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4 ASIA COMM HOLD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ASIA COMERCIAL HOLDINGS LIMITED

冠亚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4)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冠亚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三)

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湾仔港湾道1号会展广场西南座皇朝会7楼秦厅及汉厅举行股

东周年大会,以便处理下列事项:

作为普通事项

1. 省览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与董事会报告及

独立核数师报告。

(b) 重选赖思明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c) 重选纪华士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c) 授权董事会厘定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董事酬金。

* 仅供识别


作为特别事项

  1. ,通过下列决议案为一项普通决议案:

(A) 「动议:

(i) 在下文(i)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定

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

交所」)或本公司股份可能上市并经由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及联交所就此而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按照所有适用法例

及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不时修订之规定,

购回本公司股本中之股份;

(i) 本公司董事根据上文(i)段之批准授权可以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总数

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

库存股份)之百分之十(倘本决议案获通过后将任何或全部股份转

换为更大或更小数目的股份,则有关总数可予调整),而上述批准

亦须受此限制;及

(i)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之日

期止之期间:

2. 依照任何适用之法例或本公司之公司细则规定本公司须召开

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之日;及

3. 本决议案所授予之权力经由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

决议案撤回或修订之日。」


(B) 「动议:

(i) 在下文(i)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

(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

股本中之额外股份,以及作出或授出需要或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

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之债券、

认股权证及债权证);

(i) 上文(i)段所述之批准授权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

作出或授出需要或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之售

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之债券、认股权

证及债权证);

(i) 本公司董事依据上文(i)段所载批准而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

配发(不论是否依据购股权或其他原因配发)及发行之本公司股份

总数(但不包括(a)供股(定义见下文);(b)依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

不时就以股代息计划发行股份;(c)根据任何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之证券之条款行使认购权或换股权时发行本公司股份;或(d)依据

任何经当时已采纳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雇员授予或

发行本公司股份或可购买本公司股份之任何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

排而发行股份)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之百分之二十,(倘本决议案获通过后将任

何或全部股份转换为更大或更小数目的股份,则有关总数可予调

整),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限制;及

(iv)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之日

期止之期间:

(a)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b) 依照任何适用之法例或本公司之公司细则规定本公司须召开

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之日;及

(c) 本决议案所授予之权力经由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

决议案撤回或修订之日。

「供股」乃指本公司董事于指定期间内,根据于某一指定记录日期

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于该日之持股比例向彼等提出之本公

司股份配售建议(惟本公司董事有权就零碎股权或香港以外任何地

区适用于本公司之法律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

券交易所之规定,作出其认为必要或权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

(C) 「动议待召开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通告(「通告」)(本决议案为通告内一

部分)所载之第5(A)及第5(B)项决议案获通过后,根据通告所载之第5(B)

项决议案授予本公司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理额外股份之一般授权予以

扩大,增加额度相等于根据通告所载之第5(A)项决议案授权本公司购回

本公司股份中之累计股份总数(倘本决议案获通过后将任何或全部股份

转换为更大或更少数目的股份,则有关总数可予调整)。」

承董事会命

冠亚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郑嘉聪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注册办事处:

Victoria Place, 5th Flor

31 Victoria Stret

Hamilton HM 10

Bermuda

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

39楼3901室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及于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

均有权委任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任人士毋须为本公司之股东。持有两股或以上本公司股

份之股东可委任一位以上人士为其代表,代表其出席及投票。倘超过一名人士获委任,则

委任书上须注明每位受委任人士所代表之有关股份数目与类别。

  1. (如有),经签署或公证人证明之授权书或

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时送达本公司在香港之股

份过户及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方为有效。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本公司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及于会上投票,而在此情

况下,委任代表文件将被视作撤回论。

  1. ,任何一名相关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任他人就有关

股份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但如该股份联名持有人之中多于一位出席该大会,

仅为排名首位之联名持有人方有权投票,而排名则按股东名册上就有关联名股权之排名而定。

  1. ,本公司董事会建议重选退任董事(即林金凤女士、赖思明先生及纪华

士先生)为本公司之董事。该等退任董事之详情载于本通告相同日期寄发予股东之通函内。

  1. ,本公司将由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

五)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日)期间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而记

录日期将为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为符合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于会上投票之

资格,所有填写妥当的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

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及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

香港湾仔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以作登记。

  1. ,本公司将由二零二五年九月三日(星期三)至二零二五年

九月五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期间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而记录日期将为二零二五

年九月五日(星期五)。为符合享有末期股息之资格,所有填写妥当的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

关股票须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及

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以作登记。

  1.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39(4)条规定,除主席以诚实信用原则作

出决定,容许纯粹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外,于股东大会上,于股

东所作出的任何表决必须以投票方式进行。


  1. ,董事会由执行董事林金凤女士、杨玉女士及杨峰铭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

董事赖思明先生、李达祥先生及纪华士先生组成。

  1. 、黑色暴雨警告

或超强台风引起之极端情况生效,大会将延期举行。本公司将于本公司网站

(w.asiacomercialholdings.com)及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hkexnews.hk)发表公告以知

会股东重新安排之大会日期、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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