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97 燕之屋 公告及通告:盈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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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XIAMEN YAN PALACE BIRD’S NEST INDUSTRY CO., LTD.
厦门燕之屋燕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497)
盈利预告
本公告由厦门燕之屋燕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子公司(「本集团」)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
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
者,根据对本集团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
审阅,并经考虑董事会现时可得资料,(i)本集团预期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
月(「2025年中期间」)将录得收入约人民币1,000百万元至人民币1,059百万元,
较2024年同期下降最多约6%;(i)本集团预期2025年中期间的净利润约为人民
币72百万元至人民币81百万元,较2024年同期增长约20%至35%;及(i)经调整
后净利润
(附注)
为人民币77百万元至人民币86百万元,较2024年同期增长约28%至
43%。
2025年,宏观消费步入结构性调整期,高端消费者趋于保守导致收入出现小幅下
滑。本集团继续践行「美与健康,悦己愉人」的使命,一方面坚定推进「燕窝+」战
略落地深耕,新产品矩阵持续扩容以释放更强产品力,与此同时,「+燕窝」系列
新品亦陆续上架大流通渠道;另一方面以科技引领产品创新,燕窝肽系列新品陆
续上线,为下一轮增长蓄势。本集团管理层对于2025年全年持续保持领先的市场
地位充满信心。
附注: 本公司经调整后净利润为2025年中期间净利润,经调整以加回同期以权益结算以股份
为基础的付款开支。以权益结算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开支属非现金性质,故予以调整。
董事会认为净利润的预期增长主要归因于以下原因:
一、 通过新工厂智能制造升级和工艺改进,生产效率稳步提升,有效推动了成本
结构的优化升级,进而带动毛利率改善;及
二、 2025年,结合宏观经济形势,本公司积极调整销售策略,有效提高投产比,
销售费用率有所下降。
本集团2025年中期间的业绩尚待最终确定,本集团2025年中期间的实际业
绩,将会遵守上市规则的规定于本公司中期业绩公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
本公司谨此提醒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本公告所载资料乃根据董事会现时可
得资料作出的初步评估,并未分别经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及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审
阅,可能与本集团2025年中期间的实际中期业绩有所不同。倘其他事项对本集
团于2025年中期间的预期净利润造成任何进一步重大影响,本公司将于适当时
候另行刊发公告。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并细阅本公司预期
于2025年8月刊发的2025年中期间的中期业绩公告。
承董事会命
厦门燕之屋燕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执行董事
黄健
香港,2025年7月24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i)执行董事黄健先生、郑文滨先生、李有泉先生及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