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22 安贤园中国 委任代表表格: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八日(星期一)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载决议案,并于该大会(及其任何其他续会)上代表本人╱吾等,并以本人╱吾等之名义按照下列 5 (附注) | 指示方式 投票。 4 (附注) | 4 (附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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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普通决议案 省览、考虑及采纳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 赞成 | 反对 | |
2. | 以及本公司之董事会报告与独立核数师报告。 | |||
3. | 宣派 (i) |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 ||
各为一项独立决议案,重选以下本公司董事(「董事」): (a) | ||||
重选施俊先生为执行董事;及 (b) | ||||
(ii) | 重选林柏森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
4. |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来年之薪酬。 续聘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来年之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 | |||
5. | 酬金。 20%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 之 | |||
6. | 本公司新股份(「股份」)(或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 授予1董0%事一般授权以购回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 | |||
7. | 份) 之本公司本身之股份。 6 扩大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以发行及配发本公司根据第 项决议案授予董事之授权所购回 |
ANXIAN YUAN CHINA HOLDINGS LIMITED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安贤园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
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八日(星期一)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
)
地址为
,
为上述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0.10
港元之股份
股
(附注
)
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大会主席
(附注
)
或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八日(星期一)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铜锣湾希慎道
号利园一期
楼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大会」)(及其任何其他续会),借以考虑并酌情通过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之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
载决议案,并于该大会(及其任何其他续会)上代表本人╱吾等,并以本人╱吾等之名义按照下列指示方式
(附注
)
投票。
之股份。
日期:二零二五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写全名及地址。必须列明所有联名持有人之姓名。
2.
请填上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倘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有关。
3.
如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其他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 阁下拟委派代表之姓名及地址。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之本公
司股东可委任一名以上之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在会上投票,惟倘多于一名代表获委任,该委任须列明各有关受委代表之股份数目及类别。如未填上姓
名,则大会主席将担任 阁下之代表。本代表委任表格内之任何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4.
注意:倘 阁下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
✓
」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填上「
✓
」号。如未有作出指示,则 阁下之
受委代表可酌情投票。 阁下之受委代表亦可就召开大会通告提述之决议案以外,惟在大会上正式提呈之任何决议案酌情投票。
5.
该等决议案之内容仅为概要,其全文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之通函内所载之大会通告内。
6.
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 阁下或 阁下正式书面授权之授权人签署。倘股东为公司,必须盖上公司印鉴或由高级职员或经正式授权人士亲笔签署。
7.
所有决议案将于大会上以按股数表决方式进行投票。每位亲身(如股东为公司,则指其正式授权之代表)或由其代表出席之本公司股东,均可就所持有
之每股份投一票。凡有权投一票以上之人士毋须使用其全部票数,亦毋须以同一方式将其全部票数投票,在此情况下,请于以上适当之方框内列明
有关股份数目。
8.
倘属任何股份之联名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就有关股份亲身或委派代表于大会上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然而,倘有一位
以上该等联名持有人出席大会,则本公司将接纳排名首位之联名股东之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而其他联名持有人再无投票权。就此而言,排名
先后乃按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联名持有股份之排名次序而定。
9.
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任何经签署之授权书(如有)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文件副本,须于大会或其任何其他续会之指定举
行时间不少于
小时前(即不迟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六日(星期六)上午十时正)交回本公司在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
为香港金钟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方为有效。
10.
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必须亲身出席大会以代表 阁下。
11.
填妥及交回本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并在大会上投票。倘 阁下递交代表委任表格后出席大会,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已
撤回论。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阁下是自愿提供个人资料,其中包括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 阁下就大会委任受委代表之要求及 阁下之投票指示(「该等用
途」)。本公司可就所述的该等用途,将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转移给本公司的代理商、承包商或向为本公司提供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的第
三方服务供应商,以及其他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的人士或其他与上述所列出的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资料之人士。 阁下及 阁下委
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将在适当期间保留作履行所述的该等用途。有关查阅及╱或更正相关个人资料的要求可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提出,而有关要求
须以书面方式邮寄至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金钟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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