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8 庄士中国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
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Chuang’s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庄士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
谨订于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三时正以线上网络会议
(htps:/evoting.vistra.com/#/298 )方式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以处理下列事项:
1. 省览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告暨董事会及核数师
报告书。
- 。
(b) 重选吴杰庄博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c) 选举邱智明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d)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之酬金。
- ,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 (无论有否修订):
普通决议案
(A) 「动议:
(a) 在下文(b)节之限制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会于有关期
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遵照所有适用法例及不时修
订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之规定,于联交所购回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5港元之股份(「股
份」);
(b) 本公司根据上文(a)节之批准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
公司于本决议案通过之日已发行股份数目之10%,而上述批准亦应
以此数额为限;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
者之最早日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 本公司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百慕达1981年公司法或任何其
他适用之百慕达法例而须举行之下届股东周年大会期限届满
之日;或
(i) 本公司股东(「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更改或
延续本决议案授予本公司董事会之权力之日。」
(B) 「动议:
(a) 在下文(c)节之限制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会于有关期
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
本中之未发行股份,并作出或授予可能须行使此等权力之售股建议、
协议、购股权及其他权利,或发行认股权证及其他证券;
(b) 上文(a)节之批准亦授权本公司董事会于有关期间作出或授予可能
须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上述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购股权及其
他权利,或发行认股权证及其他证券;
(c) 本公司董事会依据上文(a)节之批准配发或将予配发或同意有条件
或无条件配发或发行(不论是否依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而配发或发
行者)之股份总数,惟不包括因下列事项而配发或发行之股份:
(i) 供股(定义见下文);或
(i) 根据本公司任何购股权计划授出之任何购股权获得行使;或
(i) 附于本公司任何认股权证或根据其条款赋予之认购权或换股
权获得行使;或
(iv) 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作出之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或
(v) 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授予特定权力,
合共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案通过之日已发行股份数目之
20%,而上述批准亦应以此数额为限;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之最早日期止之
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 本公司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百慕达1981年公司法或任何其
他适用之百慕达法例而须举行之下届股东周年大会期限届满
之日;或
(i) 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更改或延续本决议案授
予本公司董事会之权力之日;而
「供股」指于本公司董事订定之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
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份持有人(如属适用,及应获提呈有关建议之本
公司其他证券持有人),按其当时所持之股份(如属适用,或其他证券)
比例提呈发售本公司股份或发售认股权证、购股权或其他赋予权
利可认购股份之证券(惟在所有情况下本公司董事均有权就零碎配
额,或考虑香港以外任何地区之法律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证券
交易所规定之任何限制或责任,而必须或权宜取消若干股东在此
方面之权利或作出其他安排)。」
(C) 「动议待第4(A)号及第4(B)号决议案通过后,扩大第4(B)号决议案所述
之一般授权,在本公司董事会依据该项授权可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
司股本中之未发行股份上,另加本公司依据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如
本大会通告所载第4(A)号决议案所述者)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数目,惟购
回之股份数额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批准上述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之普
通决议案通过之日已发行股份数目之10%。」
承董事会命
Chuang’s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
(庄士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李慧贞
公司秘书
香港,2025年7月25日
附注:
- (「股东周年大会」)及投票之股东,均可委派其他人士为
其代表出席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 (如有)或经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
副本,必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不少于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在
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方为有效。
- (星期一),
本公司将于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至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期间(首尾两日包括在内)暂
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进行股份过户。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
投票,股东须于2025年9月9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
送达本公司在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
东金融中心17楼),以办理登记手续。
- ,遵照上市规则为方便股东对有关决议案作出投票决定而刊
发之资料,另载于本公司2025年报随附之文件内。
- 。股东可使用电脑、平板装置或智能手机浏览
网站(htps:/evoting.vistra.com/#/298 )以透过电子投票系统(「电子投票系统」)出席股东周年大
会。股东以电子投票系统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将被视为已出席大会,并将计入大会法定人数。
已登记股东可透过电子投票系统于网上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投票、发言,以及向我们及
其他股东提出问题或提供意见。每位已登记股东的个人用户名称及密码将于股东周年大
会举行前一周左右以个别副本寄发予有关人士。如属任何股份的联名登记持有人,将仅
向联名登记持有人提供一份用户名称及密码。任何一名联名登记持有人均可就有关股份
出席大会或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的人士。
透过银行、经纪、托管商或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于中央结算系统持有股份的未登记股
东亦可透过电子投票系统于网上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投票、发言,以及向我们及其他股
东提出问题或提供意见。就此,彼等应直接咨询其银行、经纪或托管商(视情况而定),以
作出必要安排。
就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进行网上投票,股东可参考我们将个别寄发的函件及网上股东大会
操作指引(透过浏览超连结或扫描当中所载的二维码)了解详情。如对上述内容有任何疑问,
请于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香港公众假期除外)联络本公司在香港之
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热线电话为(852) 2980 1333。
有意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行使其投票权的股东可透过以下其中一个方式投票:
(i) 透过可进行现场直播及问答互动平台的电子投票系统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在网上
投票;或
(i) 委任股东周年大会主席或其他人士作为代表代为投票。
各已登记股东均须提供其受委代表(委任「大会主席」为受委代表除外)的有效电邮地址,
以便接收用户名称及密码,从而观看股东周年大会的网络直播,并透过电子投票系统于
网上投票、发言以及提出问题或提供意见。如已登记股东透过电子投票系统出席股东周
年大会及投票,则向其受委代表作出的授权及指示将被撤销。
- 、超强台风引起的「极端情况」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于股东周年
大会当日上午十一时零一分至中午十二时正期间任何时间取消,股东周年大会之举行时
间将顺延至同日下午四时正。然而,倘上述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超强台风引起的「极端
情况」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任何时间生效,且于中午十二时后仍
然生效,大会将延迟至其他日期。本公司将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于本公司及联交所各
自网站刊载公布,通知股东重新安排大会之日期及时间。
于本公布日期,庄家彬先生、李美心小姐、庄家丰先生及庄家淦先生为本公
司之执行董事,黎庆超先生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而石礼谦先生、范骏华
先生及吴杰庄博士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