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421 嘉创地产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不会就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

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KRP Development Holdings Limited

嘉创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421)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嘉创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星期五上

午十一时正假座中国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嘉辉路12号嘉辉会酒店嘉宴厅一楼举

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讨论以下事项:

1. 省览及采纳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经审核综合财务报

表及董事会(「董事会」)与核数师报告。

3A. (i) 重选何文忠先生为执行董事;

(i) 重选何伟汗先生为执行董事;

(i) 重选祝年化先生为执行董事;

(iv) 重选何蔓娆小姐为非执行董事;

(v) 重选任重诚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vi) 重选梁文丽小姐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3B.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1. ,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改)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5A. 「动议:

(a) 在下文(c)段之限制下,一般及无条件地批准本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期间(定

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

之额外股份(包括自库存中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库存股份」,具有上

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及订立或授予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之建议、

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认购股份之认股权证);

(b) 上文(a)段之批准乃附加于本公司董事会已获得之任何其他授权,并将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内订立或授予可能须在有关期间结束后

行使该等权力之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认购股份之认股权证);

(c)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所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地同意配

发(包括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出售或转让或协定有条件或无

条件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如有)之股份总数目(根据配售股份(定义见

下文)或因行使本公司可能不时发行之任何认股权证附有之认购权或因

行使本公司购股权计划所授予之任何购股权或根据本公司之细则(「公

司细则」)规定配发或发行股份以代替全部或部份股息而发行之本公司

任何股份除外),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之已发行股份(不

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数目的20%,而上述批准须受此数目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至下列任何一项最早发生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


(i) 任何适用法例或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

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之日;及

(i) 本公司在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授权之

时。

「配售股份」指本公司董事会于指定期间,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

司股东名册之股东,按其当时之持股比例配售股份之建议,惟董事会

可就零碎配额,或就任何适用于本公司之地区于法例上之任何限制或

责任,或就任何获认可管制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而必须或权

宜取消若干股东在此方面之权利或作出其他安排。」

5B. 「动议:

(a) 在下文(b)段之限制下,一般及无条件地批准本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期间(定

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购回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上市之证券,或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就

此目的而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证券,惟须根据及遵照联

交所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不时修订之所有适用法例及╱或规定;

(b) 本公司在有关期间内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获授权可购回之股份数目不

得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之已发行股份数目的10%,而上述

批准须受此数目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至下列任何一项最早发生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


(i) 任何适用法例或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

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之日;及

(i) 本公司在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授权之

时。」

5C. 「动议待召开本大会之通告第5A及5B项所载决议案获通过后,扩大根据召开

本大会之通告第5A项所载决议案授予本公司董事会而现行有效行使本公司

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额外股份(包括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如有)之一般

授权,增加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该项一般授权将可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地同

意配发及发行(包括出售或转让或协定有条件或无条件出售或转让的库存股

份(如有)之股份数目。增加之数目相等于本公司根据召开本大会之通告第

5B项所载决议案授权而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数目;惟该扩大之数目不得超过

本公司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之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数目的

10%。」

于本通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何文忠先生、何伟汗先生、姚月凤小姐及祝年

化先生;非执行董事何焯辉先生及何蔓娆小姐;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蔡玮轩先生、任重

诚先生及梁文丽小姐。

承董事会命

嘉创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何伟汗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开曼群岛注册办事处: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新界荃湾

青山公路611–619号

东南工业大厦9楼C室

附注:

  1. ,均有权委任一位代表出席,并代其投票。任何持有两股

或以上本公司股份及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任多于一位代表出席,并代其

投票。受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随附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1. (如有的话)或授权或授权文

件之经认证副本,须于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不少于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证券登记

处及过户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

室,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届时仍可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

会上投票。

  1. ,则任何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在大会

上就有关股份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但如超过一位该等联名持有人,不论是亲身或

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仅接纳于股东名册内排名首位之持有人投票。

  1. (星期一)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暂

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如欲享有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投票的资格,所有填妥之股份转让文

件连同有关之股票,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于

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

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室。

  1. (星期五)悬挂八号(或以上)台风讯号或黑色暴雨警告或于上午六时

或于上午六时之后任何时间仍然悬挂,股东周年大会将会押后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星期五)

后的第一个营业日于同一时间和地点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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