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72 瑞安房地产 公告及通告:有关增加对基金的出资及项目公司股权转让之主要交易 – 延迟寄发通函及授出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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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hui On Land Limited
瑞安房地产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 272)
有关增加对基金的出资
及
项目公司股权转让之
主要交易
延迟寄发通函
及
授出豁免
严格遵守上市规则
第14.41(a)条
兹提述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有关(其中包括)合作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
该等交易而刊发的公布(「该公布」)及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有关延迟寄发
通函的公布(「该延期公布」)。除文义另有所指者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及该
延期公布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如该延期公布披露,基于其中所述的原因,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
则第14.41(a)条,以延长该通函的寄发日期。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联交所向本公司授出豁免,条件是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
七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寄发该通函。豁免仅适用于本次事件,及倘本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
联交所可能会撤回或更改豁免。
承董事会命
瑞安房地产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黄金纶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于本公布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罗康瑞先生(主席)、罗宝瑜女士(副主席)、王颖女士
(行政总裁)及孙希灏先生(财务总裁及投资总裁);以及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黎定基先
生、沈达理先生、吴雅婷女士、吴港平先生、苏锦梁先生、黎韦诗女士及郭敬文先生。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