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18 北大资源 通函:建议重选董事及建议重新委任核数师及建议发行及购买股份之一般授权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内容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 阁下之股票经纪或其他持牌证券

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名下所有北大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之代表委

任表格转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

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

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北大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00618)(股份代号:

Peking University Resources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建议重选董事

建议重新委任核数师

建议发行及购买股份之一般授权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北大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三)上午十时正于香港铜锣湾告

士打道262号中粮大厦23楼2303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召开大会之通告载于本通函第AGM-1至第

AGM-5页。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尽快按照随附代表委任表格印列之指示将

其填妥,并无论如何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之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

(即不迟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一)上午十时正)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

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本公司将不会派发礼品及不会供应茶点。


– i –

目 录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I. 绪言 . 3

I. 建议重选董事 . 4

I. 建议重新委任核数师 . 4

IV. 建议发行及购买股份之一般授权 . 5

V. 股东周年大会 . 6

VI.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6

VI. 推荐意见. 6

VI. 责任声明. 7

附录一 — 建议重选董事之履历 .I-1

附录二 — 说明函件.I-1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AGM-1


释 义

于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三)上午十时正于

香港铜锣湾告士打道262号中粮大厦23楼2303室举行之股东

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联系人」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相同涵义;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营业日」指香港银行于其正常营业时间一般开门营业之日子(星期六、

星期日、公众假期及于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期间任何时

间在香港悬挂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暴雨警告信号

之日子除外);

「公司细则」指本公司之公司细则(经不时修订),而单数亦按此诠释;

「本公司」指北大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618),于百慕达注

册成立之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相同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指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即本通函付印前确定本通函所载若

干资料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释 义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股份发行授权」指建议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于有

关授出授权之决议案获通过之日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

会结束时期间(或决议案所订明之较早期间)配发、发行及处

置最多达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面值总额百分

之二十之股份(以及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

「股份购回授权」指建议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于有

关授出授权之决议案获通过之日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

会结束时期间(或决议案所订明之较早期间),行使本公司一

切权力购回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

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之股份;

「股份购回规则」指上市规则中监管以联交所为第一上市地之公司在联交所购回

其本身证券之适用规定;

「股东」指股份之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购守则」指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

「库存股份」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及

「%」指百分比。


董事会函件

北大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00618)(股份代号:

Peking University Resources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执行董事:注册办事处:

黄启豪先生(主席)Victoria Place, 5th Flor

黄柱光先生31 Victoria Stret

侯瑞林先生Hamilton HM 10

夏丁先生Bermuda

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

钱志浩先生香港

徐楠女士铜锣湾

张嘉裕教授告士打道262号

中粮大厦

23楼2303室

敬启者:

建议重选董事

建议重新委任核数师

建议发行及购买股份之一般授权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I. 绪言

本公司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有关(其中包括)(i)重选董事;(i)批准重新委任核数师;及

(i)向董事授出股份发行授权及股份购回授权。


董事会函件

本通函之目的为向 阁下提供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之进一步资料,并向 阁

下提供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会上将提呈该等决议案,以考虑并酌情批准该等事宜。

I. 建议重选董事

根据上市规则附录C1第B.2.2段及公司细则第99条,于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三分一现任之

董事(或倘董事数目并非三之倍数,则以最接近但不少于三分一之数字为准)须轮值告退,而每名

董事(包括有特定委任期之董事)须最少每三年退任一次。因此,执行董事侯瑞林先生以及两名独

立非执行董事钱志浩先生及张嘉裕教授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退任,彼等符合资格并愿意膺选

连任。

钱志浩先生及张嘉裕教授符合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之独立因素,并无参与本公司日常管

理,且不会受任何关系或情况影响而对其行使独立判断有干预。此外,彼等展示独立非执行董事

之特质,并无证据显示其任期对其独立性有任何影响。董事会认为,钱志浩先生及张嘉裕教授保

持独立,并相信彼等于会计业务之宝贵知识与经验及彼等一般商业之敏锐触角能对本公司及股东

整体作出重大贡献。

重选侯瑞林先生、钱志浩先生及张嘉裕教授之决议案将提呈股东周年大会。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建议重选之各董事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之有关履历详情,载于本通函附

录一。

I. 建议重新委任核数师

中正天恒会计师有限公司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本公司核数师之职务,惟符合资格并愿

意膺选重新委任。董事会建议重新委任中正天恒会计师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任期至本公司

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


董事会函件

IV. 建议发行及购买股份之一般授权

在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当时之股东通过决议案,授予董

事一般授权,以发行股份及购回股份。该等一般授权已于本公司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本

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失效。因此,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重新授出该等一

般授权之决议案。

1. 股份发行授权

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授予董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于直至本公

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期间(或决议案所订明之较早期间)配发、发行、授出、分派及

以其他方式处置额外股份(以及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惟有关数目不得超过本公司于通过

有关决议案日期之已发行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面值总额百分之二十。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之法定股本包括150,000,000,000股份,而已发行股

份数目为2,737,417,279股。待相关普通决议案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获通过后,及在最后实际

可行日期至股东周年大会当日期间不再发行或购回股份之情况下,本公司根据股份发行授

权获准于股份发行授权有效期内发行(倘为库存股份,则出售或转让)最多547,483,455股

份。

此外,待提呈授权购回股份之决议案(详情见「股份购回授权」一节)获通过后,在股

东周年大会上亦将另行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授权董事根据股份发行授权行使权力配发、

发行、授出、分派及以其他方式处置本公司根据股份购回授权而购回之本公司额外股份的

股本面值总额。

2. 股份购回授权

股东周年大会上亦将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授予董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行使本公

司一切权力,于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期间(或决议案所订明之较早期间),

购回数目不超过本公司于通过有关决议案日期之已发行股本(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面值总

额百分之十之股份。


董事会函件

本通函附录二载有股份购回规则规定须提供有关股份购回授权所需资料之说明函件。

V.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三)上午十时正于香港铜锣湾告士打道262号

中粮大厦23楼2303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召开大会之通告载于本通函第AGM-1至第AGM-5页。

股东周年大会使用之代表委任表格随附于本通函。该代表委任表格亦刊载于联交所网站

(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pkurh.com)。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尽

快按照随附代表委任表格印列之指示将其填妥,并无论如何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之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即不迟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一)上午十时正)交回本公司之

主要营业地点,地址为香港铜锣湾告士打道262号中粮大厦23楼2303室。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

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及公司细则第70条,每项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之决议案将

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VI.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三)(首尾

两日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出席股

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

四)下午四时三十分之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

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以办理登记手续。

VI. 推荐意见

董事认为,建议重选董事、建议重新委任核数师及建议授出股份发行授权及股份购回授权

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之最佳利益。因此,董事建议股东投票赞成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所

有相关决议案。


董事会函件

VI. 责任声明

本通函载有遵照上市规则规定而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董事对本通函所载资料之准确性

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知及所信,并无遗漏任何其

他事实,致使本通函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此 致

列位股东 台照

承董事会命

北大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黄启豪

谨启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 I-1 –

附录一 建议重选董事之履历

以下为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之董事之有关履历:

侯瑞林先生(「侯先生」),63岁,自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以来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彼

于企业管理方面拥有逾二十七年经验。

侯先生于一九八四年八月至一九七年五月曾任职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

彼之最后职务为黄金研究所计算中心总监。彼于一九七年五月加入北京鑫磊矿业公司,担任副

总经理,并于二零二年十月离任该公司,彼之最后职务为主席。彼于二零年一月至十月曾

担任中信国安盟固利电源公司的董事会及办公室经理之秘书。侯先生于二零年十月至二零

二年十月曾于山东国安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及副总经理,并于二零二年十一月至二零

二年三月担任该公司董事及总经理。彼亦于二零七年八月至二零一二年三月担任中信国安科

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并于二零一五年五月至二零二年三月担任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

司之副总经理。

侯先生于一九八四年在太原理工大学矿业工程学院取得机械化学士学位。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按证券及期货条例,侯先生因其于Wealth Elite Group Investment

Limited之权益被视为持有290,307,782股(好仓)本公司股份之权益(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

10.61%)。

钱志浩先生(「钱先生」),42岁,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八日以来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钱先生在审计、财务管理、企业管治及资本市场营运方面拥有逾十七年经验。钱先生于罗

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专员达七年。钱先生拥有丰富经验,担任

多间香港上市公司之高级管理人员。钱先生目前为冠均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联交所主板上

市之公司,股份代号:1629)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钱先生已取得香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彼于二零九年获认可为执业会计师。彼亦于

二零九年及二零一零年分别获得金融风险管理师及特许金融分析师资格。


– I-2 –

附录一 建议重选董事之履历

张嘉裕教授(「张教授」),52岁,自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以来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

事。

彼于一九年十一月取得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前称龙比亚大学)会计学文学士学位,

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取得英国伍尔弗汉普顿大学国际公司法和金融法学硕士学位,于二零一八

年十二月取得英国伦敦大学专业会计学理学硕士学位,并于二零二零年九月取得美国Wiliam

Howard Taft University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张教授为香港执业会计师、名誉教授。彼积极参与公共及社区服务,亦担任斐济共和国驻

香港名誉领事馆秘书长。张教授在监管、企业融资、合规、企业管治及学术领域拥有深厚知识及

丰富经验。彼现时担任胜龙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1182)、中

国红包控股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GEM上市,股份代号:8316)及加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其

股份于联交所GEM上市,股份代号:8513)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彼(i)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九日起

获委任为美亚控股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1116)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i)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起调任为美亚控股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及(i)自二零二年四

月二十六日起进一步调任为美亚控股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彼自二零二年十二月十五日起担任

皇冠环球集团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727)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已辞

任,自二零二三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 I-1 –

附录二 说明函件

本附录乃股份购回规则规定之说明函件,旨在向 阁下提供所需资料,以考虑股份购回授

权。

股份购回规则

股份购回规则规定,所有关于由一间以联交所为第一上市地之公司购回证券之建议,必须

事先在股东大会上获该公司股东通过普通决议案(以一般授权或特别批准某项交易之方式)批准。

公司在联交所购回股份之数目上限为于有关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该公司之已缴足股款证券(不包括

任何库存股份)之百分之十。

股本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之法定股本包括150,000,000,000股份,而已发行股份数目

为2,737,417,279股。

待相关普通决议案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获通过后,及在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至股东周年大会当

日不再发行或购回股份之情况下,本公司根据股份购回授权获准于股份购回授权有效期内购回不

超过273,741,727股份。根据股份购回授权购回之任何股份必须已缴足股款。

倘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购回任何股份,本公司可视乎于购回股份相关时间之市况及本公司

资本管理需要,(i)注销该等购回股份及╱或(i)将其作为库存股份持有。


– I-2 –

附录二 说明函件

股价

在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十二个月每月内,股份在联交所之最高及最低成交价如下:

最高最低

港元港元

二零二四年

七月0.3950.168

八月0.3850.295

九月0.3400.243

十月0.3700.234

十一月0.2370.145

十二月0.1780.133

二零二五年

一月0.1970.152

二月0.1690.152

三月0.1620.140

四月0.1630.142

五月0.1580.142

六月0.1760.120

七月(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0.1720.162

购回之理由

董事认为,股东授予董事可在市场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最佳利

益。该等购回行动可提高本公司之每股资产净值及╱或每股盈利(视乎当时市况及资金安排而定)

并且只会在董事会认为该等购回行动对本公司及股东整体有利之情况下作出。

购回之资金

在购回股份时,本公司只可以根据其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公司细则、上市规则及百慕达适

用法例合法作此用途之资金拨付。

百慕达法例规定,用作购回股份之资金仅可从所购回股份之缴足股本或本公司可作派息或

分派用途之资金或就此而发行新股份之所得款项拨付。


– I-3 –

附录二 说明函件

于购回股份时任何超出将予购回股份面值之应付溢价必须从购回股份前可作派息或分派用

途之本公司资金或本公司股份溢价账中拨付。

倘于购回期间任何时间全面行使股份购回授权,则或会对本公司营运资金或资本负债状况

有重大不利影响(相对于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所披

露之状况)。然而,董事会无意行使股份购回授权而致使本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或资本负债水平受

到重大不利影响。

承诺

董事已向联交所承诺,在适用之情况下,其将按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公司细则、上市规

则及百慕达适用法例,根据股份购回授权行使本公司权力购回股份。

董事及(在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就董事所知)彼等之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现时均

无意在股份购回授权获股东批准之情况下出售股份予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

本公司并无接获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通知,表示目前有意在股份购回授权获股东批

准之情况下出售股份予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亦无承诺不会出售股份。

收购守则之影响

倘本公司因购回股份而导致股东在本公司投票权所占之权益比例有所增加,则就收购守则

第32条而言,有关增加将视作一项收购。因此,一名股东或一群一致行动(具有收购守则之涵义)

之股东视乎股东权益之增幅,可能因有关权益增加而取得或巩固于本公司之控制权,或须按照收

购守则第26及32条之规定,提出强制收购建议。


– I-4 –

附录二 说明函件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就本公司所知及所信,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为:

好仓

股东姓名╱名称身份及权益性质所持股份数目

于最后实际

可行日期

占本公司

已发行股本权益

概约百分比

倘股份

购回授权

获悉数行使,

占本公司

已发行股本权益

概约百分比

黄启豪先生(附注1)透过受控制公司604,500,00022.08%24.54%

黄启豪先生(附注1)直接实益拥有6,604,0390.24%0.27%

ULTRA FOUNDER

INTERNATIONAL

LTD(附注2)

直接实益拥有479,500,00017.52%19.46%

顺联动漫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顺联」)(附注3)

直接实益拥有319,203,74311.66%12.96%

广东顺联动漫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顺联」)(附注4)

透过受控制公司319,203,74311.66%12.96%

广东贯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贯成」)(附注5)

透过受控制公司319,203,74311.66%12.96%

黄柱光先生(附注6)透过受控制公司319,203,74311.66%12.96%

Wealth Elite Group

Investment Limited(附注7)

直接实益拥有290,307,78210.61%11.78%

侯瑞林先生(附注8)透过受控制公司290,307,78210.61%11.78%


– I-5 –

附录二 说明函件

附注:

  • ,604,039股本公司股份,并按证券及期货条例,因其于ULTRA

FOUNDER INTERNATIONAL LTD及Eagle Wings Limited Partnership Fund之权益被视为

持有604,500,000股本公司股份之权益。按证券及期货条例,彼因其于Eagle Wings Limited

Partnership Fund之权益被视为持有125,000,000股本公司股份之淡仓。

  • ,500,000股本公司股份中拥有权益。
  • ,203,743股本公司股份中拥有权益。
  • ,广东顺联因其于顺联之权益被视为持有319,203,743股本公司股份之权益。
  • ,广东贯成因其于广东顺联之权益被视为持有319,203,743股本公司股份之

权益。

  • ,黄柱光先生因其于广东贯成之权益被视为持有319,203,743股本公司股份

之权益。

  • ,307,782股本公司股份中拥有权益。
  • ,侯瑞林先生因其于Wealth Elite Group Investment Limited之权益被视为持

有290,307,782股本公司股份之权益。

如上文所述,假设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维持不变,倘董事根据股份购回授权悉数行使其权利

以购回股份,则概无股东须按照收购守则第26及32条之规定,提出强制收购建议。

董事无意行使股份购回授权,以致有责任根据收购守则第26条之规定,提出强制收购建

议。

除上述者外,董事并不知悉根据股份购回授权进行任何购回将会导致根据收购守则产生之

任何后果。

董事现无意行使会致使公众人士所持股份数目低于联交所指定的最低规定(现时为本公司全

部已发行股本之25%)的股份购回授权。

本公司购回之股份

于本通函日期前六个月,本公司并无(于联交所或循其他途径)购回任何股份。


– AGM-1 –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北大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00618)(股份代号:

Peking University Resources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兹通告北大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三)上午十

时正在香港铜锣湾告士打道262号中粮大厦23楼2303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以便处理以下事项:

普通决议案

  1. 、董

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b) 重选钱志浩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c) 重选张嘉裕教授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d)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1. ,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

金。

  1. ,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B)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

文)内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权力配发、发行、授出、分派及以其他方式处置额外

股份,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并作出、发行或授出将须或可能须于有关期间内


– AGM-2 –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或于有关期间结束后配发、发行、授出、分派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倘为库存股

份,则出售或转让)股份之要约、协议、购股权、认股权证及其他证券;

(B) 除了在下列情况下:

(i) 供股(定义见下文);或

(i) 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授出购股权,或行使根据该计划已授出或可予授

出之任何购股权所附有之任何认购权;或

(i) 根据本公司所发行之任何认股权证或任何可换股证券之条款而行使认购

权或换股权;或

(iv) 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以任何为配发股份而提供之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

安排,代替股份之全部或任何部份股息,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而由本公

司董事会配发、发行、授出、分派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或有条件或无条件

同意由董事会配发、发行、授出、分派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不论是否根据

购股权、换股权或以其他方式)及将出售或转让之库存股份数目之股本面

值总额,不得超过以下两者之总和:

(a) 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面值

总额百分之二十;及

(b) (如本公司董事会获本公司股东以另一项决议案如此授权)本公司

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后购回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惟以本决

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面值总额百

分之十为上限)而上述批准将按此而受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i)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日期(包括该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之期

间:

(a)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 AGM-3 –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b) 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所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

年大会之期限届满;及

(c) 本决议案所订授权经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

更改;

(i) 「供股」指于本公司董事会订定之期间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之

股份持有人(及(如适用)名列于有关名册之认股权证持有人及附有权利认

购或购买本公司股份之其他证券之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持有之股份(及(如

适用)认股权证及其他证券)比例发售股份,惟本公司董事会有权就零碎

股权,或考虑到任何司法管辖区或地区之法例中任何适用于本公司之法

定或实际限制或责任,或考虑到任何司法管辖区或地区内任何认可监管

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适用于本公司之规定,而作出其认为必要或适宜

之豁免或其他安排;及

(i)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各类股份及附有权利认购或购买本公司股份之认

股权证及其他证券。」

  1. ,考虑并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B)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内行使本

公司一切权力,遵照所有适用之法例,包括香港公司股份购回守则及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之证券上市规

则(均不时予以修订),在联交所或股份上市并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

会及联交所就此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买股份;

(B) 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而购买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予以购买之股份面值总


– AGM-4 –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额,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面值

总额百分之十,上述批准亦须按此受到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i)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日期(包括该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之期

间:

(a)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b) 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所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

年大会之期限届满;及

(c) 本决议案所订授权经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

更改;及

(i)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各类股份及附有权利认购或购买本公司股份之认

股权证及其他证券。」

  1. ,考虑并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批准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在本大会通告第4及第5项所载之决议案(分别为「第4

及第5项决议案」)获通过后,就第4项决议案(B)段(b)分段所述之本公司股本中行使第

4项决议案(A)段所述之权力。」

承董事会命

北大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黄启豪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 AGM-5 –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附注:

  1. ,代其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持有两

股或以上股份之股东可委派多于一名代表出席大会。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惟须亲身出席大

会以代表股东。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

其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撤销。

  1. ,则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于大会上就有关股份投

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就有关股份投票之人士,惟倘超过一名联名持有人出席大会,则只有在本公

司之股东名册就有关股份排名首位之联名持有人方可就有关股份投票。

  1. (如有),或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

件副本,最迟须于举行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之时间48小时前(即不迟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星

期一)上午十时正)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所有委任代表文件必须于截止日期前交回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

司,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本公司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

况下,委任代表之文据将被视作撤销论。

  1. (星期五)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三)(首尾两天包括在

内)暂停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期间将不会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

大会及于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下午四

时三十分之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17楼,以办理登记手续。

  1. (或其任何续会)上,大会主席将提呈上述各项决议案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及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所规定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将于大会后刊登于本公司之网站

(w.pkurh.com)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网站(w.hkexnews.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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