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8 庄士中国 委任代表表格:委派代表书

赞成(附注四)反对(附注四)
1.省览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告暨董事会及核数师 报告书
2.(a) 重选庄家丰先生为执行董事
(b) 重选吴杰庄博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c) 选举邱智明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d)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之酬金
3.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4.(A)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第4项(A)号普通决议案(向董事会授出一般授 权以购回本公司股份)
(B)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第4项(B)号普通决议案(向董事会授出一般授 权以增发股份)
(C)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第4项(C)号普通决议案(扩大董事会增发股份 之一般授权)

委派代表书

本人/吾等(附注一)

(地址为 )

为CHUANG’S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庄士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5港元股份

共 股(附注二)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大会主席或(附注三)

(地址为 ;

电邮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

以出席于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三时正以线上网络会议( htps:/evoting.vistra.com/#/298 )方式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

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并按以下指示(附注四)代表本人/吾等投票。

日期:2025年 月 日

签署(附注五):

附注:

一、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二、 请填上 阁下名下登记每股面值0.05港元之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股数,则委派代表书将被视作与 阁下名下登记之所有本公司股

份有关。

三、 如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任何人士为代表,请删去「大会主席或」等字样,并在栏内填上拟委派代表之姓名、地址及电邮地址。委派

代表书之每项更改,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四、 重要提示: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相关决议案旁「赞成」栏内填上「」号。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则请在

相关决议案旁「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未有在栏内填上指示, 阁下之代表可就有关决议案酌情自行投票。除召开大会通告所载

者以外, 阁下之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呈大会之任何决议案酌情自行投票。

五、 委派代表书必须由 阁下或 阁下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为公司,则须加盖公司钢印或由公司之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人亲笔签署。

如属联名持有人,则所有联名持有人均须签署。

六、 如属任何股份的联名持有人,将仅向联名持有人提供一份用户名称及密码。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均可就有关股份出席大会或投票,

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的人士。

七、 委派代表书连同已签署之任何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必须不迟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

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在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

为有效。

八、 委派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须出席大会以代表 阁下。

九、 各已登记股东均须提供其受委代表(委任「大会主席」为受委代表除外)的有效电邮地址,以便受委代表接收用户名称及密码,从而

观看股东周年大会的网络直播,并透过电子投票系统于网上投票、发言以及提出问题或提供意见。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本声明中所指的「个人资料」与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中「个人资料」的涵义相同。 阁下是自愿提供个人资料,以用于处

理 阁下在本表格上所述的指示(「该等用途」)。如 阁下未能提供足够资料,本公司有可能无法处理 阁下的指示。本公司可就该等用途,

将个人资料披露或转移给本公司的附属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及 / 或向为本公司提供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的第三者服务供应商,以及

其他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的人士或其他与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资料之人士。个人资料将在适当期间保留作履行该

等用途(包括作核实及纪录用途)。有关查阅及 / 或更正个人资料的要求可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提出,而有关要求须以书面方式邮寄

至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如上)的私隐条例事务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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