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80 景福集团 通函:有关一般授权以发行及购回股份之建议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重选董事

2025年7月25日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

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疑问,应咨询 阁下之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交易

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之景福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

送交买主或受让人,或送交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受

让人。

本公司将于2025年9月4日(星期四)中午12时正,假座香港九龙弥敦道118号The Mira Hong Kong

十八楼宴会厅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9至12页。

(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80)

有关一般授权以发行及

购回股份之建议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

重选董事


董事会函件

(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80)

董事:

邓日燊

冯钰斌

何厚浠*

何维珊*

孔令成*

郑家成

冼雅恩

郑国成

侯旦丹

注册办事处:

香港

德辅道中30–32号

景福大厦

9楼

* 非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敬启者:

有关一般授权以发行及

购回股份之建议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

重选董事

绪言

景福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建议于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之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决

议案,授予本公司董事会一般授权以发行及购回本公司之股份。


董事会函件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上述建议之进一步资料,以及给予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之

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此外,本通函亦载有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上市规则」)所规定之说明函件,提供一切合理所需资料,以便股东可就投票赞成或反对

有关批准本公司购回本身股份之决议案作出知情之决定,及将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建议重选的董事

资料。

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

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普通决议案,建议授予本公司董事会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

理本公司之股份(包括任何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该词语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不多于(i)

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目之20%(不包括库存股份);及(i)本公司根据下述之授

权而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总数目,借此提高本公司发行股份集资之灵活性。于2025年7月18日(即

本通函付印前之最后可行日期)(「最后可行日期」),本公司共有909,308,465股已发行股份(「股

份」)。假设于股东周年大会前再无发行或购回股份,倘授权获全面行使,则本公司最多可发行

181,861,693股份。是项授权只容许本公司于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举行日期、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

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或是项授权经股东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

之日(以三者中最早之日期为准)前以配发、发行及处理股份。

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一项普通决议案亦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以一般授权董事会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购

回本公司之已发行及缴足股份。根据该授权,本公司可购回之股份数目不得超过决议案通过当

日之已发行股份总数目之10%(不包括库存股份)。本公司之授权祗限于依据上市规则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进行购回。根据本公司于最后可行日期有909,308,465股已发行股

份,如于股东周年大会之日前再无发行或购回股份,倘授权获全面行使,则本公司最多可购回

90,930,846股份。是项授权只容许本公司于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举行日期、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

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或是项授权经股东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

之日(以三者中最早之日期为准)前进行或同意进行购回。


董事会函件

董事会目前无意购回任何股份,但认为有关授权将给予本公司灵活性于适当及有利于本公

司时作出购回。该等购回可提高本公司之资产净值及╱或每股份盈利。与本公司截至2025年3

月31日(即其最近期经审核账目之日期)之财务状况比较,倘于建议购回期间内全面行使建议之购

回授权,董事会认为不会对本公司之营运资金或资本负债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在会对本公司

之营运资金或资本负债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不会进行回购。

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本公司有权购回其股份。香港法例规定,有关购回股份之资

金祇可由可用作分派股息之溢利或为此目的而发行新股之所得款项拨付。本公司可能会根据购回

股份时的情况(例如市况及其资本管理需求)在购回股份结算完成后注销购回股份及╱或将其持作

库存股份。

董事会将运用可供以股息方式分派之溢利以购回其股份。

董事、彼等之紧密联系人士及核心关连人士

经董事会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及确信,各董事或任何董事之任何紧密联系人士(定义见

上市规则)目前无意在股东批准有关建议之情况下向本公司出售股份。

本公司之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知会本公司,表示目前有意在本公司获授权

购回股份之情况下向本公司出售股份,亦无承诺不会向本公司出售彼等持有之任何股份。

董事之承诺

董事向联交所承诺,按照上市规则、香港所有适用法例以及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所载之

规例,根据建议之决议案进行购回。


董事会函件

收购守则之影响

本公司购回股份可导致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在本公司投票权所占权益比例增加,而须按香港

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收购守则」)第26条提出强制性收购建议。

截至最后可行日期,就本公司所知及确信,只有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4.47%之杨志诚

置业有限公司(「杨志诚」)为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10%以上之主要股东。倘董事会全面行使根据

决议案建议授予之权力购回股份,该股东于本公司之股权将增至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71.63%,而

上述增加不会导致其须根据收购守则第26条提出强制性收购建议。

联交所有关购回股份之规则

上市规则准许在联交所作第一上市之公司在联交所购回其股份,惟须遵守若干限制,其中

最重要之限制概述如下:

(i) 股东之批准

上市规则规定,凡在联交所作第一上市之公司于联交所购回股份,必须事先以普通

决议案(以一般授权或特别批准形式)批准。

(i) 资金来源

购回股份之资金必须从可合法用作有关用途之资金中拨出。


董事会函件

一般资料

于本通函刊发日期前6个月期间,本公司并无购回股份。

于过去12个月内每个月,股份在联交所之最高及最低成交价如下:

每股

月份最高最低

港元港元

2024年

7月0.3800.330

8月0.3750.325

9月0.3600.320

10月0.4300.330

11月0.3600.335

12月0.3600.335

2025年

1月0.3450.325

2月0.3700.330

3月0.3650.345

4月0.3650.320

5月0.4300.345

6月0.4550.385

7月(截至最后可行日期)0.4450.425

载于本通函之说明函件及建议的股份购回均无异常之处。

股东周年大会

本通函第9至12页载有将于2025年9月4日(星期四)中午12时正,假座香港九龙弥敦道118号

The Mira Hong Kong十八楼宴会厅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召开通告。在股东周年大会上表决将以点

票方式进行。

第五A项决议案将提呈为普通决议案,以向董事授予一般授权,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

股份(包括任何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不超过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20%之本公司

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


董事会函件

第五B项决议案将提呈为普通决议案,以向董事授予一般授权,在市场上购回最多达决议

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10%之本公司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

第五C项决议案将提呈为普通决议案,以扩大第五A项决议案之授权,加入本公司根据第五

B项决议案授予董事会之授权而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总数目。

随附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会否出席大会,敬请 阁下按代表委

任表格上印备之指示填妥该表格,并将其交回本公司之股票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

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交回时间不得迟于大会指定举行时间

前48小时(公众假期的任何部份除外)。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届时仍可亲身出席大

会及在会上投票。

重选董事

按照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之规定,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决议案,建议重选冯钰斌博

士、何维珊女士及侯旦丹女士为董事。彼等之详情如下:

冯钰斌博士(「冯博士」),78岁,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主席及景

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及景福金银珠宝钟表有限公司(两间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之执行董事。彼

为美丽华酒店企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在联交所主板上市)之非执行董事。彼为香港恒生大学校董会

成员。彼于2016年5月4日获委任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及于2016年11月25日调任为本公司之执

行董事。

何维珊女士(「何女士」),42岁,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之成员。何女士为德

雄(集团)有限公司之董事及何厚浠先生(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之女儿。彼为博爱医院的医院管治

委员会成员。彼于2023年4月24日获委任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函件

侯旦丹女士(「侯女士」),40岁,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和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及

提名委员会之成员。彼于2016年6月至2020年2月为本公司之副艺术总监。彼于2015年2月至2016

年5月在香港苏富比有限公司珠宝部任职专员实习生╱编目员及于2008年7月至2011年8月在花旗

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之中国投资银行部担任分析员。侯女士于2017年7月至2021年5月为怡园酒

业控股有限公司之非执行董事,该公司在联交所GEM上市。彼是贸升有限公司的董事兼股东。

彼于2022年4月1日获委任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上述董事概无与本公司订立任何书面服务合约,彼等之委任并无指定年期,惟须根据本公

司之组织章程细则在股东周年大会上依章告退。

该等董事之薪酬受薪酬委员会不时作出之建议规限。于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其薪

酬详情编列于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之年报中综合财务状况表附注第15项内之「董事及行政总

裁薪酬及董事重大权益之交易、安排及合约」下。冯博士之薪酬乃参考彼对本集团之贡献厘定。

何女士及侯女士之薪酬乃分别参考普遍香港上市公司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所收取之董事

袍金幅度厘定。

侯旦丹女士作为一名女性董事,为董事会之多元化做出了贡献,并为董事会提供她在不同

工作中获得之想法、技能及经验。

于最后可行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冯博士于5,856,517股份拥有权

益。

除上述者外,以上董事确认:

(i) 彼等与本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权股东概无关系;

(i) 彼等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于本公司股份概无任何权益;及

(i) 并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须披露之资料,亦并无其他事项须本公司股东注意。


董事会函件

推荐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提议之授予发行及购回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符合本公司之最佳利益,故

推荐 阁下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赞成有关之决议案。各董事将会以所持有之本公司股份,全数

投票赞成该等决议案。

此 致

列位股东 台照

承董事会命

主席

邓日燊

谨启

2025年7月25日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80)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上述公司(「本公司」)谨定于2025年9月4日(星期四)中午12时正,假座香港九龙弥敦

道118号The Mira Hong Kong十八楼宴会厅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借以处理下列事项:

一、 省览及采纳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告、董事会报告书及独立核数

师报告书。

二、 宣派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普通股2.6港仙。

三、 选举董事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四、 委聘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五、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c)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内

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额外股份(包括

任何自库存出售和转让作为库存股份(具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作出或授予可能须配发股

份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债权证及其他

可转换为本公司股票的证券);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b) (a)段之批准将授权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可能于有关期间

终结后行使该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公司债券、认股权

证、债权证及其他可转换为本公司股票的证券);

(c) 本公司董事根据(a)段之批准予以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予以配发

(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而配发)(包括出售和╱或转让或有条

件或无条件同意出售和╱或转让的任何库存股份)之股份总数目(根据配

发新股、按本公司之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的安排,或就行使本公司购股

权计划赋予之认购权而发行之股份除外)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案通过

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目之20%(不包括库存股份),上述批准须受相应限

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通过本决议案当日至下列日期(以较早者为准)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必须举行下届股

东周年大会之指定期限届满;及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及

「配发新股」指定本公司董事于指定之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

司股东名册之股份持有人根据其当时之持股量按比例提呈发售股份或可

转换为股份的证券(惟本公司董事可就零碎权益或在顾及香港以外任何地

区之法律下之限制或责任或当地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

规定而作出彼等认为必须或权宜之取消或其他安排)。」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动议:

(a) 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根

据一切适用法例及在其规限下购回本公司之股份及再出售任何其持作库

存股份之购回股份;

(b) 本公司于有关期间内根据(a)段之批准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总数目不得超

过本公司于通过本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目之10%(不包括库存股

份),而上述批准须受相应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通过本决议案当日至下列时间(以较早者为准)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及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必须举行下届股

东周年大会之指定期限届满;及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

  • 「动议待上述第五B项决议案获通过后,将本公司根据上述第五B项决议案授予

本公司董事之授权所购回之本公司股本中之股份总数目,加入本公司董事根据

上述第五A项决议案可予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予以配发之股份总数目(包

括出售和╱或转让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出售和╱或转让的任何库存股份)。」

承董事会命

主席

邓日燊

香港,2025年7月25日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注册办事处:

香港

德辅道中30–32号

景福大厦

9楼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召开之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任一位其他人士为代表代其出席及投

票(结算所或其代理人之股东则可委任超过两位代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代表委任表格

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

须于大会或续会之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公众假期的任何部份除外)前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

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票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

17M楼,方为有效。

  1. ,本公司将由2025年9月1日(星期一)至2025年9月

4日(星期四),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

迟须于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下午4时30分以前送达本股份过户登记,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号舖,办理登记手续。

  1. ,本公司将在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暂停

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于2025年9月9日(星期二)下午4时30

分以前送达股份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号舖,办理

登记手续。

  1. 「黑色」暴雨警告信号于上午八时正后及上述大会时间前任何时间生效,则

大会将押后举行。本公司将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ps:/w.hkexnews.hk/index.htm)及

本公司网站(htps:/w.irasia.com/listco/hk/kingfok/index.htm)登载公告,以知会股东有关重新安排

大会之举行日期、时间及地点。

于本通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邓日燊先生及冯钰斌博士;非执行董事为何厚浠先生、

何维珊女士及孔令成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郑家成先生、冼雅恩先生、郑国成先生及侯旦丹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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