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80 景福集团 财务报表/环境、社会及管治资料: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年报



2公司资料

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6主席报告书

7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10董事会报告书

15企业管治报告

22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报告

25独立核数师报告书

29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30综合财务状况表

32综合权益变动表

33综合现金流量表

3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84投资物业概况

85五年财务概况


公司资料

2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董事会

(于本年报日期)

执行董事

邓日燊先生B.Sc., M.B.A., G.B.S., J.P. (主席)

冯钰斌博士

非执行董事

何厚浠先生

孔令成先生

何维珊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郑家成先生

郑国成先生

侯旦丹女士

冼雅恩先生

授权代表邓日燊先生B.Sc., M.B.A., G.B.S., J.P.

梁佩玲女士

公司秘书梁佩玲女士

核数师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执业会计师

主要往来银行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东亚银行有限公司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律师张美霞律师行

注册办事处香港德辅道中

30至32号

景福大厦9楼

股票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号舖

股份代号00280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于本年报日期)

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董事

执行董事

邓日燊先生B.Sc., M.B.A., G.B.S., J.P.(主席)

72岁。美国加州圣塔克拉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及美国加州曼隆学院工商管理学士。升和有限公司之主席及

董事总经理。美丽华酒店企业有限公司之执行董事及自2021年1月起出任九龙仓集团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

行董事(这两间公司均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多间私营商业机构之董事。邓肇

坚何添慈善基金之顾问。分别于1987年、1998年及2016年获委任为本公司之董事、副主席及署理主席,并

于2017年3月20日为本公司之主席。

冯钰斌博士

78岁。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及获香港理工大学颁授荣誉工商管理博士学位及多伦多大学颁授

荣誉法律博士学位。美丽华酒店企业有限公司之非执行董事。香港恒生大学校董会成员。于2016年5月4日

获委任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及于2016年11月25日调任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

非执行董事

何厚浠先生(何先生)(前度名字:何厚熹)

74岁。恒威投资有限公司及德雄(集团)有限公司(「德雄」)之执行董事。彼曾经是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之独

立非执行董事,直至2022年11月30日为止,该公司为在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彼是何维珊女士之父亲。

于2004年获委任为本公司之董事,于2012年6月29日调任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于2023年4月24

日调任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

孔令成先生

68岁。毕业于南加州大学,主修工商管理,其后加入银行业。彼自2005年起为盘谷银行(大众有限公司)资

深副总裁。孔先生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香港故宫文化博物馆董事局主席、西九文化

区管理局董事局成员、香港地方志中心理事会成员及审计会委员会主席、联合国儿童基金香港委员会委员、

沪港经济发展协会有限公司副会长、伸手助人协会董事局董事及慈善信托基金召集人、玛丽医院慈善基金

信托人、香港公益金名誉副会长及香港银行华员会名誉会长。于2024年7月29日获委任为本公司之非执行

董事。

何维珊女士

42岁。何女士取得美国纽约大学媒体及传播管理学士学位及餐饮营运速成证书,并于中国北京清华大学

修读中国文化研究及媒体研究。彼是德雄之董事及何先生之女儿。为博爱医院之医院管治委员会成员。于

2023年4月24日获委任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


4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续)

(于本年报日期)

董事(续)

独立非执行董事

郑家成先生

72岁。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在联交所主板上市)、新世界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周大福企业有限公司、新

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及志琳衞施基金会有限公司之董事。新世界发展(中国)有限公司之副董事总经理。

周大福慈善基金之主席。于1997年获委任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郑国成先生

78岁。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及执业会计师。具50多年审计及会计经验。于2013年获委任为本公司之

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之主席。

侯旦丹女士

40岁。侯女士于2008年5月取得美国艾伯林基督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彼于2016年6月至2020年2月为

本公司之副艺术总监。彼于2015年2月至2016年5月在香港苏富比有限公司珠宝部任职专员实习生╱编目

员及于2008年7月至2011年8月在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之中国投资银行部担任分析员。侯女士于

2017年7月至2021年5月为怡园酒业控股有限公司之非执行董事,该公司在联交所GEM上市。彼为贸升有

限公司之董事及股东。于2022年4月1日获委任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冼雅恩先生

61岁。万雅珠宝有限公司之董事及总经理。澳洲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澳洲新南威尔斯最高法院、英格兰

及威尔斯最高法院及香港高等法院之律师。美丽华酒店企业有限公司及东方表行集团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

行董事(这两间公司均在联交所主板上市)。香港海关人员子女教育信托基金信托基金投资顾问委员会主席。

香港中文大学伍宜孙书院监会成员及香港恒生大学校务委员会委员及香港眼科医院及九龙医院医院管治

委员会委员。于2006年获委任为本公司之董事,并于2012年6月29日调任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5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续)

(于本年报日期)

高级管理人员

伍颕娴女士

49岁。于2024年5月2日起为本公司之行政总裁,负责本集团之整体管理及业务发展事宜。彼在纽约及香

港摩根大通以及香港美银美林集团(现为香港美银证券集团)共拥有20年之投资银行工作经验。彼毕业于密

西根大学安娜堡分校,获得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并曾为注册会计师(美国纽约)。

余君扬先生

60岁。景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具备丰富之品牌钟表零售业管理经验,已在本集团工作42年。

冯淑明女士

56岁。本集团之财务总监。彼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主修专业会计,持有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彼亦持有由

香港科技大学颁发之经济科学硕士学位,并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之会员。于2019年1月加入本集团以前,彼

具有于多间香港上巿公司及跨国企业超过25年之司库及会计经验。


主席报告书

6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本人谨代表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提呈本集团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本年度」)之年报。

营运回顾

在这一年,全球奢侈品零售格局在经济不确定性及消费者行为转变中持续演变。中国大陆之消费者将注意力

从奢侈品购物转向购买更基本之物品及沉浸式之自然旅行体验。另一方面,本地居民北上前往中国大陆及出

境前往不同国际目的地之趋势持续,对香港零售业造成不利影响,特别是像我们这样主要依赖本地顾客之企业。

黄金价格持续创纪录地上涨,迫使一些消费者推迟购买或选择更轻量之替代品。为了适应这种黄金消费行为

之转变,我们推出了一系列更轻量之传统婚礼产品及专注于时尚、内部设计符合本地品味之日常佩戴金饰。

此外,我们也推出了一系列以卓越工艺著称之点钻黄金产品及定价黄金物品。

过去两年,GIA认证之白钻石价格走低,导致消费者对传统钻石珠宝之兴趣减弱。作为回应,我们扩大了产

品范围,包括彩色钻石及宝石,策略性地定位本身来迎战此充满挑战之珠宝市场机遇,并减轻白钻石收入下

降之影响。继2023年12月在中建大厦开设新钟表店后,我们继续与知名之独立钟表品牌合作,让顾客更广

泛地选择高品质之钟表。

为庆祝我们成立75周年,我们于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期间,为购物满指定金额之顾客举办了75両黄金

抽奖活动。我们也在电视、广播及社交媒体上投放广告,以提高我们在本地客户之知名度。在黄金抽奖活动

之支持及增加媒体曝光率之帮助下,我们成功扩大了客户群,并取得了令人满意之黄金及珠宝销售。

展望未来,为了因应充满挑战之环境,我们将继续努力提供最佳客户体验,优化我们之产品供应,并提高卓

越营运。我们将改革前线员工培训计划以提升我们客户之购物体验,在黄金及珠宝产品中引入精美之新设计

及精湛之工艺,丰富我们之钟表品牌组合,并扩大我们提供之独家欧洲珠宝品牌。此外,我们将继续监控我

们之存货组合,并实施严格之费用控制以提高成本效率。

股息

董事会建议派发本年度之末期股息每普通股2.6港仙(2024年:2.6港仙),合共23.6百万港元(2024年:23.6

百万港元)。

感谢

借此机会,本人谨代表董事会向客户、供应商、股东及业务伙伴一直以来所给予之支持,以及向管理层及全

体员工为本集团作出之贡献及付出不懈之努力,致以衷心之感激。

邓日燊

主席

香港,2025年6月27日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7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集团业绩回顾

本集团于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本年度」)之业绩连同本集团于该日之财务状况编列于第29页至第83

页之综合财务报表内。

本年度,本集团录得总收入为886.0百万港元,较上年度775.6百万港元增加110.4百万港元或14.2%。本集团

本年度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综合溢利达到88.3百万港元,对比上年度85.2百万港元增加3.6%。该溢利增长主

要由于收入及毛利增加。

本集团于本年度之分销及销售成本为124.1百万港元,较上年度109.4百万港元增加13.4%。其中,员工成本、

行销成本及使用权资产折旧大幅增加,主要由于2023年12月新店开幕之全年影响。本集团于本年度之行政

开支为56.2百万港元,较上年度52.4百万港元增加7.2%,主要由于薪金及花红增加所致。

业务回顾

尽管这一年充满了挑战,包括全球地缘政治紧张局势、经济持续停滞、金价高企以及消费者情绪谨慎,本集

团零售业务收入达14.6%之增长。零售收入由去年773.2百万港元增加至885.7百万港元。这增长得益于我们

之黄金、珠宝及钟表业务之稳定增长,全年同店销售额增长达到16.9%。

这一年,我们为VIP客户策划了多场高级珠宝鉴赏会,重点介绍以精湛工艺及时尚设计而闻名之欧洲独家珠

宝品牌。对于我们之黄金业务,尽管创纪录新高之金价影响了我们之零售金饰销售,但黄金作为另类投资之

需求推动了金条之销售。我们之75両黄金抽奖活动吸引了新顾客,并带动黄金及珠宝销售增加,令整体生意

稳定增长。

钟表产业随著各品牌重新评估并精简其分销网络而持续面临挑战。于2024年3月,我们关闭了位于太古广场

之钟表店。尽管关闭该店,我们成功将大多数顾客转至中建大厦之钟表店,令本年度之钟表业务达到了稳定增长。

受金价飙涨影响,本年度黄金借贷公平价值亏损为22.2百万港元,而去年黄金借贷亏损则为8.2百万港元。

黄金借贷之目的是为了抵销黄金存货中黄金价格之影响。尽管收入及毛利有所增加,但这导致除税前经营溢

利下降。

当国际金价上涨时,欠银行之黄金借贷价值相应增加,与国际黄金市场之波动成正比。因此,在金价强劲期间,

欠银行之未偿还金额将会上升,从而导致已变现或未变现之公平价值亏损。相反,如果金价下跌,黄金借贷

价值将减少,从而确认已变现或未变现之公平价值收益。

安排黄金借贷之策略目的是稳定我们黄金营运之利润率。随著金价持续上涨,我们黄金业务之毛利率将扩大,

因为我们之销售价格乃基于交易日之金价,而销售成本则由购买价格厘定,而购买价格在金价上涨期间通常

较低。然而,这种增加之毛利率可能会被黄金借贷相关之公平价值亏损部份抵销。

相反,在金价下跌期间,我们黄金业务之利润率可能会收缩,但这减少很可能会由黄金借贷产生之公平价值

收益所抵销。

于本年度内,我们确认了12.4百万港元未使用税项亏损之递延税项资产,高于去年之2.6百万港元,这部份

抵销了黄金借贷公平价值亏损之影响。因此,我们达到拥有人应占溢利3.6%之增长。

有关我们业务回顾之更多资料,请参阅主席报告书中「营运回顾」一节。


8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续)

展望未来

我们预计来年将继续面临挑战。地缘政治及经济不确定性可能持续,影响消费者情绪及购物行为。我们将保

持灵活,以应对不断变化之市场条件及客户偏好。我们之重点将放在探索并向客户推出时尚之设计及高品质

之产品,并为客户提供最佳体验。

展望未来,我们之目标是透过培育及扩大客户群、提高钟表业务之营运效率、增强客户之购物体验、推广我

们独家之高品质珠宝、提供一系列受欢迎之独立钟表品牌、投资于我们之员工、控制费用以及优化我们之存

货组合,以维持我们之竞争力及盈利能力。

财务回顾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于2025年3月31日,本集团之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分别约为899.7百万港元及162.7百万港元,定期存款及现

金及现金等价物分别约为161.4百万港元及276.8百万港元、黄金借贷约为80.3百万港元及于该日并无银行贷款。

基于本集团于2025年3月31日之借贷总额约为80.3百万港元及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约为818.2百万港元,

整体之借贷与权益比率为9.8%,属健康水平。

外汇率波动风险

本集团定期检讨其外币风险,并不认为其外币风险重大。于本年度内,概无金融工具被用于对冲。

资产押记

于2025年3月31日,本集团之资产并无押记。

资本开支

于本年度内,本集团产生资本开支约4.8百万港元,包括租赁物业装修、家私及设备之成本。

资本承担及或然负债

于2025年3月31日,概无资本承担及或然负债或账外责任。

财务比率

主要财务比率分析表编列于第85页之五年财务概况内。


9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续)

内部监控

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了解与审核相关之内部监控,以设计适当之审核程序,但目的并非对

本集团内部监控之有效性发表意见。在本公司内部审核部门之协助下,审核委员会不断努力寻找需要改进之

地方。

环保政策及表现

本集团重视平衡业务发展及环境保护之需要,并致力通过如内部培训及绩效评估等不同方式

不断改进。本集团建立了运作良好之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系统,并每年编制环境、社会及管

治报告,以定期检查及审查其环境保护之表现。本公司本年度之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可于本

公司网站(htps:/w.irasia.com/listco/hk/kingfok/index.htm)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htps:/w.hkexnews.hk/index.htm)查阅。

雇员及酬金政策

于2025年3月31日,本集团合共约有140名雇员。雇员(包括董事)之薪酬乃按彼等之工作性质、经验以及对

本集团作出之贡献而厘定。本集团有按表现奖励雇员之花红奖励计划。其亦为雇员提供培训计划,以改善顾

客服务水准及促进彼等之发展。


10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董事会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提呈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之报告书连同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主要业务

本公司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附属公司主要业务编列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第37项内。

业绩及溢利分配

本年度之业绩编列于第29页之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内。

董事会已向股东宣派及派付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之中期股息本公司每普通股0.4港仙(2024年:0.4港仙)。

董事会建议派发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本公司每普通股2.6港仙(2024年:2.6港仙)。建议

之股息,如获本公司于2025年9月4日(星期四)召开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通过,将于2025年10

月3日(星期五)派付予于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股东。

股本

本公司于本年度之股本详情编列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第30项内。

储备

本集团及本公司之本年度储备变动分别编列于第32页之综合权益变动表及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第36项内。

可供分派储备

本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之可供分派储备为247,431,000港元。

物业、机器及设备

物业、机器及设备之变动详情编列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第17项内。

五年财务概况

本集团之最近5个财政年度之业绩与财务状况概况编列于第85页。


11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董事会报告书(续)

主要供应商及客户

本集团之主要供应商及客户于本年度占总采购额及总销售额之百分率如下:

采购

-最大供应商58%

-5大供应商合共72%

销售

-最大客户3%

-5大客户合共9%

各董事、彼等之紧密联系人或据董事会所知拥有本公司发行股本5%以上之股东于上述主要供应商或客户中

概无拥有权益。

董事

于本年度及截至本报告书日期止之董事如下:

董事姓名

执行董事

邓日燊先生(董事会主席)

冯钰斌博士

王渭滨先生(于2024年8月17日辞世)

非执行董事

何厚浠先生

孔令成先生(于2024年7月29日获委任)

何维珊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郑家成先生

郑国成先生

侯旦丹女士

冼雅恩先生

董事之简历编列于第3页及第4页。

本公司确认其仍然认为全部独立非执行董事属独立人士。

各董事概无与本公司订立任何本公司在1年内终止而毋须支付赔偿(法定赔偿除外)之服务合约。于本年度内,

本公司并无签订或存有任何有关本公司之全部或任何重大部份业务之管理及行政合约。

载有于年内及截至本报告书日期于本公司附属公司任职董事姓名之名单,已备存于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及在

办公时间内免费提供予股东查阅。


12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董事会报告书(续)

董事权益

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之规定而编制之登记名册所载或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上市规则」)附录C3所载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标准守则」)而给予本公司及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另行作出之通知,本公司董事于2025年3月31日持有本公司股份权益如下:

所持普通股数目

股权百分率董事姓名个人公司总数

邓日燊先生7,528,500无7,528,5000.83%

何厚浠先生无*6,657,0006,657,0000.73%

冯钰斌博士无

^

5,856,5175,856,5170.64%

  • (集团)有限公司(「德雄」)持有。由于何先生持有德雄40%之权益,彼被视作拥有由德雄持有之所有该等股份之权益。

^ 冯博士被视作拥有由保定有限公司持有之该等股份之权益,因彼控制该公司之董事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之规定而编制之登记名册所载或按标准守则而给予本公司

及联交所之通知,本公司董事或行政总裁于2025年3月31日并无持有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

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之任何权益或淡仓。

于本年度结算日或本年度内任何时间,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与本公司董事或与该董事有关连(定义

见香港公司条例第486条)之实体直接或间接拥有重大权益之重要交易、安排或合约。

关连交易

除下文所披露者之关连交易(具有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所定之涵义)外,本集团概无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

司之控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签订重要之合约,包括提供服务予本集团在内:

  1. (作为承租人)与丹威置业有限公司(「丹威」)(作为出租人)(本公司控股东杨志诚置业有限公司

(「杨志诚」)之全资附属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4日及2024年8月6日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多份协议,

租用香港德辅道中30至32号景福大厦之物业,分别由2023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15日为期1年及由

2024年8月16日至2025年8月15日为期1年,每月总租金均为818,600港元,不包括管理费及冷气费及

政府差饷。管理费及冷气费为每月91,350港元。该等租用物业用作本集团之主要零售店舖及总办事处。

根据该等协议本集团亦获授权使用景福大厦3楼(由本集团用作会议室)之配件、家私及用具,分别由

2023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15日为期1年,及由2024年8月16日至2025年8月15日为期1年,月费均

为25,480港元。此外,在这些协议有效期内,本集团每月应付出租人之电话机费为27,200港元(80套,

每套每月340港元),及额外电话机╱插座将按每套每月340港元收费。


13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董事会报告书(续)

关连交易(续)

  1. (「特许协议」),据此,本公司享有专

有权利于世界各地以「景福」商标设计、制造及分销金银珠宝产品。特许协议由1998年12月7日起,可

由任何一方给予另一方提前3个月之书面通知而终止。

本公司确认已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之披露规定。

董事之竞争业务权益

根据上市规则第8.10(2)条规定而披露之资料如下:

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郑家成先生为周大福企业有限公司之董事。周大福企业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周

大福集团」)之金饰珠宝及钟表零售业务可能对本集团之同类业务构成竞争。

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冼雅恩先生为万雅珠宝有限公司之董事及总经理。万雅珠宝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万雅集团」)之珠宝首饰制作及销售业务,可能对本集团之同类业务构成竞争。

本集团拥有独立于上述董事而有经验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其业务,因此能独立于周大福集团及万雅集团各自

之业务及基于各自独立之利益经营其业务。

主要股东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规定编制之主要股东登记名册所载,下列人士(本公司董事或行政总裁除外)于

2025年3月31日持有本公司股份权益(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5%或以上)如下:

股东名称所持普通股数目权益性质

占已发行

股本总数之

概约百分率*

杨志诚置业有限公司586,195,857实益拥有人64.47%

  • ,308,465股普通股计算。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规定编制之登记名册所载,于2025年3月31日并无任何人

士持有本公司之股份或相关股份之任何权益或淡仓。

获准许弥偿条文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规定,如任何疏忽、失责、失职或违反信托之行为,是关乎本公司或任何其附属公司,

而本公司之董事或前任董事在与该等行为有关连之情况下,招致须对本公司或任何其附属公司(视属何情况而定)

以外之任何人士承担法律责任,则本公司之资产可根据公司条例就该法律责任用以弥偿该董事。本集团于年

内已购买及维持董事责任保险,以保障本集团之董事免受向其索偿所产生之潜在费用及债务影响。


14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董事会报告书(续)

购买、出售或赎回股份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于本年度内并无购买、出售或赎回任何本公司之股份。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之详情分别编列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第15项、第16

项及第34(b)项内。

业务回顾

有关对本集团于本回顾年度表现之分析详情及与其业绩及财务状况相关之重大因素分别载于本年报标题「主

席报告书」及「管理层讨论及分析」节内。

公众持股量

根据本公司在公开途径获得之资料及据董事会知悉,公众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少于25%。

核数师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经由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香港立信德豪」)审核,

本公司将于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决议案,续聘香港立信德豪为本公司之核数师。

承董事会命

邓日燊

主席

香港,2025年6月27日


15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企业管治报告

企业管治常规

本公司一直致力维持高水平之企业管治常规。除下列解释之偏离外,本公司于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内

一直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C1第二部分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守则」)

之所有条文:

守则条文第C.3.3条

有关守则之守则条文第C.3.3条,本公司并无正式之董事委任书,以订明彼等委任之主要条款及条件。本公司

董事会(「董事会」)不时决定本公司董事委任之主要条款及条件,并记录在有关之董事会议记录内。

守则条文第F.1.1条

关于守则之守则条文第F.1.1条,本公司并未设立派息政策或预定之派息率。董事会考虑多项因素以决定未

来应宣布╱建议之股息,包括当前市场情况、本公司业绩、业务计划及前景、财务状况及营运资金规限以及

董事会认为相关之其他因素。

董事买卖公司证券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C3所载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作为其董事进

行证券交易之行为守则。本公司并已采纳常规,在每个根据标准守则本公司董事不得买卖本公司证券期间开

始以前提醒本公司所有董事。

在向本公司所有董事作出特定查询后,各董事确认于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内已遵守标准守则所订有关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

董事会

本公司由董事会管治,董事会负有领导及监控本公司之责任,各董事并集体负责统管及监督本集团之事务以

促使本集团成功,包括本集团之整体策略、年度及中期业绩、重大收购及出售事项、有关委任或重新委任董

事之推荐建议以及其他重要营运及财务事项。

董事会有责任确保本公司在会计、内部审核、财务汇报职能方面以及本公司之环境、社会及管治(「环境、社

会及管治」)表现及汇报相关之资源、员工资历及经验,以及员工所接受之培训课程及有关预算是足够的。其

已将相关之责任委托给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之管理层负责执行及处理董事会之决议及指令,并直接向行政总裁及╱或执行董事委员会汇报,以协

助董事会促成本集团之成功。任何影响本集团业务之主要变更(包括有关法例及规则)亦会适时地通知各董事。

管理层致董事会之每月更新报告亦已提交予本公司所有董事,确保彼等可履行其职责。本公司所有董事亦可

于有需要时按既有之书面程序就履行其职责而征询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本公司支付。

所有董事均可取得本公司公司秘书(「公司秘书」)之意见及服务,以确保所有董事会之程序及条例与规则均已

遵守。董事会议之全部会议记录均由公司秘书保存,并在合理通知下可供任何董事查阅。


16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企业管治报告(续)

董事会(续)

董事会于本年度内遵守上市规则第3.10条及第3.10A条有关委任最少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数最少相当于董

事会人数三分之一)及其中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具备适当之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之规定。

本公司认为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均符合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之独立性指引及根据指引之条款为独立人士。

本公司于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内共开4次董事会及1次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于该年度内

董事会之组成及各董事出席该等会议之出席率如下:

董事姓名

任职期间

之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执行董事

邓日燊先生(董事会主席)4/41/1

冯钰斌博士4/41/1

王渭滨先生(于2024年8月17日辞世)不适用不适用

非执行董事

何厚浠先生4/41/1

孔令成先生(于2024年7月29日获委任)2/41/1

何维珊女士4/40/1

独立非执行董事

郑家成先生2/41/1

郑国成先生4/40/1

侯旦丹女士4/41/1

冼雅恩先生4/41/1

有关于本年报日期董事之详情于第3页至第5页标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一节内披露。

何厚浠先生是何维珊女士之父亲。


17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企业管治报告(续)

董事会(续)

董事持续专业发展

为遵守则之守则条文第C.1.4条,于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内,所有董事均已参与持续专业发展以发

展及更新彼等之知识及技能,详情如下:

董事姓名

参与研讨会及╱

或培训课程阅读材料

邓日燊先生(董事会主席)✔

冯钰斌博士✔

王渭滨先生(于2024年8月17日辞世)不适用不适用

何厚浠先生✔

孔令成先生(于2024年7月29日获委任)✔

何维珊女士✔

郑家成先生✔

郑国成先生✔

侯旦丹女士✔

冼雅恩先生✔

本公司安排及资助2项培训课程。若干董事参与由其他机构举办之持续专业发展课程。公司秘书亦不时为董

事提供相关阅读材料。公司秘书已遵守上市规则第3.29条之相关培训要求,并于本年度接受不少于15个小时

之相关专业培训。

主席及行政总裁(行政总裁)

本公司主席及行政总裁有不同角色,彼等之职责亦有明确之区分。主席由邓日燊先生担任,而行政总裁之职

位在年度内直至2024年5月1日由沈美莲女士担任。此后行政总裁之职位由伍颕娴女士担任。

主席负责领导董事会,确保董事会有效地在各方面行使其职能;负责厘定每个董事会议之议程,将其他董

事提出之商讨事项纳入议程。透过董事会,主席负责确保本集团遵守良好企业管治常规及程序。主席亦负责

厘定本集团之策略性计划。

行政总裁负责管理本集团之日常业务(包括监控本集团之营运及财务表现)及执行董事会之指示。

非执行董事

所有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均无特定任期,但彼等均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之规定,最少每3年于股东周

年大会上依章轮值告退及重选。


18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企业管治报告(续)

薪酬委员会

于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内,薪酬委员会共有2名成员,包括郑国成先生及郑家成先生(彼等均为独立

非执行董事)。此委员会之主席为郑国成先生。薪酬委员会之职权范围乃按照守则列出之指引而厘定。

薪酬委员会于本年度内开会1次,所有成员皆有出席。

薪酬委员会已检讨及批准本集团之薪酬政策,并将有关本集团执行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之薪酬待遇水平之建

议提交予董事会。其已考虑执行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之工作表现、本集团之盈利能力、同类公司所支付之薪金、

须付出之时间及职责等因素。其目标为确保本集团能够吸引、保留及激励高质素之工作团队,因此乃本集团

可达至成功之要素。

提名委员会

于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内,提名委员会共有3名成员,包括邓日燊先生(董事会主席)、郑家成先生及

冼雅恩先生(彼等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此委员会之主席为邓日燊先生。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乃按照守则

列出之指引而厘定。

提名委员会于本年度内共开会3次,所有成员皆有出席。

提名委员会委员负责发掘准新任董事及行政总裁,并推荐予董事会作决定。董事会委任之董事必须于获委任

后之首次股东周年大会上由本公司之股东选举。

董事会根据其认为可对董事会作出正面贡献之资历、技能、经验及性别多元化选拔新董事。

孔令成先生于2024年7月29日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

侯旦丹女士(其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25年4月1日获委任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

董事会已采纳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于2025年6月27日更新,透过考虑有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性别、

年龄、种族、文化及教育背景、技能、知识或专业╱业务经验,以确保董事会具备适当之多元化人才,为本

集团之业务作出贡献。

董事会目标拥有至少1位女性成员,于2022年4月1日通过委任侯旦丹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而实现了这目标。

此外,董事会于2023年4月24日委任何维珊女士为非执行董事。董事会现由7名男性及2名女性组成。

董事会已每年检讨本公司董事会多元化政策之实施情况及成效。其对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该政策之有

效性感到满意。


19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企业管治报告(续)

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续)

本公司已建立以下机制,以确保董事会获得独立观点及意见:

- 董事会在委任前应考虑任何拟任董事之观点是否独立;

- 董事会应鼓励董事以公开及坦诚之方式表达意见,并在情况需要时通过正式及非正式之方式保密地表

达意见,并应为董事建立表达独立观点及意见之渠道;

- 独立非执行董事有机会在没有执行董事参与之情况下自行开会,并直接与主席沟通表达意见;

- 个别董事应能独立接触公司之高级管理层,以作出知情及独立之决定;及

- 董事会应与个别董事定期检讨该机制之实施及有效性。

本公司所有董事都有机会将事项列入董事会定期会议之议程。董事会每年都会审查此类机制之实施情况及有

效性。其对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该政策之有效性感到满意。

企业管治功能

董事会已采纳守则所载有关企业管治职能之职权范围及负责执行企业管治职责。其制定本公司企业管治之政

策及常规以符合法律及法规之要求。于本年度内,董事会已检讨及监察本公司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培训

及持续专业发展,以及适用于本公司董事之操守则。

问责及审核

财务汇报

各董事确认彼等于编制本公司财务报表之责任。于2025年3月31日,各董事并不知悉任何会影响本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之重大不明朗事件或状况。因此,各董事按照持续经营基础编制本公司之财务报表。

有关本公司核数师对其财务报告之责任已附载于本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中之独立核

数师报告书内。

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

董事会承认其须对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该系统」)负责,并有责任检讨其有效性。如下所述,该责任主

要由审核委员会代其承担。由于业务营运涉及固有风险,该系统旨在管理而非消除未能达成业务目标之风险,

而且只能就不会有重大之失实陈述或损失作出合理而非绝对之保证。

于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内,本公司已遵守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之守则条文。


20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企业管治报告(续)

问责及审核(续)

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续)

本公司内部审核部门履行内部审核功能,对该系统是否足够及有效作出分析及独立评估。

根据审核委员会之审查结果,董事会确认,管理层也已向董事会确认,该系统是有效及足够。

有关该系统、本集团之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架构及政策之详情列载于本年报「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报告」内。

该报告还包含本集团之举报政策及系统之详细信息,让雇员及与本公司有往来者(如客户及供应商)可暗中及

以不具名方式向审核委员会提出其对任何可能关于本公司之不当事宜之关注,以及促进及支持反贪污法律及

规例之政策及系统。

核数师酬金

本年度内,已付╱应付予核数师(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之审核服务费用约为830,000港元(2024

年:830,000港元)及非审核服务费用约为207,000港元(2024年:204,000港元)。

重要之非审核服务费用包括以下项目:

服务性质金额

中期审阅190,000港元

审核委员会

于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内,审核委员会有3名成员,包括郑国成先生与冼雅恩先生(彼等均为独立非

执行董事)及何维珊女士(其为非执行董事)。此委员会之主席为郑国成先生。审核委员会之职权范围乃遵照

守则之指引而厘定。审核委员会之主要职责为审阅本集团之中期及年度财务报告,并检讨有关外部审核及内

部审核工作之性质及范围,包括检讨该系统之效能。审核委员会亦负责就聘任、重新聘任及撤换核数师作出

建议,并检讨及监察核数师之独立性及客观性。此外,审核委员会讨论由本公司核数师提出之事项,以确保

适当之建议得以实施。

在内部审核部门之协助下,审核委员会已检讨本集团年度内主要业务之内部监控事宜,以识别需予改善之地

方。其亦代表董事会对该系统之有效性每年进行检讨,涵盖所有重要监控方面,包括财务、运作及合规监控。

审核委员会根据内部审核部门所提供之审阅报告就本集团投放在会计、内部审核及财务汇报职能方面之资源、

有关员工之资历及经验、以及此等员工所接受之培训课程及有关预算等是否足够而作出评估,并对结果感到

满意。其结果已向董事会汇报。需要改进之地方已经识别并采取适当之措施。

本年度内,审核委员会亦已就本集团所采用之会计准则及常规与管理层作出检讨,并就审核及财务汇报等事

项作出讨论,包括对本公司之中期及年度财务报表先行审阅后始提交予董事会。本集团截至2025年3月31日

止年度之财务报表经由审核委员会审阅,其认为有关财务报表已符合适用之会计准则及法例要求,及已作出

足够之披露。

审核委员会于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内共开会3次,所有成员皆有出席。


21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企业管治报告(续)

全体员工之性别多元化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集团全体员工中之性别比例为女性58%:男性42%,而本集团高级管理人员之女性

与男性比例为2比1。董事会认为,本集团之全体员工(包括高级管理层)具有良好之性别多元化。本集团旨

在通过招聘以及分别为女性及男性员工提供适当之培训及职业发展机会,在全体员工中保持良好之性别多元

化。有关本集团员工多元化之更多信息,请另参阅本公司之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与股东之通讯

本公司透过不时刊发之年报、中期报告、公告及通函等与股东通讯。股东向董事会提出查询可致函至本公司

注册办事处(地址为香港德辅道中30至32号景福大厦9楼),本公司会就股东之查询尽快予以回应。股东亦

可以透过本公司之网站(htps:/w.irasia.com/listco/hk/kingfok/index.htm)浏览有关本公司之资讯及其活动。

本公司鼓励所有股东出席本公司之股东大会,以讨论与本集团有关之事项。董事在本公司之股东大会上回答

股东之问题。

于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内,本公司已检讨股东通讯政策之实施及有效性,并得出结论该政策是有效的,

因为本公司没有收到任何股东之任何负面评论。

本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大会」),提供予股东与董事会沟通机会,所有当时之董事会成

员皆出席大会。以投票方式表决之程序详情已于大会开始时作出说明。根据上市规则,股东于大会上以投票

方式表决,而投票结果亦在大会上公布,并于大会后分别登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之网站。

每个重要之议程(包括重选每位董事)以独立决议案方式于大会上逐一提呈。

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第72条及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566条,有权在本公司股东

大会上投票之股东中,拥有不少于总表决权5%之股东有权请求本公司董事召开股东大会,做法是将彼(或彼等)

已确认之请求书(以书面或电子形式)送达本公司,说明需于该大会上讨论之事项之一般内容,包括董事选举。

若董事无法于21天内妥为安排在召开大会通告发出日期后28天内举行之股东大会,则该请求人或占全体请

求人一半以上总表决权之请求人,可自行根据公司条例第568条召开股东大会。

宪章文件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曾作出修订,其影响载于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之本公

司通函「修订组织章程细则」一节内。

香港,2025年6月27日


22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报告

本集团不断完善其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于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报告期」),本集团聘任外聘

顾问检讨包括风险管治结构及风险管理政策在内之风险管理框架,及促进、协调及支援风险管理流程。本

集团结构性风险管理方法之主要特征概述如下:

I. 风险管治结构

本集团之风险管理框架由下文所示之三道模型所指引:

董事会(「董事会」)

董事会对评估及厘定为达致本集团之策略业务目标而愿意承担之风险性质及程度,确定本集团之风险

偏好以及风险容忍度并确保本集团建立及维持适当及有效之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承担全面责任。

董事会承认其对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及检讨其有效性须负之责任。

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代表董事会行事)负责监督本集团之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审核委员会代表董事会一

年3次进行针对本集团之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之检讨,当中包括与财务、营运、合规及人力资源

相关之风险和控制,通过与管理层讨论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包括审议本集团会计、财务申报及

内部审核职能方面之资源、员工资格及经验,以及其培训计划及预算是否足够,以确保建立有效之系统。

风险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由本集团财务及营运之行政人员组成)负责设计、实施及监测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

统供董事会审批,并向审核委员会及董事会汇报风险相关事宜。部门主管负责实施已经由董事会审批

之系统。

第一道

于第一道,本集团之各业务单位及部门(作为风险责任人)负责识别、评估、管理及监察及每项业务营

运相关之风险。

第二道

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第二道)负责评估相关风险及进行必要之监控活动、执行适当监督以确保有效及

高效监控各部门内部及不同部门之间之活动,以及评估并向审核委员会及董事会提呈定期报告。

外聘顾问担任本集团风险管理协调员,负责促进、协调及支援风险管理流程,根据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及风险责任人之讨论结果更新及调整风险管理可交付成果,并对已识别之关键风险之缓解措施进行测试。

外聘顾问亦会向董事会提供关于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系统之总体评论。


23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报告(续)

  • (续)

第三道

作为第三道,本公司内部审核部门进行内部审核工作以确保第一及第二道均有效。其就本集团内部监

控之充足性及有效性向审核委员会及董事会提供独立保证。

I. 风险管理流程

于报告期内,本集团采用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之混合方法来识别风险,对风险来源、影响范围、事件

及其潜在影响加以识别。本集团已建立风险全域图,以确保识别所有风险范围(包括环境、社会及治

理风险),涵盖外部风险、运营风险、新兴风险和业务变化风险。

本集团使用5乘5风险矩阵评估风险。风险评级按其结果及发生之可能性来评分。风险乃按其剩余风险

水平评级。剩余风险水平指计及所有现有监控措施后所存在风险之评分状况。风险分析结果将以评估

以厘定所识别风险是否处于预定之风险偏好以及风险容忍度之内。

风险一旦被识别及评估,特别是当风险被评为「高」风险时,应实施风险处理,以减轻风险(即进一步

减少风险之发生可能性或发生时之影响性)。风险缓解措施一般包括风险转移、风险回避、风险降低(在

可能性及影响性方面)及风险接受╱保留。各项拟定之风险缓解措施均有指定之风险责任人,并设有

预计完成日期,以确保风险缓解之问责性,有关资料载于本集团之关键风险记录。

I. 风险监控及报告

风险责任人负责监督及监测风险、关键风险指标之状况、及对其职权范围内之风险之缓解措施。风险

责任人亦负责制定关键风险指标及其门槛值供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并按季度更新各自之风险。风险

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会议,评估已识别之关键风险,以及由各业务单位╱部门或风险责任人确定之

且在必要时升级之其他风险。于审核委员会议及董事会汇报关键风险之变化状况(如有)、关键风险

指标之变化状况、现有之风险控制措施、以及相应之缓解措施。

当高级管理层╱部门主管╱风险责任人于日常营运或业务环境变化中识别出风险,或关键风险指标超

过已制定之预警讯号值,而其可能导致暴露于高风险敞口时,此风险将上报风险管理委员会以评估潜

在之风险敞口,并评估是否应采取其他措施及时缓解风险。适当时,相应风险评估及其缓解措施将上

报审核委员会及董事会。

内部监控系统

本集团内部监控系统之主要目标为确保实现有效且高效之运营、可靠之财务申报、遵守适用之法律法规以

及健全之风险管理系统。该系统之组成及特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及沟通以及监控。

本集团内部监控系统之主要活动及相关流程概述如下:


24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报告(续)

内部监控系统(续)

  • ,为举报本集团内任何可能存在之不当行为提供渠道;
  • ;及

内部审核

内部审核部门在向审核委员会(代表董事会行事)提供独立评估及保证维持良好之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

方面担任重要角色。于报告期内,内部审核部门执行各项风险评估工作以及风险导向之审核工作,于不同

之报告及会议中讨论风险或内部监控之重大事项,并分别提交至管理层及审核委员会。报告提及之重大缺

陷已得到处理或已由管理层跟进。审核委员会及董事会信纳本公司拥有充足之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

年度确认

本集团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旨在合理地(而非绝对地)保证无重大失实陈述或损失,管理(但并非完全消除)

无法实现业务目标之风险。其于达致业务目标至为重要之风险管理担任重要角色。董事会透过审核委员会

并在本公司外聘顾问之协助下,已对报告期内业务营运之风险管理进行审阅,并认为其系统于报告期内属

有效及足够。管理层已每半年就该等系统于报告期内之有效性向董事会提供确认。

处理及发布内幕消息

本公司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之规定就

处理及发布本公司内幕消息之原则及程序制定政策。该政策规范内幕消息之处理及发布,当中包括:

  • ,并在适当情况下将有关消息上报董事会知悉,从而议决进行

符合适用法律及规例之进一步行动;及


25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独立核数师报告书

致景福集团有限公司成员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意见

本核数师(「我们」)已完成审核编列于第29页至第83页之景福集团有限公司(「贵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贵

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当中包括于2025年3月31日之综合财务状况表,及截至该日止年度之综合损益及其

他全面收益表、综合权益变动表及综合现金流量表,以及综合财务报表附注,包括重大会计政策资料。

我们认为,综合财务报表已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真实

而公允地反映 贵集团于2025年3月31日之综合财务状况及截至该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表现及综合现金流量,

并已遵守香港公司条例妥为编制。

意见之基础

我们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计准则」)进行审核。我们在该等准则下承担之责任

已在本报告「核数师就审核综合财务报表须承担之责任」部份中作进一步阐述。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专

业会计师道德守则」(「守则」),我们独立于 贵集团,并已履行守则中之其他专业道德责任。我们相信,我

们所获得之审核凭证是充足及适当地为我们之审核意见提供基础。

关键审核事项

关键审核事项是根据我们之专业判断,认为对本期综合财务报表之审核最为重要之事项。这些事项是在我们

审核整体综合财务报表及出具意见时处理,我们不会对这些事项个别提供意见。

存货拨备

(参阅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第2.13项、第3(i)项及第23项)

于2025年3月31日,本集团存货约420,218,000港元,主要由珠宝、黄金首饰及金条、钟表及礼品组成。截至

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有关存货拨备及减值约为5,283,000港元。管理层根据相关陈旧及过时存货之某些

假设进行了估计。

对陈旧及过时存货拨备合适性之考虑包括存货龄、存货状况、销售同类产品之过往经验及当前销售资料以

及影响该等存货销售价格之不同市场因素。

由于现行市场情况之变化,判断陈旧及过时存货之拨备需要管理层根据历史经验作出重大判断。因此,存货

拨备被认为是关键审核事项。


26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独立核数师报告书(续)

关键审核事项(续)

我们之回应:

我们与存货拨备有关之程序包括:

  • ,并估计该等存货之可变现净值;
  • ,评核过往存货拨备之准确性;
  • ,并分析陈旧存货及其拨备之水平;
  • ,并追溯至来源文件;及
  • ,并追溯至来源文件,以审查及评核存货之可变现净值。

年报内之其他资料

董事须对其他资料负责。其他资料包括刊载于 贵公司年报内之资料,但不包括综合财务报表及我们之核数

师报告书。

我们对综合财务报表之意见并不涵盖其他资料,我们亦不对该等其他资料发表任何形式之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综合财务报表之审核,我们之责任是阅读其他资料,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资料是否与综合财务

报表或我们在审核过程中所了解之情况存在重大抵触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误陈述之情况。基于我们已执行之

工作,如果我们认为其他资料存在重大错误陈述,我们需要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没有任何报告。

董事就综合财务报表须承担之责任

董事须负责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及香港公司条例编制综合财务报表,以令

综合财务报表作出真实而公允之反映,并落实其认为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所必要之内部监控,以使综合财务报

表不存在由于欺诈或错误而导致之重大错误陈述。

在拟备综合财务报表时,董事须负责评估 贵集团持续经营之能力,并在适用情况下披露与持续经营有关之事项,

以及使用持续经营为会计基础,除非董事有意将 贵集团清盘或停止经营,或别无其他实际之替代方案。

董事亦须负责监督 贵集团之财务报告过程。审核委员会就此协助董事履行责任。


27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独立核数师报告书(续)

核数师就审核综合财务报表须承担之责任

我们之目标,是对综合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欺诈或错误而导致之重大错误陈述取得合理保证,并出

具包括我们意见之核数师报告书。并按照香港公司条例第405条仅向全体成员报告,除此以外,本报告书别

无其他用途。我们不会就本报告书之内容对任何其他人士负上或承担任何责任。

合理保证是高水准之保证,但不能保证按照香港审计准则进行之审核,在某一重大错误陈述存在时总能发现。

错误陈述可以由欺诈或错误引起,如果合理预期它们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使用者根据综合财务报表所作

出之经济决定,则有关之错误陈述可被视作重大。

在根据香港审计准则进行审核之过程中,我们运用了专业判断及保持了专业怀疑态度。我们亦:

  • ,设计及执行审核程序以应

对这些风险,以及获取充足及适当之审核凭证,作为我们意见之基础。由于欺诈可能涉及串谋、伪造、

蓄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监控之上,因此未能发现因欺诈而导致之重大错误陈述之风险高于

未能发现因错误而导致之重大错误陈述之风险。

  • ,以设计适当之审核程序,但目的并非对 贵集团内部监控之有效性发表意见。
  • 。根据所获取之审核凭证,确定是否存在与事项或情况

有关之重大不确定性,从而可能导致对 贵集团之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如果我们认为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则有必要在核数师报告书中提请使用者注意综合财务报表中之相关披露。假若有关之披露不

足,我们则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之结论是基于核数师报告书日止所取得之审核凭证。然而,未

来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 贵集团不能持续经营。

  • 、结构及内容,包括披露,以及综合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地反映交易及事项。
  • ,作为

就 贵集团财务报表发表意见之基础。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及审阅工作表现以执行 贵集团审核工作。

我们为我们之审核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除其他事项外,我们与审核委员会沟通了计划之审核范围、时间安排、重大审核发现等,包括我们在审核中

识别出内部监控之任何重大缺陷。

我们还向审核委员会提交声明,说明我们已符合有关独立性之相关专业道德要求,并与他们沟通有可能合理

地被认为会影响我们独立性之所有关系及其他事项,以及在适用之情况下,采取行动消除威胁或应用防范措施。


28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独立核数师报告书(续)

核数师就审核综合财务报表须承担之责任(续)

从与审核委员会沟通之事项中,我们确定那些事项对本期综合财务报表之审核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核事项。

我们在核数师报告书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或法规不允许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端罕见之情况下,

如果合理预期在我们报告书中沟通某事项造成之负面后果超过产生之公众利益,我们决定不应在报告书中沟

通该事项。

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执业会计师

周德升

执业证书编号P04659

香港,2025年6月27日


29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2025年2024年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

收入5885,991775,573

销售成本(611,349)(534,788)

毛利274,642240,785

其他收益及收入620,29121,900

分销及销售成本(124,073)(109,365)

行政开支(56,184)(52,426)

金条合约已变现之公平价值收益–3,290

指定为按公平价值计入损益之黄金借贷公平价值亏损(22,213)(8,158)

物业、机器及设备减值亏损拨备17(3,689)–

使用权资产减值亏损拨备17(7,575)(8,831)

其他经营开支7(540)(455)

经营溢利80,65986,740

融资成本8(4,793)(4,149)

除税前溢利975,86682,591

税项1012,4002,600

本年度溢利88,26685,191

其他全面收益

其后可能会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按公平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债务工具公平价值变动20461–

换算海外业务之汇兑差额(132)(348)

一间附属公司清算时解除之汇兑储备–(2,319)

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按公平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投资公平价值变动201,674380

本年度其他全面收益2,003(2,287)

本年度全面收益总额90,26982,904

本年度溢利╱(亏损)应占部份:

— 本公司拥有人88,28885,205

— 非控股权益(22)(14)

88,26685,191

本年度全面收益总额应占部份:

— 本公司拥有人90,29182,918

— 非控股权益(22)(14)

90,26982,904

港仙港仙

每股盈利13

— 基本及摊薄9.719.37


30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状况表

于2025年3月31日

于2025年于2024年

3月31日3月31日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

资产及负债

非流动资产

物业、机器及设备176,39010,222

使用权资产1843,96331,575

投资物业19673744

按公平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投资202,380706

按公平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债务工具2031,772–

其他资产21356356

按金226,4017,148

递延税项资产1115,0002,600

106,93553,351

流动资产

存货23420,218414,979

应收账项、按金及预付费用2225,81924,310

按公平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债务工具2015,534–

按公平价值计入损益之投资24–146

定期存款25161,377193,29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26276,773231,231

899,721863,965

资产总额1,006,656917,316

流动负债

贸易应付账项、已收按金及其他应付账项2750,51058,649

黄金借贷2880,32258,109

租赁负债1831,88931,000

162,721147,758

流动资产净值737,000716,207

资产总额减流动负债843,935769,558

非流动负债

长期服务金拨备292,0422,000

租赁负债1823,61912,274

25,66114,274

资产净值818,274755,284


31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于2025年3月31日

综合财务状况表(续)

于2025年于2024年

3月31日3月31日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

股本及储备

股本30393,354393,354

其他储备3134,34432,341

保留溢利31390,534329,525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818,232755,220

非控股权益4264

权益总额818,274755,284

董事会已于2025年6月27日批准接纳及授权刊发及签署第29页至第83页之本综合财务报表:

邓日燊冯钰斌

主席董事


32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非控股权益总额

股本资本储备汇兑储备

按公平价值

计入其他

全面收益之

金融资产储备保留溢利总额

(附注第30项)(附注第31项)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2023年4月1日393,35424,7539,938(63)338,917766,89978766,977

2022/23年度末期股息(附注第12项)–(18,186)(18,186)–(18,186)

2022/23年度特别股息(附注第12项)–(72,745)(72,745)–(72,745)

2023/24年度中期股息(附注第12项)–(3,637)(3,637)–(3,637)

回购普通股–(29)(29)–(29)

与拥有人之交易–(94,597)(94,597)–(94,597)

本年度溢利–85,20585,205(14)85,191

其他全面收益:

换算海外业务之汇兑差额–(348)–(348)–(348)

一间附属公司清算时解除之

汇兑储备–(2,319)–(2,319)–(2,319)

按公平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

投资公平价值变动–380–380–380

本年度其他全面收益–(2,667)380–(2,287)–(2,287)

本年度全面收益总额–(2,667)38085,20582,918(14)82,904

2024年3月31日393,35424,7537,271317329,525755,22064755,284

2024年4月1日393,35424,7537,271317329,525755,22064755,284

2023/24年度末期股息(附注第12项)–(23,642)(23,642)–(23,642)

2024/25年度中期股息(附注第12项)–(3,637)(3,637)–(3,637)

与拥有人之交易–(27,279)(27,279)–(27,279)

本年度溢利–88,28888,288(22)88,266

其他全面收益:

换算海外业务之汇兑差额–(132)–(132)–(132)

按公平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

投资公平价值变动–1,674–1,674–1,674

按公平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

债务工具公平价值变动–461–461–461

本年度其他全面收益–(132)2,135–2,003–2,003

本年度全面收益总额–(132)2,13588,28890,291(22)90,269

2025年3月31日393,35424,7537,1392,452390,534818,23242818,274


33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2025年2024年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

经营活动产生之现金流量

营运资金变动前之经营溢利32(a)139,918128,479

存货增加(10,549)(35,784)

应收账项、按金及预付费用(增加)╱减少(657)33,287

贸易应付账项、已收按金及其他应付账项(减少)╱增加(8,459)11,868

经营产生之现金收入净值120,253137,850

收取按公平价值计入损益之投资股息–8

出售按公平价值计入损益之投资所得款项167–

已收利息17,87416,167

已付长期服务金(23)(91)

经营活动产生之现金收入净值138,271153,934

投资活动产生之现金流量

收取按公平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投资股息4127

购买物业、机器及设备(4,789)(9,506)

购买按公平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债务工具(47,009)–

存放到期日为3个月以上之定期存款(451,492)(306,840)

提取到期日为3个月以上之定期存款483,414184,692

投资活动产生之现金支出净值(19,835)(131,627)

融资活动产生之现金流量32(b)

已付股息(27,182)(94,228)

黄金借贷所得款项–52,797

偿还黄金借贷–(2,846)

回购普通股付款–(29)

租赁负债付款之本金部份(41,163)(43,715)

黄金借贷已付利息(1,216)(600)

租赁负债付款之利息部份(3,393)(3,459)

融资活动产生之现金支出净值(72,954)(92,08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之增加╱(减少)净值45,482(69,773)

年初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231,231301,060

外币汇率变动之净影响60(56)

年末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276,773231,23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之结存分析

现金及银行结存74,59920,935

一间财务机构现金527357

到期日为3个月内之短期银行存款201,647209,939

276,773231,231


34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1. 一般资料

景福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为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并以香港为所在地,其注册办事处位于

香港德辅道中30至32号景福大厦9楼,而其主要营业地点为香港。本公司之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本公司董事(「董事」)认为最终控股公司为杨志诚置业有限公司(「杨志诚」)

(香港注册成立之公司)。

本公司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其附属公司之经营地点及主要业务详情编列于附注第37项内。

综合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功能货币港元(「港元」)呈列。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呈列方式之变动

于过往年度,金条合约已变现之公平价值收益、指定为按公平价值计入损益之黄金借贷公平价值亏损、

物业、机器及设备减值亏损拨备及使用权资产减值亏损拨备列入「其他收益及收入」或「其他经营开支」。

自本年度起,本集团已将该等收益或亏损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中呈列,因为管理层认为,该呈

列方式有助于综合财务报表使用者更能理解本集团之业务及业绩,并与管理层对本集团营运之审阅方

式保持一致。该变动已追溯至综合财务报表。

2. 重大会计政策

2.1 编制基准

第29页至第83页之综合财务报表乃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

规则」)中适用之披露规定及遵守香港公司条例而编制。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指香港会计师

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会计准则(「香

港会计准则」)内所有适用之个别准则及诠释。

编制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所采纳之重大会计政策于下文概述。除另有指明外,该等政策已贯彻应用

于所有呈报年度。采纳经修订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于附注第2.2项内披露。

除持作买卖之黄金条存货、黄金借贷、按公平价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及分类为按公平价值计

入损益及按公平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平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金融工具按公平价值

列账外,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历史成本法而编制,其计量基准于下文之会计政策内充分说明。

编制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时采用了会计估计及假设。虽然此等估计乃基于管理层对现状及行动之最

佳理解及判断,惟实际结果最终可能与该等估计不同。涉及大量判断或繁复之范畴或假设及估计

对该等综合财务报表而言属重大之范畴于附注第3项内披露。


35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1. (续)

2.2 采纳经修订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已于本年度内首次应用下列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经修订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

该等准则与本集团于2024年4月1日开始之年度期间之综合财务报表相关及生效: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负债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附带契约之非流动负债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修订本)售后租回之租赁负债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修订本)

供应方融资安排

该等经修订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对本集团本期或过往期间之业绩及财务状况及财务报表

披露概无重大影响。

2.3 已颁布惟尚未生效之新订或经修订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

下列新订或经修订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经已颁布,惟尚未生效,亦未经本集团提早应用。

本集团预期,所有相关准则颁布会在其生效日后开始之首个期间采纳于本集团之会计政策。

香港会计准则第21号(修订本)缺乏可交换性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修订本)

金融工具分类及计量(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修订本)

涉及依赖自然能源生产电力之合约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之呈列及披露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9号非公共受托责任附属公司之披露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投资者及其联营公司或合资公司之间出售或注入资产

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于2026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于2027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于待定日期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之呈列及披露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载列财务报表之呈列及披露要求,并将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

表之呈列。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引入新规定,要求于损益表呈列指定类别及经界定小计;

于财务报表附注中提供有关管理层界定绩效指标之披露;并改善财务报表中呈列之汇总及分类数据。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将于2027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并允许提早采纳。应用

新订准则预期不会对本集团之财务表现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但预期将影响未来财务报表之

披露及呈列。


36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1. (续)

2.3 已颁布惟尚未生效之新订或经修订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续)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修订本):金融工具分类及计量(修订本)

该等修订本厘清于结算日撤销确认财务负债,并引入一项会计政策选项以于结算日前使用电子支

付系统撤销确认财务负债。该修订本亦通过对评估或然特征之额外指引,厘清具环境、社会及管

治挂钩特征之金融资产分类,并厘清无追索权贷款及合约挂钩工具之金融资产之分类。对于具备

或然特征之金融工具及分类为按公平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权益工具引入额外披露。该等修订

本于2026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并允许提早采纳,可选择仅提早采纳具备或然特

征之修订本。本集团现正评估该等修订本之影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预期未来应用该等修订及修正将不会对本集团之财务表现及财务状况造

成影响。

董事预期,所有相关准则颁布会在其生效日后开始之首个期间采纳于本集团之会计政策。

2.4 综合账目及业务合并之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见下文附注第2.5项)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之财务报表。

2.5 附属公司

附属公司为本公司可对其行使控制权之被投资方。倘以下3项元素均存在,本公司将会控制被投资方:

对被投资方之权力、来自被投资方可变动回报之风险或权利,以及对被投资方行使其权力影响有

关可变动回报之能力。如有事实及情况指出控制权之任何此等元素可能有所变动,则会重新评估

控制权。

于本公司之财务状况表中已包括投资于附属公司,并按成本值扣除任何减值亏损列账。附属公司

之业绩由本公司按已收及应收股息之基准列账。

2.6 确认收入

与客户合约所得收入于货品或服务之控制权转让予客户时,按反映本集团为交换该等货品或服务

而预期有权获取之代价之金额确认。收入已扣除任何贸易折扣。

(i) 黄金首饰、珠宝、钟表及礼品零售,金条买卖及钻石批发

当货品交付并被接受时,客户获得对货品之控制权。因此,收入于客户接受货品时确认。一

般只有一项履约责任。发票通常在转移货品控制权时应付。

本集团与客户就若干珠宝产品销售之部份合约提供退货权(交换其他货品之权利)给客户。该

等退货权允许退回之货品以现金退还或以同等价值之其他货品交换。退货权产生可变代价。

可变代价在合约开始时估计并受到约束,直到其后解决相关之不确定性。可变代价之约束之

应用增加将被递延之收入金额。此外,退款负债及可收回退货权资产已确认。


37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1. (续)

2.6 确认收入(续)

(i) 黄金首饰、珠宝、钟表及礼品零售,金条买卖及钻石批发(续)

本集团推出客户忠诚计划,允许客户在指定时间内以奖励积分兑换礼品或现金券。取得额外

货品或服务之选择权产生个别之履约责任,如提供该选择权而客户在未订立合约时不会收取

之重大权利,导致交易价格分配至个别之履约责任及确认未来将履行之履约责任之合约负债

以及当客户对货品或服务使用奖励积分或期权届满时之收入。

(i) 其他收入

根据经营租赁之租金收入按相关租赁之租期按直线法入账确认。

股息收取自按公平价值计入损益及按公平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投资。股息收入在收取股

息之权利确定时确认。

2.7 合约负债

合约负债指本集团因已向客户收取代价(或已到期收取代价),而须向客户转让货品之责任。

2.8 物业、机器及设备

物业、机器及设备按成本扣除累计折旧及累计减值亏损入账。

折旧以直线法按估计可用年期撇销其成本扣除估计剩余价值,折旧年率如下:

租赁物业装修15%或按租约余下年期两者中之较短期者

机器及设备、家私及装置15%

汽车15%

资产之剩余价值、折旧方法及可用年期已视乎情况于各报告期末进行检讨及调整。

倘若资产之账面值超出其估计可收回金额,资产即时减值至可收回金额。

报废或出售资产之盈亏为销售所得净款项与资产账面值之差额,并于损益表确认。


38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1. (续)

2.9 投资物业

投资物业乃用以赚取租金收入及╱或资本升值或两者而按租赁权益持有之土地及房产,但在一般

业务过程中并不持作出售,用于生产或供应货品或服务或用于行政目的。

投资物业于初步确认时按成本(包括任何直接应占开支)入账。于初步确认后,投资物业按成本值

扣除累计折旧及任何累计减值亏损入账。折旧以直线法按预期之可用年期50年或按租期之较短期

者均摊计算,以撇销持作投资物业之房产成本。持作投资物业之租赁土地按租期均摊计算。

2.10 非金融资产减值

物业、机器及设备、投资物业、使用权资产、其他资产及投资于附属公司按成本值列账者均须进行

减值测试。于各报告期末将厘定该等资产如出现未能收回有关资产账面值之迹象时测试减值。减

值迹象包括某些零售店舖之业绩未达预期。

减值亏损按资产之账面值超出其可收回金额之差额,即时确认为开支。可收回金额之公平价值扣

除出售成本与使用价值两者之较高者。评估使用价值时,估计未来现金流量采用税前折现率折现

至其现值,以反映现时市场对金钱时间值及有关资产特有风险之评估。

评估可收回金额所用之使用价值计算方法,包含对将来情况作出若干主要之估计及假设,因而存

在不肯定因素及可能与实际结果出现重大差异。在作出该等主要之估计及判断时,董事乃基于报

告期末之市场情况、合适之市场及折现率作出考虑。该等估计定时与实际市场资料及本集团所订

立之实际交易作出比较。

为评估减值,倘资产生之现金流入大致上不独立于其他资产,可收回金额则按可独立产生现金

流入之最少资产组合(即现金产生单位(「现金产生单位」)厘定。公司资产在合理及一致之基础上

分配给个别现金产生单位。因此,部份资产个别进行减值测试,另有部份按现金产生单位测试。

现金产生单位确认之减值亏损,按比例自该现金产生单位之资产扣除,但资产账面值将不会调减

至低于其个别公平价值扣除出售成本或使用价值(如可厘定)。

倘用于厘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之估计出现有利改变,则可拨回减值亏损,惟拨回金额有所限制,即

该资产之账面值(扣除折旧后)不得超出假设过往该资产并无确认减值亏损之情况下原应厘定之账

面值。减值亏损之拨回即时被确认为收入。


39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1. (续)

2.11 租赁

作为承租人之会计方法

所有租赁(不论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均须于综合财务状况表内资本化为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应按成本确认,并包括:(i)租赁负债之初步计量金额(见下文将租赁负债入账之会计政

策);(i)扣除任何已收取之租赁优惠后于开始日期或之前作出之任何租赁付款;(i)承租人产生之

任何初步直接成本;及(iv)承租人拆除及移除相关资产至租赁条款及条件规定之状况时将产生之估

计成本,除非该等成本乃因生产存货而产生。本集团按成本扣除任何累计折旧及任何减值亏损计

量使用权资产,并就租赁负债之任何重新计量进行调整。

使用权资产按其估计使用年期与租期两者中较短者以直线法计算折旧。

本集团于综合财务状况表内将使用权资产呈列为单独项目。

本集团持有作租赁或资本增值用途之租赁土地及房产,将继续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40号以投资物

业入账及亦将继续按成本扣除累计折旧及减值亏损列账。

可退回租金按金

已支付之可退回租金按金乃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入账,并初步按公平价值计量。首次确认

时对公平价值之调整被视为额外租赁付款并计入使用权资产成本。

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应以于租赁开始日期尚未支付之租赁付款之现值确认。租赁付款将使用本集团之增量借

贷利率折现。

不依赖某指数或比率之可变租赁付款不包括于租赁负债及使用权资产之计量中,并在触发付款之

事件或条件发生之期间确认为费用。

于开始日期后,承租人将按以下方式计量租赁负债:(i)增加账面值以反映租赁负债利率;(i)减少

账面值以反映已作出之租赁付款;及(i)重新计量账面值以反映任何重估或租赁调整(例如因指数

或比率变动而产生之未来租赁付款变动、租赁期变动、实际固定租赁付款之变动或购买相关资产

之评估变动)。

本集团于综合财务状况表中将租赁负债呈列为单独项目。


40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1. (续)

2.11 租赁(续)

租赁调整

倘出现以下情况,本集团会将租赁调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入账:(i)该项调整通过增加使用一项或

多项相关资产之权利扩大租赁范围;及(i)租赁代价增加,增加之金额相当于范围扩大对应之单独

价格,加上为反映特定合约之实际情况而对单独价格进行之任何适当调整。

就对于不减少租赁范围且并非作为一项单独租赁入账之租赁调整而言,本集团基于透过使用调整

生效日期之经修订折现率折算经修订租赁付款之经调整租赁之租期,重新计量租赁负债。本集团

会将重新计量之租赁负债(并对相关使用权资产作出相应调整)入账。

2.12 金融工具

(i) 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首次按公平价值加上收购或发行直接应占之交易成本计量(倘属并非按公平价值计

入损益之项目)。并无重大融资部份之贸易应收账项初步按交易价格计量。

按常规方式购买及出售之金融资产于结算日确认。

附带嵌入衍生工具之金融资产于厘定其现金流量是否仅为支付本金及利息时以整体作出考虑。

债务工具

债务工具其后按摊销成本计量,因该等资产是为收取合约现金流量而持有,且现金流量仅为

支付本金及利息之资产按摊销成本计量。按摊销成本列账之金融资产其后采用实际利息法计量。

按公平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为收取合约现金流量及出售金融资产而持有,且其现金流量

仅为支付本金及利息之资产按公平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计量。按公平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

益之债务工具其后按公平价值计量。利息收入使用实际利息法计量、汇兑盈亏以及减值于损

益确认。其他之净盈亏于其他全面收益确认。撤销确认时,于其他全面收益累计之盈亏将重

新分类至损益。

权益工具

于初步确认并非持作买卖之权益投资时,本集团可以不可撤销地选取于其他全面收益呈列投

资公平价值之其后变动。该选取乃按逐项投资基准进行。按公平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权

益投资按公平价值计量。股息收入于损益表确认,除非股息收入明确代表部份投资成本之收回。

其他盈亏净值于其他全面收益确认,且并无重新分类至损益表。所有其他权益工具分类为按

公平价值计入损益,因此公平价值变动、股息及利息收入于损益表确认。


41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1. (续)

2.12 金融工具(续)

(i) 金融资产减值亏损

本集团确认预期信贷亏损(「预期信贷亏损」)之亏损拨备就贸易应收账项及按摊销成本列账之

金融资产及按公平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债务工具计量。预期信贷亏损按以下其中一项基

准计量:(1)12个月预期信贷亏损:为于报告期末后12个月内之可能违约事件导致之预期信贷

亏损;或(2)全期预期信贷亏损:为于金融工具预期限内所有可能违约事件导致之预期信贷

亏损。当估计预期信贷亏损时考虑之最长期间为本集团承担信贷风险之最长合约期间。

预期信贷亏损是信贷亏损之概率加权估计。信贷亏损乃根据合约到期之合约现金流量与本集

团预期收到所有现金流量之差额计量。该差额其后按接近资产原定实际利率折现。

本集团选取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之简化方法计量贸易应收账项亏损拨备,并已根据

全期预期信贷亏损计算预期信贷亏损。本集团已根据其历史信贷亏损经验而建立一个拨备矩阵,

因应债务人及经济环境特定之前瞻性因素而作出调整。

对于其他债务金融资产,预期信贷亏损乃基于12个月之预期信贷亏损计算。然而,信贷风险

自起始后大幅增加时,拨备将基于全期预期信贷亏损。

于厘定金融资产之信贷风险是否自初步确认后大幅增加,以及于估计预期信贷亏损时,本集

团考虑相关且毋须不必要成本或工作即可获得之合理支持资料。此包括根据本集团历史经验

及信贷评估并包括前瞻性资料之定量及定性资料及分析。

本集团假设金融资产逾期超过30日,则信贷风险显著增加。

本集团认为金融资产于下列情况下出现信贷减值:(1)在本集团不具有追索权(如变现抵押(如

持有)之情况下,借款人不大可能向本集团悉数偿付其信贷责任;或(2)金融资产逾期超过90日。

信贷减值金融资产之利息收入乃根据金融资产之摊销成本(即总账面值扣除亏损拨备)计算。

非信贷减值金融资产之利息收入则根据总账面值计算。

取决于金融工具之性质,信贷风险大幅上升之评估乃按个别基准或共同基准进行。倘评估为

按共同基准进行,金融工具则按共同之信贷风险特征(如逾期状况及信贷风险评级)进行分组。

本集团于损益中确认所有金融工具之减值盈亏,并透过亏损拨备账项相应调整其账面值。

倘有资料显示债务人面对严重财务困难,且实际上并无收款前景,则本集团会撇销金融资产。

经考虑法律意见后(倘适用),遭撇销之金融资产可能仍须按本集团收款程序进行须强制执行

之活动。任何收回之款项于损益内确认。


42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1. (续)

2.12 金融工具(续)

(i) 财务负债

本集团根据产生有关负债之目的对财务负债进行分类。按公平价值计入损益之财务负债初步

按公平价值计量,而按摊销成本列账之财务负债初步按公平价值减直接应占之已产生成本计量。

按公平价值计入损益之财务负债

按公平价值计入损益之财务负债于初步确认时指定为按公平价值计入损益之财务负债。

倘一份合约含有一份或多份嵌入式衍生工具,则整份混合约可指定为按公平价值计入损益

之财务负债,惟嵌入式衍生工具并无导致现金流量出现重大变动,或明确禁止分离嵌入式衍

生工具者则除外。

财务负债若符合以下标准则可于初步确认时指定为按公平价值计入损益:(i)如此指定可消除

或显著减少计量或确认之不一致,即如果不做指定,会因不同之基准计量负债或者确认其产

生之盈亏而产生这种不一致;(i)根据书面记载之风险管理策略,有关负债为以公平价值为基

准进行管理及表现评估之财务负债之一部份;或(i)该财务负债中包含需独立入账之嵌入式

衍生工具(包括本集团之黄金借贷)。

于初步确认后,按公平价值计入损益之财务负债按公平价值计量,而公平价值之变动于其产

生期间于损益确认,惟因本集团自身之信贷风险产生之盈亏除外,该等盈亏于其他全面收益

确认,而其后不会重新分类至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确

认之公平价值盈亏净值不包括就该等财务负债之任何利息支出。利息支出独立确认为本集团

之融资成本。

按摊销成本列账之财务负债

按摊销成本列账之财务负债,包括贸易应付账项、其他应付账项及应付费用及拨备,其后按

摊销成本使用实际利息法计量。相关利息支出于损益表确认。

当负债撤销确认以及在摊销过程中,盈亏于损益表确认。

(iv) 撤销确认

本集团在与金融资产有关之未来现金流量合约权利届满,或金融资产已转让,且该转让根据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符合撤销确认标准时,撤销确认金融资产。

财务负债于有关合约所订明责任解除、注销或届满时撤销确认。


43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1. (续)

2.13 存货

除持作买卖之黄金条外,存货以成本值及估计可变现净值两者中之较低者入账。成本值采用实

际成本基准厘定,可变现净值乃其于日常业务过程中之估计售价扣除估计完成本及估计必要销

售成本。本集团就厘定可变现净值之政策乃参考管理层根据当时市况作出之评估。

持作买卖之黄金条按公平价值扣除销售成本列账。公平价值变动于变动年度于损益表确认。

2.14 所得税之会计方法

本年度所得税包括本期税项及递延税项。

本期所得税资产及╱或负债包括与本期或过往报告期间有关且于报告期末尚未缴付予税务机关或

税务机关要求缴付之税务责任。该等税务责任乃根据其相关课税年度适用税率及税法,按本年度

应课税溢利计算。本期税项资产或负债之所有变动于损益表内税务开支项下支销。

递延税项乃基于报告期末综合财务报表内资产与负债账面值及其相应税基两者之暂时性差异计算。

递延税项负债一般会就所有应课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税项资产乃就所有可扣减暂时性差异、

可结转税项亏损以及其他未使用税收抵免确认,惟以可能有应课税溢利(包括现有应课税暂时性差

异)用以抵销可扣减暂时性差异、未使用税项亏损及未使用税收抵免为限。

本集团只会在以下情况以净值基准呈列递延税项资产及递延税项负债:

(a) 该实体依法有强制执行权将本期税项资产及本期税项负债对销;及

(b) 递延税项资产及递延税项负债是关于同一税务机关就以下任何一项所征收之所得税:

(i) 同一应课税实体;或

(i) 计划于每个未来年度(而预期在有关年度内将结清或收回大额之递延税项负债或资产)以

净值基准结算本期税项负债及资产或同时变现资产及结清负债之不同应课税实体。


44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1. (续)

2.15 雇员福利

(i) 界定供款计划

本集团在香港为雇员设立多项界定供款之退休计划。供款乃按雇员相关工资成本之若干百分

率计算。

本集团于中国大陆(香港除外)(「中国大陆」)营运之附属公司雇员须参与由当地市政府运作之

中央退休金计划。该等附属公司须按雇员工资成本若干百分率计算供款交付予中央退休金计划。

供款于年内雇员提供服务时于损益确认为开支。本集团于该等计划项下之责任仅限于应付之

固定百分率供款。

香港

本集团已参与根据香港职业退休计划条例注册之界定供款计划(「职业退休计划条例计划」)及

于2000年12月根据香港强积金计划条例(「强积金计划条例」)成立之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

计划。该等计划资产与本集团之资产分开处理,由独立受托人控制之基金持有。凡于成立强

积金计划前已参与职业退休计划条例计划之雇员可选择继续留用职业退休计划条例计划或转

用强积金计划,而所有于2000年12月1日或之后加入本集团之新雇员则须要求参加强积金计划。

自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扣除之界定供款退休计划成本指本集团按计划规则指定之比率

已付╱应付予基金之供款。就强积金计划之成员而言,本集团须向强积金计划就相关工资成

本作5%供款(2024年:5%),该笔供款与雇员之供款额一致。每月供款之最高金额上限为每

位雇员1,500港元(2024年:1,500港元)。

(a) 职业退休计划条例计划

职业退休计划条例计划之资金来自雇员为5%(2024年:5%)及本集团按雇员服务年期预

定之比率为5%至10%(2024年:5%至10%)就相关工资成本计算之每月供款。

本公司及一间附属公司每月按占其相关工资成本之某个百分率代其向该计划供款,而有

关利益须按照归属比例计算,于该雇员在本集团服务满10年时悉数归属于该雇员。如果

雇员在符合资格全数领取本集团或一间附属公司之供款作退休福利之前离职,则该雇员

丧失资格领取之供款将拨回该供款计划作投资用途,并在供款计划年度完结时,摊分予

仍参与该计划之雇员。年度内并无没收款额(2024年:无)。

(b) 强积金计划

本集团已自2000年12月起参与一项集成信托强积金计划,并按照强积金计划条例之法

定要求向该计划供款。


45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1. (续)

2.15 雇员福利(续)

(i) 界定供款计划(续)

中国大陆

本公司于中国大陆之附属公司之合资格雇员为中国大陆当地政府营运之退休金计划成员。中

国大陆之附属公司须按有关雇员相关工资成本之百分率为7%(2024年:7%)向退休金计划供款,

作为福利供款。本集团有关退休福利计划之唯一责任为根据该等计划作出所须供款。

本集团向香港及中国大陆之上述界定供款计划之供款在其产生时列为开支,倘任何雇员在悉

数拥有该等供款前退出界定供款计划,则该等雇员被没收之供款不会冲减上述支出。

(i) 短期雇员福利

雇员之年假权利在雇员应享有时确认。截至报告期末止,已就雇员提供服务所引致之估计年

假负债作出拨备。

非累计之补偿缺勤如病假及产假不作确认,直至雇员正式休假为止。

2.16 修复成本拨备

按租赁安排条款因须在租赁期末修复租赁物业而产生合约责任时,予以确认修复成本拨备。于报

告期末使用估计现金流量以预期清偿责任之成本价值作出修复成本拨备,而等值资产并包括于首

次确认使用权资产时会予以确认,并按租赁安排年期折旧。估计未来修复成本至少于各报告期末

检讨及调整(如适用)。


46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3. 重大会计估计及判断

估计及判断将予持续进行评估,并根据历史经验及其他因素(包括在各种情况下对未来事件作出认为合

理之预期)而作出。

本集团就未来作出估计及假设。根据定义,由此得出之会计估计甚少与相关之实际结果相同。下文论及

极有可能导致下一个财政年度之资产及负债账面值出现重大调整之重大风险估计及假设。

(i) 物业、机器及设备及使用权资产之减值

于各报告期末,本集团会就评估导致物业、机器及设备及使用权资产减值之情况作出减值之估计。

当减值情况存在时,该资产之可收回金额即予以厘定。评估可收回金额所用之使用价值计算方法,

包含对将来情况作出若干主要之估计及假设,因而存在不肯定因素及可能与实际结果出现重大差异。

在作出该等主要之估计及假设时,董事乃基于报告期末之市场情况、合适之市场及折让率作出考虑。

该等估计亦会定时与实际之市场资料及本集团所订立之实际交易作出比较。物业、机器及设备及

使用权资产之减值详情,请参阅附注第17项。

(i) 租赁增量借贷利率

本集团应用增量借贷利率作为租赁负债之折现率,当中要求基于相关市场比率作出融资利差调整

及租赁特定调整。对厘定折现率时所作调整之评估涉及管理层之判断,或会对租赁负债及使用权

资产金额造成重大影响。

(i) 存货之变现净值

存货之变现净值乃其于日常业务过程中之估计售价扣除估计完成本及估计必要销售成本。该等

估计乃基于现时市况、存货龄、存货状况、销售同类产品之过往经验及当前销售资料以及影响

该等存货销售价格之不同市场因素。管理层会于报告期末重新评估该等估计,以确保存货乃按成

本与变现净值两者间之较低者列账。年内,存货拨备及减值约为5,283,000港元(2024年:7,894,000

港元)已于损益确认。

(iv) 所得税

确定所得税拨备涉及确定该拨备金额及支付时间之重要判断。日常业务过程中许多交易及计算所

涉及之最终税务开支并不确定。本集团确认税项,乃根据参照现行税法及惯例之可能结果之估计。

倘该等交易之最终税务结果与最初记录之金额存在差异,该差异将会影响确定当年之所得税及递

延所得税拨备。当管理层认为很可能可利用未来应课税溢利作抵扣暂时性差异或税项亏损时,则

会确认与若干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税项亏损有关之递延税项资产。当预期与原先之估计不同,该

等差异将影响进行此类估计变更期间确认之递延税项资产及所得税开支。


47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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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分部资料

本集团已识别其经营分部,并根据定期呈报予本集团包括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之最高管理层以供彼等

决定本集团业务成份之资源分配并审阅其成份表现之内部财务资料而编制分部资料。内部财务资料呈

报予最高管理层之业务成份乃根据本集团主要货品及服务线而厘定。

基于以上,本集团最高管理层厘定本集团仅有一个单一呈报分部,即零售、金条买卖及钻石批发。因此,

并无呈列单独之分部分析。

分别截至2024年及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超过90%之收入来自香港(所在地)之业务,故无呈

列地区分部资料。此外,本集团大部份之非流动资产均位于香港。

分别截至2024年及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并无单一客户之收入占本集团之总收入10%或以上。

5. 收入

本集团主要从事黄金首饰、珠宝、钟表及礼品零售,金条买卖及钻石批发。本年度内本集团列账之收入

包括以下项目:

2025年2024年

千港元千港元

来自客户合约之收入:

黄金首饰、珠宝、钟表及礼品零售788,641733,364

金条买卖97,11439,863

钻石批发2362,346

收入总额885,991775,573

收入确认时:

于时间点885,991775,573

6. 其他收益及收入

2025年2024年

千港元千港元

股息收入4135

按公平价值计入损益之投资公平价值变动21–

一间附属公司清算时解除之汇兑储备收益–2,319

按公平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债务工具利息收入1,298–

按摊销成本列账之金融资产利息收入16,93717,031

租金按金之利息收入833686

投资物业租金收入1,0751,220

其他86609

20,29121,900


48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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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其他经营开支

2025年2024年

千港元千港元

按公平价值计入损益之投资公平价值变动–27

外币汇兑差额净值495394

终止一份租赁而产生之亏损–17

撇销╱出售物业、机器及设备亏损4517

8. 融资成本

2025年2024年

千港元千港元

利息支出于:

黄金借贷1,400690

租赁负债3,3933,459

4,7934,149

9. 除税前溢利

除税前溢利已扣除:

2025年2024年

千港元千港元

核数师酬金850844

销货成本,包括610,030533,645

— 存货拨备及减值至可变现净值5,2837,894

投资物业折旧7172

物业、机器及设备折旧4,8874,006

使用权资产折旧34,56130,763

投资物业支出233320

可变租赁付款租金开支–17

短期租赁租金开支 — 停车位6719

短期租赁租金开支 — 家私及装置11


49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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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税项

2025年2024年

千港元千港元

递延税项 — 香港,净值(附注第11项)12,4002,600

税项记账 12,4002,600

分别截至2024年及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并无作出香港利得税之拨备,因本集团有足够承前税项亏

损用作抵销估计应课税溢利。

分别截至2024年及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并无作出海外利得税之拨备,因本集团并无估计应课税溢利。

会计溢利及税项记账按照适用税率之对账如下:

2025年2024年

千港元千港元

除税前溢利75,86682,591

按各相关司法权区溢利之适用税率及除税前溢利计算之税项12,43513,549

毋须课税收入之税务影响(3,563)(3,265)

不可扣税开支之税务影响846242

未确认之暂时性差异100(223)

未确认之税项亏损794501

本年度使用过往年度未确认之税项亏损之税务影响(10,612)(10,804)

确认先前未确认之递延税项资产(12,400)(2,600)

税项记账(12,400)(2,600)


50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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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递延税项资产

本集团本年度内确认之主要递延税项资产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税项亏损2025年2024年

千港元千港元

于年初2,600–

本年度,已使用并于损益中扣除之使用税项亏损(附注第10项)(2,600)–

本年度,于损益记账(附注第10项)15,0002,600

于年末15,0002,600

本集团于香港产生之税项亏损为224,910,000港元(2024年:286,963,000港元),并无期限,而于中国大

陆产生之税项亏损为18,753,000港元(2024年:4,065,000港元),将于1至5年届满,该等税项亏损将抵

销亏损公司之未来应课税溢利。

递延税项资产约为15,000,000港元(2024年:2,600,000港元)已就税项亏损约为90,909,000港元(2024年:

15,758,000港元)确认,而董事相信该等资产很可能会收回。

因未来溢利趋势难测而未能肯定是否可使用税项亏损,故并无就余下税项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于报告期末,本集团可扣减暂时性差异为26,075,000港元(2024年:24,299,000港元)。由于不太可能获

得用作可扣减暂时性差异之应课税溢利,故并无就该等可扣减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12. 股息

2025年2024年

千港元千港元

于年内确认派发之股息:

2023/24年度末期股息每普通股2.6港仙

(2022/23年度末期股息:2.0港仙)23,64218,186

2023/24年度特别股息每普通股零港仙

(2022/23年度特别股息:8.0港仙)–72,745

2024/25年度中期股息每普通股0.4港仙

(2023/24年度中期股息:0.4港仙)3,6373,637

27,27994,568

于2025年6月27日举行之会议上,董事会建议派发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普通股2.6

港仙(2024年:2.6港仙),惟须获得本公司股东于应届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该项拟

派末期股息并无于2025年3月31日之综合财务报表列作应付股息。


51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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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每股盈利

(a) 每股基本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据本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综合溢利88,288,000港元(2024年:85,205,000港元)

及本年度内已发行普通股之加权平均数909,308,465股(2024年:909,326,908股)计算如下:

2025年2024年

千港元千港元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88,28885,205

2025年2024年

普通股之加权平均数

于4月1日已发行普通股909,308,465909,358,465

回购普通股及注销之影响(附注)–(31,557)

于3月31日普通股之加权平均数909,308,465909,326,908

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内,并无回购及注销普通股。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内之现有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已

就回购及注销50,000股普通股之影响乘以时间加权因数而调整。

(b) 每股摊薄盈利

分别截至2024年及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内,由于并无摊薄潜在已发行普通股,故每股摊薄盈利

及每股基本盈利均为相同。

14. 雇员福利开支

2025年2024年

千港元千港元

工资、薪金及其他福利81,67672,367

退休成本 — 界定供款退休计划2,4162,387

长期服务金拨备(附注第29项)4622,044

长期服务金拨备之拨回(附注第29项)(397)(19)

84,15776,779

上列雇员福利开支包括董事及行政总裁薪酬(附注第15项)。


52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1. 、安排及合约

因应香港公司条例第383条及公司(披露董事利益资料)规例(第622G章)之规定而披露之董事及行政总

裁薪酬如下:

董事袍金

薪金、

津贴及

实物利益

退休成本 —

界定供款

退休计划总额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2025年

执行董事

邓日燊先生1807,200187,398

冯钰斌博士180760–940

王渭滨先生(于2024年8月17日辞世)54289–343

非执行董事

何厚浠先生14060–200

何维珊女士17060–230

孔令成先生(于2024年7月29日获委任)9441–135

独立非执行董事

郑家成先生18060–240

冼雅恩先生19060–250

郑国成先生46060–520

侯旦丹女士16060–220

行政总裁

伍颕娴女士(于2024年5月2日获委任)–4,104174,121

沈美莲女士(于2024年5月1日辞任)–2272229

1,80812,9813714,826


53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1. 、安排及合约(续)

董事袍金

薪金、

津贴及

实物利益

退休成本 —

界定供款

退休计划总额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2024年

执行董事

邓日燊先生1606,226186,404

冯钰斌博士160625–785

王渭滨先生120625–745

非执行董事

吴明华先生(于2023年9月7日之股东周年

大会退任)66–66

何厚浠先生(于2023年4月24日调任为

非执行董事)12025–145

何维珊女士(于2023年4月24日获委任)12725–152

独立非执行董事

郑家成先生16025–185

冼雅恩先生17025–195

郑国成先生42025–445

侯旦丹女士13025–155

行政总裁

沈美莲女士–4,104184,122

1,63311,7303613,399

本年度内,本集团并无向董事╱行政总裁支付薪酬作为其加入本集团或于加入后之奖励,或作为失去职

位之补偿(2024年:无)。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概无其他董事╱行政总裁放弃或同意放弃其薪酬(2024年:无)。

于2024年8月,本公司与丹威置业有限公司(「丹威」)(杨志诚之全资附属公司)订立2份租赁协议,租用

香港德辅道中30至32号景福大厦3楼之配件、家私及用具、电话机╱插座及地库及地下、阁楼、3楼、5

楼、7楼至10楼之物业。董事认为该等租金乃参照市场价格而厘定及其租期为1年。

此外,本公司与杨志诚于1998年12月7日以1港元之总代价订立特许协议(「特许协议」),享有专有权利

以「景福」商标设计、制造及分销金银珠宝产品于世界各地。特许协议由1998年12月7日起,可由任何

一方给予另一方提前3个月之书面通知而终止。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财政年度内或年末时,本公司概无参与或签订任何涉及本公司之业务而本公司

董事或与该董事有关之实体直接或间接在其中拥有重大权益之重要交易、安排或合约。


54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16. 五位最高人士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本年度本集团最高薪酬之5位人士包括1位董事及1位行政总裁(2024年:1位董事及1位行政总裁),其

薪酬已呈列于附注第15项分析中反映。其余3位(2024年:3位)最高薪酬人士如下:

2025年2024年

千港元千港元

薪金、津贴及实物利益7,4157,066

退休成本 — 界定供款退休计划187173

7,6027,239

其余3位(2024年:3位)最高薪酬人士于下列薪酬组别内:

人数

2025年2024年

1,500,001港元 — 2,000,000港元11

2,000,001港元 — 2,500,000港元–1

2,500,001港元 — 3,000,000港元11

3,000,001港元 — 3,500,000港元1–

本年度内,本集团并无支付任何薪酬予5位最高薪酬人士作为彼等加入本集团或于加入后之奖励或失去

职位之补偿(2024年:无)。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除外)之薪酬于下列薪酬组别内:

人数

2025年2024年

2,000,001港元 — 2,500,000港元–1

2,500,001港元 — 3,000,000港元11

3,000,001港元 — 3,500,000港元1–


55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1. 、机器及设备

租赁

物业装修

机器及

设备、家私

及装置汽车总额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2023年3月31日及2023年4月1日

成本24,22410,14465635,024

累计折旧(8,623)(6,232)(656)(15,511)

减值亏损(12,627)(2,146)–(14,773)

账面净值2,9741,766–4,740

账面净值

2023年4月1日2,9741,766–4,740

添置8,4659161259,506

撇销╱出售(9)(8)–(17)

折旧(3,549)(451)(6)(4,006)

汇兑差额–(1)–(1)

2024年3月31日7,8812,22211910,222

2024年3月31日及2024年4月1日

成本32,03210,74078143,553

累计折旧(11,524)(6,377)(662)(18,563)

减值亏损(12,627)(2,141)–(14,768)

账面净值7,8812,22211910,222

账面净值

2024年4月1日7,8812,22211910,222

添置4,121668–4,789

撇销╱出售–(45)–(45)

折旧(4,307)(561)(19)(4,887)

减值亏损(3,338)(351)–(3,689)

2025年3月31日4,3571,9331006,390

2025年3月31日

成本33,55111,10578145,437

累计折旧(15,449)(6,829)(681)(22,959)

减值亏损(13,745)(2,343)–(16,088)

账面净值4,3571,9331006,390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折旧分别包括于分销及销售成本及行政开支为4,638,000港元(2024年:

3,755,000港元)及249,000港元(2024年:251,000港元)。


56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1. 、机器及设备(续)

由于消费情绪对若干珠宝及钟表持续疲弱,本集团之若干零售店舖未能达到预期表现,考虑被视为减值

指标。本集团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就物业、机器及设备及使用权资产(附注第18项),

作出相关减值之评估。基于评估结果,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使用权资产减值亏损拨备为7,575,000

港元(2024年:8,831,000港元)(附注第18项)及物业、机器及设备减值亏损拨备为3,689,000港元(2024

年:无)已确认及计入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内。减值拨备根据年内一个现金产生单位,即一间零

售店舖签订之一份续租赁协议计提。以使用中价值计算法计量该等物业、机器及设备及使用权资产之

可收回金额,并按每一间零售店舖在管理层之3年预算计划及除税前折现率10%(2024年:10%)基础下

所产生之现金流量折现值而定,并以主要假设如收入变动(根据管理层估计之预测销售,该销售额取决

于历史销售模式、毛利及产品组合)、经营成本变动(根据与本集团各项成本节约措施及中央行政成本

吸收相关之历史资料及估计变动)及毛利及产品组合变动(根据历史数据及因市场及经营环境之变化而

就毛利及产品组合之可能变化进行调整)。

18. 租赁

租赁活动之性质

根据不可撤销之经营租赁协议,本集团已获得使用物业及家私及设备作为其办公场所及零售店舖之权利,

包括固定付款及基于在租赁期内销售额之可变付款。

可变租赁付款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若干零售店舖之租赁包括固定租赁付款及基于每月销售额之4.5%至15.0%

之可变租赁付款及该付款将按月结算。付款条件普遍存在于本集团经营之零售店舖中。截至2024年3月

31日止年度,已付╱应付予若干有关出租人之固定及可变租赁付款金额为:

店舖数目固定付款可变付款付款总额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可变付款之零售店舖14,692174,709

使用可变付款条款之整体财务影响为销售额越高之店舖将产生更高租金成本。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

年度,并无已付╱应付可变租赁付款。


57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1. (续)

使用权资产

于报告期末,本集团之使用权资产按相关资产类别划分之账面净值分析如下:

2025年2024年

千港元千港元

物业43,28130,691

家私及设备682884

43,96331,575

年内,添置使用权资产为10,407,000港元(2024年:10,766,000港元),代表其根据新租赁协议之资本化

应付租赁付款。

使用权资产于年内之变动如下:

物业家私及设备总额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于2023年4月1日22,2981,70224,000

添置10,766–10,766

折旧(29,961)(802)(30,763)

减值亏损(附注第17项)(8,831)–(8,831)

租赁调整36,419–36,419

终止一份租赁而产生之亏损–(16)(16)

于2024年3月31日及2024年4月1日30,69188431,575

添置10,407–10,407

折旧(33,752)(809)(34,561)

减值亏损(附注第17项)(7,575)–(7,575)

租赁调整43,51060744,117

于2025年3月31日43,28168243,963


58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1. (续)

租赁负债

本集团于报告期末之租赁负债尚余合约期限如下:

2025年2024年

最低租赁

付款之现值

最低租赁

付款总额

最低租赁

付款之现值

最低租赁

付款总额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1年内33,69534,97931,00033,037

1年后,但2年内19,88722,4069,71110,190

2年后,但5年内1,9262,2842,5632,630

55,50859,66943,27445,857

减:未来利息支出总额(4,161)(2,583)

租赁负债之现值55,50843,274

未来租赁付款之现值分析如下:

2025年2024年

千港元千港元

流动负债31,88931,000

非流动负债23,61912,274

55,50843,274


59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19. 投资物业

2025年2024年

千港元千港元

于年初

账面总值3,7593,759

累计折旧(3,015)(2,943)

账面净值744816

年初之账面净值744816

折旧(71)(72)

年末之账面净值673744

于年末

账面总值3,7593,759

累计折旧(3,086)(3,015)

账面净值673744

本集团按租赁权益持有之土地及房产之投资物业位于香港。

于2025年3月31日,本集团之投资物业之公平价值约为48,020,000港元(2024年:52,360,000港元),乃

根据独立合资格估值师中和邦盟评估有限公司之估值计算。其估值则参照物业于报告期末以同类物业

市场价格基准之公开市值估算。

投资物业之公平价值为第3层经常性公平价值计量。

公平价值乃采用销售比较法厘定。邻近地区内同类之物业,其销售价格可按主要之条件因素如物业之楼

龄、时间、地点、楼层及其他有关因素而作出不同之调整。

年内估值方法概无变动。

公平价值乃根据上述物业之最高及最佳用途(与其实际用途相同)计量。


60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20. 按公平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投资及债务工具

2025年2024年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

非上市股本证券(i)2,380706

上市债务工具(i)31,772–

非上市债务工具(i)15,534–

47,306–

附注:

(i) 按公平价值计量并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金融资产为非持作买卖之权益投资。本集团已作出不可撤销之选取,将权益投资按公

平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而非损益,因为该被认为更适合该等策略投资。

该等投资于2024年及2025年3月31日之公平价值乃由董事厘定。公平价值计量详情编列于附注第38.7项内。

(i) 上市债务工具详情如下:

债券发行人担保人优先权债券货币票面年利率到期日

于2025年

3月31日

千港元

CK Hutchison International

(24) Limited

长江和记实业

有限公司

优先无担保美元5.375%2029年4月26日15,923

Swire Pacific MTN Financing

(HK) Limited

太古股份

有限公司

优先无担保美元5.125%2029年7月5日15,849

年内,本集团于其他全面收益确认之上市债务工具公平价值收益约为480,000港元(2024年:无)。公平价值计量详情编列于

附注第38.7项内。

该等投资承受价格风险及外汇风险方面之财务风险。

(i) 非上市债务工具详情如下:

发行人优先权货币票面年利率到期日

于2025年

3月31日

千港元

中国工商银行(澳门)有限公司优先无担保美元4.300%2025年5月28日15,534

年内,本集团向银行购买上述约2,000,000美元之存款证,初步到期日为3个月,于2025年3月31日分类为按公平值计入其他

全面收益之非上市债务工具,其账面值为15,534,000港元。存款证可以于市场上交易。

报告期末后,该存款证已到期,本集团已全额收回该存款证之本金及利息。

年内,本集团于其他全面收益确认之非上市债务工具公平价值亏损约为19,000港元(2024年:无)。公平价值计量详情编列

于附注第38.7项内。

该投资承受价格风险及外汇风险方面之财务风险。


61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21. 其他资产

2025年2024年

千港元千港元

按成本值之会员牌照356356

会员牌照按成本值扣除任何减值,其代表香港黄金交易所有限公司之会员成本值。

  1. 、按金及预付费用

2025年2024年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

流动

贸易应收账项(i)13,8878,047

其他应收账项(i)3,8285,198

租金按金5,5766,409

其他按金1,0241,503

预付费用1,5043,153

25,81924,310

非流动

租金按金6,4017,148

32,22031,458

附注:

(i) 贸易应收账项

2025年2024年

千港元千港元

账面总值13,8878,047

减:减值亏损拨备–

贸易应收账项-净值13,8878,047

贸易应收账项之到期日一般在1个月内。由于贸易应收账项期限短暂,本集团管理层认为其之公平价值与账面值并无重大差别。

于各报告期末,本集团均会以个别及全体为基础就应收账项作减值评估。根据本集团评估(附注第38.2项),于2024年及

2025年3月31日,预期信贷亏损并不重大及并无已确认亏损拨备。本集团亦已厘定并无个别已减值贸易应收账项(2024年:无)。

因此,年度内并无已确认预期信贷亏损之亏损拨备(2024年:无)。


62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1. 、按金及预付费用(续)

附注:(续)

(i) 贸易应收账项(续)

于3月31日,贸易应收账项根据发票日期之账龄分析如下:

2025年2024年

千港元千港元

30日内13,0377,742

30 — 90日161272

超过90日68933

13,8878,047

(i) 其他应收账项

由于其他应收账项期限短暂,本集团管理层认为其之公平价值与账面值并无重大差别。

23. 存货

2025年2024年

千港元千港元

珠宝231,858227,944

黄金首饰77,16056,949

黄金条2,6462,175

钟表及礼品108,554127,911

420,218414,979

于2025年3月31日,黄金条按公平价值扣除销售成本约为2,646,000港元(2024年:2,175,000港元)。


63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24. 按公平价值计入损益之投资

2025年2024年

千港元千港元

股本证券

香港上市–146

上述投资列入持作买卖类别。

上市股本证券之公平价值乃参照于报告期末买入价之报价而厘定。

按公平价值计入损益之投资变动于综合现金流量表内列入经营活动项下,作为营运资金变动之一部份。

按公平价值计入损益之投资公平价值变动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内列为其他收益及收入及其他

经营开支。

该等投资承受价格风险方面之财务风险。

25. 定期存款

2025年2024年

千港元千港元

原到期日为3个月以上之定期存款161,377193,299

原到期日为3个月以上之定期存款之实际年利率为3.35%至4.87%(2024年:4.30%至5.50%)。该等存款

到期日为152至367日(2024年:122至185日)。

由于定期存款反映货币时间价值之实际利息摊销,本集团管理层认为其之公平价值与账面值并无重大差别。


64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2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以下项目:

2025年2024年

千港元千港元

银行及手持现金74,59920,935

一间财务机构现金527357

短期银行存款201,647209,939

276,773231,231

银行及财务机构之结存按每日银行存款利率之浮动利率计息。

于2025年3月31日,短期银行存款之实际年利率为2.85%至4.25%(2024年:4.30%至5.57%)。该等存

款原到期日为3个月(2024年:3个月)内,并可即时注销而不获最后存款期之任何利息。

由于短期银行存款之期限短暂,本集团管理层认为其之公平价值与账面值并无重大差别。

本集团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存放于中国大陆之银行并以人民币(「人民币」)入账之结存为4,342,000

港元(2024年:492,000港元)。人民币并非可自由汇兑之货币。根据中国大陆之外汇管制条例及结汇及

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本集团获准透过获授权进行外汇业务之银行将人民币兑换为外币。


65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1. 、已收按金及其他应付账项

2025年2024年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

贸易应付账项(i)16,80617,732

其他应付账项1,3702,666

应付费用及拨备21,50418,389

合约负债(i)4,1333,720

已收按金6,69716,142

50,51058,649

贸易应付账项、其他应付账项及应付费用及拨备为年期较短之性质,故其账面值被视为合理之公平价值。

附注:

(i) 贸易应付账项

于3月31日,贸易应付账项根据发票日期之账龄分析如下:

2025年2024年

千港元千港元

30日内16,53817,257

31 — 90日268475

16,80617,732

(i) 合约负债

合约负债变动如下:

2025年2024年

千港元千港元

于年初3,7202,823

因年内确认收入而导致减少(1,949)(1,368)

因收取客户按金而导致增加446399

因确认应付客户之忠诚度计划而导致增加1,9161,866

于年末4,1333,720

合约负债主要与客户预收代价及本集团客户忠诚度计划有关。于年初合约负债为1,949,000港元(2024年:1,368,000港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来自售出货品时履行之履约责任于年内已确认为收入。

于2024年及2025年3月31日,本集团现有合约项下未履行或部份未履行之履约责任总额约为4,133,000港元(2024年:3,720,000

港元)。该金额代表预期将于未来12至24个月内履行该类履约责任时将确认之收入。

客户忠诚度积分之有效期最长为2年,客户可自行决定随时兑换。上述披露金额代表本集团对客户赎回时间之预期。上述披

露之金额不包括分配至已履行但因可变对价限制尚未确认之履约责任之交易价格。


66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28. 黄金借贷

2025年2024年

千港元千港元

按公平价值之黄金借贷,无抵押

须于1年内偿还80,32258,109

于2025年3月31日,黄金借贷以美元入账,按固定年利率为2.2%(2024年:2.0%)之实际利率计息。

黄金借贷之公平价值乃参照于报告期末买入价之报价而厘定。

本公司为本集团之银行信贷提供公司担保,包括黄金借贷。

黄金借贷承受价格风险及外汇风险方面之财务风险。

29. 长期服务金拨备

2025年2024年

千港元千港元

于年初2,00066

拨备4622,044

拨回(397)(19)

付款(23)(91)

于年末2,0422,000

于2024年及2025年3月31日之长期服务金拨备结余,乃本集团之公积金计划未能因应本集团雇员在离

职时应享有之长期服务金(「长期服务金」)提供完全保障之部份所作出之拨备。

根据第57章雇佣条例,本集团有责任向退休后之香港合资格雇员(雇佣期最少为5年)支付长期服务金,

公式如下:

最后每月工资(终止雇佣前)× 2/3 ×服务年数

最后每月工资之上限为22,500港元,而长期服务金之金额不高于390,000港元。该项责任按雇佣后界定

福利计划入账。


67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1. (续)

此外,于1995年通过之强积金计划条例允许本集团运用本集团之强积金供款,并加上╱减去供款之任何正╱

负回报(统称为「合资格抵销金额」),以抵销应付予雇员之长期服务金(「抵销安排」)。长期服务金责任(如

有)按净额基准列示。

2022年雇佣及退休计划法例(抵销安排)(修订)条例(「修订条例」)于2022年6月17日刊宪,其将最终废

除抵销安排。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随后宣布该修订条例将于2025年(「转制日」)生效。

根据修订条例,转制日后之合资格抵销金额只可用于抵销转制日前之长期服务金责任,而不再合资格用

于抵销转制日后之长期服务金责任。此外,转制日前之长期服务金责任将不受新例规限,并按照紧接转

制日前之最后每月薪金计算。于2024年11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批准实施一项为期25年之计划承诺,

为雇主就长期服务金转制后部份之费用提供资助。

修订条例于2025年5月1日生效。

30. 股本

已发行股本

2025年2024年

千港元千港元

已发行及缴足股本:

909,308,465股(2024年:909,308,465股)普通股393,354393,354

普通股数目股本

2025年2024年2025年2024年

千港元千港元

已发行及缴足股本:

于年初909,308,465909,358,465393,354393,354

回购普通股及注销–(50,000)–

于年末909,308,465909,308,465393,354393,354


68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31. 储备

本集团于本年度及过往年度之储备金额及其变动呈列于综合权益变动表内。

本集团之资本储备账包括2001年4月1日之前因收购其附属公司而产生之负商誉,即本集团所占收购资

产净值之公平价值较收购成本多出之款额。

32. 综合现金流量表附注

(a) 除税前溢利与营运资金变动前之经营溢利对账如下:

2025年2024年

千港元千港元

除税前溢利75,86682,591

投资物业折旧7172

物业、机器及设备折旧4,8874,006

使用权资产折旧34,56130,763

股息收入(41)(35)

按公平价值计入损益之投资公平价值变动(21)27

指定为按公平价值计入损益之黄金借贷公平价值亏损22,2138,158

一间附属公司清算时解除之汇兑储备收益–(2,319)

利息支出4,7934,149

利息收入(19,068)(17,717)

终止一份租赁而产生之亏损–17

撇销╱出售物业、机器及设备亏损4517

存货拨备及减值至可变现净值5,2837,894

物业、机器及设备减值亏损拨备3,689–

使用权资产减值亏损拨备7,5758,831

长期服务金拨备4622,044

长期服务金拨备之拨回(397)(19)

营运资金变动前之经营溢利139,918128,479


69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1. (续)

(b) 融资活动产生之负债对账

下表详述本集团来自融资活动之负债变动,包括现金及非现金变动。融资活动产生之负债为现金

流量或未来现金流量将于本集团综合现金流量表中分类为融资活动产生之现金流量之负债。

租赁负债黄金借贷应付利息应付股息总额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于2023年4月1日40,782–40,782

现金流量变动:

黄金借贷所得款项–52,797–52,797

偿还黄金借贷–(2,846)–(2,846)

租赁负债付款之本金部份(43,715)–(43,715)

黄金借贷已付利息–(600)–(600)

租赁负债付款之利息部份(3,459)–(3,459)

已付股息–(94,228)(94,228)

现金流量变动总额(47,174)49,951(600)(94,228)(92,051)

其他非现金流量变动:

增加10,550–10,550

租赁调整35,656–35,656

终止一份租赁而产生之亏损1–1

黄金借贷公平价值变动–8,158–8,158

所产生之利息3,459–690–4,149

已宣布派发之股息–94,56894,568

其他非现金流量变动总额49,6668,15869094,568153,082

于2024年3月31日43,27458,10990340101,813

于2024年4月1日43,27458,10990340101,813

现金流量变动:

租赁负债付款之本金部份(41,163)–(41,163)

黄金借贷已付利息–(1,216)–(1,216)

租赁负债付款之利息部份(3,393)–(3,393)

已付股息–(27,182)(27,182)

现金流量变动总额(44,556)–(1,216)(27,182)(72,954)

其他非现金流量变动:

增加10,147–10,147

租赁调整43,250–43,250

黄金借贷公平价值变动–22,213–22,213

所产生之利息3,393–1,400–4,793

已宣布派发之股息–27,27927,279

其他非现金流量变动总额56,79022,2131,40027,279107,682

于2025年3月31日55,50880,322274437136,541

应付利息及应付股息已包括于贸易应付账项、已收按金及其他应付账项,并于综合财务状况表中呈列。


70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33. 应收未来经营租赁

于3月31日,根据投资物业之不可撤销经营租赁而于未来期间之本集团未折现租赁付款应收如下:

2025年2024年

千港元千港元

1年内994840

1年后,但2年内49676

1,0431,516

本集团根据经营租赁安排出租其投资物业。该等租赁安排之初步租期为1至3年(2024年:2至3年),且

租期届满时租户可选择续期。

34. 关连人士之交易

(a) 除本综合财务报表其他部份披露之交易外,本集团于本年度内曾与关连人士进行以下重大交易:

2025年2024年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

支付予丹威之管理费及空调费(i)1,0961,096

销售货品予:(i)

董事1,4201,035

杨志诚962

本公司若干董事*拥有实益权益之实体:(i)

购买消耗品33121

购买设备–45

停车费6717

附注:

(i) 本集团与丹威订立多项租赁协议,就使用香港德辅道中30至32号景福大厦之地库及地下、阁楼、3楼(包括平台)、5

楼、7楼、8楼、9楼及10楼之物业及配件、家私及用具及电话机╱插座。除所披露已支付予丹威之管理费及空调费,

于2025年3月31日,本集团确认该等租赁之租赁负债约为3,836,000港元(2024年:3,836,000港元)及使用权资产约为

3,823,000港元(2024年:1,811,000港元)。年内,该等租赁协议之未折现租金付款总额约为10,455,000港元(2024年:

11,789,000港元)。丹威为本集团最终控股公司杨志诚之全资附属公司。该等关连人士之交易均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i) 年内销售予董事及杨志诚之黄金首饰、珠宝及钟表项目为已扣除销售折扣之净额。该等交易乃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

般商业条款进行。

(i) 该等关连人士之交易均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71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1. (续)

(b) 主要管理人员之薪酬

年内,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之薪酬如下:

2025年2024年

千港元千港元

薪金、津贴及实物利益20,07218,563

退休成本 — 界定供款退休计划204191

20,27618,754


72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35. 本公司财务状况表

于2025年于2024年

3月31日3月31日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

资产及负债

非流动资产

物业、机器及设备652727

使用权资产1,2621,411

投资于附属公司22,02322,023

按公平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债务工具15,923–

39,86024,161

流动资产

应收账项、按金及预付费用2,4273,053

按公平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债务工具15,534–

应收附属公司款项513,483396,298

定期存款10,500157,85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138,24066,831

680,184624,032

流动负债

应付账项、已收按金及应付费用14,09113,576

应付附属公司款项62,73264,994

租赁负债1,0471,038

77,87079,608

流动资产净值602,314544,424

非流动负债

长期服务金拨备1,0171,017

租赁负债262448

1,2791,465

资产净值640,895567,120

股本及储备

股本30393,354393,354

其他储备110–

保留溢利36247,431173,766

640,895567,120

董事会已于2025年6月27日批准接纳及授权刊发及签署本公司财务状况表:

邓日燊冯钰斌

主席董事


73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36. 本公司保留溢利

本公司保留溢利之变动如下:

千港元

2023年4月1日177,547

年内溢利90,816

2022/23年度末期股息(18,186)

2022/23年度特别股息(72,745)

2023/24年度中期股息(3,637)

回购普通股(29)

2024年3月31日173,766

2024年4月1日173,766

年内溢利100,944

2023/24年度末期股息(23,642)

2024/25年度中期股息(3,637)

2025年3月31日247,431

37. 附属公司

于2025年3月31日之附属公司详情如下:

名称

注册地点╱

国家

已发行股本╱

注册资本摘要

所占已发行股本╱

注册资本百分率

经营地点及

主要业务

集团公司

广州保税区景福金银珠宝钟表

有限公司*

中国大陆1,000,000美元100100暂无营业

景福中国资源有限公司香港2股普通股共20港元100100投资控股于香港

景福金银珠宝钟表有限公司香港546,750股普通股共

54,675,000港元

100100投资控股及贸易于香港

景福投资有限公司香港2,500,000股普通股共

2,500,000港元

100100投资控股于香港

景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香港600,000股普通股共

60,000,000港元

100100黄金首饰、珠宝、钟表

及礼品零售及金条买

卖于香港

景福珠宝澳门有限公司澳门25,000澳门元100–暂无营业

景诚金业财务有限公司香港60,000股普通股共

6,000,000港元

100–暂无营业


74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名称

注册地点╱

国家

已发行股本╱

注册资本摘要

所占已发行股本╱

注册资本百分率

经营地点及

主要业务

集团公司

景福珠宝商业(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大陆人民币68,000,000元100–黄金首饰、珠宝、钟表

及钻石之零售及批发

于中国大陆

港景(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中国大陆500,000美元100–黄金首饰、珠宝及钟表

批发于中国大陆

中景国际有限公司香港2股普通股共2港元100100清盘进行中

利业集团有限公司香港2股普通股共2港元100100投资贸易于香港

利福钻石(国际)有限公司香港100,000股普通股共

10,000,000港元

99.0599.05钻石批发于香港

利福钻石厂有限公司香港2,000股普通股共20,000美元99.05–暂无营业

利福钻石(上海)有限公司

#

*中国大陆人民币5,355,456元10096.27钻石批发于中国大陆

附注:

#

由于该等附属公司并无英文注册名称,因此管理层为该等公司提供英文翻译名称。

38. 财务风险管理及公平价值计量

本集团使用金融工具於其一般经常性业务及投资活动而承受财务风险。财务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包括外

汇风险、利率风险及价格风险)、信贷风险及流动资金风险。本集团整体风险管理政策重点关注金融市

场之不可预测性,并力求尽量减少对本集团财务表现之潜在不利影响。董事会定期开会,分析及制定

策略以管理本集团之财务风险。一般情况下,本集团采取保守策略进行风险管理。除附注第38.5项中披

露之商品价格风险外,本集团并无使用任何衍生工具或其他工具来进行对冲用途。本集团并无发行衍生

金融工具作为买卖用途。本集团面对最重大之财务风险详列如下。

  1. (续)

75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1. (续)

38.1 金融资产及财务负债分类

于综合财务状况表以账面值呈列之金融资产及财务负债分类如下:

2025年2024年

千港元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按公平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投资2,380706

按公平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债务工具31,772–

按摊销成本列账之金融资产

按金6,4017,148

40,5537,854

流动资产

按公平价值计入损益之投资–146

按公平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债务工具15,534–

按摊销成本列账之金融资产

贸易应收账项13,8878,047

其他应收账项3,8285,198

按金6,6007,912

定期存款161,377193,29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276,773231,231

477,999445,833

518,552453,687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23,61912,274

流动负债

按公平价值计入损益之财务负债

黄金借贷80,32258,109

按摊销成本列账之财务负债

贸易应付账项16,80617,732

其他应付账项及应付费用及拨备20,56218,764

租赁负债31,88931,000

149,579125,605

173,198137,879


76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1. (续)

38.2 信贷风险

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其在金融工具订定之条款之责任,以致本集团蒙受财务亏损,此等风险即为信

贷风险。本集团之信贷风险主要由于一般经常性业务给予客户授信及其从事投资活动所致。

为求减低信贷风险,本集团管理层会定期及于各报告期末检讨个别债务之可收回金额,以确保已

就不可收回金额作出足够减值亏损。本集团管理层认为,此举可重大减低本集团之信贷风险。本

集团并无重大而集中之信贷风险,因所承受之风险分散于众多之交易对手及客户。

本集团按相等于全期预期信贷亏损之金额计量贸易应收账项亏损拨备,该金额基于个别及共同基

础进行评估。鉴于本集团过往之信贷亏损并未就不同客户分部显示重大不同亏损模式,因此基于

逾期状态之亏损拨备并未进一步区分本集团之不同客户群。

本集团厘定贸易应收账项之预期信贷亏损率如下:

2025年2024年

即期0.1%0.1%

逾期少于或等于90日2.3%2.2%

逾期超过90日及少于1年2.3%2.2%

本集团已评估其于2024年及2025年3月31日之预期信贷亏损之亏损拨备并不重大。因此,于2024

年及2025年3月31日并无确认任何贸易应收账项之亏损拨备。所作出之估计技术或重大假设并无

重大变化。

预期亏损率乃根据过往3年之实际亏损经验得出。该等比率会作出调整以反映已搜集历史数据期间

之经济状况、现时状况及本集团对应收账项预计年期内之经济状况之观点及前瞻性资料之差异。

关于短期银行存款及银行及财务机构现金结余之信贷风险有限,因大部份存款存入信誉良好之银

行及财务机构。

本集团之其他应收账项及按金之信贷风险被视为并不重大,皆因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较低。本集团评估,

根据12个月预期信贷亏损法,结余之预期信贷亏损之亏损拨备并不重大。因此,于2024年及2025

年3月31日并无确认亏损拨备。

上市及非上市债务工具均由信誉良好之银行持有。该等债务工具主要由信用评级良好之银行或实

体发行,且管理层预期不会有任何投资对手无法履行其义务。因此,本集团预期管理该等金融资

产时不会产生重大信贷亏损。

本集团就金融资产并无持有任何抵押或其他信用加强物。

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信贷风险集中于任何单一交易对手或任何一组特质相若之交易对手,倘交易

对手为关连实体,本集团则将其定义为特质相若之交易对手。

本集团之贸易应收账项、其他应收账项及按金所承受最大之信贷风险详情参阅附注第22项。

本集团信贷政策已一贯应用多年,对规限本集团之信贷风险至一个理想之水平,亦相当有效。


77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1. (续)

38.3 外汇风险

由于外汇兑率有所变动,以致金融工具之公平价值或将来之现金流量出现波动而引致之风险,

即为外汇风险。本集团绝大部份交易均以港元进行。货币汇率风险来自本集团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以瑞士法郎(「瑞士法郎」)、欧罗(「欧罗」)、人民币及美元计值,以及定期存款、按公平价值计入

其他全面收益之债务工具(附注第20项)及黄金借贷(附注第28项),以美元计值。

于3月31日,以外币计值之金融资产及财务负债按收市汇率换算为港元如下:

瑞士法郎欧罗人民币美元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2025年

金融资产

定期存款–73,13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974191417,714

按 公平价值计入其他全面

收益之债务工具–47,306

财务负债

黄金借贷–(80,322)

风险净值974191457,835

2024年

金融资产

定期存款–53,38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320611458,432

财务负债

黄金借贷–(58,109)

风险净值320611453,703

本集团定期检讨其外汇风险,并认为其外汇风险并非重大因美元与港元挂钩。倘若外汇风险变为重大,

本集团将考虑对冲其外汇风险。

本集团管理外汇风险之政策经已实施多年,亦相当有效。

倘于未来12个月于瑞士法郎、欧罗、人民币及美元汇率出现合理变动,预计不会对本集团除税后溢利、

保留溢利及股本及储备之其他组成部份构成重大变动。本集团就现金及财务管理采取中央库务政策,

并著重于减低本集团整体汇兑差额。


78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1. (续)

38.4 利率风险

由于市场利率有所变动,以致金融工具之公平价值或现金流量出现波动而引致之风险,即为利率风险。

本集团因其银行现金按浮动利率及短期银行存款、定期存款及黄金借贷按固定利率而面对市场利

率变动风险。按固定利率之短期银行存款、定期存款及黄金借贷以及租赁负债使本集团面对公平

价值利率风险。黄金借贷之利率及条件于附注第28项披露。

本集团之政策为于既定架构内管理其利率风险,并确保并无不适当之重大利率变动之风险及于有

需要时将利率大致上固定。

本集团管理利率风险之政策经已实施多年,亦相当有效。

本集团因银行现金按浮动利率而面对之最大利率风险约为75,126,000港元(2024年:21,292,000港

元)。本集团之短期银行存款、定期存款及黄金借贷为短期性质,利率不时变动并不会对本集团之

财务表现产生重大影响。

本集团就现金及财务管理采取中央库务政策,并著重于减低本集团整体利息支出及尽量增大利息收入。

38.5 价格风险

由于市场价格有所变动(利率及外汇率之变动除外),以致金融工具之公平价值或将来之现金流

量出现波动而引致之风险,即为价格风险。

市场价格风险

本集团因列作按公平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投资及按公平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债务工具而

面对市场价格变动风险。除非上市证券及非上市债务工具外,所有该等投资均为上市证券。

本集团之上市投资主要为联交所及新加坡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本集团管理市场价格风险之政策

经已实施多年,亦相当有效。

倘于未来12个月市场价格出现合理变动,预计不会对本集团除税后溢利及保留溢利构成重大变动。

市场价格变动对本集团股本及储备之其他组成部份并无影响。

本集团就现金及财务管理采取中央库务政策,并著重于减低本集团于公平价值变动方面之整体风险。


79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1. (续)

38.5 价格风险(续)

商品价格风险

本集团从事黄金首饰零售及金条买卖。金条市场受到全球及区域供应之影响。为求降低潜在商品

价格风险,本集团与一间信誉良好之银行签订黄金借贷(附注第28项),以减低黄金存货之价格波

动风险。由于黄金存货之金额与黄金借贷水平接近,对价格波动具有抵销作用,本集团管理层并

无预期黄金借贷会带来重大之商品价格风险。上述金融工具不符合对冲会计条件。

本集团管理商品价格风险之政策被认为是有效。

38.6 流动资金风险

流动资金风险乃指本集团因无力承担其财务负债之责任而产生之风险。本集团就其贸易应付账项、

其他应付账项、应付费用及拨备、黄金借贷及租赁负债之结算,以及其对现金流量之管理而面对

流动资金风险。

本集团之政策为维持充足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并取得可用资金以配合其营运资金之需要。本集团

之流动资金依赖自客户收取之现金。本集团管理层相信,本集团能于可见未来全数履行其到期之

财务承担。

于3月31日,本集团之财务负债按已订约但未折现之现金流量而定之到期日如下:

即期6个月内

6至

12个月

1年后,

但2年内

2年后,

但5年内总额账面值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2025年

贸易应付账项13,4823,324–16,80616,806

其他应付账项1,370–1,3701,370

应付费用及拨备1,54017,520132–19,19219,192

黄金借贷–80,934–80,93480,322

租赁负债–21,02113,95822,4062,28459,66955,508

16,392122,79914,09022,4062,284177,971173,198

2024年

贸易应付账项15,1872,545–17,73217,732

其他应付账项1,1961,470–2,6662,666

应付费用及拨备1,45914,516123–16,09816,098

黄金借贷–58,116–58,11658,109

租赁负债–19,35213,68510,1902,63045,85743,274

17,84295,99913,80810,1902,630140,469137,879


80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1. (续)

38.7 公平价值计量

于报告期末,综合财务状况表内按公平价值计量之金融资产及财务负债乃划分如下:

2025年2024年

第1层第2层第3层总额第1层第2层第3层总额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按公平价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

按公平价值计入损益之投资

— 上市股本证券(i)–146–146

按公平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

金融资产

按公平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

投资

— 非上市股本证券(i)–2,3802,380–706706

按公平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

债务工具

— 上市债务工具(i)31,772–31,772–

— 非上市债务工具(i)15,534–15,534–

47,306–2,38049,686–706706

按公平价值计入损益之财务负债

黄金借贷(i)–80,322–80,322–58,109–58,109

本集团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平价值计量」所提供之3层公平价值架构以处理公平价值

计量之披露,并就有关公平价值计量之相对可靠性作出进一步之披露。

此架构根据计量该等金融资产及财务负债之公平价值所使用之重要资料输入之相对可靠性,将金

融资产及财务负债划分为3层之组别。公平价值架构分为以下各层:

第1层:相同资产于活跃市场之报价(未作调整);

第2层:就资产或负债而直接(即价格)或间接(即从价格衍生)可观察之资料输入(不包括第1

层所包含之报价);及

第3层:并非根据可观察之市场数据对资产或负债之资料输入(不可观察之资料输入)。


81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1. (续)

38.7 公平价值计量(续)

附注:

(i) 于各报告期末,上市股本证券及债务工具及非上市债务工具于初步确认后以公平价值计量,并基于彼等之公平价值因

在某程度上可观察而编入第1层。第1层之公平价值计量乃指相同资产于活跃市场之报价(未作调整)。

(i) 于各报告期末,黄金借贷于初步确认后以公平价值计量,并编入第2层。公平价值乃使用现金流量折现值估值技术厘定,

并参考于活跃流动市场买卖之黄金市场买入报价作为主要资料输入。

截至2024年及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信用利差并没有重大变动,因此信贷风险变动引起之财务负债公平价值

变动金额及各报告年末累计金额均没有重大变动。财务负债公平价值变动主要由于商品价格变动所致。

(i) 于各报告期末,非上市股本证券于初步确认后以公平价值计量,并基于彼等之公平价值因在某程度上不可观察而编入

第3层。非上市股本证券之公平价值计量由董事厘定。

编入第3层之金融资产变动如下:

非上市股本证券2025年2024年

千港元千港元

于年初706326

公平价值变动于其他全面收益确认1,674380

于年末2,380706

估值乃根据以下重大不可观察之资料输入厘定:

金融资产估值技术

重大不可观察之

资料输入范围╱价值公平价值对资料输入之敏感度

非上市股本证券之账面

值于2025年3月31日为

16,000港元

(2024年:9,000港元)

市场法市账率倍数

(「市账率倍数」)

0.14至12.06

(2024年:

0.14至2.18)

非上市股本证券之公平价值乃参考可比较上

市公司之倍数而厘定,并使用可比较之市账

率倍数之平均值。公平价值计量应该与市账

率倍数正相关。如于2025年3月31日使用

最高之可比较之市账率倍数,公平价值将增

加76,000港元。如于2025年3月31日使用最

低之可比较之市账率倍数,公平价值将减少

15,000港元。

缺乏市场流通性折现

(「缺乏市场流通性折

现」)

24.2%

(2024: 24.2%)

非上市股本证券之公平价值亦参考缺乏市场

流通性折现而厘定。公平价值计量应该与缺

乏市场流通性折现为负相关。如于2025年3

月31日缺乏市场流通性折现减少5%,公平价

值将增加1,000港元。如于2025年3月31日缺

乏市场流通性折现增加5%,公平价值将减少

1,000港元。


82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金融资产估值技术

重大不可观察之

资料输入范围╱价值公平价值对资料输入之敏感度

非上市股本证券之账面

值于2025年3月31日

为2,364,000港元(2024

年:697,000港元)

市场法企业价值相对除利息、

税项、折旧及摊销前盈

利倍数(「企业价值相对

除利息、税项、折旧及

摊销前盈利倍数」)

19.06至

166.34 (2024年:

16.72至 75.23)

非上市股本证券之公平价值乃参考可比较上

市公司之倍数而厘定,并使用可比较之企业

价值相对除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盈利

倍数之平均值。公平价值计量应该与企业价

值相对除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盈利倍

数正相关。如于2025年3月31日使用最高之

可比较之企业价值相对除利息、税项、折旧

及摊销前盈利倍数,公平价值将增加1,460,000

港元。如于2025年3月31日使用最低之可比

较之企业价值相对除利息、税项、折旧及摊

销前盈利倍数,公平价值将减少1,461,000港

元。

缺乏市场流通性折现24.2%

(2024年:24.2%)

非上市股本证券之公平价值亦参考缺乏市场

流通性折现而厘定。公平价值计量应该与缺

乏市场流通性折现为负相关。如于2025年3

月31日缺乏市场流通性折现减少5%,公平价

值将增加156,000港元。如于2025年3月31日

缺乏市场流通性折现增加5%,公平价值将减

少156,000港元。

于报告期间,各层之间并无转移。

  1. (续)

38.7 公平价值计量(续)

附注:(续)

(i) (续)


83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39. 资本管理政策及程序

本集团之资本管理目标为:

(i) 确保本集团有能力以持续经营基准运作;及

(i) 为股东提供足够回报。

本集团积极及定期检讨及管理其资本结构,以维持在较高股东回报及同时可能会带来较高借贷水平之

间之平衡,保持稳健资本状况所带来之优势及安全性,并因应经济状况之变动而调整资本结构。

于报告期末之股本权益对整体融资比率如下:

2025年2024年

千港元千港元

股本权益

总股本及储备818,274755,284

整体融资

黄金借贷80,32258,109

租赁负债55,50843,274

135,830101,383

股本权益对整体融资比率6.02 : 17.45 : 1

40. 报告期后事项

于报告期后,本集团订立一份为期2年于中建大厦之一间现有零售店舖之租赁协议,租赁付款总额为

9,888,000港元。该交易之更多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5月16日之公告。


84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投资物业概况

详情地段编号

实用面积

(平方呎)

集团

应占权益类型租赁年期

九龙红磡

民裕街47至53号

及民乐街 20至28号

凯旋工商中心二期

3楼H室

九龙海旁地段40号

H段之余段

4,43699.05%商业中期

九龙红磡

民裕街47至53号

及民乐街 20至28号

凯旋工商中心二期

3楼K室

九龙海旁地段40号

H段之余段

5,31699.05%商业中期

九龙红磡

民裕街47至53号

及民乐街20至28号

凯旋工商中心二期

地下私人车位

G10及G33号

九龙海旁地段40号

H段之余段

不适用99.05%车位中期


85景福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报

五年财务概况

2025年2024年2023年2022年2021年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资产及负债

资产总额1,006,656917,316854,184863,288821,409

负债总额188,382162,03287,207155,602160,770

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倍)5.535.8510.905.786.55

股本及储备

股本及储备818,274755,284766,977707,686660,639

每股本及储备(港元)0.900.830.840.780.72

资产总额与股本及储备比率(倍)1.231.211.111.221.24

溢利

除税前溢利75,86682,59179,45260,04028,610

拥有人应占溢利88,28885,20579,46660,05028,615

每股盈利(港仙)9.719.378.736.593.13

平均资产总额收益率9.2%9.6%9.3%7.1%3.5%

平均股本及储备收益率11.2%11.2%10.8%8.8%4.4%

股息

已宣布派发之股息27,27927,27994,56918,2179,117

每股息(港仙)3.003.0010.402.001.00

派息比率30.9%32.0%119.0%30.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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