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60 扬科集团 通函:(1)建议授出发行新股份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2)建议重选退任董事;(3)宣派末期股息;及(4) 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25年7月25日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上午11时正假座香港九龙观塘观塘道418号创纪
之城五期东亚银行中心26楼2602–03室举行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
召开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AGM-1至AGM-5页。随本通函附奉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适
用的代表委任表格。该代表委任表格亦登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网
站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w.1460.hk 。
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敬请将随附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备的指
示填妥及签署,并尽快及无论如何于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
前不少于48小时,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办事
处,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填妥及交回代表委
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 阁下的股票经纪或其
他注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扬科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
及随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
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
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
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ICO GROUP LIMITED
扬科集团有限公司
*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460)
(1)建议授出发行新股份
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
(2)建议重选退任董事;
(3)宣派末期股息;
及
(4) 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仅供识别
– i –
目 录
页次
释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董事会函件
1. 绪言.3
2. 建议授出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 .4
3.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 .5
4. 宣派末期股息 .5
5. 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及委任代表安排 .5
6. 推荐建议.6
7.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6
8. 责任声明.7
9. 其他资料.7
附录一 — 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I-1
附录二 — 建议于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重选的董事详情 .I-1
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AGM-1
释 义
于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将于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上午
11时正假座香港九龙观塘观塘道418号创纪之
城五期东亚银行中心26楼2602–03室召开及
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以考虑
并酌情批准本通函第AGM-1至AGM-5页所载
大会通告内载列的决议案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指本通函第AGM-1至AGM-5页所载召开2025年
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
「章程细则」指本公司目前生效的经修订及重订之组织章程
细则
「董事会」指董事会
「紧密联系人」指具上市规则第1章所赋予该词的涵义
「公司法」指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经不时修订、补
充及╱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本公司」指扬科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例注
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
市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不时的附属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行授权」指董事会函件第2(a)段所界定者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指2025年7月21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当
中所载若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 仅供识别
释 义
「章程大纲」指本公司目前生效的组织章程大纲
「购回授权」指董事会函件第2(b)段所界定者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25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购守则」指香港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经不
时修订及补充)
「库存股份」指具上市规则所赋予的相同涵义
「%」指百分比
董事会函件
ICO GROUP LIMITED
扬科集团有限公司
*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460)
执行董事:
李昌源先生(主席)
潘丞章先生
非执行董事:
蔡朝晖博士(副主席)
独立非执行董事:
叶国谦议员(大紫荆勋贤、金紫荆星章、太平绅士)
Yvone Low Win Kum女士
陈继荣先生
注册办事处:
Windward 3
Regata Ofice Park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九龙
观塘成业街10号
电讯一代广场
25楼A室
敬启者:
(1)建议授出发行新股份
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
(2)建议重选退任董事;
(3)宣派末期股息;
及
(4) 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 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股东提供有关将于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若干决议案
的资料,涉及(i)向董事授出发行授权;(i)向董事授出购回授权;(i)扩大发行
授权,以根据购回授权所购回股份为限;(iv)重选退任董事及(v)宣派末期股息。
* 仅供识别
董事会函件
2. 建议授出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
于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普通决议案,以批准授予董事新的一般及
无条件授权:
(a) 配发、发行或处理未发行股份,或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
的要约、协议、选择权及认股权证,最高可达该决议通过之日已发行股
份(不包括库存股)数量的20%(「发行授权」);
(b) 根据收购守则,在联交所或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
所认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购回最多为有
关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数目10%的股份(「购
回授权」)及
(c) 扩大发行授权以配发、发行或处理股份,以本公司根据及按照购回授
权(倘于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授予董事)所购回股份为限(「经扩大发行
授权」)。
发行授权、购回授权及经扩大发行授权将于以下最早时间届满:(a)本公司
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或(b)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
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或(c)股东于股东大会透过普通决议案撤销
或修改发行授权、购回授权及经扩大发行授权。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877,590,312股份。待通
过批准发行授权的决议案后,并假设于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之前并无进一步发
行或购回股份,本公司将获准根据发行授权配发、发行或处理最多175,518,062
股份。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877,590,312股份。待通
过批准购回授权的决议案后,并假设于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之前并无进一步发
行或购回股份,本公司将获准根据购回授权购回最多87,759,031股份。
载有关购回授权及上市规则(特别是上市规则第10.06条)所规定的资料的
说明函件载于本通函附录一。此说明函件为 阁下提供合理必要的资料以
便 阁下就投票赞成或反对有关购回授权的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董事目前并
无即时计划行使发行授权或购回授权(倘于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授予董事)。
董事会函件
3.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
根据章程细则第108条,当时三分之一的董事须于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上轮
值退任。
根据章程细则第108条,李昌源先生及潘丞章先生将于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
上退任,惟彼等均符合资格并愿意于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
另一方面,蔡朝晖博士及Yvone Low Win Kum女士各自因其他业务将不会
膺选连任,因此于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蔡朝晖博士将退任非执行董事
职务和Yvone Low Win Kum女士将退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
蔡朝晖博士及Yvone Low Win Kum女士确认,彼等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
分歧,亦无有关彼等退任的事宜须提请联交所及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借此机会对蔡朝晖博士及Yvone Low Win Kum女士于就任期间对
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有关上述建议于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重选的董事详情载于本通函附录二。
4. 宣派末期股息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的公告所披露,董事会建议派发截至2025年
3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份1.05港仙。待股东于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
上批准后,预期末期股息将于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派发予于2025年9月5日
(星期五)下午4时正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
为符合资格收取末期股息,所有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必须于2025年9月3日
(星期三)下午4时正前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
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
5. 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及委任代表安排
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上午11时正假座香港九龙观塘观塘
道418号创纪之城五期东亚银行中心26楼2602–03室举行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
以考虑并(如认为适当)通过本通函第AGM-1至AGM-5页所载大会通告内载列的
决议案。
董事会函件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所作任何表决必须以投票方
式进行,惟主席可秉诚允许纯粹与程序或行政事宜有关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
决。因此,于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提呈的所有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表决。据董
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概无股东须就将于2025年股东周
年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放弃投票。本公司将于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后,按上市
规则第13.39(5)条所述方式刊发有关投票表决结果的公告。
随本通函附奉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该代表委任表格
亦登载于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w.1460.hk 。无论 阁下能
否出席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敬请将随附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备的指示填妥
及签署,连同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证明的授权
书副本,尽快及无论如何于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
不少于48小时,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
办事处,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填妥及
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亲身出席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而在此情况下, 阁下的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撤销论。
6. 推荐建议
董事认为,授出发行授权(包括经扩大发行授权)、购回授权、重选退任董事
及宣派末期股息均符合本公司、本集团及股东整体最佳利益。因此,董事建议
股东投票赞成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将于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
的相关决议案。
7.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厘定股东出席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资格,记录日期是
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本公司将于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至2025年8月29日(星
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不会登记任何股份过户。
为符合资格出席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
票须于2025年8月25日(星期一)下午4时正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
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
3301-04室,以办理登记手续。
董事会函件
为厘定收取建议末期股息的资格,记录日期是2025年9月5日(星期五),本
公司将于2025年9月4日(星期四)至2025年9月5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
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不会登记任何股份过户。为符合资格收取建议末
期股息,所有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须于2025年9月3日(星期三)下午4时正前
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
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
8. 责任声明
本通函的资料遵照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董事共
同及个别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
信,本通函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完整,并无误导或欺诈成分,亦无
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致令本通函或当中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9. 其他资料
敬请 阁下垂注本通函各附录所载其他资料:附录一 — 购回授权的说明函
件及附录二 — 建议于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重选的董事详情。
此 致
列位股东 台照
承董事会命
扬科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李昌源
谨启
2025年7月25日
* 仅供识别
– I-1 –
附录一 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以下为上市规则规定须寄发予股东的说明函件,以便股东就投票赞成或反
对将于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有关授出购回授权的普通决议案作出知情
决定。
1. 购回股份的理由
董事相信,股东授出一般授权以便董事从市场购回股份,符合本公司及股
东整体最佳利益。购回股份可(视乎当时市况及资金安排而定)提高每股资产净
值及╱或每股盈利,并仅在董事认为有关购回对本公司及股东整体有利的情况
下方予行使。
董事寻求授出购回授权,借此给予本公司灵活性于适当时候购回股份。于
任何情况下,将予购回的股份数目以及购回作价及其他条款将由董事于有关时
候参照当时情况决定。
董事及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董事的任何紧密联系人目前无
意购买本公司任何股份。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无意于任何有关购回结算后注销所购回的股
份或将其持有为库存股份,惟本公司可根据于购回相关时间的市场状况及其资
本管理需求注销其购回的任何股份及╱或将其持有为库存股份。
2. 股本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877,590,312股。
待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第7项所载有关授出购回授权的普通决议案通过后,
假设已发行股份于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日期维持不变(即877,590,312股份),
则董事将获授权行使购回授权以购回最多87,759,031股份,即于2025年股东周
年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数目的10%。购回授权将于以下最早
时间届满:(a)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或(b)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适用法
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或(c)股东于本公司下届
股东周年大会前举行股东大会透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改购回授权。
– I-2 –
附录一 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3. 购回的资金及影响
购回资金将自本公司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上市规则、
开曼群岛适用法例及╱或任何其他适用法例(视情况而定)可合法作此用途的内
部资源拨付。
根据开曼群岛法例,本公司用于购回的资金仅可由本公司溢利或为购回而
发行新股的所得款项中拨付或(如章程细则授权并在公司法规限下)以股本拨付。
就赎回或购回所须支付超过将予购回股份面值的任何溢价,仅可由本公司的溢
利或股份溢价账中拨付或(如章程细则授权并在公司法规限下)以股本拨付。根
据开曼群岛法例,所购回股份将被视为已注销。
与本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即本公司最近期编制经审核账目的结算日)的
财务状况相比,董事认为,若建议购回于建议购回期间全面落实,可能会对本
公司的营运资金及资产负债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若行使购回授权会对本公司的营运资金或资产负债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则
董事不拟行使购回授权。
4. 收购守则的影响
如果根据购回授权购回股份,导致一名股东占本公司投票权比例增加,就
收购守则而言,该项增加将被视为收购事项。因此,一名或一组采取一致行动
之股东(定义见收购守则)可取得或巩固于本公司之控制权,而须按照收购守则
规则第26条及第32条之规定,提出强制性全面收购建议。
因此,视乎股东权益增加幅度而定,一名股东或一群一致行动股东(定义见
收购守则)可能因获得或巩固于本公司的控制权而有责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
就彼或彼等尚未拥有的所有股份提出强制性收购建议。
– I-3 –
附录一 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就董事所深知、尽悉及确信,且基于本公司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的股权,
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10%或以上权益的主要股东如下:
所持╱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目
概约权益百分比
姓名权益性质
于最后实际
可行日期
若购回授权
获悉数行使
李昌源先生(「李先生」)
(附注1及2)
实益拥有人;
受控制公司权益;
及一致行动人士
协议的权益
190,894,80021.75%24.17%
洛静怡女士(附注3)配偶权益190,894,80021.75%24.17%
陈国培先生(「陈先生」)
(附注1及4)
实益拥有人;
受控制公司权益;
及一致行动人士
协议的权益
190,894,80021.75%24.17%
谭国华先生(「谭先生」)
(附注1及5)
实益拥有人;
受控制公司权益;
及一致行动人士
协议的权益
190,894,80021.75%24.17%
蔡朝晖博士实益拥有人180,512,00020.57%22.85%
附注:
- ,李先生、陈先生及谭先生订立确认契约,承认并确认(其中包括)彼
等就本集团各成员公司事宜均为一致行动人士。因此,李先生、陈先生及谭先生以及
彼等各自的全资拥有公司(即BIZ Cloud Limited、Cloud Gear Limited、Friends True Limited
及Imagine Cloud Limited)合共持有本公司的190,894,800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
本约21.75%权益),彼等共同被视为上市规则所界定的本公司之主要股东。
- ,979,200股份;(i)彼直接全资拥
有的Biz Cloud Limited所持117,000,000股份及(i)李先生由于作为陈先生及谭先生的
一致行动人士而被视为或当作拥有权益的55,915,600股份。
-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洛静怡女士被视为于李先生拥有
权益的相同数目股份中拥有权益。
– I-4 –
附录一 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 ,200,000股份;(i)彼直接全资拥有的
Cloud Gear Limited及Friends True Limited所持有42,215,600股份及(i)陈先生由于作为
李先生及谭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士而被视为或当作拥有权益的147,479,200股份。
- ,500,000股
股份及(i)谭先生由于作为李先生及谭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士而被视为或当作拥有权益
的178,394,800股份。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据本公司所深信及确信,李先生、陈先生和谭先生(一
致行动人士)可直接或间接行使或控制190,894,800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
约21.75%)的投票权以及被视作为本公司的单一最大股东。
如果购回授权获全面行使,上述股东所持权益将按比例由约21.75%增至约
24.17%。全面行使购回授权不会触发李先生、陈先生和谭先生根据收购守则第
26条之规定,而须作出强制性全面要约。
董事无意行使购回授权以致本公司股份的公众持股量降至低于25%(或联
交所厘定的其他指定最低百分比)。
5. 有关购回股份的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允许以联交所为主要上市地的公司,于联交所及本公司证券上市
并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认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
回其股份,惟须受若干限制所限。
上市规则规定,所有建议股份购回须事先经股东于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案
方式批准(不论透过一般购回授权或就特定交易给予特别批准),且将予购回的
股份必须缴足股款。
– I-5 –
附录一 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6. 董事承诺
董事将按照上市规则、开曼群岛适用法例以及本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
程细则行使购回授权。
- 、彼等的联系人及关连人士
概无董事或(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及确信)彼等各自任何联
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目前有意于建议购回授权获授出的情况下向本公司出
售股份。概无本公司的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知会本公司,表示目前
有意于购回授权获股东批准授出的情况下向本公司出售股份,亦无承诺不会向
本公司出售所持任何股份。
董事将按照上市规则及开曼群岛适用法例根据购回授权行使本公司权力以
购回股份。
此外,本公司已确认,本说明函件或购回授权并无任何异常之处。
8. 本公司购回的股份
自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起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止,本公司并无于联
交所或以其他方式购买任何股份。
– I-6 –
附录一 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9. 股价
股份自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起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止的最高及最低
价格如下:
股价(每股份)
月份最高最低
港元港元
2024年
4月0.1990.176
5月0.2350.176
6月0.2350.160
7月0.2060.137
8月0.1550.138
9月0.1720.141
10月0.1890.141
11月0.1540.143
12月0.1980.153
2025年
1月0.2000.165
2月0.2200.182
3月0.2470.200
4月0.2440.180
5月0.2400.200
6月0.2650.202
7月(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止)0.3350.270
– I-1 –
附录二 建议于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重选的董事详情
建议于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退任并建议于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上重
选的董事履历详情如下:
- (「李先生」)
职位和经验
李先生,57岁,为本公司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李先生亦为本公
司提名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成员。李先生主要负责监督本集团的业务
发展、内部营运、整体策略规划、制定市场策略及业务扩张计划。
李先生带领本集团于过去多年,为公营机构、私营机构、银行及金融机
构以及物流机构的主要客户,成功完成若干大规模资讯科技应用及解决方
案开发项目。
李先生于1989年12月取得香港大学理学士(计算机研究)学位。彼具备逾
30年资讯科技行业经验。李先生是本公司主要股东之一。
除所披露者外,李先生于紧接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过去三年并无于任
何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任期
根据本公司与李先生订立的董事服务合约,其目前任期为2023年11月
1日起计三年,惟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一个月事先书面通知
予以终止。李先生亦须根据章程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
重选连任。
关系
据董事所知,李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
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 I-2 –
附录二 建议于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重选的董事详情
股份权益
据董事所知,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李
先生拥有或被视为拥有本公司190,894,800股份或相关股份的权益。
董事酬金
根据服务合约,李先生有权收取固定董事袍金。应付李先生酬金为每
年600,000港元。上述李先生的酬金参照其职位与职务、表现与职责及现行
市况后厘定,日后可由董事会因应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的建议酌情修订。
董事于对本公司业务攸关重要的交易、安排及合约的重大权益
李先生概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所订立于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
年度年结日或任何时间仍然有效且对本集团业务攸关重要的交易、安排及
合约中直接或间接拥有重大权益。
须予披露或提请股东垂注的其他资料及事宜
据董事所知,概无有关李先生的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予以
披露,亦无有关李先生的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
- (「潘先生」)
职位和经验
潘先生,41岁,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本公司授权代表。彼亦为本集团的
公司秘书及财务总监。潘先生于2019年加入本集团,负责监督本集团的内
部运作,包括会计和财务运作以及公司秘书职能。
潘先生于会计及审计方面拥有逾15年经验。加入本集团之前,彼曾任
职于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及若干于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潘先生
为香港会计师公会员。
除所披露者外,潘先生于紧接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过去三年并无于任
何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 I-3 –
附录二 建议于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重选的董事详情
任期
根据本公司与潘先生订立的董事服务合约,其目前任期为2022年8月31
日起计三年,惟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一个月事先书面通知予
以终止。潘先生亦须根据章程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重
选连任。
关系
据董事所知,潘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
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股份权益
据董事所知,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潘先生没有拥有或被视为拥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的权益。
董事酬金
根据服务合约,潘先生有权收取固定董事袍金。应付潘先生酬金为每
年360,000港元。上述潘先生的酬金参照其职位与职务、表现与职责及现行
市况后厘定,日后可由董事会因应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的建议酌情修订。
董事于对本公司业务攸关重要的交易、安排及合约的重大权益
潘先生概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所订立于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
年度年结日或任何时间仍然有效且对本集团业务攸关重要的交易、安排及
合约中直接或间接拥有重大权益。
须予披露或提请股东垂注的其他资料及事宜
据董事所知,概无有关潘先生的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予以
披露,亦无有关叶议员的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
– AGM-1 –
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ICO GROUP LIMITED
扬科集团有限公司
*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460)
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扬科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上午11
时正假座香港九龙观塘观塘道418号创纪之城五期东亚银行中心26楼2602–03室
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大会」),以处理以下事项:
1. 省览及审议采纳本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
表及本公司董事(「董事」)及本公司核数师报告。
- ,每股1.05 港仙。
- ,并授权本
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 。
(b) 重选潘丞章先生为执行董事。
- 。
* 仅供识别
– AGM-2 –
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作出修订与否)下列决议案为普
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下文(c)段的规限下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
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
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的已授权
及未发行股份,并作出或授出可能须行使有关权力的要约、协议及
购股权(包括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认股权证、债券及债权证);
(b) 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或有关期间
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包括但不限于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
中额外股份的权力)的要约、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转换为本公司股
份的认股权证、债券及债权证);
(c) 董事根据本决议案上文(a)及(b)段的批准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
件配发(不论根据购股权或其他理由)本公司股份的总数,除根据以
下方式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者外:
(i) 供股(定义见下文);
(i) 行使本公司所发行可兑换为本公司股份的任何可换股证券所附
带的尚未行使换股权;
(i) 行使任何根据本公司所采纳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权,或当时
采纳以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高级职员及╱或雇员
授出或发行股份或可认购本公司股份的权利的类似安排;或
(iv) 不时根据本公司章程细则采纳的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
以配发本公司股份代替全部或部分股息,
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
总数的20%,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限制;及
– AGM-3 –
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至下列三项的最早日期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例或本公司章程细则规定须举行下届股
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或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授
权力时。
「供股」指于董事指定期间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的股份
持有人按其当时持股比例发售股份的建议(惟董事有权在必要或合
宜情况下对零碎股权或就根据任何相关司法权区的法例或任何认
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而产生的任何限制或责任,
免除有关权利或另作安排)。」
- ,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作出修订与否)下列决议案为普
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下文(c)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在
受限于并依据适用法例、规则及法规的情况下,于有关期间(定义
见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于联交所或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
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认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其股份;
(b) 本决议案上文(a)段批准须附加于给予董事的任何其他授权,并授
权董事于有关期间代表本公司促使本公司按董事厘定的价格购回
股份;
(c) 根据上文(a)段的批准,将予购回本公司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于本
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的
10%,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限制;及
– AGM-4 –
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至下列三项的最早日期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例或本公司章程细则规定须举行下届股
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或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授
权力时。」
- ,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作出修订与否)下列决议案为普
通决议案:
「动议待根据召开大会的本通告(「通告」)所载第6及7项普通决议案获通
过后,藉增加相当于本公司根据本通告所载第7项普通决议案授出的授
权所购回的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总数,扩大根据本通告所载第6项普通
决议案授予本公司董事的一般授权,惟该数额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
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的10%。」
承董事会命
扬科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李昌源
香港,2025年7月25日
附注:
- ,代其出席
及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委任多于一名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于会上投票。受
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进行投票表决时,股东可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投票。
- ,并经委任人或其正式书面授权人亲笔签署;如委任人
为公司,则有关文据须盖上公司印鉴,或由高级职员、授权人或其他授权人士亲笔签署。
– AGM-5 –
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倘董事会要求)授权签署该文据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
经公证人证明的授权书副本,最迟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
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办事处,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
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方为有效。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本公司股东仍可亲
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撤销论。
- ,惟倘属续会或于大会
或其任何续会上要求进行投票表决(倘大会原应于该日期起计12个月内举行)则除外。
- ,则任何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可于大会就有关股份投票(不论
亲身或委派代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出席大会,则
排名首位的联名持有人的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方获接纳,而其他联名持有人的票数
将不予点算,就此而言,排名先后根据本公司股东名册内有关联名持股的排名次序而定。
- ,记录日期是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本公司
将于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至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
登记手续,期间不会登记任何股份过户。为符合资格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本公司非登
记股份持有人须确保所有经填妥过户表格连同相关股票于2025年8月25日(星期一)下午4时
正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
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以办理登记手续。
为厘定有权获发末期股息的资格,记录日期是2025年9月5日(星期五),本公司将于2025年
9月4日(星期四)至2025年9月5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止期间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于
此期间亦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收取建议末期股息,所有过户表格连同
相关股票必须于2025年9月3日(星期三)下午4时正前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以办
理登记手续。末期股息单预期将于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或之前寄发。
7. 载有便于股东就投票赞成或反对本通告所载第7项普通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所需资料的说
明函件载于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25日的通函附录一。
- 。
- 。
- ,或「黑色」暴雨警
告信号生效,或香港特区政府公布的「超强台风后的极端情况」生效,大会将会延期。本公
司将于本公司网站w.1460.hk 及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 刊发公布,以通知股东有关重
新安排的会议日期、时间及地点。
于本通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李昌源先生及潘丞章先生;本公司非执
行董事为蔡朝晖博士;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叶国谦议员(大紫荆勋贤、金紫
荆星章、太平绅士)、Yvone Low Win Kum女士及陈继荣先生。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