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53 卓悦控股 公告及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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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卓悦控股有限公司

Bonjour Holdings Limited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卓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星期二)上

午十时正假座香港荃湾横窝仔街

36-50

号卓悦大厦十二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大

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本公司之下列决议案。本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未明确定义之

术语及表述,应具有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之通函(「通函」)中所

界定者相同的涵义。

普通决议案

「动议

1.

待通函「供股条件」项下董事会函件所载条件获达成后:

(a)

谨此审议及批准按于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合资格股东(不包括除外

股东)每持有一股

(1)

现有股份获发三

(3)

股供股份之基准,以每股供股

股份认购价

0.080

港元发行不超过

1,343,147,397

股供股份,并大致按通

函(其注有「

A

」字样之副本已提交大会并经大会主席简签以供识别)所载

条款及条件以及董事会可能厘定之其他条款及条件进行;

(b)

谨此授权一名或多名董事根据供股或就此配发及发行供股份,即使该

等供股份可能并非按比例提呈发售、配发或发行予合资格股东,尤其

是于考虑香港境外任何地区法例的法律限制或相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后,董事会可在其认为必要或适宜的情况下,就除外股东作出

有关排除或其他安排;及


2.

待通函「配售协议」项下董事会函件所载条件获达成后: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与万利证券有限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四月十六日订立之配售

协议(其注有「

B

」字样之副本已提交大会并经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内容有

关按尽力基准以每股配售股份

0.080

港元之配售价,配售合资格股东未认购之

配售股份,并谨此批准该协议项下拟进行之相关交易;

3.

以通过上文所载列的

号及

号决议案及完成供股为条件:

谨此批准及确认陈先生对配售事项产生的配售股份的可能认购事项,以保留

陈先生于本公司约

50.28%

的股权,并谨此授权董事作出彼等认为乃属必要、合

宜或适宜的一切事项及行动以及签署一切文件以实施或执行与可能认购事项

有关的任何事项;及

4.

以通过上文所载列的

号及

号决议案及完成供股为条件:

陈先生就其分别根据供股及认购事项有权及╱或须认购的供股份(如有)应

支付的总认购价将部分以现金支付及部分以本公司欠付陈先生的相等金额的

股东贷款按一元对一元的基准抵销(「抵销安排」),而认购价的余额(如有)将

以现金支付,据此拟进行的交易谨此获批准、确认及追认,并谨此授权董事作

出彼等认为乃属必要、合宜或适宜的一切事项及行动以及签署一切文件以实

施或执行与抵销安排有关的任何事项。

授权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在其可能全权酌情认为就进行供股、配售协议、可能

认购事项、抵销安排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或与之相关、实施或使之生效或完

成与之相关的任何事宜而言属必要、合适、合宜或适宜的情况下,采取有关行

动、作出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以及签立一切有关进一步文件或契据。」

承董事会命

卓悦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陈健文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注册办事处:

Windward 3

Regata Ofice Park

P. O. 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荃湾

横窝仔街

36-50

卓悦大厦十二楼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本公司任何股东,均可委任一名或(倘彼为两股或以上股份之

持有人)以上受委代表出席该大会并于表决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

随附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代表委任表格须由本公司股东或其正式书面授权之授权人签署。倘

股东为法人团体,则须加盖印鉴,或由高级职员或正式获授权之授权人代其亲笔签署。

3.

代表委任表格及已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其他

授权文件副本,必须尽快,但不论如何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日(星期日)上午十时正之前,或于

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

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

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

号华懋交易广场

3301-04

室),方为有效。

4.

递交委任代表文据并不排除本公司股东亲自出席会议并投票,在此情况下,该委任代表文据应

视为已被撤销。

5.

如有关股份由联名登记持有人持有,则该等联名登记持有人士当中任何一人可亲身或委派受委

代表就有关股份于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该

等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出席上述大会,则上述人士当中于本公司股东名册就有关股

份排名首位人士方有权就有关股份投票。

6.

为厘定本公司股东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六日(星期三)至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于该期间内概

不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本公司股东须确保所有股份过

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于不迟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五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

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

号华懋交易广场

3301-04

室。

7.

本通告提述之时间及日期指香港时间及日期。

8.

倘于大会当日上午八时正后任何时间

号或以上台风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

或由香港政府公布「超强台风后的极端情况」生效,则大会将予延期。本公司将于本公司网站

(htp:/corp.bonjourhk.com)

及联交所网站

(w.hkexnews.hk)

刊载公告,以知会股东有关重新

安排的大会日期、时间及地点。

9.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陈健文先生及赵丽娟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郭志成先生、

李冠群先生及甄灼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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