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879 米高集团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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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GAO GROUP HOLDINGS LIMITED
米高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879)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米高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于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上午
十时正假座Meting Rom 1, Club Lounge – 71st Flor, Hotel InterContinental Hanoi
Landmark72, Keangnam Hanoi Landmark Tower, Plot E6 Cau Giay New Urban Area,
Yen Hoa Ward, Hanoi, Vietnam召开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
过(无论有否修订)本公司以下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 、考虑及批准本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
务报表及本公司董事(统称「董事」)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 (「股份」)
人民币0.075元。
3(a). 重选董本梓先生为执行董事;
3(b). 重选陈国福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3(c). 授权董事会厘定各董事薪酬。
- ,并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
定其薪酬。
- (无论有否修订)以下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b)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
文)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或
股份可能为此目的而上市并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
所认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或同意购回)本公司股本中每股
面值0.01美元的股份,惟须遵守所有适用法律、规则及法规;
(b) 于有关期间根据上文(a)段的授权将予购回或同意购回的股份总数不
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库存股份(如有)除外)
总数的10%(倘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后本公司有任何股份合并或拆
细,可进行调整),且本决议案第(a)段所规定的权力须相应地受此限
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自本决议案获通过起至下列任何一项(以最早者为准)
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律规定须举行的本公司下届
股东周年大会期间届满;及
(i) 本公司股东(统称「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
修订本决议案所载授权之日。」
- (无论有否修订)以下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b)段的规限下,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一般
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的全部权
力,根据所有适用法例、规则及规例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股本中
每股面值0.01美元的未发行股份及于有关期间或期末订立或授出可能
须行使该等权力的要约、协议及购股权;
(b) 董事依据上文(a)段的授权配发或发行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或
发行的股份总数,惟根据:
(i) 供股(定义见下文);
(i) 本公司购股权计划项下的购股权(如有)获行使;
(i) 规定按照组织章程细则配发股份以代替全部或部分股份股息的
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或
(iv) 根据本公司任何认股权证或可转换为股份的任何证券之条款行
使认购权或转换权而发行股份,不得超过下列二者的总和:(a)
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库存股份(如有)除外)总数的
20%(倘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后有任何股份合并或拆细,可进行
调整);及(b)(倘股东通过另一项普通决议案授权本公司董事)
本公司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后所购回的股份总数(最多以本决议案
获通过当日的已发行股份(库存股份(如有)除外)总数的10%为
限),而根据本决议案(a)段作出之授权亦须受此数额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时起至下列任何一项(以最早者为
准)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
东周年大会期限届满之时;及
(i) 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载授
权当日。
「供股」指董事指定的期间内,按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内股份
或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当时所持的股份或类别股份的比例,向彼等提
呈发售股份的建议(惟须受董事就零碎股权或于考虑任何相关司法权
区的任何法律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股份交易所的规
定后认为必要或权宜的豁免或其他安排所规限)。」
在上市规则以及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并遵守其条文的情况下,任何有关配
发、发行、授予、要约或处置股份的提述将包括出售或转让本公司股本中的库存股份
(包括用以履行于转换或行使任何可转换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股份的类似
权利时的任何责任)。
- (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召开本大会的通告(「通告」)第5项及第6项所载决议案获通过后,
扩大通告第6项所载决议案所述一般授权,扩大董事根据相关一般授权可能
配发及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的股份总数以加入本公司根
据通告第5项所载决议案所述授权已购回股份总数,惟有关股份数目不得超
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的10%(倘
于本决议案通过之日后进行任何股份合并或分拆,可予以调整)。」
特别决议案
- :
「动议:
(A). 谨此批准及采纳本公司之第二版经修订及重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为
本公司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其副本以
「A」作标示已提呈本大会,并经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别),以替代及
废除本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并即时生效;及
(B). 谨此授权任何一名董事或公司秘书或本公司注册登记办事处采取一切
必要行动,以使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生效,包括但不限于签署
其可能需要之任何及所有关文件及于开曼群岛及香港向公司注册处
处长办理任何及所有关存档。」
承董事会命
米高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刘国才
香港,2025年7月25日
附注:
- ,大会上所有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表决(惟主席决定准许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
案以举手方式表决除外)。投票表决结果将按照上市规则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
网站刊登。
- (倘股东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多名受
委代表代其出席,并于投票表决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股东。如委任多于一名受委代表,则
须于相关代表委任表格中订明各受委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数目。每名亲身或委任代表出席的股东就其
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一票投票权。
- (如有)或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经公证人签署证
明的副本,必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续会或延期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之前(即不迟于2025年8月20日
(星期三)上午十时正)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证券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
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并于
会上投票。于此情况下,代表委任文据将视为撤回。
- ,本公司将于2025年8月19日(星期二)至2025年8月22日
(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东名册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而记录日期将为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不迟于2025年8月18日
(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证券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
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以办理登记手续。倘股东周年大会因恶劣天气而押后至2025年8月22日
(星期五)后的日期,则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及确定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资
格的记录日期将仍为上述日期。
- (须待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本公司将于2025年8月28日
(星期四)至2025年9月2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东名册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
任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而记录日期将为2025年9月2日(星期二)。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
须不迟于2025年8月27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证券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
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以办理登记手续。
- 。
于本通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刘国才先生、孙平福先生及董本梓先生;以及独立非
执行董事为陈国福先生、黄莎女士及Qing Meyerson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