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8 庄士中国 通函:致非登记股东函件 – 有关在本公司网页刊发企业通讯之通知及索阅表格

致:非登记股东

(附注1)

有关在本公司网页刊发企业通讯之通知

本公司致函通知 阁下Chuang’s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 (庄士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下

列企业通讯

(附注2)

之中、英文本现已登载于本公司网页w.chuangs-china.com (「本公司网页」)及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页 w.hkex.com.hk (「联交所网页」)以供阅览︰

  • /2025业绩报告;及(2)于2025年7月25日刊发有关(I)重选退任董事、(I)选举一名独

立非执行董事及(I)授出一般授权以购回股份之建议的通函(统称「本期企业通讯」)

本公司建议 阁下在本公司网页或联交所网页阅览本期企业通讯。

阁下如拟索阅本期企业通讯之印刷本,请填妥索阅表格(「索阅表格」),并使用索阅表格末

端之邮寄标签(若在香港邮递,毋须贴上邮票)寄往本公司在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

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以转交本公司,或电邮至

chuangschina-ecom@vistra.com 。索阅表格亦可从本公司网页或联交所网页下载。如因任何理

由 阁下在收取或阅览本期企业通讯方面有任何困难,本公司将于 阁下提出要求后立即免

费寄上本期企业通讯之印刷本。

请注意,当 阁下填写及寄回索阅表格以索取本期企业通讯之印刷本后,即表示确认 阁下

收取印刷本之指示将适用于本公司日后之所有企业通讯,直至 阁下另行通知本公司在香港

之股份过户登记处。

如 阁下欲以电子方式收取本公司之企业通讯, 阁下应联络代 阁下持有股份之银行、经纪人、

托管人、代理人或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统称「中介机构」),并向 阁下的中介机构

提供 阁下的电邮地址。请联络 阁下的中介人公司/代理人以了解详细程序。如本公司没有

收到中介机构提供 阁下的电邮地址, 阁下将无法透过电邮方式收取有关在本公司网页刊

发企业通讯之通知(「通知信函」);而本公司只能以印刷本方式向 阁下寄送通知信函,直至

中介机构收到 阁下电邮地址为止。

阁下如对本函有任何疑问,请于星期一至五(公众假期除外)办公时间(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

致电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之热线电话(852) 2980 1333查询。

代表

Chuang’s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

(庄士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庄家彬

主席

谨启

2025年7月25日

附注:

  1. 。非登记股东指其股份存放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中央结算系统),并透过香港

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时向本公司发出希望收取企业通讯之通知之人士或公司。

  1. 、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书及(如属适用)财务报告概要;(b)中期报告及(如

属适用)中期报告概要;(c)会议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f)委派代表书。


致︰ 庄士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98)

经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夏悫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17楼

如 阁下欲以电子方式收取本公司之企业通讯(定义见背面), 阁下应联络代 阁下持有股份之银行、

经纪人、托管人、代理人或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统称「中介机构」),并向 阁下的中介机

构提供 阁下的电邮地址。请联络 阁下的中介人公司/代理人以了解详细程序。

本人 / 吾等现欲以下列方式收取本期企业通讯及日后企业通讯之印刷本:

(请只在其中一个空格内画上号)

只收取英文印刷本;或

只收取中文印刷本;或

同时收取英文及中文印刷本。

非登记股东之

全名: 签署:

(请以英文正楷填写)

联络电话号码: 日期:

附注:

  1. ,并无空格画有()号,并无签署或有任何资料填写不正确,将告作废。
  1. ,本公司不接受本索阅表格上填写之任何特别指示。
  1. 、英文本合并于一份文件,则只索阅企业通讯其中任何一种语文印刷本之股东将获寄发该合并本。
  1. ,本公司于过去十二个月内寄发予 阁下之所有企业通讯的英文及中文印刷本均可供索阅。该等企业通讯于

首次刊发日期后五年内亦可在本公司网页w.chuangs-china.com 阅览。

  1. ,直至 阁下另行通知本公司在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处。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本声明中所指的「个人资料」与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中「个人资料」的涵义相同。 阁下是自愿提供个人资料,

以用于处理 阁下在本表格上所述的指示(「该等用途」)。如 阁下未能提供足够资料,本公司有可能无法处理 阁下的指示。

本公司可就该等用途,将个人资料披露或转移给本公司的附属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及 / 或向为本公司提供行政、电脑及其

他服务的第三者服务供应商,以及其他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的人士或其他与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资

料之人士。个人资料将在适当期间保留作履行该等用途(包括作核实及纪录用途)。有关查阅及 / 或更正个人资料的要求可按

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提出,而有关要求须以书面方式邮寄至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如上)的私隐条例事务主任。

请剪下邮寄标签并贴在信封上

以将索阅表格寄回本公司。

若在香港邮递,毋须贴上邮票。

邮寄标签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Tricor Investor Services Limited

Frepost No. 10 GPO

Hong Kong

庄士中国(298)

索阅表格

非登记股东之姓名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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