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900 智云科技建设 财务报表/环境、社会及管治资料:年报2024-25
年报Anual Report
2024-252024-25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900
HONG KONG ZCLOUD
TECHNOLOGY CONSTRUCTION LIMITED
香港智云科技建设有限公司
(incorporated in the Cayman Islands with limited liability)
Stock Code : 9900
HONG KONG ZCLOUD
TECHNOLOGY CONSTRUCTION LIMITED
香港智云科技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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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2024–2025
公司资料
主席报告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履历详情
企业管治报告
董事会报告
独立核数师报告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综合财务状况表
综合权益变动表
综合现金流量表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财务摘要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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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2024–2025
简称
于本年报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简称具有以下涵义:
「细则」指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经不时修订)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指香港智云科技建设有限公司(前称德益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公司条例」指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标准守则」指上市规则附录C3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RMA服务」指维修、保养、加建及改建服务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0.01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指本公司股东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港元」及「港仙」指港元及港仙
「%」指百分比
本年报之中文版本为英文版本之译本及仅供参考。倘若英文版本与中文版本有任何歧义或不一致,皆以英文版本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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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料
董事会
执行董事
黄晧先生(主席兼行政总裁)
刘家豪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姚震港先生
吴励妍女士
王大明先生
授权代表
刘家豪先生
黄蕙淇女士
公司秘书
黄蕙淇女士
审核委员会
姚震港先生(主席)
吴励妍女士
王大明先生
薪酬委员会
王大明先生(主席)
姚震港先生
吴励妍女士
提名委员会
吴励妍女士(主席)
姚震港先生
王大明先生
核数师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
执业会计师
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香港
金钟道88号
太古广场1座35楼
主要往来银行
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办事处
Windward 3, Regata Ofice Park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湾仔
港湾道25号
海港中心
19楼1909室
开曼群岛股份过户登记总处
Ocorian Trust (Cayman) Limited
Windward 3, Regata Ofice Park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
夏悫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17楼
公司网站
w.hkzcloud.com
股份代号
*上述资料更新至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即本年报付印前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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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谨代表董事会欣然提呈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五财年」)的年度报告。
业务回顾
于二零二五财年,本集团录得的收益增加10.8%至约1,275.2百万港元(二零二四年:1,151.0百万港元),而本
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增加12.3%至约31.1百万港元(二零二四年:27.7百万港元)。有关增加乃主要由于就楼宇
建筑服务核实若干工程价值增加而所得之收益超过RMA服务所得收益之跌幅所致。
前景
展望未来,香港建造业面临全球经济不明朗及住宅市场低迷的挑战。近期取消印花税管制对刺激住房需求的作用
有限,开发商仍保持审慎态度,导致新发展项目减少。尽管政府对基建及公共设施的投资持续带动对分包服务的
需求,尤其是RMA工程,但竞争激烈的市场给本集团获取该等合约带来重大障碍。公营及私营界别对物业保养
及翻新的持续需求为RMA服务提供了一些机会,但由于竞争激烈,要抓住这些机会仍具有挑战性。尽管面对劳
工短缺及材料成本上涨的压力,预期行业仍会逐步增长。本集团将保持审慎态度及谨慎调配盈余资金,以发掘其
他可行商机,为股东带来长远价值。
致谢
本人谨借此机会,向全体股东、业务伙伴及客户对本集团的一贯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本人亦向董事仝仁、
本集团管理团队及员工为本集团作出的宝贵贡献及坚定奉献致以谢意。
主席
黄晧
香港,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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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回顾
本集团于二零四年成立,为香港发展成熟的建筑承建商,主要从事提供RMA服务及楼宇建筑服务的分包工
程。RMA服务包括一般保养、修复及优化现有设施及楼宇及其周边组件,而我们的楼宇建筑服务主要包括灵灰
安置所、职员宿舍拆除、道路改善工程及电梯大楼等新建楼宇的建筑工程及土木工程。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五财年」),本集团主要透过参与客户的直接招标邀请或报价要
求按个别项目基准而获得新业务。于获得合约后,本集团竭力确保其工人及╱或分包商所进行的工程符合约要
求,包括规格、质量、安全及环保,且该等项目均能按时间表及于预算内完成。
于二零二五财年,本集团提供RMA服务及楼宇建筑服务项目,分别获授合约总额约729.1百万港元及546.1百
万港元(二零二四年:856.3百万港元及294.7百万港元)。因此,本集团录得的收益增加10.8%至约1,275.2百
万港元(二零二四年:1,151.0百万港元),而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增加12.3%至约31.1百万港元(二零二四年:
27.7百万港元)。有关增加乃主要由于就楼宇建筑服务核实若干工程价值增加而所得之收益超过RMA服务所得
收益之跌幅所致。
财务回顾
收益
于二零二五财年,本集团产生收益约1,275.2百万港元(二零二四年:1,151.0百万港元),较截至二零二四年三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财年」)增加10.8%。该增加乃主要由于就提供楼宇建筑服务核实若干工程价值增
加而所得之收益超过RMA服务所得收益之跌幅所致。
服务成本
于年内,服务成本约为1,212.5百万港元(二零二四年:1,090.9百万港元)。该增加与收益增加情况一致,主要
归因于楼宇建筑服务项目产生的服务成本增加。
毛利
于二零二五财年,尽管本集团录得的毛利增加4.3%至约62.7百万港元(二零二四年:60.1百万港元),但相较于
二零二四财年,其录得的毛利率减少5.8%至约4.9%(二零二四年:5.2%)。毛利增加及毛利率减少主要由于年
内所履行较低毛利率的项目数目增加所致。毛利率指年内毛利除以收益之百分比。
其他收入、其他收益及亏损
于二零二五财年,其他收入、其他收益及亏损约为9.0百万港元(二零二四年:8.8百万港元)。该增加主要由于按
公允值计入损益(「按公允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之公允值增加超过了银行利息收入之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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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行政开支
于年内,本集团的行政开支约为30.6百万港元(二零二四年:29.9百万港元),较二零二四财年增加2.3%。该增
加主要由于年内产生的法律及专业费用增加所致。
分占一家联营公司的业绩
于年内,分占一家联营公司的业绩约为3.3百万港元(二零二四年:3.2百万港元),较二零二四财年增加3.1%。
略微增加主要由于该联营公司于年内保持稳定的利润。于二零二五年三月本集团出售其所持联营公司的14%股权
后,于一家联营公司的权益被重新分类为按公允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融资成本
本集团于二零二五财年产生的融资成本约为9,000港元(二零二四年:27,000港元)。该减少主要由于一项租约已
于年内届满导致租赁负债的利息开支减少所致。
所得税开支
于二零二五财年,所得税开支约为5.4百万港元(二零二四年:5.4百万港元)。实际税率约为13.3%(二零二四年:
14.3%)(经分别扣除来自银行利息收入及按公允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之公允值增加的毋须课税收入约3.5百万
港元及4.9百万港元(二零二四年:6.2百万港元及0.4百万港元)。
整体业绩
于二零二五财年,本集团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为31.1百万港元(二零二四年:27.7百万港元),及每股
基本盈利8.35港仙(二零二四年:7.45港仙)。溢利增加主要由于收益及毛利的增加所致。
此外,年内除息税前溢利约为37.0百万港元(二零二四年:31.0百万港元)以及年内溢利及全面收益总额约为
35.1百万港元(二零二四年:32.1百万港元)。于年内,本集团的除息税前纯利率及纯利率分别约为2.9%及2.8%
(二零二四年:2.7%及2.8%)。除息税前纯利率指年内除息税前溢利除以收益之百分比。纯利率指年内溢利除以
收益之百分比。
股息
董事会已决议不建议派付二零二五财年的末期股息(二零二四年:无)。
董事会已宣派本公司二零二四财年每股普通股0.135港元之特别股息,该特别股息已于二零二四年二月六日(星期
二)派付予本公司股东。
流动资金、财务资源及资本架构
本集团于二零二五财年维持稳健的财务状况。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流动资产约425.3百万港元
(二零二四年:341.2百万港元),及银行结余及现金约134.8百万港元(二零二四年:125.1百万港元)。本集团
之流动比率,以流动资产除以流动负债约130.4百万港元(二零二四年:81.7百万港元)计算,处于约3.3倍(二
零二四年:4.2倍)之强劲比率。经考虑本集团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财务状况,董事认为本集团就营运及
未来发展计划拥有充足营运资金,以应对市场挑战。
本公司的资本架构于二零二五财年并无变动。本集团的股本仅由普通股组成。
资产负债率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增加11.7%或31.0百万港元至约296.7百万港元(二零二四
年:265.7百万港元)。本集团的资产负债率指总债务(指租赁负债约1.7百万港元(二零二四年:0.3百万港元)
除以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约296.7百万港元(二零二四年:265.7百万港元)之百分比,并于二零二五年三月
三十一日增加至约0.6%(二零二四年:0.1%),乃主要由于二零二五年三月所签订之重续及新租赁所致。
投资名称 | 于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之公允值 | 占本集团于 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总资产之百分比 | 年内按公允值 计入损益的 金融资产之 公允值增加 | 年内已收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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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港元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27,678 | 6.4 | 2,68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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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投资回报率
于年内,权益回报率及资产回报率分别约为11.7%及8.1%(二零二四年:11.9%及9.1%)。权益回报率及资产回
报率之减少主要归因于总权益之增幅高于年内溢利及全面收益总额之增幅,以及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确认
了更多在建项目的合约资产。权益回报率指年内溢利及全面收益总额除以年末总权益之百分比。资产回报率指年
内溢利及全面收益总额除以年末总资产之百分比。
承担
本集团之资本承担为就收购已订约但并未于综合财务报表中拨备之厂房及设备之资本开支。于二零二五年三月
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持有任何资本承担(二零二四年:无)。
分部资料
分部资料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的附注6内披露。
重大投资及资本资产的未来计划
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投资及资本资产的计划。
重大收购及出售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
于二零二五财年,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收购或出售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二零二四年:无)。
重大投资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重大投资包括按公允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二零二四年:无)。重大投资
表现(包括于年结日任何投资对象之投资之价值占本集团总资产5%或以上)详情如下:
或然负债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重大或然负债(二零二四年: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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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外汇风险
本集团产生收益的业务主要以港元交易。董事认为,外汇风险对本集团的影响甚微。本集团目前并无制定外币对
冲政策。然而,管理层监察外汇风险,并将于有需要时考虑对冲重大外币风险。
质押资产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质押其任何资产(二零二四年:无)。
本公司控股东变更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日,Asia General Industries Limited(「Asia General」)与广宇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及鼎
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称「卖方」)订立一份买卖协议(「买卖协议」),据此,卖方已同意分别出售104,625,000
股份及15,625,000股份(分别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约28.13%及4.2%,合共占约32.33%),而Asia
General(作为买方)已同意购买。
买卖协议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完成后,Asia General成为本公司之控股东,须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
并守则》规则26.1按每股要约股份0.806港元就所有已发行股份(Asia General已拥有及╱或同意将予收购者除
外)作出强制性有条件现金要约(「要约」)。要约已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一日失效。
有关详情,请参阅Asia General与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二零二五年一月三日、二零二五年一月
二十一日及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一日联合刊发的联合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的综合文件。
更改公司名称
根据本公司股东于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的特别决议案,本公司的英文名称
由「GAIN PLUS HOLDINGS LIMITED」更改为「HONG KONG ZCLOUD TECHNOLOGY CONSTRUCTION
LIMITED」,并采纳及登记中文名称「香港智云科技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双重外文名称,取代其原中文名
称「德益控股有限公司」(「更改公司名称」)。
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长已于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发出公司更改名称注册证书,及香港公司注册处长于二
零二五年五月十五日发出注册非香港公司变更名称注册证明书,确认更改公司名称已生效。更改公司名称之详
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之通函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二日、二零二五年四月
二十五日及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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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雇员及薪酬政策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共有398名雇员(包括董事)(二零二四年:225名雇员)。本集团于二零二五
财年的总员工成本约为73.1百万港元(二零二四年:62.0百万港元)。为确保本集团能够吸引并挽留有能力达致
最佳表现水平的董事及员工,本集团定期检讨薪酬待遇。此外,本集团根据其业绩及合资格雇员的个人表现向其
发放酌情花红。本集团为在香港法例第57章《香港雇佣条例》管辖下受聘的雇员根据香港法例第485章《香港强
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营运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强积金计划」)。强积金计划乃由独立受托人管理的界定供款退
休计划。根据强积金计划,本集团及雇员各自需按雇员相关收入5%作出供款,每名雇员的每月相关收入上限为
30,000港元。由于有关供款已于向强积金计划付款时悉数归属予雇员,故并无没收强积金计划供款。本集团为雇
员提供各种培训,并赞助雇员参加培训课程。
报告期后事项
本公司或本集团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后并无进行重大期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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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履历详情
执行董事
黄晧先生,69岁,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加入本公司出任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及行政总裁。黄先生亦为本公司多家
附属公司的董事。彼于整体策略、业务发展及开设零售连锁店方面拥有逾二十年高管经验。黄先生于二零年
二月加入预发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39)(「预发集团」)(现称中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联交所主板上
市之公司),并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直至二零一五年八月一日。于其担任执行董事期间,预发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之
主要业务不时变更,包括服装、鞋类、汽车音响设备业务及其他商品之制造、贸易及分销、提供互联网及互联网
相关业务、电子产品的贸易及分销以及证券投资及买卖。诚如「董事会报告」内「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须予披露之
股东权益及淡仓」一段所披露,黄先生因持有本公司控股东Asia General Industries Limited之权益而被视为本
公司之控股东。
刘家豪先生,47岁,于二零二一年二月加入本公司出任执行董事。彼于二零二一年九月至二零二五年二月期间担
任本公司的公司秘书。刘先生亦为本公司多家附属公司的董事。彼于二零一零年取得爱荷华大学(The University
of Iowa)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彼另外于二零一五年取得香港都会大学企业管治硕士学位。刘先生目前为香港公司
治理公会及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之资深会员。彼亦为香港董事学会之会员。
刘先生于企业管理、企业融资及企业秘书领域拥有逾15年经验。自二零一八年十二月起,彼一直于未来发展控股
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259)(「未来发展」)(一间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任职,目前为未来发展之执行董事兼
行政总裁。自二零二零年六月起,彼获委任为国际娱乐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009)(一间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
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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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履历详情
独立非执行董事
姚震港先生,40岁,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加入本公司出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主席以及薪酬委
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彼持有香港理工大学之会计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并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之资深会员。彼于
审计、会计及财务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姚先生自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五日起担任大象未来集团(股份代号:2309)
之执行董事,并于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至二零二四年七月十八日担任长盈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689)之执行董事。两间公司均于联交所主板上市。
吴励妍女士,40岁,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加入本公司出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为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主席以及审核委
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彼持有明尼苏达大学商业理学士学位及纽约大学整合市场营销理学硕士学位。彼于知
名投资管理公司拥有丰富的市场推广及业务发展经验。吴女士自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起担任港银控股有限公
司(股份代号:8162)(一间于联交所GEM上市之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大明先生,65岁,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加入本公司出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为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主席以及审核委
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北京联合大学经济学士学位,于一九八七年取得中
国助理经济师资格,其后分别于一九零年及一九六年取得经济师及高级经济师资格。王先生于金融方面拥有
丰富经验,且担任中国创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创工信(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多间中国基金管理公司的董
事。王先生亦为北京市等多地政府提供经济分析及于国内多所高校担任特聘客座教授。王先生自二零二年五月
十七日起担任核心经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39)(现称中国科创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间于联交
所主板上市之公司)之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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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履历详情
高级管理层
曾昭群先生(「曾先生」),61岁,于二零一七年七月加入本公司出任董事,并获委任为董事会主席及调任为执行董
事。彼亦于二零二一年六月获委任为行政总裁。曾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二月辞任上述职位。曾先生亦曾为本公司控
股东,直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彼仍为本公司多家附属公司的董事并监督本集团建筑项目的营运及管理。
曾先生于一九八七年七月已完成两年制的兼读技术员课程,并已获葵涌工业学院(现称香港专业教育学院(葵涌分
校)颁授电机工程文凭。彼于一九四年十二月于香港管理专业协会完成现代工厂管理高级文凭课程,并于二零
零年九月完成由香港理工大学及香港管理专业协会联办的工商管理文凭课程。
曾先生于建造业中拥有逾20年经验。于加入本集团前,曾先生于一九八年七月至二零一年六月在万力半导体
香港有限公司(一间主要从事半导体制造的公司)担任工程师,并负责设备维护及生产监督。于二零二年五月至
二零六年三月间,彼于高名工程有限公司(一间建造公司)担任董事,并负责制定及执行业务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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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报告
董事会深明透明度及问责性对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重要性。自于联交所上市以来,本公司致力于制订并维持良
好企业管治常规及程序。董事相信,良好企业管治为有效管理、成功业务发展及健康企业文化提供不可或缺的框
架,整体股东因而受惠。
文化及价值观
董事会相信,健康的企业文化对实现本集团的愿景、价值观及策略至关重要。其相信,以合乎道德及可靠的方式
开展业务将使其及持份者取得最大的长远利益。本公司采用的企业管治架构强调优质的董事会、健全的内部控制
及对股东负责,均建立于道德企业文化之基础上。董事会的使命是建立并培育具备以下原则的健康企业文化,并
确保本公司的愿景、价值观及业务策略与之保持一致。
(i) 道德及诚信
本集团努力在所有业务层面及经营活动中保持高水平之商业道德及企业管治。董事、管理层及员工均须以
合法、合乎道德及负责任的方式行事。有关规定标准载于本集团的行为守则、反贪污政策及举报政策(有
关两项政策的进一步讨论载于下文章节)。本集团会不时进行培训,以强化其价值观,并维持于道德及诚信
方面的标准。
(i) 追求卓越
本集团相信追求卓越是不断进步的第一步,亦是商业组织的推动因素。本集团实施绩效评估制度,旨在通
过向表现优异的员工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以及于本集团内的职业发展及晋升机会,以奖励及表扬有
关员工。该等价值观体现于日常营运的政策、程序及流程中。部门主管负责就员工的角色及职责为彼等设
定期望值。此外,我们亦鼓励员工参加外部培训课程及研讨会,以更新彼等技术技能,紧贴上市场及监管
方面的发展。
企业管治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
之所有适用守则条文,惟「企业管治报告」内「主席及行政总裁」一段所阐明之偏离事项除外。
董事将继续检讨本公司的企业管治常规,以提高其企业管治标准,并遵守不时越趋收紧的监管规定及符合对本公
司更高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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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报告
董事会
董事会获授权管理本公司整体业务,其负责领导及监控本公司,并有共同责任透过指示及监督本公司事务带领本
公司达致成功。全体董事应客观地作出符合本公司利益的决定。董事会于履行责任时享有来自本公司执行董事及
高级管理层的全力支持。
本公司日常管理、行政及营运交由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层负责。董事会定期检讨所分派职务及工作。任何
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层于订立任何重大交易前,必须得到董事会批准。董事会亦肩负维持高水平企业管治的责
任,其中包括制订及检讨本公司的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检讨及监察本公司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方面的政策及常
规,以及审视本公司遵守企业管治守则的情况。全体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丰富而宝贵的业务经验、知识及
专业精神,有助董事会有效及高效地履行职务。董事会亦已向本公司董事委员会(「董事委员会」)授权不同职责。
有关董事委员会的进一步详情载于本年报下文。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本年报日期),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执行董事,即黄晧先生(主席兼
行政总裁)及刘家豪先生以及三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即姚震港先生、吴励妍女士及王大明先生。本公司认为,
董事具备均衡且切合本公司业务所要求技能及经验。
董事履历详情载于本年报「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履历详情」一节。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本年报日期),根据上市规则第3.10(1)、3.10(2)及3.10A条,本公司已委任三名独
立非执行董事,其中一名董事(即姚震港先生)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
本公司已接获各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发出的独立性年度书面确认书。根据上市规则所载的独立
性指引,本公司认为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均属独立人士。
于本报告日期,概无独立非执行董事于本公司任职逾九年。
董事会成员之间概无任何财务、业务、家族或其他重大╱相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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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报告
本公司深知董事会的独立性为良好企业管治的关键。董事会已建立机制,以确保董事会获得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
立意见及建议。机制概要载列如下:
(a) 组成
董事会确保委任最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当中最少三分之一成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最少一名独立
非执行董事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董事会由两
名执行董事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均衡组成,因此董事会具备高度独立性,能够有效作出独立判断。
(b) 独立性评估
董事会每年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之独立性,其中包括:(i)彼等之品格、诚信、专业知识及经验;(i)声明其
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利益冲突;(i)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之任期;(iv)对本公司事务所投入之时间;(v)于
本公司业务之过去及现在之财务或其他权益;及(vi)与本公司其他董事、行政总裁或主要或控股东之关
系。
(c) 董事会决策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有权就于董事会议上讨论之事项向管理层独立寻求进一步资料,及如有需
要,可寻求外部专业顾问之独立意见,费用概由本公司承担。于合约、交易或安排中拥有重大权益之董事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得就批准该等事项之任何董事会决议案投票或计入法定人数。主席应提倡开放之
文化,鼓励有不同观点之董事表达彼等之关注事宜,并给予足够时间讨论事项。
董事会将每年检讨上述机制,以确保其有效实施。
主席及行政总裁
本公司致力于采纳现行最佳企业管治常规。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之所有适用守则条
文,惟下文所述已阐明原因之偏离事项除外:
守则条文第C.2.1条
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C.2.1条规定主席及行政总裁之职责应有所区分,不应由同一人士担任。
偏离事项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由于本公司主席及行政总裁之职位由同一人士担任,本公司偏离企业管
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C.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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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报告
本公司主席及行政总裁之职位由本公司前任执行董事曾昭群先生(「曾先生」)担任,其担任主席兼行政总裁直至二
零二五年二月十三日。曾先生拥有营运及管理本公司业务的丰富行业经验及知识,彼负责整体战略规划及业务发
展并监督本集团整体运营。
继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三日曾先生辞任及黄晧先生(「黄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后,本公司主席及行政总
裁之职位由黄先生担任。黄先生主要参与制定业务战略及决定本集团整体方向。彼主要负责本集团营运及监督高
级管理层成员。董事会认为,主席及行政总裁之职位由同一人士担任,可提供强而有力及贯彻一致的领导,更有
效规划及执行业务决策及战略并提升效率。由于所有主要决策均经咨询董事会成员及相关董事委员会后作出,且
董事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出独立见解,故董事会认为已有足够保障措施确保董事会权力足够平衡,且当前安排
有益于本公司及其股东,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
董事委员会
董事会已建立三个董事委员会以监督本集团具体的事务,并协助其履行责任。董事委员会各自有特定书面职权范
围,当中明确载列委员会的职权及责任,并要求董事委员会向董事会汇报其所作决定或推荐建议。所有董事委员
会均获提供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责任,且按合理要求,能够在适当情况下寻求独立专业建议,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成立审核委员会,其书面职权范围乃经修订并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起
生效,符合企业管治守则第D.3段。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即姚
震港先生、吴励妍女士及王大明先生。姚震港先生为审核委员会主席,并为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的独立非执行董
事。
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三日,陈仰德先生、苏俊文先生及黎铭濠先生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因此,陈仰德先生于同
日不再担任审核委员会主席,而苏俊文先生及黎铭濠先生不再担任审核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三日
起,姚震港先生已获委任为审核委员会主席,而吴励妍女士及王大明先生已获委任为审核委员会成员。
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审阅本公司的财务报表,监督本集团的财务申报过程,提名并监督本公司外部核数师的
审核事项,监督本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程序,以及执行并监督反贪污政策及举报政策(有关两项政策的进一
步讨论载于下文章节)。
审核委员会应至少每年举行两次会议。于年内,审核委员会已举行两次会议并履行职责,包括审阅本集团年度报
告及中期报告。
成员姓名 | 出席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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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报告期结束后及直至本年报日期,审核委员会议已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召开,会上审核委员会已(其
中包括)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集团采纳的会计政策及常规,
以及本集团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
审核委员会各成员于年内的出席纪录载列如下:
姚震港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三日获委任)0/0
吴励妍女士(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三日获委任)0/0
王大明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三日获委任)0/0
陈仰德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三日离任)2/2
苏俊文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三日离任)2/2
黎铭濠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三日离任)2/2
薪酬委员会
本公司已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成立薪酬委员会,其书面职权范围乃经修订并自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起
生效,符合企业管治守则第E.1段。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薪酬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即王
大明先生、姚震港先生及吴励妍女士。王大明先生为薪酬委员会主席。
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三日,苏俊文先生及陈仰德先生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因此,苏俊文先生于同日不再担任薪
酬委员会主席,而陈仰德先生不再担任薪酬委员会成员。刘家豪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三日辞任薪酬委员会成
员。自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三日起,王大明先生已获委任为薪酬委员会主席,而姚震港先生及吴励妍女士已获委任
为薪酬委员会成员。
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就本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整体薪酬政策及架构向董事会作出推荐建议,以批准
董事服务合约条款,并确保概无董事可厘定自身薪酬。薪酬委员会亦负责根据上市规则第17章审阅及╱或批准有
关股份计划的事宜。
薪酬委员会应至少每年举行一次会议。于年内,薪酬委员会已举行两次会议,以(其中包括)检讨执行董事及高级
管理层的薪酬待遇,并向董事会作出推荐建议。
成员姓名 | 出席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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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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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委员会各成员于年内的出席纪录载列如下:
王大明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三日获委任)0/0
姚震港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三日获委任)0/0
吴励妍女士(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三日获委任)0/0
苏俊文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三日离任)2/2
陈仰德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三日离任)2/2
刘家豪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三日辞任)2/2
董事薪酬之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3。根据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E.1.5条,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高级管理层的年度薪酬范围载列如下:
14,000,001港元至15,000,000港元1
提名委员会
本公司已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成立提名委员会,其书面职权范围乃经修订并自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起
生效,符合企业管治守则第B.3段。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提名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即吴
励妍女士、姚震港先生及王大明先生。吴励妍女士为提名委员会主席。
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三日,陈仰德先生及苏俊文先生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因此,陈仰德先生于同日不再担任提
名委员会主席,而苏俊文先生不再担任提名委员会成员。刘家豪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三日辞任提名委员会成
员。自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三日起,吴励妍女士已获委任为提名委员会主席,而姚震港先生及王大明先生已获委任
为提名委员会成员。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规模及组成,以识别合适并合资格成为董事会成员的人选,评估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以及就委任或重新委任董事向董事会作出推荐建议。
提名委员会应至少每年举行一次会议。于年内,提名委员会已举行一次会议,以(其中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规
模及组成,以及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成员姓名 | 出席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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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委员会各成员于年内的出席纪录载列如下:
吴励妍女士(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三日获委任)0/0
姚震港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三日获委任)0/0
王大明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三日获委任)0/0
陈仰德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三日离任)1/1
苏俊文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三日离任)1/1
刘家豪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三日辞任)1/1
提名政策
本公司采纳一项提名政策(「提名政策」)。提名政策概要连同甄选标准及达致该等目标所执行之提名程序披露如
下:
提名政策概要
提名政策订明提名委员会就委任及重新委任董事提出任何推荐建议所依据的主要甄选标准及一般原则。提名政策
旨在确保董事会具备均衡且切合本集团业务所要求技能、经验、知识及多元观点。
甄选标准
于向董事会推荐委任何董事候选人或重新委任董事会的任何现任董事时,提名委员会应考虑多项标准,包括但
不限于下列各项:
(a) 品格及诚信;
(b) 与本公司业务及公司策略有关的资格,包括专业资格、技能、知识及经验以及董事会多元化政策下的多元
观点;
(c) 为达致董事会多元化采纳的可计量目标;
(d) 根据上市规则董事会成员须包括独立董事的规定,以及参照上市规则所载的独立性指引,候选人是否被视
为独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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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候选人就资历、技能、经验、独立性及性别多元化方面将为董事会带来的潜在贡献;
(f) 是否愿意及是否能够投入足够时间履行作为本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及
(g) 适用于本公司业务及继任计划及(如适用)董事会及╱或提名委员会可能就提名董事及继任计划不时采纳及
╱或修订的其他观点。
委任何董事会建议候选人或重新委任董事会任何现有成员均须根据细则及其他适用规则及规例进行。达致提名
政策所载目标的进度将定期于本公司的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
提名程序
提名委员会将根据以下程序及流程就委任董事向董事会作出推荐建议:
(a) 委任新董事
(i) 提名委员会及╱或董事会可从各种渠道甄选董事候选人,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晋升、调任及管理层其
他成员以及外聘招聘代理的推荐;
(i) 提名委员会及╱或董事会应于收到委任新董事的建议及候选人的履历资料(或相关详情)后,依据上
述标准评估该候选人,以判断该候选人是否合资格担任董事;
(i) 提名委员会随后应就委任合适候选人担任董事一事向董事会提出推荐建议(如适用);
(iv) 就任何经由股东提名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选举为董事的人士,提名委员会及╱或董事会应依据上述
标准评估该候选人,以判断该候选人是否合资格担任董事。
倘适用,提名委员会及╱或董事会应就于股东大会上选举董事的提案向股东提出推荐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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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于股东大会上重选董事
(i) 提名委员会及╱或董事会应检讨退任董事对本公司的整体贡献及服务,以及于董事会的参与程度及
表现;
(i) 提名委员会及╱或董事会亦应检讨及厘定退任董事是否仍然符合上文所载标准;
(i) 提名委员会及╱或董事会随后应就于股东大会上重选董事的提案向股东提出推荐建议。
倘董事会拟于股东大会上提呈决议案以选举或重选候选人为董事,于有关股东大会通告所随附致股东通函
及╱或说明函件中,将会按上市规则及╱或适用法律及法规要求披露候选人的相关资料。
检讨提名政策
提名委员会将定期检讨董事会的架构、规模及组成以及提名政策,并(如适用)就配合本公司的公司策略及业务需
要而作出的变动向董事会作出推荐建议。
董事会多元化政策
本公司采纳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董事会多元化政策的概要,连同落实董事会多元化政策的
可计量目标以及实现该等目标的进展于下文披露。
董事会多元化政策概要
本公司明白并肯定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对其表现质素的裨益。董事会多元化政策旨在制定达致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
方法。在拟定董事会成员组成时,本公司从多个可计量范畴考虑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
种族、知识及服务年期。董事会所有委任将以用人唯才为原则,并在考虑人选时根据客观条件充分顾及董事会成
员多元化的裨益。
可计量目标
甄选人选将按照一系列多元化范畴为基准,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种族、专业经验、技
能、知识及服务年期。最终将按所选人选的长处及可为董事会带来的贡献而作出决定。
出席次数 | ||
---|---|---|
股东大会 | 董事会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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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及监督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提名委员会根据多元化范畴检讨董事会组成,并监察董事会成员多元化
政策的实行。
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已检讨董事会多元化政策以确保其成效,并认为其对本公司仍然有效及适当。
继于二零二年一月李静文女士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后,本公司之董事会成员全属单一性别,未能符合上市规
则第13.92条之要求。根据上市规则第13.92条,董事会成员全属单一性别的上市发行人须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前委任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三日,吴励妍女士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后,
本公司已全面遵守上市规则第13.92条有关董事会性别多元化的规定。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员工(包括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男女比例为22:3。董事会认为此比例在目前而言
属适当。本集团深明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多元化)的重要性,所有合资格雇员╱候选人均享有平等的雇佣、
培训及职业发展机会,不存在歧视,以培养董事会及员工的潜在继任者。展望未来,本集团将透过提名、招聘及
晋升程序,致力提高各工作层级的女性比例。有关员工组成的进一步详情载于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其将与本年报一并刊发。
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将每年检讨董事会多元化政策的实行,以确保其成效。
董事会议及股东大会
于年内,本公司已举行一次股东周年大会及七次定期董事会议。各董事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定期董事会议的
出席纪录载列于下表:
执行董事
黄晧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三日获委任)0/00/0
刘家豪先生1/17/7
曾昭群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三日辞任)1/17/7
独立非执行董事
姚震港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三日获委任)0/00/0
吴励妍女士(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三日获委任)0/00/0
王大明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三日获委任)0/00/0
陈仰德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三日辞任)1/16/7
苏俊文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三日辞任)1/17/7
黎铭濠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三日辞任)1/16/7
此外,于年内,主席与独立非执行董事举行了一次并无其他董事列席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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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职能
本公司并无成立企业管治委员会,且董事会负责履行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A.2.1条所载企业管治职能。主
要职责为:(i)制定及检讨本公司企业管治的政策及常规;(i)检讨及监察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培训及持续专业发
展;(i)检讨及监察本公司有关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的政策及常规;(iv)制定、检讨及监察行为守则;及(v)检讨本
公司遵守企业管治守则及于本企业管治报告内的披露规定之情况。董事会不时视乎需要举行会议。就定期董事会
会议而言,董事会成员于至少14日前收到通知。董事会成员可将彼等认为适合之讨论事项纳入议程。会议程连
同董事会文件会于定期董事会议举行当日前至少3日送交全体董事,以便董事有充足时间审阅有关文件。
每次董事会议之会议记录均于董事会议举行后合理时间内送交全体董事,以供彼等提出意见及作纪录之用。
董事会及董事委员会的会议纪录由公司秘书保存,并应详细记录所考虑的事项及达致的决定,包括董事提出的任
何关注事项或表达的反对意见。
全体董事均可全面取得公司秘书的意见及服务,以确保遵守董事会程序以及所有适用规则及规例。此外,全体董
事均有权取得董事会文件及相关材料。该等文件及相关材料的形式及质素应足以让董事会能就提呈董事会商议之
事项作出知情决定。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
本公司已就董事进行证券交易采纳行为守则,其条款不逊于上市规则附录C3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
标准守则所规定交易标准。经向董事作出具体查询后,彼等均确认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遵守
标准守则所载之规定标准。
根据标准守则第B.13条,董事亦要求因任职或受聘于本公司或附属公司而可能知悉本公司证券内幕消息的任何本
公司雇员或本公司附属公司董事或雇员不可在标准守则禁止的情况下买卖本公司证券(犹如其为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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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执行董事的任期
每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之任期为十二个月,除非任何一方于任期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否则该任期将自动续
期十二个月。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亦须按照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并须至少每三年
轮值退任一次。
持续专业发展
每名新委任之董事将于首次获委任时获提供全面、正式及专为其而设之入职培训,以确保其对本集团业务及营运
有合适理解,且充分知悉彼于上市规则及相关监管规定下之责任及义务。黄晧先生、姚震港先生、吴励妍女士及
王大明先生均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获委任为董事,并已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一日取得上市规则
第3.09D条所述的法律意见,且彼等各自已确认其已了解其作为本公司董事的义务。
本公司鼓励董事出席以增进及重温彼等的知识及技能。董事参与持续专业发展课程,例如由合资格专业人士举办
的外部研讨会,以了解法定及监管制度的最新发展情况以及营商环境,从而有助于彼等履行职责。本公司已适时
向董事提供最新的技术性资料,包括上市规则修订之简报及联交所发布之新闻稿。本公司将于有需要时为董事安
排内部简报及专业发展活动。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体董事已透过出席研讨会、内部简报会或阅读相关领域的材料,参与
持续专业发展,以增进及重温彼等的知识及技能;及全体董事已遵守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C.1.4条,并已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向本公司提供彼等各自的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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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董事深明彼等有责任为本集团编制综合财务报表,以真实及公平地反映本集团的事务状况。董事致力适时刊发本
集团综合财务报表,务求就本集团状况及前景呈列不偏不倚、清晰及可理解的评估。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
日,董事会并不知悉有任何重大不明朗事件或状况可能引致对本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疑问。
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
董事会全权负责持续建立、维持及监察本集团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以保障股东权益及本集团资产,并至
少每年检讨该系统的成效。本集团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旨在管理而非消除未能达成业务目标的风险,且仅
可就重大错误陈述或损失提供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
本集团深明建立、执行、检讨及评估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对风险管理框架的重要性。本集团用于识别、评估
及管理其重大风险(包括环境、社会及管治(「环境、社会及管治」)风险)的程序乃融入本集团的业务营运中。本
集团组织架构完善,权责分明,且已为雇员制定各种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政策及程序。
本集团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框架的目标为识别及管理本集团的风险在可接受的安全水平,并实现本集团的策略
性目标。本集团已采纳三级风险管理方法以识别、分析、评估、降低及应对风险(包括环境、社会及管治风险)。
在第一道防线,部门员工╱前线雇员必须明白彼等的角色及职责为负责识别、评估及监察与交易有关的风险。第
二道防线是本集团的管理层,对第一道防线的风险管理活动提供独立的监管。其确保风险在本集团风险承受能力
范围内及对第一道防线的控制行之有效。作为最后一道防线,审核委员会在外聘专业人士的建议下,每年定期进
行内部控制检讨,以确保第一道防线及第二道防线行之有效。
于年内,董事会已检讨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的成效,涵盖所有重大监控,包括财务、营运及合规。审核委员
会检讨外部核数师及╱或管理团队识别的内部控制问题,并评估本集团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的充足性及有效
性。审核委员会进而向董事会报告重大问题(如有)。本集团目前并无内部审核职能,因此委聘外部独立顾问宏远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宏远」)协助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对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检讨。考虑到本集团营
运的复杂性,董事会认为聘请外部独立顾问而非聘任内部审计人员团队执行有关年度检讨更具成本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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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报告
宏远已检讨本集团的相关政策及程序,进行合作访谈及文件检查,以及进行穿行测试及抽样测试程序。经审阅
后,已向审核委员会及管理层提供载有与系统相关调查结果及推荐建议的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及内部
控制审阅报告(「内部控制报告」)。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已与管理层审阅及讨论调查结果及推荐建议。为有效管理
风险(包括环境、社会及管治风险)并将其控制于可接受水平内,管理层将继续监察已识别的风险(包括环境、社
会及管治风险)及各项控制措施,并为有效进行控制措施安排足够资源。风险评估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已由审核
委员会批准,而管理层须根据其各自的风险水平及优先次序制定补救计划及采取行动纠正该等已识别之内部控制
不足(如有)。宏远将于适用情况下进行后续检讨,以监督该等议定之推荐建议的实施情况,并将跟进检讨之结果
呈报予审核委员会。
就监控遵例情况方面,本集团已就董事、高级职员、管理层及相关员工谨慎处理及传达敏感及保密性内幕消息制
定指引。仅适当职级人员能够取得敏感及保密性内幕消息。
董事会亦考虑本集团会计及财务报告职能以及本集团之环境、社会及管治表现及报告相关事宜的资源、员工资历
及经验、培训计划及预算是否足够。审阅风险评估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后,董事会并不知悉任何重大风险管理及
内部控制弱点,亦不知悉与本集团之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政策不一致之情况,并认为现行之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
系统有效且足够。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遵守企业管治守则中有关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相关守则条文。此外,董
事会认为本集团拥有足够之财务及人力资源履行其会计及财务报告职能。
本公司已采纳举报政策(「举报政策」),为员工及与本集团有业务往来的其他订约方(例如客户及供应商等)提供
清晰程序,以供诚实举报在开展与本集团相关的业务时之不当行为、渎职或不诚实行为。本公司亦已采纳反贪污
政策(「反贪污政策」),当中概述本集团对任何形式的贪污、贿赂、勒索、欺诈及洗黑钱坚守零容忍态度,协助员
工识别可能会导致或出现涉及贪污或不道德商业行为的情况,从而避免有关明确禁止的行为,并在必要时及时申
报或寻求指引。审核委员会负责实施及监督举报政策及反贪污政策。董事会认为举报政策及反贪污政策为奠定良
好企业管治的基础。
外界人士如欲了解更多有关反贪污政策及举报政策之资料,可电邮至achairman@hkzcloud.com,或邮寄至香
港湾仔港湾道25号海港中心19楼1909室与我们联络。
服务类别 | 千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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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秘书
黄蕙淇女士,自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三日起获委任为本公司的公司秘书。彼为香港会计师公会的注册会计师以及英
格兰及威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员。彼于公司秘书及企业管治常规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彼已遵守上市规则第3.29
条项下相关专业培训规定,参与不少于15小时的相关专业培训。
核数师及核数师酬金
外部核数师的责任为根据审计结果对董事会所编制的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提出独立意见,并向本公司股东汇报其意
见。外部核数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就其对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的申报责任所发表的声明载于本年报独立核
数师报告内。
外部核数师所收取费用一般视乎外部核数师的工作范围及工作量而定。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就本集团审计服务及与税务合规有关的非审计服务已付或应付本公司核数
师的酬金如下:
审计1,198
非审计89
总计1,287
股东权利
于股东大会上就各项重大议题(包括个别董事选举)提呈个别决议案以供股东审议及表决,乃保障股东利益及权利
的措施之一。根据上市规则,于股东大会上提呈的所有决议案将按投票方式表决,而投票表决结果将于相关股东
大会结束后在联交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刊载。
股东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程序
下列股东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的程序乃受细则(经不时修订)以及适用法例及法规(特别是上市
规则(经不时修订)所规限:
(a) 于递呈要求日期持有本公司缴足股本(赋予权利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不少于十分之一的任何一名或多
名股东(「合资格股东」)随时有权向董事会或本公司的公司秘书(「公司秘书」)发出书面要求(「要求书」),
要求董事会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处理有关要求中指明的任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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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有意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合资格股东必须将经有关合资格股东签署的要求书送交本公司的总办事处及香港
主要营业地点或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注明收件人为董事会及╱或公司
秘书;
(c) 要求书必须清楚列明有关合资格股东的姓名、持股量、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原因及于股东特别大会提呈处
理事宜的详情,并须由有关合资格股东签署及随附合理足够款项,用以支付本公司根据法定要求向全体登
记股东发出决议案通知及传递有关股东所呈交陈述书产生的开支;
(d) 要求书将由股份过户登记分处核实,于确定要求书为合适及适当时,董事会将根据细则的规定向全体登记
股东送达充分通知以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相反,倘要求书核实为不适当或有关股东未能缴存足够款项作为
本公司上述用途的开支,则有关合资格股东将获知会此结果,而董事会不会因此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e) 倘董事会未能在要求书递交后21天内召开有关股东特别大会,则合资格股东可自行召开股东特别大会,本
公司须向有关合资格股东偿付因董事会未能召开该大会而令有关合资格股东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提呈建议的程序
开曼群岛公司法并无条文准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动议新决议案。然而,根据细则,有意动议决议案的股东可根据
上述程序以要求书方式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提出查询的程序
股东如对名下股权、股份转让、登记及派付股息有任何疑问,应直接向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
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提出。
股东如有任何查询及疑问,可以书面方式邮寄至本公司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地址为香港湾仔港湾道25
号海港中心19楼1909室),注明收件人为董事会及╱或公司秘书。
股东提出问题时,务请留下详细联络资料以便本公司适时迅速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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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报告
股东及投资者通讯
本公司已采纳一项股东通讯政策(「股东通讯政策」),旨在向本公司股东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并让彼等可按知
情方式积极参与本公司及行使彼等作为股东的权利。董事会每年检讨股东通讯政策,以确保其成效。有关股东通
讯政策的详情概述如下:
- :
(i) 本公司的刊物,例如财务报告(中期报告及年度报告)、业绩公告、企业公告、通函及委任代表格
(「公司通讯」);
(i) 本公司网站;及
(i) 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他股东大会。
- 、均等及适时向股东及投资人士传播资讯。
- ,本公司应为股东提供以电子方式收取公司通讯的选项,以
取代收取印刷本。谨此鼓励股东收取以电子形式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公司通讯。股东有权选择公司通讯的
语言(英文或中文)及收取方式(印刷本或电子方式)。
- ,包括股东通讯。此外,财务及其他报告以及公告均可
于本公司网站上查阅。
- ,会在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刊登于
本公司网站。
- ,并在无法出席会议的情况下代其于会上投票表决。
- 、适当的行政管理人员及外部核数师须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答股东提问。
- 、索取公开资料以及提出意见及建议。有关问题、要求及意见
可提交予公司秘书。
- ,应直接向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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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报告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董事会已检讨现有多种通讯渠道及所进行的股东通讯活动,董事会认为股
东通讯政策已得到妥善及有效实施。
章程文件
细则之副本已于本公司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刊载。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
之章程文件并无变动。
控股东的不竞争承诺
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本公司与本公司各当时控股东已签订一份不竞争契据(「不竞争契据」),据此,各当时控
股东及其联系人承诺遵守不竞争承诺条款(「承诺」)。有关承诺的详情载于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有关
转板上市的上市文件(「上市文件」)「与控股东的关系」一节。
本公司当时之控股东曾先生及广宇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广宇」),已就遵守由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十日期间之不竞争契据项下之承诺作出年度声明。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检讨各当时控股东遵守承诺
的情况,且就独立非执行董事所确认,并无任何违反承诺的情况。
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日起,由于曾先生及广宇均不再为本公司控股东,故彼等毋须再遵守不竞争契据项下的
承诺。
股息政策
本公司已采纳一项股息政策(「股息政策」)。根据股息政策,宣派及派付股息应由董事会厘定,且须遵守(包括但
不限于)开曼群岛公司法及细则项下之所有适用规定。
本公司并无任何预先厘定股息支付比率。于决定是否建议派发股息及厘定股息分派的适当基准时,董事会将考虑
(其中包括)本集团之经营业绩、现金流量、财务状况、未来前景、法律及税务考虑因素及其他董事会认为合适之
因素。董事将考虑股息付款是否将对本集团财务及流动资金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股息可以现金或其他本集团
认为合适之方式派付。
本公司将持续不时检讨股息政策。概无保证于任何特定期间将分派任何特定金额股息。
充足公众持股量
根据本公司公开可得资料及就董事所知,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即本年报付印前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
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中至少25%由公众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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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欣然提呈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连同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主要业务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乃投资控股。其附属公司的主要活动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3。本集团主要业务为于香港提供
楼宇建筑服务以及RMA服务。
业绩及股息
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业绩载于本年报第48页的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董事会已决议不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二零二四年:无)。董事会已宣派截至
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0.135港元之特别股息,该特别股息已于二零二四年二月六日(星期二)派付
予本公司股东。
慈善捐赠
于年内,本集团已作出慈善捐赠约28,000港元(二零二四年:2,000港元)。
厂房及设备
本集团于年内的厂房及设备变动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5。
业务回顾
按照香港公司条例附表5所规定有关本集团业务之进一步讨论及分析,包括详细业务回顾,自财政年度结束起所
发生对本集团造成影响的重大事件之详细资料以及本集团于年内的表现(经参考主要财务业绩指标),已载于本年
报「管理层讨论及分析」一节。本集团日后可能出现的业务发展情况已载于本年报「主席报告」一节。该等讨论构
成本报告的一部份。此外,有关本集团环境政策及表现的讨论载于本公司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该报告将
连同本年报一并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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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报告
遵守相关法律及法规
据董事会所知悉,本集团已于各重大方面遵守对本集团业务及营运具重大影响的相关法律法规。
主要风险及不确定因素
本集团认为风险管理常规乃属重要,并尽最大努力确保足够措施能有效及高效地降低本集团经营及财务状况存在
的风险。本集团认为与其业务有关的更为重大风险如下:
- 本集团的收益主要来自属非经常性质的项目,概不保证客户将给予本集团新项目或本集团能够于项目完
成后取得新商机。
- 本集团依赖香港的公营及私营界别的建筑项目供应。
- 取消、暂停或延迟开始公营界别项目或会受以下因素影响,例如有关该等项目的政治分歧、因政治反对或
受影响的公众人士采取法律行动而延迟批核项目拨款,或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营运的业绩造成不利影
响。
- 分包商表现欠佳或无法物色到分包商或会对本集团的声誉、营运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 本集团于年内存在客户集中风险。倘主要客户业务出现恶化,本集团获授的项目可能会相应减少。
- 建筑成本增加、若干建筑材料短缺或延迟交付及不合规格的建筑材料可能对本集团的财务业绩造成不利影
响。
本集团的财务风险管理(包括信贷风险及流动资金风险)目标及政策分析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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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报告
环境政策及表现
本集团已采纳环保合规的措施及工作程序,而供其工人遵守。该等措施及程序主要涉及空气污染及噪音控制,其
中包括:(i)用水抑尘;(i)使用其客户要求的低尘技术及设备;及(i)于使用设备前进行检查及保养,以确保符合
许可的噪音级别。
有关本集团环境政策及表现的进一步资料载于本公司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该报告将连同本年报一并刊
发。
财务摘要
本集团最近五个财政年度已刊发业绩以及资产及负债的摘要(摘录自本公司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载于本年报第
96页。此概要并不构成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的一部份。
股本
本公司的股本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7。
优先购买权
开曼群岛法律或细则并无载列优先购买权或相似权利的条文,规定本公司有责任按比例向现有股东提呈发售新股
份。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的上市证券
董事确认,于年内及直至本年报日期,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的上市证券。
储备
本集团及本公司于年内的储备变动详情分别载于第50页的综合权益变动表及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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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报告
可供分派储备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2章(一九六一年第三号法例,经综合及修订),本公司之股份溢价可供分派予股东。于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可供分派予股东的储备约为197.5百万港元。
分部资料
本集团于年内按经营分部划分的表现之分析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6。
与主要持份者的关系
主要客户
客户大部份均为香港建筑项目的总承建商。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最大客户占总收益的百分比约
为76%,而五大客户合共占总收益的百分比约为100%。
主要供应商
本集团一般按个别项目基准向供应商下达订单,且其并无与供应商订立任何长期合约。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最大供应商占总服务成本的百分比约为1%,而五大供应商合共占总服务成本的百分比约为3%。
分包商
本集团一般按个别项目基准委聘分包商,且其并无与分包商订立任何长期合约。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最大分包商占总服务成本的百分比约为16%,而五大分包商合共占总服务成本的百分比约为43%。
概无董事、彼等紧密联系人或本公司任何股东(就董事所深知,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于上文所披露本
集团五大客户、供应商及分包商拥有任何实益权益。
雇员
本集团视雇员为重要及宝贵资产。有关薪酬的详情载于本年报「管理层讨论及分析」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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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报告
董事
于年内及直至本年报日期,董事会之组成如下:
执行董事
黄晧先生(主席兼行政总裁)(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三日获委任)
刘家豪先生
曾昭群先生(主席兼行政总裁)(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三日辞任)
独立非执行董事
姚震港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三日获委任)
吴励妍女士(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三日获委任)
王大明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三日获委任)
苏俊文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三日辞任)
陈仰德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三日辞任)
黎铭濠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三日辞任)
根据细则第108条,刘家豪先生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举行的本公司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二零二五年股东
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且符合资格并愿意于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
根据细则第112条,黄晧先生、姚震港先生、吴励妍女士及王大明先生将任职至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且符
合资格并愿意于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
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履历详情
本集团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履历详情载于本年报第10至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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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报告
董事服务合约
执行董事刘家豪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为期三年,订约双方可根据该合约条款重续及终止,并受细则项
下退任及重选条文所限。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于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建议重选的董事与本公司订立本公司于一年内不付赔偿(法定赔
偿除外)而不可终止的服务合约。
独立性确认
本公司已收到各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发出有关其独立性的确认书,并认为彼等各自属独立。
获准弥偿保证条文
根据细则,一项以董事利益为依归的获准弥偿保证条文现正生效并于整个财政年度内一直生效。本公司已投购董
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以为董事合法履行职责而产生的索偿提供保障。
董事、行政总裁及五名最高薪酬人士的酬金
本集团董事、行政总裁及五名最高薪酬人士的酬金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3。
董事收购股份或债权证的权利
除「董事会报告」内「购股权计划」一段所披露的本公司之购股权计划外,于年内任何时间,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
公司概无订立任何安排,以使任何董事或彼等之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可透过购入本公司或任何其他法人团体的股份
或债权证而获益。
董事姓名 | 权益性质 | 所持╱拥有权益之 股份数目及类别 | 占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之概约 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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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报告
退休福利计划
有关本集团退休福利计划的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8。
董事及行政总裁于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中的权益及淡仓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董事及本公司行政总裁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的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须存置的登记册中所记录的权益及淡仓,或根据
上市规则所载标准守则而须另行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的权益及淡仓如下:
于股份的好仓
黄晧先生(「黄先生」)(附注1)受控制法团权益120,250,000股
普通股
32.33%
附注:
- (「Asia General」)持有,而Asia General由黄先生全资拥有。黄先生亦为Asia General的
唯一董事。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黄先生被视为于120,250,000股份中拥有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概无董事或行政总裁于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
货条例第XV部)的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登记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须记录的权益或淡仓,或根
据标准守则而须另行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的权益或淡仓。
股东名称 | 权益性质 | 所持╱拥有权益之 股份数目 | 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之概约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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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报告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须予披露之股东权益及淡仓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规定本公司须存置的权益登记册所记录,以下人士拥
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权益:
于股份的好仓
黄先生(附注1)受控制法团权益120,250,00032.33%
张美怡女士(「张女士」)(附注2)配偶权益120,250,00032.33%
Asia General实益拥有人120,250,00032.33%
赖伟霖先生(「赖先生」)(附注3)受控制法团权益62,775,00016.88%
朱少萍女士(「朱女士」)(附注4)配偶权益62,775,00016.88%
Giant Winchain Limited
(「Giant Winchain」)
实益拥有人62,775,00016.88%
附注:
- ,而Asia General由黄先生全资拥有。黄先生亦为Asia General的唯一董事。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
黄先生被视为于120,250,000股份中拥有权益。
- ,且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彼被视为或当作于黄先生(透过Asia General)持有的所有股份中拥有权益。
- ,而Giant Winchain由赖先生全资拥有。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赖先生被视为于62,775,000股
股份中拥有权益。
- ,且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彼被视为或当作于赖先生(透过Giant Winchain)持有的所有股份中拥有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并不知悉任何于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
条例第336条须记录之其他有关权益或淡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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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报告
购股权计划
本公司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获采纳,及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经董事会
决议案修订及修改。购股权计划自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三日(「GEM上市日期」)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将于二零
二八年二月十二日届满。
自采纳购股权计划以来,并无授出购股权。截至本年报日期,根据购股权计划可供发行的股份数目为37,200,000
股,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于财政年度开始(即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及财政年度末(即于二零二五年三月
三十一日),可认购37,200,000股份(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的购股权可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
以下为购股权计划的主要条款概要,惟并不构成亦无意构成购股权计划的一部份,亦不应被视为影响购股权计划
规则的诠释:
(a) 购股权计划的目的
购股权计划为一项股份奖励计划,设立的目的是认可及表彰合资格参与者已经或可能对本集团作出的贡献。
(b) 可参与人士
按照及受限于购股权计划之条款及上市规则,董事会有权向董事会可能全权酌情选择的任何合资格参与者
作出要约。当本公司接获载有由承授人妥为签署的要约之函件以及一笔1.00港元(或有关其他面值)的汇
款作为授出代价时,则要约将被视为获接纳。要约维持可供合资格参与者接纳的期间不得少于授出要约当
日起计五个营业日。
(c) 授出购股权
董事会于本公司得悉内幕消息或股价敏感事宜成为决策主题后不得授出购股权,直至已经根据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公布有关股价敏感资料为止。尤其是,在紧接(a)举行董事会议以批准本公司的任何年度、半年
度、季度期间或任何其他中期间(无论是否为上市规则所规定者)业绩的日期(即根据上市规则首次知会
联交所的有关日期);(b)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刊发任何年度、半年度、季度期间或任何其他中期间(无论
是否为上市规则所规定者)业绩公告的最后期限及直至刊发业绩公告当日止期间;或(c)在根据上市规则及
其附录或本公司采用的任何相应守则或证券交易限制禁止董事进行股份交易的期间或时间内(以较早发生
者为准)前一个月起计之期间。不得授出购股权的期间将涵盖延迟刊发业绩公告的任何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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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报告
于任何12个月期间,于授予各合资格参与者的购股权(包括已行使及尚未行使的购股权)获行使后已发行
及将予发行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公司(或附属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倘向合资格参与者授出任何进一
步购股权将导致于截至有关进一步授出当日(包括该日)止12个月期间已经及将会授予该人士的所有购股
权(包括已行使、已注销及尚未行使的购股权)获行使后已发行及将予发行的股份合共超过该限额,则有关
进一步授出须遵守下列规定:(a)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批准,而有关合资格参与者及其联系人放弃投票;(b)本
公司已向股东寄发建议有关该进一步授出的通函,当中载列上市规则不时规定的资料;及(c)有关将授予该
建议承授人的购股权数目及条款须于上文(a)所述的股东批准前厘定。
(d) 股份价格
购股权计划所涉及任何股份的行使价将由董事会厘定,并知会各承授人,价格须为下列各项的最高者:(i)
于授出相关购股权日期(必须为交易日)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载的股份收市价;(i)相等于紧接授出相关购股
权当日前五个交易日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载的股份平均收市价的金额;及(i)授出日期的股份面值。
(e) 最高股份数目
(i) 受限于下文(i)、(i)及(iv)分段,于根据购股权计划及本集团任何其他计划授出的所有购股权获行使
后可予发行的股份数目上限合共不得超过采纳日期(即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已发行股份的10%
(「计划授权上限」),惟股东根据下文(i)分段批准除外。根据购股权计划的条款而失效的购股权就计
算计划授权上限而言将不会计算在内。按GEM上市日期已发行372,000,000股份计算,计划授权
上限应相等于37,200,000股份,相当于GEM上市日期已发行股份的10%。
(i) 受限于下文(i)及(iv)分段,计划授权上限可由股东不时在股东大会上更新,惟所更新的计划授权上
限不得超过于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批准有关更新当日的已发行股份的10%。于有关更新后,所有过往
于批准有关更新前根据购股权计划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购股权计划已授出的购股权(包括该等根据购股
权计划或本公司任何其他购股权计划的条款已行使、尚未行使、已注销、已失效者)就计算经更新计
划授权上限而言不得计算在内。载有上市规则不时规定的有关资料的通函必须被寄发予股东。
(i) 受限于下文(iv)分段,董事会可寻求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另行批准授出超出计划授权上限的购股权,惟
在征求有关批准前,超出计划授权上限的购股权仅可授予本公司特别指定的合资格参与者,且本公
司必须向股东寄发通函,当中载有上市规则不时规定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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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报告
(iv) 根据购股权计划以及涉及发行或授出购股权或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的类似权利的任何其他购股权
计划行使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所有购股权后而可予发行的股份数目上限合共不得超过不时已发行股
份的30%。尽管存在任何与购股权计划条款相反的情况,倘其将产生上述超过30%限额的情况,则
不得根据购股权计划或本公司任何其他购股权计划授出任何购股权。
(f) 行使购股权的时限
除非董事另行决定并于向参与者提出要约时指明,否则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之购股权于可予行使前并无最
短归属期。因此,承授人可根据购股权计划的条款于由董事会可在其全权酌情厘定下向各承授人厘定的必
须行使购股权的期间内的任何时间行使购股权,惟有关期间不得超过自购股权授出之日起计十年。董事会
可在授出购股权时,酌情决定除在购股权计划中明确规定的任何条件、限制或约束外,附加任何其认为合
适的条件、限制或约束。
股票挂钩协议
除「董事会报告」内「购股权计划」一段所披露的购股权计划外,本公司于年内概无订立及年末概无存续任何股票
挂钩协议将会或可能导致本公司发行股份或要求本公司订立将会或可能导致本公司发行股份的任何协议。
董事于重大交易、安排或合约中的权益
除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2所披露关联方交易外,于年末或年内任何时间,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就本集团业
务订立任何董事或与董事有关连的任何实体(不论直接或间接)于当中拥有重大权益的其他重大交易、安排或合
约。
竞争权益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董事概不知悉董事、控股东及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
拥有与本集团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之任何业务或权益,亦不知悉该等人士与本集团拥有或可能拥有任何其他
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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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报告
关联方交易
本集团所订立关联方交易的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2。该等关联方交易乃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
申报、年度审阅、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的持续关连交易。
关连交易及持续关连交易
于年内,本集团并无订立根据上市规则不获豁免的任何关连交易或持续关连交易。董事会确认,本公司已根据上
市规则第14A章遵守适用披露规定。
管理合约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订立或存续有关本集团全部或任何重大部份业务的管理及行政合约。
报告期后事项
董事会并不知悉任何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后及直至本年报日期进行而须予披露的重大事件。
董事资料更新
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1)条,董事最新资料载列如下:
– 姚震港先生已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的资深会员,自二零二五年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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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报告
核数师
财务报表已由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执业会计师)审计,而其将于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并符合资格
且愿意获续聘为本公司核数师。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一项决议案,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
计师行为本公司核数师。
企业管治
本公司采纳的企业管治常规详情载于本年报第13至30页。
审核委员会审阅
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已由审核委员会审阅,并由董事会根据审核委
员会之建议正式批准。
代表董事会
主席
黄晧
香港,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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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核数师报告
致香港智云科技建设有限公司(前称德益控股有限公司)股东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意见
我们已审核第48至95页所载香港智云科技建设有限公司(前称德益控股有限公司)(「贵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
称「贵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包括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的综合财务状况表,以及截至该日止年度的综合
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综合权益变动表及综合现金流量表,以及综合财务报表附注,包括重大会计政策资料及
其他说明资料。
我们认为,该等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真实
而中肯地反映 贵集团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的综合财务状况及其截至该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表现及综合现
金流量,并已遵照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规定妥为拟备。
意见的基础
我们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计准则》」)进行审计。我们在该等准则下承担的责任
已在本报告核数师就审计综合财务报表承担的责任部份中作进一步阐述。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专业会计
师道德守则》(「守则」),我们独立于 贵集团,并已履行守则中的其他专业道德责任。我们相信,我们所获得的
审计凭证能充足及适当地为我们的审计意见提供基础。
关键审计事项 | 我们的审计如何处理关键审计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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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核数师报告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根据我们的专业判断,认为对本期间综合财务报表的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该等事项于我们审计
整体综合财务报表及出具意见时进行处理。我们不会对该等事项提供单独意见。
来自建筑合约的收益确认
我们将来自建筑合约的收益确认的发生认定识别为关
键审计事项,乃由于 贵集团的收益于 贵集团整体
综合财务报表而言属重大,而管理层须就厘定履约责
任之完成进度及已确认合约收益金额作出估计。
如综合财务报表附注4所载,管理层于建筑合约开始
时估计合约金额及预算成本,并定期评估建筑工程的
进度。如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所示,截至二零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贵集团自该等合约确认
收益1,275,230,000港元。
会计政策及有关收益确认详情分别载于综合财务报表
附注3及5。
我们有关建筑合约的收益确认的程序包括:
- ;
• 通过检查合约及内部建筑进度报告核查已确认
收益金额;
• 通过按抽样基准检查独立质量测量师于年结日
前发出的最新证明核查合约收益;
• 按抽样基准考察经选择建筑工地以观察是否存
在建筑工程并访问地盘项目经理有关建筑工程
的进度;及
• 按抽样基准比较实际支出与管理层之建筑合约
估计以评估获批预算的可靠性。
其他资料
贵公司董事须对其他资料负责。其他资料包括刊载于年度报告内的资料,但不包括综合财务报表及我们的核数师
报告。
我们对综合财务报表的意见并不涵盖其他资料,我们亦不对该等其他资料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综合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资料,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资料是否与综合财务报表
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其他似乎存在重大错误陈述的情况。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
作,倘我们认为其他资料存在重大错误陈述,我们需要报告该事实。在此方面,我们没有任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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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核数师报告
董事及管治层就综合财务报表须承担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须负责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及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规定拟备真实而
中肯的综合财务报表,并对其认为使综合财务报表的拟备不存在由于欺诈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所需的
内部控制负责。
在拟备综合财务报表时,董事负责评估 贵集团持续经营的能力,并在适用情况下披露与持续经营有关的事项,
以及使用持续经营为会计基础,除非董事有意将 贵集团清盘或停止经营,或别无其他实际的替代方案。
管治层须负责监督 贵集团的财务报告过程。
核数师就审计综合财务报表承担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综合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欺诈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取得合理保证,并出具包
括我们意见的核数师报告,根据我们的协定委聘条款,我们仅向整体成员报告。除此以外,我们的报告不可用作
其他用途。我们概不就本报告的内容,对任何其他人士负责或承担法律责任。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不能
保证按照《香港审计准则》进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误陈述存在时总能发现。错误陈述可以由欺诈或错误引起,
如果合理预期它们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综合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所作出的经济决定,则有
关的错误陈述可被视作重大。
在根据《香港审计准则》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运用了专业判断,保持了专业怀疑态度。我们亦:
- ,设计及执行审计程序以应对这
些风险,以及获取充足和适当的审计凭证,作为我们意见的基础。由于欺诈可能涉及串谋、伪造、蓄意遗
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因此未能发现因欺诈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
因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的风险。
- ,以设计适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 贵集团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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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核数师报告
- 。根据所获取的审计凭证,确定是否存在与事项或情况有
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从而可能导致对 贵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倘我们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则有必要在核数师报告中提请使用者注意综合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或假若有关的披露不足,则我
们须修改意见。我们的结论是基于截至核数师报告日期所取得的审计凭证。然而,未来事项或情况可能导
致 贵集团不能持续经营。
- 、结构及内容,包括披露,以及综合财务报表是否中肯反映相关交易及
事项。
- ,以就 贵集团内实体或业务单位的财务资料获取充足、适当的审计凭证,作为对集
团财务报表发表意见的基础。我们负责为集团审计目的而执行的审计工作之方向、监督和覆核。我们为审
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除其他事项外,我们与管治层沟通了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重大审计发现等,包括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内
部控制的任何重大缺陷。
我们亦向管治层提交声明,说明我们已符合有关独立性的相关专业道德要求,并与彼等沟通有可能合理地被认为
会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在适用的情况下为消除威胁而采取的行动或防范措施。
从与管治层沟通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对本期综合财务报表的审计最为重要的该等事项,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在核数师报告中描述该等事项,除非法律法规不允许公开披露该等事项,或在极端罕见的情况下,如果合理
预期在我们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产生的公众利益,我们决定不应在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出具本独立核数师报告的审计项目合伙人为何善莹(执业证书编号:P08228)。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
执业会计师
香港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附注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1,275,230 | |||
(1,212,510) | |||
62,720 | |||
8,959 | |||
(3,922) | |||
(30,619) | |||
(9) | |||
3,318 | |||
40,447 | |||
(5,394) | |||
35,053 | |||
31,052 | |||
4,001 | |||
35,053 | |||
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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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收
毛
其
除
所
年
以
每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附注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1,290 | |||
1,681 | |||
– | |||
2,042 | |||
5,013 | |||
131,100 | |||
31,106 | |||
128,270 | |||
– | |||
– | |||
– | |||
134,778 | |||
425,254 | |||
112,554 | |||
4,550 | |||
12,454 | |||
858 | |||
130,416 | |||
294,838 | |||
299,851 | |||
823 | |||
299,028 | |||
3,720 | |||
293,027 | |||
296,747 | |||
2,281 | |||
299,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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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状况表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非
流
流
流
总
非
资
资
本
非
总
第48至95页的综合财务报表已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经董事会批准及授权刊发,并由下列董事代表签署:
黄晧刘家豪
董事董事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 ||||||||
---|---|---|---|---|---|---|---|---|
股本 | 股份溢价 | 资本储备 | 其他储备 | 保留盈利 | 小计 | 非控股权益 | 总计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附注a) | (附注b) |
3,720 | 82,312 | (48,883) | (3,337) | 231,883 | 265,695 | 4,280 | 269,975 |
---|---|---|---|---|---|---|---|
– | – | – | – | 31,052 | 31,052 | 4,001 | 35,053 |
– | – | – | – | – | – | (6,000) | (6,000) |
3,720 | 82,312 | (48,883) | (3,337) | 262,935 | 296,747 | 2,281 | 299,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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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3,720132,532(48,883)(3,337)204,179288,211(76)288,135
年内溢利及全面收益总额–27,70427,7044,35632,060
已宣派及派付之特别股息
(附注12)–(50,220)–(50,220)–(50,220)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年内溢利及全面收益总额
已付非控股权益之股息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注:
(a) 资本储备指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兴邦控股有限公司(「兴邦」)加入均增工程有限公司(「均增」)及其当时股东当中作为集团重组的
一部份时兴邦与均增的股本面值差额。
(b) 其他储备指应收曾昭群先生及曾文兵先生(均为本公司前股东)款项的本金与按原有实际利率折让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
额,而该等差额直接于权益中确认为视作分派。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40,447 | ||
1,301 | ||
275 | ||
(4,940) | ||
(3,483) | ||
3,922 | ||
9 | ||
(3,318) | ||
(58) | ||
– | ||
707 | ||
34,862 | ||
(8,422) | ||
(54,488) | ||
43,593 | ||
– | ||
15,545 | ||
662 | ||
16,207 | ||
– | ||
3,000 | ||
3,483 | ||
98 | ||
(10,000) | ||
– | ||
4,500 | ||
(1,341) | ||
(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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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经
营
贸
合
贸
合
经
已
经
投
投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284) | ||
(9) | ||
– | ||
(6,000) | ||
(6,293) | ||
9,654 | ||
125,124 | ||
134,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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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融
融
现
年
年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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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资料
香港智云科技建设有限公司(前称德益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一七年七月四日在开曼群岛根据开
曼群岛公司法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自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三日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GEM上市。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本公司股份由GEM转至联交所主板上市。本公司的
注册办事处地址及主要营业地点于本年报「公司资料」内披露。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提供楼宇建筑服务以及维修、保养、加建及改建服务
(「RMA服务」)。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于下文统称为「本集团」。
综合财务报表以港元(「港元」)呈列,港元亦为本公司的功能货币,且除另有指明者外,所有价值均四舍五
入至最接近的千元(千港元)。
2. 应用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及其修订本
本年度强制生效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修订本
于本年度,本集团首次应用下列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
修订本,其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开始之本集团年度期间强制生效,适用于综合财务报表之编制: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修订本)售后租回之租赁负债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将负债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以及香港诠释第5号(二零二零年)
的相关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附带契诺之非流动负债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及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第7号(修订本)
供应商融资安排
于本年度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修订本并无对本集团于本年度及过往年度的财务状况及表现及╱
或于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所载的披露构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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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续)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及其修订本
本集团并无提前应用以下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及其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及香港财务报
告准则第7号(修订本)
金融工具的分类及计量之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及香港财务报
告准则第7号(修订本)
依赖自然条件的电力合约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准
则第28号(修订本)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资产出售或注资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修订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年度改进 – 第11卷
香港会计准则第21号(修订本)缺乏可兑换性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的呈列及披露
于待定日期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于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于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除下文所述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及其修订本外,本公司董事预期采用所有其他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会计准则修订本于可见将来将不会对综合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修订本)金融工具的分类及计量之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修订本)厘清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之确认及终止确认,并新增一项例外情况,允
许实体在符合特定条件下,若使用电子支付系统以现金结算金融负债,可于结算日期前视该金融负债已解
除。
该等修订本亦就评估金融资产之合约现金流量是否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提供指引。该等修订本订明,实
体应当专注于获得补偿的实体而非补偿金额。倘合约现金流量与非基本借贷风险或成本的变量挂钩,则其
与基本借贷安排不一致。该等修订本陈述,在若干情况下,或然特征可能于合约现金流量变动之前及之后
引致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之合约现金流量,惟或然事件本身之性质与基本借贷风险及成本之变化并不直接
相关。此外,该等修订本中加强「无追索权」一词之描述并厘清「合约挂钩工具」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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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续)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及其修订本(续)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修订本)金融工具的分类及计量之修订本
(续)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有关指定为按公允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权益工具投资之披露规定已予修订。尤
其是,实体须披露于期内在其他全面收益呈列之公允值收益或亏损,分开列示与于报告期内已终止确认投
资相关者以及与于报告期末所持投资相关者。实体亦须披露于报告期内已终止确认投资相关之权益内累计
收益或亏损之任何转拨。此外,该等修订本引进对可能影响基于或然事件(与基本借贷风险及成本并无直
接相关)之合约现金流量之合约条款进行定性及定量披露之要求。
该等修订本于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报告期间生效,并允许提早应用。应用该等修订本预
期不会对本集团财务状况及表现造成重大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的呈列及披露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的呈列及披露载列财务报表之呈列及披露规定,将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的呈列。本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在延续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中众多规定之同时,引
入于损益表中呈列指定类别及定义小计之新规定;就财务报表附注中管理层界定之表现计量提供披露及改
进于财务报表中将予披露之合并及分类资料。此外,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部份段落已移至香港会计准则
第8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3号每股盈利亦作
出细微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及其他准则之修订本将于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并允
许提早应用。应用新准则预期将影响损益表之呈列以及未来财务报表之披露。本集团正在评估香港财务报
告准则第18号对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之详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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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 综合财务报表的编制基准及重大会计政策资料
3.1 综合财务报表的编制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编制。就编制综合财务报表
而言,倘有关资料合理预期会影响主要用户作出的决定,则有关资料被视为重大。此外,综合财务
报表包括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条例要求的适用披露。
于批准综合财务报表时,本公司董事已合理预期本集团有足够资源于可见将来继续营运。因此,于
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时,彼等继续采用持续经营会计基础。
综合财务报表已于各报告期末根据历史成本基准编制(按公允值计量的若干金融工具除外),详情载
于下文所述的会计政策。
3.2 重大会计政策资料
综合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载有本公司以及由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所控制实体的财务报表。本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取得控制权:
- ;
- ;及
- 。
倘有事实及情况显示上述控制权的三项元素其中一项或多项有变,则本集团重新评估其是否控制投
资对象。
附属公司于本集团取得该附属公司的控制权时开始综合入账,并于本集团丧失该附属公司的控制权
时终止。具体而言,自本集团取得控制权当日起直至本集团不再控制该附属公司当日止,于年内收
购或出售附属公司的收入及开支均计入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所有集团内的资产、负债、权益、收入、开支以及本集团成员公司间交易相关的现金流量均于综合
入账时悉数对销。
附属公司的非控股权益与本集团于其中的权益分开呈列,其指让持有人有权于清盘时按比例分占相
关附属公司的净资产的现时拥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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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3.2 重大会计政策资料(续)
客户合约收益
本集团与客户合约相关的会计政策资料载于附注5、20及24。
租赁
租赁定义
倘合约赋予权利于一段时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的用途以换取代价,则该合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成本包括初始计量租赁负债的金额。
使用权资产按成本减去任何累计折旧及减值亏损计量,并就租赁负债的任何重新计量作出调整。
使用权资产按直线基准于租期内计提折旧。
本集团于综合财务状况表内将使用权资产呈列为独立项目。
租赁负债
于租赁开始日期,本集团按该日未付租赁付款的现值确认及计量租赁负债。倘租赁隐含利率难以厘
定,则本集团使用租赁开始日期的增量借款利率计算租赁付款现值。
租赁付款包括固定付款减任何应收租赁优惠。
于开始日期后,租赁负债就应计利息及租赁付款作出调整。
本集团于综合财务状况表内将租赁负债呈列为独立项目。
退休福利成本
界定供款退休福利计划的付款于雇员提供服务而有权享有供款时确认为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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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续)
3.2 重大会计政策资料(续)
短期雇员福利
短期雇员福利于雇员提供服务时按预期将支付福利的未贴现金额确认。所有短期雇员福利均确认为
开支,除非另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要求。
扣除任何已付金额后,就雇员累计福利(例如工资及薪金)确认负债。
税项
所得税开支指即期及递延所得税开支的总和。
即期应付税项乃按年度应课税溢利计算。应课税溢利与除税前溢利有所不同,此乃由于在其他年度
的应课税或可予扣减的收入或开支,及永远毋须课税或不能扣减的项目所致。本集团即期税项的负
债,乃按报告期末所沿用或实际沿用的税率计算。
递延税项乃按综合财务报表内资产及负债账面值与用于计算应课税溢利的相应税基的暂时差额予以
确认。递延税项负债一般就所有应课税暂时差额确认。递延税项资产一般就所有可扣减暂时差额确
认,惟以可能出现应课税溢利以抵销可动用的可扣减暂时差额时予以确认为限。倘因交易中初始确
认资产及负债(业务合并除外)而产生之暂时差额并不影响应课税溢利或会计溢利并于交易时不会产
生同等应课税及可扣减暂时差额,则有关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将不予确认。此外,倘暂时差额乃因
初始确认商誉而产生,则递延税项负债不予确认。
递延税项资产的账面值在各报告期末进行检讨,并于很可能并无足够应课税溢利可用以拨回所有或
部份资产时作出相应调减。
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按预期适用于负债清偿或资产变现期间之税率计算,而该税率乃以报告期末所
沿用或实际沿用之税率(及税法)为基准。
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的计量反映按照本集团预期于报告期末收回或清偿其资产及负债账面值之方式
所产生的税务结果。
倘有可依法强制执行权利将即期税项资产与即期税项负债相互抵销,而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与由同
一税务机构向同一课税实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则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可相互抵销。
即期及递延税项均于损益中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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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续)
3.2 重大会计政策资料(续)
厂房及设备
厂房及设备于综合财务状况表内按成本减随后的累计折旧及累计减值亏损(如有)列账。
折旧乃按资产减其剩余价值后于其估计可使用年期内以直线法确认,以撇销其成本。估计可使用年
期、剩余价值及折旧方法均于报告期末检讨,而任何估计变动的影响按前瞻基准入账。
厂房及设备项目于出售后或当继续使用该资产预期不会产生任何日后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于出售
或报废厂房及设备项目时所产生的任何损益,会被厘定为该资产的出售所得款项与账面值的差额,
并于损益中确认。
金融工具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于集团实体成为合约工具条款的订约方时确认。所有以常规方式购入或出售之
金融资产均按买卖日期基准确认及终止确认。以常规方式购入或出售指须于市场规定或惯例所订时
限内交付资产之金融资产购入或出售。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初步以公允值计量(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约收益首次计量的客
户合约产生的贸易应收款项除外)。于初步确认时,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按公允值计入损益的金融
资产除外)的收购或发行应占的直接交易成本计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值或自当中扣除(如适
用)。与收购按公允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直接相关的交易成本于损益即时确认。
实际利率法乃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销成本及分配有关期间利息收入及利息开支的方法。实
际利率为于初步确认时透过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预计年期或较短期间(如适用)将估计未来现金收
入及付款(包括所有构成实际利率不可或缺部份的已付或已收费用及利率差价、交易成本以及其他溢
价或折让)准确贴现至账面净值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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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续)
3.2 重大会计政策资料(续)
金融工具(续)
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之分类及其后计量
符合以下条件的金融资产其后按摊销成本计量:
- ;及
- 。
所有其他金融资产随后会按公允值计入损益计量。
(i) 摊销成本及利息收入
其后按摊销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运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透过应用实际利
率于金融资产的总账面值计算,其后出现信贷减值的金融资产除外(见下文)。就其后出现信
贷减值的金融资产而言,利息收入自下一报告期间起透过对金融资产的摊销成本应用实际利
率确认。倘出现信贷减值的金融工具的信贷风险有所改善,继而令金融资产不再信贷减值,
利息收入则自厘定该资产不再有信贷减值后的报告期初起透过对金融资产的总账面值应用实
际利率确认。
(i) 按公允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不符合按摊销成本计量的条件的金融资产乃按公允值计入损益计量。
按公允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于各报告期末按公允值计量,任何公允值收益或亏损于损益中
确认。于损益确认的收益或亏损净额计入「其他收益及亏损」,而金融资产赚取的股息计入
「其他收入」。
金融资产减值及须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进行减值评估的其他项目
本集团对须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进行减值评估的金融资产(包括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应
收一家联营公司及一名股东款项、银行结余及存款),以及其他项目(合约资产)使用预期信贷亏损
(「预期信贷亏损」)模型进行减值评估。预期信贷亏损金额于各报告日期更新,以反映信贷风险自初
始确认以来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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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续)
3.2 重大会计政策资料(续)
金融工具(续)
金融资产(续)
金融资产减值及须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进行减值评估的其他项目(续)
全期预期信贷亏损指于相关工具预计年期所有可能违约事件产生的预期信贷亏损。相反,12个月预
期信贷亏损(「12个月预期信贷亏损」)指预计于报告日期后12个月内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产生的部
份全期预期信贷亏损。评估乃根据本集团过往信贷亏损经验作出,并就债务人特定因素、一般经济
状况以及对于报告日期之当时状况及未来状况预测的评估作调整。
本集团始终就贸易应收款项及合约资产确认全期预期信贷亏损。该等资产的预期信贷亏损进行个别
评估。
对于所有其他工具,本集团按12个月预期信贷亏损的相同金额计量亏损拨备,除非自初始确认以来
信贷风险显著上升,则本集团确认全期预期信贷亏损。是否应以全期预期信贷亏损确认乃根据自初
始确认以来发生违约的可能性或风险显著上升而评估。
(i) 信贷风险显著增加
于评估自初始确认后信贷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本集团将于报告日期金融工具发生之违约风
险与于初始确认日期金融工具发生之违约风险进行比较。于进行该评估时,本集团会考虑合
理可靠的定量及定性资料,包括毋须付出不必要的成本或努力而可得之历史经验及前瞻性资
料。
特别是,于评估信贷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以下资料:
- (如有)或内部信贷评级的实际或预期显著恶化;
- 、财务或经济状况的现有或预测的不
利变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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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3.2 重大会计政策资料(续)
金融工具(续)
金融资产(续)
金融资产减值及须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进行减值评估的其他项目(续)
(i) 信贷风险显著增加(续)
不论上述评估之结果如何,本集团认为,当合约付款逾期超过30天,则自初始确认以来信贷
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本集团有合理可靠之资料证明则作别论。
本集团定期监察用以确定信贷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标准的成效,并于适当时候作出修订,从
而确保有关标准能够于款项逾期前确定信贷风险显著增加。
(i) 违约定义
就内部信贷风险管理而言,本集团认为,倘内部生成或自外部来源获得的资料显示债务人不
太可能向其债权人(包括本集团)悉数付款(不考虑本集团持有的任何抵押品),则发生违约事
件。
不论以上所述,本集团认为,倘金融资产逾期超过90天时则属违约,除非本集团有合理可靠
的资料证明较宽松的违约标准属更合适则作别论。
(i) 信贷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发生一项或多项对金融资产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有不利影响的违约事件时,金融资产出现信
贷减值。金融资产信贷减值的证据包括有关下列事件的可观察数据:
(a) 发行人或借款人出现重大财政困难;
(b) 违约,例如拖账或逾期事项;或
(c) 借款人有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iv) 撇销政策
倘有资料显示交易对手方陷入严重财务困难且无实际可收回之期望,本集团则撇销金融资
产。经考虑法律意见(如适用)后,已撇销之金融资产仍可能受制于本集团收回程序下之执法
活动。撇销构成终止确认事件。其后的任何收回均在损益中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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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3.2 重大会计政策资料(续)
金融工具(续)
金融资产(续)
金融资产减值及须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进行减值评估的其他项目(续)
(v) 预期信贷亏损之计量及确认
预期信贷亏损之计量为违约概率、违约亏损(即违约时亏损大小)及违约时风险敞口之函数。
违约概率及违约亏损之评估乃基于历史数据及前瞻性资料。预期信贷亏损的估计反映以发生
相关违约风险的金额作为加权数值而厘定的无偏概率加权金额。
一般而言,预期信贷亏损为根据合约应付本集团之所有合约现金流量与本集团预期收取之所
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按初始确认时厘定之实际利率贴现)。
利息收入乃根据金融资产之账面总额计算,除非金融资产发生信贷减值,在此情况下,利息
收入根据金融资产之摊销成本计算。
本集团透过调整所有金融工具之账面值于损益确认减值收益或亏损,惟贸易应收款项及合约
资产透过亏损拨备账确认相应调整除外。
金融负债及股本工具
分类为债项或股本
债项及股本工具按所订立合约安排内容以及金融负债及股本工具的定义分类为金融负债或股本。
股本工具
股本工具为证明于实体经扣除其所有负债后的资产剩余权益的任何合约。由本集团发行的股本工具
于扣除直接发行成本后确认为所收取的所得款项。
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包括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保留金)乃其后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销成本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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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大会计政策资料(续)
金融工具(续)
终止确认
当从资产收取现金流量的合约权利届满或将金融资产及资产所有权的绝大部份风险及回报转让予另
一实体时,本集团方会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于终止确认按摊销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时,资产账面值与已收取及应收代价总额之间的差额乃于损
益中确认。
当(及仅当)本集团的责任获解除、撤销或已届满时,本集团方会终止确认金融负债。终止确认金融
负债的账面值与已付及应付代价之间的差额于损益中确认。
4. 估计不确定因素的主要来源
应用本集团会计政策时,本集团管理层须就无法即时自其他来源获得的资产及负债账面值作出判断、估计
及假设。估计及有关假设乃基于过往经验及被视作相关的其他因素作出。实际结果可能有别于该等估计。
估计及相关假设按持续基准检讨。倘就会计估计作出修订仅影响修订期间,则会计估计修订于该期间确
认,倘有关修订同时影响当期及未来期间,则于修订期间及未来期间确认。
下文为涉及未来的主要假设及于报告期末估计不确定因素的其他主要来源,该等假设及来源均可能存在引
致下一个财政年度内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作出重大调整的重大风险。
计量建筑工程价值
管理层按产量法计量已完成建筑工程的价值,即基于至今已交付客户的建筑工程相对于建筑合约下承诺将
完成的余下建筑工程价值的直接计量确认收益。管理层于建筑合约开始时估计合约金额及预算成本,并定
期评估建筑工程的进度。本集团有合资格测量师定期计量各建筑项目的已完成建筑工程的价值,并发出内
部建筑进度报告。本集团执行的建筑工程亦会由独立工料测量师根据建筑合约定期核证。本集团按合约
进展,定期根据内部建筑进度报告及独立工料测量师发出的证明书,审阅及修订就各建筑合约编制的合
约收益估计。诚如附注5及20所披露,年内自建筑合约确认的收益为1,275,23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
1,150,954,000港元),而合约资产账面值为128,27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77,044,000港元)。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546,125 | ||
729,105 | ||
1,275,230 | ||
1,275,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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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贸易应收款项及合约资产之预期信贷亏损拨备
贸易应收款项及合约资产乃单独进行预期信贷亏损评估,而估计亏损率乃基于各贸易应收款项及合约资产
的内部信贷评级、逾期状况及偿付历史,以及经计及对毋须不必要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可作凭据的
前瞻性资料而厘定。
预期信贷亏损拨备对估计之变动敏感。有关预期信贷亏损及本集团之贸易应收款项及合约资产之资料分别
于附注30、18及20披露。
5. 收益
(i) 分拆来自客户合约之收益
服
提
提
总
确
于
(i) 客户合约的履约责任
建筑服务
本集团向客户提供建筑服务,包括楼宇建筑服务及RMA服务。当本集团创设或改善于本集团履约
时由客户所控制的资产,有关服务乃确认为一项随时间履行之履约责任。该等建筑服务收益乃基于
合约的完成阶段采用产量法确认,即基于迄今为止向客户转移的服务相对于合约下承诺之剩余服务
的价值直接计量确认收益,此最佳反映本集团在转移服务控制权方面的履约义务完成程度。
合约资产(扣除与同一合约有关之合约负债)于履行建筑服务期间确认,代表本集团就所履行服务收
取代价之权利,因为该等权利视乎本集团达至指定阶段之未来表现或与客户商定建筑工程之价值而
定。当该等权利成为无条件时,合约资产转拨至贸易应收款项。当本集团自客户获取已完成建筑工
程的证书时,本集团通常将合约资产转拨至贸易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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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i) 客户合约的履约责任(续)
建筑服务(续)
应收保留金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分类为合约资产,而缺陷责任期介乎实际完工日期起三个月至两
年(二零二四年:三个月至两年)。当缺陷责任期届满时,相关合约资产金额重新分类为贸易应收款
项。缺陷责任期用作保证所履行之建筑服务符合协定之规格,而有关保证不能单独购买。
就订有可变代价(如建筑工程变更订单)之合约而言,本集团以预期价值法估计其可获得之代价金
额,其为预测本集团可获得之代价金额之较佳方法。
惟仅当可变代价之相关不确定性在其后变得确定,将可变代价之估计金额计入交易价格内很大可能
不会导致于将来出现重大收益拨回,有关估计金额方可计入交易价格内。
于各报告期末,本集团更新估计交易价格(包括更新其有关可变代价估计金额是否已设限之评估),
以忠实反映于报告期末之情况及于报告期内之情况变动。
(i) 分配至客户合约的余下履约责任的交易价格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分配至楼宇建筑服务及RMA服务的余下履约责任(未履行或部份未履
行)的交易价格分别为404,030,000港元及281,758,000港元(二零二四年:439,376,000港元及
1,060,194,000港元)。管理层预期所有余下履约责任将于报告期末起计一至三年(二零二四年:一
至三年)内确认为收益。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1,215,394 | ||
不适用 |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 | ||
21 | ||
960 | ||
3,483 | ||
4,464 | ||
4,940 | ||
58 | ||
(707) | ||
204 | ||
4,495 | ||
8,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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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分部资料
本集团重点专注于香港提供楼宇建筑服务及RMA服务。本集团的业务构成单一经营及可报告分部。本集
团管理层(即本集团的主要经营决策者)审阅本集团的整体收益及经营业绩(其乃按相同会计政策编制),
以就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作出决策,故除实体范围披露外,并无编制单独的分部资料。
本集团外部客户于两个年度的收益仅产生自其于香港的业务,而本集团于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
三十一日的非流动资产均位于香港。
有关主要客户的资料
自客户所得占本集团总收益超过10%的收益如下:
由于该等客户于年内的个别收益并未占本集团收益10%或以上,故其相关收益不作披露。
- 、其他收益及亏损
附注: 来自一家联营公司的其他利息收入按年利率5%计息、无抵押且须按要求偿还。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660 | ||
3,262 | ||
3,922 |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9 |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5,902 | ||
(508) | ||
5,3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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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扣除拨回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减值评估详情载于附注30。
9. 融资成本
10. 所得税开支
根据香港利得税两级制利得税率制度,合资格集团实体的首2百万港元溢利将按8.25%的税率缴税,而超
过2百万港元的溢利将按16.5%的税率缴税。不符合两级制利得税率制度资格之集团实体之溢利将继续按
统一税率16.5%缴纳税项。因此,合资格集团实体的估计应课税溢利的首2百万港元按8.25%的税率缴纳
香港利得税,而超过2百万港元的估计应课税溢利按16.5%的税率缴纳香港利得税。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40,447 | ||
6,674 | ||
(1,586) | ||
320 | ||
(165) | ||
151 | ||
5,394 |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73,051 | ||
1,198 | ||
1,301 | ||
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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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续)
年内所得税开支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中除税前溢利可对账如下:
11. 年内溢利
核
厂
使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
50,220 |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
---|---|---|---|---|---|
董事姓名 | 袍金 | 薪金及 其他津贴 | 酌情花红 | 退休福利 计划供款 | 总计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 | 4,833 | 10,000 | 18 | 14,851 | |
– | 540 | – | 18 | 558 | |
– | 167 | – | – | 167 | |
– | 5,540 | 10,000 | 36 | 15,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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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股息
于年内批准及派付之股息
董事于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七日建议向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日名列股东名册的股东派付截至二零二四年三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特别股息每股0.135港元,其后于二零二四年二月六日透过股份溢价派付。
13. 董事及行政总裁酬金及雇员酬金
(a) 董事酬金及行政总裁酬金
根据适用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条例披露的本集团已付或应付酬金详情如下:
上述执行董事酬金乃就彼等管理本公司及本集团事务所提供的服务发出。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
---|---|---|---|---|---|
董事姓名 | 袍金 | 薪金及 其他津贴 | 酌情花红 | 退休福利 计划供款 | 总计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 | 147 | – | – | 147 | |
– | 147 | – | – | 147 | |
– | 147 | – | – | 147 | |
– | 16 | – | – | 16 | |
– | 16 | – | – | 16 | |
– | 16 | – | – | 16 | |
– | 489 | – | – | 489 | |
– | 6,029 | 10,000 | 36 | 16,065 |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
---|---|---|---|---|---|
董事姓名 | 袍金 | 薪金及 其他津贴 | 酌情花红 | 退休福利 计划供款 | 总计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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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a) 董事酬金及行政总裁酬金(续)
上述独立非执行董事酬金乃就彼等担任本公司董事之服务发出。
执行董事:
曾昭群先生(附注1)–3,14415,0801818,242
刘家豪先生–540–18558
小计–3,68415,0803618,800
上述执行董事酬金乃就彼等管理本公司及本集团事务所提供的服务发出。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
---|---|---|---|---|---|
董事姓名 | 袍金 | 薪金及 其他津贴 | 酌情花红 | 退休福利 计划供款 | 总计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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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续)
(a) 董事酬金及行政总裁酬金(续)
独立非执行董事:
苏俊文先生168–168
陈仰德先生168–168
钟天先生(附注4)3–3
黄宝先生(附注5)68–68
黎铭濠先生(附注6)82–82
小计489–489
总计4893,68415,0803619,289
上述独立非执行董事酬金乃就彼等担任本公司董事之服务发出。
附注:
- ,上文披露的有关彼之酬金包括彼担任行政总裁提供服
务的酬金。
- ,黄晧先生亦为本公司行政总裁,上文披露的有关彼之酬金包括彼
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三日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期间担任行政总裁提供服务的酬金。
- 、吴励妍女士及姚震港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三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
- 。
- 。
花红乃经参考个人表现及市场趋势后酌情厘定。
于年内概无董事或行政总裁放弃或同意放弃任何酬金的安排。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2,096 | ||
1,091 | ||
72 | ||
3,259 |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人数 | 人数 | |
4 | ||
– |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31,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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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续)
(b) 雇员酬金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五名最高薪酬人士包括一名(二零二四年:一名)董
事,彼等的酬金详情载于上文。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余下四名(二零二四年:四
名)最高薪酬人士的详情如下:
薪
酌
退
最高薪酬雇员(非本公司董事)的酬金介乎以下范围:
零
于两个年度内,本集团并无向任何董事或行政总裁或五名最高薪酬人士支付任何酬金,作为吸引加
入或于加入本集团时的奖励或作为离职赔偿。
14. 每股盈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盈利乃基于以下数据计算: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股 | 千股 | |
372,000 |
租赁物业 装修 | 厂房及机器 | 家具、固定 装置及设备 | 汽车 | 总计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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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并无呈列每股摊薄盈利,原因乃于两个年度并无潜在已发行普通股。
15. 厂房及设备
成本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2071,2724786,7018,658
添置–22,8142,816
出售–(3,133)(3,133)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2071,2724806,3828,341
出售–(397)(397)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2071,2724805,9857,944
折旧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2051,2081554,4556,023
年度拨备251711,4841,608
出售对销–(1,921)(1,921)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2071,2592264,0185,710
年度拨备–13681,2201,301
出售对销–(357)(357)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2071,2722944,8816,654
账面值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1861,1041,290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132542,3642,631
租赁物业 | |
---|---|
千港元 |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293 | ||
1,6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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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厂房及设备项目在预计可使用年期内经计及估计余下价值后使用直线法按下列年率计算折旧以撇销成本:
租赁物业装修50%或租期(以较短者为准)
厂房及机器20%
家具、固定装置及设备20%
汽车30%
16. 使用权资产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账面值1,681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账面值275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折旧费用275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折旧费用275
于两个年度,本集团均租赁办公室作经营用途。签订固定期限为2年的办公室租赁合约。租赁条款乃在个
别基础上协商,并包含各种不同的条款及条件。于厘定租期及评估不可撤回之期限时,本集团应用合约的
定义并厘定合约可强制执行的期间。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 | ||
– | ||
– |
公司名称 | 注册成立地点 | 注册资本 | 本集团 于三月三十一日应占所有权 权益百分比 | 主要业务 | |
---|---|---|---|---|---|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附注) |
截至二零二四年 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 |
---|---|
千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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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于一家联营公司的权益
本集团于前一报告期末的唯一联营公司为天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骏建筑」)。天骏建筑于该等综合财务
报表使用权益法入账。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联营公司的详情如下:
附注: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本集团以代价3,000,000港元出售天骏建筑的14%股权。由于本集团于天骏建筑董事会内并无代表及投票
权,故本集团不再对天骏建筑拥有重大影响力。出售一家联营公司股权之亏损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损益内确
认。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持有天骏建筑的16%股权,并确认为按公允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详情载于附注19。
有关天骏建筑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资料概要如下。以下财务资料概要指联营公司根
据本集团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所示金额。
天骏建筑
收益220,241
联营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年内溢利及全面收益总额10,569
于二零二四年 三月三十一日 | |
---|---|
千港元 |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103,156 | ||
(3,003) | ||
100,153 | ||
17,259 | ||
13,688 | ||
13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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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续)
天骏建筑(续)
非流动资产985
流动资产29,985
流动负债(19,725)
联营公司资产净值11,245
以上财务资料概要与综合财务报表内确认的于联营公司的权益账面值的对账:
天骏建筑资产净值11,245
本集团于联营公司的权益比例30%
本集团于联营公司的权益应占资产净值3,373
商誉2,684
本集团于天骏建筑的权益账面值6,057
18.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预
其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来自客户合约之贸易应收款项为58,187,000港元。
附注: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其他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主要指付予总承建商的履约保证金10,1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
10,100,000港元)。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78,095 | ||
13,785 | ||
24 | ||
11,252 | ||
103,156 | ||
(3,003) | ||
100,153 |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27,678 | ||
3,428 | ||
3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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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续)
贸易应收款项
贸易应收款项指就经核证工程扣除保留金后的应收款项。
本集团向其客户提供30日的信贷期。经考虑信誉、客户的财务状况及与本集团的付款记录后,可向客户酌
情延长信贷期。以下为于报告期末按经核证工程日期呈列之经扣除信贷亏损拨备后的贸易应收款项账龄分
析。
减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贸易应收款项结余包括于报告日期逾期的总账面值21,550,000港元
(二零二四年:27,807,000港元)的应收账款。逾期结余中,8,671,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329,000港
元)已逾期90天或以上并不视为违约,乃由于本集团仍积极与该等在建项目的相关债务人接洽或本集团认
为与该等债务人存在良好合作关系以及该等债务人具有良好还款记录。本集团并无就该等结余持有任何抵
押物。
减值评估之详情载于附注30。
19. 按公允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非
附注:
(a) 非上市基金投资参照基金经理提供的资产净值,以公允值计量。
(b) 非上市股权投资为本集团于附注17所述前联营公司持有的剩余16%股权。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26,243 | ||
113,214 | ||
139,457 | ||
(11,187) | ||
128,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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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0. 合约资产
减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合约资产为67,938,000港元。
附注:
(a) 计入合约资产之应收保留金指本集团收取已完工但未开票工程代价的权利,原因为该等权利须待客户于合约规定的特定期间内对
服务质量表示满意后方可作实。当该等权利成为无条件时(即通常于本集团就其进行的建筑工程的服务质量提供保证期间的届满
日期),合约资产转移至贸易应收款项。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应收保留金到期日为建筑工程完工后一至两年(二零二四
年:一至两年)。
(b) 计入合约资产之未开票收益指本集团收取已完工但未开票工程代价的权利,原因为该等权利须待客户对本集团所完成建筑工程表
示满意后方可作实,而该工程正待客户认证。当该等权利成为无条件时(即通常于本集团取得客户对所完成建筑工程的认证之时
间),合约资产转移至贸易应收款项。
预期将于本集团的正常营运周期内结算的合约资产根据预期结算日期分类为流动。
减值评估之详情载于附注30。
- ╱一名股东款项
应收一家联营公司款项按年利率5%计息、无抵押且须按要求偿还。应收一名股东款项为非贸易性质、无抵
押、免息且须按要求偿还。
22. 银行结余及存款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银行结余及原到期日为三个月或以下的短期银行存款按现行市场年利率介乎
0.01%至3.30%(二零二四年:0.01%至5.24%)计息。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99,996 | ||
3,683 | ||
8,875 | ||
112,554 |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68,827 | ||
7,740 | ||
5,654 | ||
17,775 | ||
99,996 |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12,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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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3.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于报告期末,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尚未偿还贸易款项及日常经营成本。贸易采购的平均信贷期为30至
60日。
以下为于报告期末按发票日期呈列的贸易应付款项账龄分析:
应付保留金指自分包商进行工程的应付款项中扣留的保留金。50%的保留金一般于各项目完成后缴付,而
余下50%则于各合约的缺陷责任期届满后缴付,即为各项目完成日期起计介乎3个月至2年。有关金额为
无抵押、免息及须于各合约的缺陷责任期届满时(属本集团正常营运周期内)偿还。
24. 合约负债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合约负债为12,226,000港元。
预期将于本集团的正常营运周期内结算的本集团的合约负债分类为流动。
贸易应收款项 及合约资产减值 | 加速税项折旧 | 总计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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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续)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确认于该两个年度年初已计入合约负债之建筑
合约收益。
对已确认合约负债金额有影响的一般付款条款如下:
建筑合约
于就有关合约确认的收益超过客户垫款金额前,倘本集团于建筑施工前自客户收取垫款,则将产生合约负
债。建筑合约客户垫款为扣除发票收益金额之净额,及通常根据建筑合约时间表确认为收益。
25. 递延税项
就呈列综合财务状况表而言,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已互相抵销。以下为本集团于各报告期确认的递延税项
资产及负债以及其变动: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922(108)814
计入损益(于损益中扣除)(附注10)772(52)720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1,694(160)1,534
计入损益(于损益中扣除)(附注10)647(139)508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2,341(299)2,042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858 | ||
823 | ||
1,681 | ||
(858) | ||
823 |
股份数目 | 金额 | |
---|---|---|
千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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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6. 租赁负债
减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适用于租赁负债的加权平均增量借款利率为4.07%(二零二四年:
6.75%)。
27. 股本
每股0.01港元的普通股
法定: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以及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780,000,0007,800
已发行及缴足: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以及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372,000,0003,720
28. 退休福利计划
本集团为其香港雇员参与一项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强积金计划」)。强积金计划已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
例于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注册。强积金计划的资产与本集团的资产分开持有,并存放于由独立受托人
控制的基金内。根据强积金计划的规则,雇主及其雇员均须按规则所订的比例向强积金计划作出供款。本
集团就强积金计划的唯一责任为根据强积金计划作出规定供款。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于损益扣除的强积金计划所产生的退休福利计划供款为1,757,000
港元(二零二四年:1,387,000港元),为本集团按计划规则所订的比例应向基金作出的供款。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248,432 | ||
31,106 | ||
103,6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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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9. 资本风险管理
本集团管理其资本,旨在确保本集团的实体将可持续经营,同时透过在债务与权益间作出最佳平衡,为股
东缔造最大回报。自上年起,本集团的整体策略维持不变。
本集团的资本架构包括债务净额(当中包括租赁负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额及股权(包括已发行股本及
储备)。
本集团管理层持续审阅资本架构。作为审阅的一部份,本集团管理层考虑资本成本及各类别资本的相关风
险。根据本公司董事的推荐建议,本集团将通过派付股息及发行新股份以及发行新债务或赎回现有债务,
以平衡其整体资本架构。
30.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类别
财务风险管理目标及政策
本集团的金融工具包括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应收一家联营公司及一名股东款项、按公允值计入损益的金
融资产、银行结余及存款、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保留金及租赁负债。该等金融工具的详情于各附注披露。
与该等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及其他价格风险)、信贷风险及流动资金风险。如何减
轻该等风险的政策载列如下。本集团管理层管理及监察该等风险以确保可及时及有效地实施适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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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续)
财务风险管理目标及政策(续)
市场风险
(i) 利率风险
本集团面临与浮动利率银行结余有关的现金流量利率风险(附注22)。本集团亦面临与定息应收一家
联营公司款项、定息短期银行存款(附注22)及定息租赁负债(附注26)有关的公允值利率风险。本
集团目前并无利率对冲政策。本公司董事认为,本集团面临的利率风险并不重大。
(i) 其他价格风险
本集团就其按公允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承担权益价格风险。
其他价格敏感度分析
以下之敏感度分析乃根据报告日期承受之权益价格风险厘定。
倘各权益工具的价格上升╱下跌5%,而所有其他变项保持不变,则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之除税后溢利会因按公允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值变动而增加╱减少1,555,000港元(二
零二四年:增加╱减少626,000港元)。
信贷风险及减值评估
于报告期末,本集团因对手方未能履行责任而导致本集团承受财务亏损之最高信贷风险来自综合财务状况
表所述的各类经确认金融资产的账面值。
产生自客户合约的贸易应收款项及合约资产
为了将信贷风险减至最低,本集团管理层已委派一组人员负责厘定信贷限额及信贷审批。于接纳任何新客
户前,本集团利用内部信贷评分系统评估潜在客户之信贷质素及按客户制定信贷限额,并每年会检讨两次
给予客户之限额及评分。本集团亦设有其他监察程序,确保采取跟进行动收回逾期债项。此外,本集团根
据预期信贷亏损模型就贸易结余进行个别减值评估。就此而言,本公司董事认为本集团之信贷风险已大幅
降低。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受贸易应收款项及合约资产(二零二四年:贸易应收款项及合约资
产)集中信贷风险影响,该等贸易应收款项及合约资产来自本集团的三名主要客户,数额为224,419,000
港元(二零二四年:158,303,000港元),且占本集团贸易应收款项及合约资产总额的98%(二零二四年:
89%)。本集团管理层认为,本集团主要客户为市场上若干声誉良好及有良好偿付历史的机构。就此而言,
本集团管理层认为信贷风险有限。
其他应收款项、应收一家联营公司及一名股东款项
本集团管理层定期审阅及评估对手方的信贷质素。本集团使用12个月预期信贷亏损评估其他应收款项、应
收一家联营公司及一名股东款项的亏损拨备,原因为该等应收款项并未逾期,且自初始确认后信贷风险并
无显著增加。就此而言,本公司董事认为本集团信贷风险并不重大。
内部信贷评级 | 描述 | 贸易应收款项╱ 合约资产 | 其他金融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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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财务风险管理目标及政策(续)
信贷风险及减值评估(续)
银行结余
银行结余信贷风险有限,原因为对手方为拥有国际信贷评级机构作出的高信贷评级的银行。
本集团内部信贷风险评级评估包括下列分类:
低风险对手方违约风险低,且并无任何逾期
款项
全期预期信贷亏损
- 未信贷减值
12个月预期信贷亏损
观察名单债务人时常于到期日期后偿还但总是
悉数结付
全期预期信贷亏损
- 未信贷减值
12个月预期信贷亏损
可疑信贷风险自透过内部开发的资料或
外部资源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
全期预期信贷亏损
- 未信贷减值
全期预期信贷亏损
- 未信贷减值
亏损有证据显示资产已经信贷减值全期预期信贷亏损
- 信贷减值
全期预期信贷亏损
- 信贷减值
撇销有证据显示债务人有严重财务困难,
且本集团并无收回款项的务实期望
有关金额已撇销有关金额已撇销
附注 | 外部信贷评级 | 内部信贷评级 | 12个月或全期预期信贷亏损 | 账面总值 | ||
---|---|---|---|---|---|---|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100,884 | ||||||
2,272 | ||||||
13,501 | ||||||
– | ||||||
– | ||||||
134,778 | ||||||
139,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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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续)
财务风险管理目标及政策(续)
信贷风险及减值评估(续)
下表详述本集团须经预期信贷亏损评估的按摊销成本列账之金融资产及合约资产的信贷风险敞口:
其
应
应
银
其
合
附注: 就贸易应收款项及合约资产而言,本集团已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之简化方法按全期预期信贷亏损计量亏损拨备。贸易应
收款项及合约资产乃根据内部信贷评级个别评估。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内部信贷评级 | 贸易应收款项 | 合约资产 | 贸易应收款项 | 合约资产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23,517 | 110,975 | |||
37,062 | 20,820 | |||
40,305 | 7,662 | |||
2,272 | – | |||
103,156 | 139,457 |
贸易应收款项 (未信贷减值) | 贸易应收款项 (信贷减值) | 合约资产 (未信贷减值) | 总计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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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财务风险管理目标及政策(续)
信贷风险及减值评估(续)
作为本集团信贷风险管理一部份,本集团对其客户进行内部信贷评级。下表提供贸易应收款项及合约资产
的资料及信贷风险敞口。
估计亏损率乃基于各贸易应收款项及合约资产的内部信贷评级、逾期状况及偿付历史,并经计及对毋须不
必要的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可作凭据的前瞻性资料而厘定。管理层定期审阅以确保更新有关具体债
务人的资料。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未信贷减值的贸易应收款项及合约资产之预期信贷
亏损率介乎0.49%至21.58%(二零二四年:1.24%至20.66%)。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分别计提66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计提1,900,000港
元)及计提3,262,000港元(二零二四年:计提2,780,000港元)贸易应收款项及合约资产减值拨备。
下表显示已根据简化方法就贸易应收款项及合约资产确认的全期预期信贷亏损变动。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443–5,1455,588
已确认减值亏损2,343–7,92510,268
已拨回减值亏损(443)–(5,145)(5,588)
转移至信贷减值(676)676–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1,6676767,92510,268
已确认减值亏损2,342–11,18713,529
已拨回减值亏损(1,667)(15)(7,925)(9,607)
转移至信贷减值(1,611)1,611–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7312,27211,18714,190
加权平均利率 | 按要求或 少于1年 | 超过1年 但少于5年 | 未贴现现 金流量总额 | 账面值 | |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 | 102,925 | 754 | 103,679 | 103,679 | |
4.07 | 874 | 873 | 1,747 | 1,681 | |
103,799 | 1,627 | 105,426 | 105,360 |
加权平均利率 | 按要求或 少于1年 | 超过1年 但少于5年 | 未贴现现 金流量总额 | 账面值 | |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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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财务风险管理目标及政策(续)
信贷风险及减值评估(续)
本集团于有资料显示债务人有严重财务困难及无收回款项的实际预期时撇销一项贸易应收款项。
流动资金风险
在流动资金风险管理方面,本集团监察及维持管理层认为足够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水平,以为本集团的营
运提供资金及减轻现金流量波动的影响。本集团管理层相信,本集团将有足够营运资金以满足其未来营运
需要。
下表详列本集团非衍生金融负债的剩余合约到期状况。该表乃根据本集团可能须付款的最早日期划分的金
融负债未贴现金流量编制。非衍生金融负债的到期日乃基于协定还款日期厘定。
该表同时载有利息及本金现金流量。倘利息流量为浮息,则未贴现金额源于报告期末的合约利率曲线。
于二零二四年
三月三十一日
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
保留金–61,6691,53063,19963,199
租赁负债6.7526924293284
61,9381,55463,49263,483
于以下日期之公允值 | ||||
---|---|---|---|---|
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 二零二四年 三月三十一日 | 公允值等级 | 估值技术及主要输入数据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27,678 | ||||
3,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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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续)
金融工具的公允值计量
a. 按经常性基准按公允值计量的本集团金融资产的公允值
就财务报告而言,公允值计量按照公允值计量输入数据可观察程度及输入数据对公允值计量整体的
重要性划分为第一、二或三级,详情载列如下:
- (未经调
整);
- (计入第一级范围内的报价除
外);及
- 。
于各报告期末,本集团部份金融资产乃按公允值计量。下表阐述如何厘定该等金融资产的公允值(特
别是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及输入数据)。
按
非
非
对于非上市基金投资之公允值计量的会计处理,本集团管理层已厘定基金管理人所提供之非上市基
金投资报告资产净值为非上市私募股权基金的公允值。
相关投资采用具有重大不可观察输入数据的估值技术进行计量,因此分类为公允值等级的第三级。
所呈报的非上市基金投资的资产净值越高,则非上市基金投资的公允值越高。
对于非上市股权投资之公允值计量的会计处理,本集团管理层已厘定股权投资股份的近期交易价格
代表非上市股权投资的公允值。
千港元 |
---|
应付股息 | 租赁负债 | 总计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附注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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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金融工具的公允值计量(续)
b. 金融资产第三级公允值计量对账
非上市基金投资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14,643
收益总额:
- 于损益355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14,998
添置10,000
收益总额:
- 于损益2,680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27,678
附注: 重新计量产生的收益在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的「其他收入、其他收益及亏损」项目中呈列。
以摊销成本入账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公允值乃根据公认定价模式以贴现金流量分析厘定。
本集团管理层认为,于综合财务报表内以摊销成本入账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账面值与其公允值相若。
31. 融资活动所产生负债的对账
下表详述本集团融资活动所产生负债的变动。融资活动产生的负债乃指其现金流量曾经或未来现金流量将
于本集团的综合现金流量表中分类为融资活动的负债。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
已宣派股息50,220–50,220
应计利息–2727
新订立租赁–550550
融资现金流量(50,220)(293)(50,513)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284284
已宣派股息6,000–6,000
应计利息–99
新订立租赁–1,6811,681
融资现金流量(6,000)(293)(6,293)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1,6811,681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489 | ||
16,291 | ||
36 | ||
16,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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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2. 关联方交易
除综合财务报表其他地方所披露者外,本集团与关联方订立以下交易:
主要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集团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本公司董事)于年内的薪酬如下:
主要管理人员薪酬乃参考个人表现及市场趋势后厘定。
附属公司名称 | 注册成立╱营运地点 | 法律实体类型 | 已发行及缴足股本 | 本公司于三月三十一日 应占股权 | 主营业务 | |
---|---|---|---|---|---|---|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附注) | ||||||
100% | ||||||
100% | ||||||
100% | ||||||
100% | ||||||
100% |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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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3. 附属公司详情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于以下附属公司拥有直接及间接股权:
附注: Briliant Outstanding Investments Limited于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已撤销注册。
成立地点及 主要经营地点 | 非控股权益持有的 所有权权益比例 | 分配予非控股 权益的溢利 | 累计非控股权益 | ||||
---|---|---|---|---|---|---|---|
附属公司名称 | 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 二零二四年 三月三十一日 | 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 二零二四年 三月三十一日 | 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 二零二四年 三月三十一日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49% | 4,356 | ||||||
49% | 4,001 | 2,281 |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48,025 | ||
671 | ||
(44,041) | ||
4,655 | ||
2,374 | ||
2,281 |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276,091 | ||
(267,926) | ||
8,165 | ||
4,164 | ||
4,001 | ||
23,900 | ||
– | ||
(23,174) | ||
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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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2024–2025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续)
拥有重大非控股权益的非全资附属公司详情
下表载列拥有重大非控股权益的本集团非全资附属公司详情:
附
有关均增建筑的财务资料概要载列如下。以下财务资料概要为未计及集团内对销之金额。
均增建筑
于年末,概无附属公司已发行任何债务证券。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68,972 | ||
222 | ||
27,480 | ||
121,924 | ||
149,626 | ||
16,648 | ||
730 | ||
17,378 | ||
132,248 | ||
201,220 | ||
3,720 | ||
197,500 | ||
20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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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2024–2025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4. 本公司财务状况表及储备
股份溢价 | (累计亏损)╱ 保留盈利 | 总计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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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2024–2025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续)
本公司的储备变动如下: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132,532(3,550)128,982
年内溢利及全面收益总额–233233
已宣派及派付之特别股息(50,220)–(50,220)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82,312(3,317)78,995
年内溢利及全面收益总额–118,505118,505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82,312115,188197,500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
---|---|---|---|---|---|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二零二三年 | 二零二二年 | 二零二一年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1,275,230 | |||||
35,053 |
于三月三十一日 | |||||
---|---|---|---|---|---|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二零二三年 | 二零二二年 | 二零二一年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430,267 | |||||
(131,239) | |||||
299,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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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2024–2025
财务摘要
业绩
收
本
资产及负债
总
总
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