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82 胜龙国际 委任代表表格: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 | 赞成4 | 反对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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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览、考虑及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 财务报表、董事(「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 ||
2. | (a) 重选柳士威先生为执行董事。 | ||
(b) 重选张嘉裕教授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
(c)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 |||
3. | 续聘中正天恒会计师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 ||
4. | 授予董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于相关决议案获通 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20%之本公司额外股份。 | ||
5. | 授予董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购回不超过于相关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数10%之本公司股份。 | ||
6. | 待第4及5项决议案获通过后,扩大根据第4项决议案授予董事配发、发行及处 理本公司额外股份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方法为加入相当于本公司根据第5项 决议案授予之授权所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数目。 |
Suces Drago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胜龙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82)
代表委任表格
胜龙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干诺道西88号粤财大厦
19楼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地址为
为本公司股本中
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股份(「股份」)
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
地址为
或如其未能出任,则大会主席(「主席」)或其委派之任何人士为本人╱吾等之受委代表,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代表本人╱吾等行事,以考虑并酌情通过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告所载之决议案,并于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上代表本人╱吾
等及以本人╱吾等之名义依照以下指示就下述决议案表决;如无作出相关指示,则由本人╱吾等之受委代表酌情表决。
请在适当空格内标记,以表明 阁下就下文所示的决议案如何投票(附注4)。
# 有关决议案之全文,请参阅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日期: 签署
:
附注:
- 。须注明全部联名持有人的姓名。
- 。如无填写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有关。
- 。如无填上姓名,则大会主席或其委派之任何人士将出任 阁下之受委代表。本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项任何更改
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 : 阁下如欲表决赞成决议案,请在该决议案旁之「赞成」栏内填上「✓」号。 阁下如欲表决反对决议案,请在该决议案旁之「反对」栏内填上「✓」号。
如 阁下仅有意就获委任之受委代表所涉及之股份数目一部分表决,请于有关栏内填上确实股份数目以代替「✓」号。如未填写有关空栏,则 阁下之受
委代表可自行酌情表决。 阁下之受委代表亦可就召开大会之通告所提述者以外而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恰当提出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表决。
- ;如委任人为一家公司,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加盖公司印鉴或由获正式授权签
署之高级职员作为代表亲笔签署。
- ,则任何一名相关人士均可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有关股份亲身或委任代表决,犹如彼为唯一有权就有关股份表决之人
士,惟倘超过一名相关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则仅于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排名首位之有关人士方有权就有关股份表决。
- (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必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任何续会(视
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交回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股份登记处」)之办事处(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 ,惟须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以代表 阁下。
- ,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表决。
- ,本代表委任表格所用专有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之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阁下是自愿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之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就股东周年大会有关 阁下委任代表之任命及表决指示(「该
等用途」)。本公司可能向为本公司提供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之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以及其他获法例授权而要
求取得有关资料之人士或其他与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资料之人士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之姓名及地址。 阁下
所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之姓名及地址将就履行该等用途所需之期间内作出保留。有关查阅及╱或更正相关个人资料之要
求可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之条文提出,而有关要求均须以书面方式邮寄至本公司╱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的上述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