有效防范任何可能导致延迟刊发本公司财务业绩之潜
在问题。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亿达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姜修文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姜修文先生及袁文胜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卢剑华先
生、王刚先生及蒋倩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郭少牧先生、陈贻川先生及唐永智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