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35 专业旅运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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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velExpert(Asia)EnterprisesLimited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专业旅运(亚洲)企业有限公司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专业旅运(亚洲)企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星

期三)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铜锣湾百德新街

2-20

号恒隆中心

601-2

室举行股东周年

大会,借以处理以下事项:

1.

省览及考虑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本公司经审核财务报表与

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2.

宣派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

0.8

港仙。

3. (a)

重选郑杏芬女士为执行董事。

(b)

重选周国荣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c)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4.

续聘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订

其酬金。


项至第

项决议案将提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5.

「动议:

(a)

在下文

(b)

段所载条文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内

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购回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0.01

港元的普通股(「股

份」),惟购回须符合所有适用法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

(b)

本公司根据上文

(a)

段可购回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决议案日期已发行股

份总数的

10%

,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数额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三者的较

早发生者为止: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

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及

(i)

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根据本决议案授

出的授权。」

6.

「动议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上文第

5(c)

项决议案)内行使

本公司一切权力,以发行、配发及处理额外股份(包括作出及授出将须或可能须

于有关期间内或有关期间结束后发行、配发或处理股份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

股权),惟除根据供股(即按股东于指定记录日期的股份持股比例发售股份(惟

董事可就零碎配额或香港境外任何地区法例下任何限制或责任,或香港境外任

何认可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作出彼等认为属必须或权宜的排除或其

他安排)发行者外,所发行、配发或处理的额外股份(包括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

发行、配发或处理的股份,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发行、配发或处理)

总数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0%

,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数

额限制。」


7.

「动议藉加入相当于本公司根据上文第

项决议案获批准的一般授权所购回的

股份总数的股份数目,扩大根据上文第

项决议案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

承董事会命

专业旅运(亚洲)企业有限公司

主席

高伟明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于本通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高伟明先生及郑杏芬女士;本公司的独立非执

行董事为周国荣先生、麦敬修先生及谢锦添先生。

附注:

1.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大会上所有决议案的表决均会以

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结果将根据上市规则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网站登载。

2.

凡有权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委任另一名人士作为其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

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委派超过一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并于大会上投票。

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倘委任超过一名受委代表,则有关委任须列明各受委代表所代

表的股份数目。

3.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已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经核证副

本,必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

小时前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

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卓佳」),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方为有效。交回代

表委任表格后,本公司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惟于该情况下,有关代表委任文

据将被视为已撤销论。

4.

本公司将由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五)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

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登记本公司股份过户,以厘订有权出席大会并于

会上投票的股东。确定股东出席大会之权利之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星期三)。

为符合资格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不迟于二零二五年八月

十四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地址见上文)办理

登记手续。

5.

本公司将由二零二五年九月十日(星期三)至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二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

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登记本公司股份过户,以厘订有权收取截至二零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建议末期股息资格。确定股东收取建议末期股息之权利之记录

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二日(星期五)。为符合资格收取建议末期股息,所有过户文件连同

有关股票须不迟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九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

登记分处卓佳(地址见上文)办理登记手续。


6.

本公司载有第

项决议案进一步详情之通函将与本公司二零二五年度报告一同寄

发予本公司股东。

7.

若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上午七时三十分或之后悬挂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又或是超强台风

引致之「极端情况」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会议将延期举行。本公司将于本公司网站

(w.tegroup.com.hk)

及联交所网站

(w.hkexnews.hk)

上刊发公告,通知股东重新安排的会议

日期、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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