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87 永发置业 委任代表表格:股东周年大会代表委任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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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周年大会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1)
地址为
为永发置业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股东,兹委任大会主席
(附注2和附注3)
或
地址为
与╱或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的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于二零二五年
九月三日(星期三)上午九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九龙弥敦道二十号香港喜来登酒店三楼唐厅召开之股东周年大会
及其一切延会。
本人╱吾等希望本人╱吾等的代表按以下指示就将于大会上提呈的各项决议案投票。请于下列适当空格内填上
「✔」号以显示阁下的投票意向。如未有明确指示,则阁下所委派的代表于投票时,有权自行作出决定。
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
1.省覧及接纳本公司及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核
之账目及董事会与核数师报告书。
❑
2.通过派发董事会建议之末期股息每股港币十二仙。❑
3.(a)
重选苏国梁先生为董事。❑
(b)重选苏国伟先生为董事。❑
(c)重选吴志扬博士为董事。❑
(d)厘定所有董事袍金。❑
4.续聘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
厘定其酬金。
❑
5.通过载于大会通告内第(5)项之普通决议案*。❑
*决议案的全文请参阅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日期:二零二五年月日
股东签署
(附注4)
持有股数
(附注6)
代表人签字式样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姓名及地址。
(2)凡有权出席大会并在会上投票的股东均有权委派一位或以上代表出席,并在进行投票表决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
东,但须亲自出席以代表阁下。
(3)根据法例,阁下有权委任独立代表以分别代表阁下于代表委任表格内指定的股份数目。如欲委任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出任代
表,请删除「大会主席」等字,并在适当空位上填上欲委任代表(或超过一位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代表委任表格之任何删改必须
由签署人简签。
(4)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一有限公司,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盖上公司印章或由公
司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人签署。
(5)如属联名股东,则股东名册内排名于首之联名股东所作出的表决(不论亲自或由代表作出的),须被接受为代表其余联名股东的唯一
表决。
(6)请填上阁下名下注册之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阁下名下所有股份有关。
(7)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或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副本最迟须于大会或延会召开时间四十八小时前送达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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