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502 远航港口 公告及通告:内幕消息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
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内幕消息
本公告由远航港口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
第17.10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
见GEM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本公
司当前所获资料,以及董事会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未经
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评估,与二零二四年同期的收益人民币87.6百万元与纯
利人民币42.4百万元相比,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收
益与纯利录得跌幅,分别跌逾约10%和35%。本集团的收益与纯利下跌,主要是
由于(i)货物吞吐量的减少,此乃缘于中国经济整体放缓使非金属矿产及建筑材料
产品需求及价格下降、商品货源不足;(i)本公司附属公司池州港远航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池州港控股」)从事合资格公共基础设施的其中一个基建项目(「合资格项
目」)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相关溢利可享免缴50%税项(「税项
减半优惠」),然而,合资格项目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不可再享
有税项减半优惠,原因为税务优惠期已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结束。除合
资格项目外,由于池州港控股已根据适用的中国税法获认可为高新技术企业,其
他基建项目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可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
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税项优惠」),然而,截至本公告日期二零
二五年至二零二七年连续三个财政年度的高新技术企业税项优惠仍在审核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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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池州港控股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国企业所得税采用标准
税率25%计算;(i)本集团就土地使用权买卖产生了若干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税
项,此乃缘于本公司间接拥有43.2%实际持股权益之附属公司池州海顺港口服务
有限公司已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以代价约人民币17,952,000元收
购由池州港控股持有之一块位于中国安徽省池州巿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冠码头
项目以东沿江路以北之土地面积约为74,798平方米之土地使用权,作未来项目及
营运之用;及(iv)本集团以外币计值的货币资产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
六个月因汇率波动而产生若干汇兑亏损。
董事会谨此强调,本公司尚在审定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
核综合中期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以董事会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止六个月的最新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评估作依据,有关资料未经董事会
的审核委员会确认或审定,或会再作调整。敬请股东及有意投资者细阅本公司截
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公告,预计将根据GEM上市规则在
适当时候刊发。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远航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主席及执行董事
桂四海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桂四海先生及黄学良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张惠峰女
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聂睿先生、张诗敏先生及郑彦斌先生。
本公告的资料乃遵照GEM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各董事
愿就本公告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
确认就其所深知及确信,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及完备,没有误
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
生误导。
本公告将由刊登日期起计最少七日于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最新公司公告」
网页刊载及于本公司网址w.oceanlineport.com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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