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4 ASIA COMM HOLD 委任代表表格: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赞成(附注四)反对(附注四)
1.省览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董事会报告 和独立核数师报告。
2.宣派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0.02677港元。
3.(a) 重选林金凤女士为执行董事。
(b) 重选赖思明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c) 重选纪华士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c) 授权董事会厘定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董事酬金。
4.续聘国富浩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核数师 酬金。
5(A).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5(A)项普通决议案(向董事授予一般授权,以购回不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百分之十之股份)。
5(B).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5(B)项普通决议案(向董事授予一般授权,以配发及发行不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百分之二十之股份)。
5(C).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5(C)项普通决议案(扩大授予董事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增 加不超过本公司所购回之股份数目)(不包括库存股份)。

ASIA COMERCIAL HOLDINGS LIMITED

冠亚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4)

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三)

假座香港湾仔港湾道1号会展广场西南座皇朝会7楼秦厅及汉厅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

(或其任何续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一)

地址为

为冠亚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20港元普通股份共

(附注二)

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

(附注三)

地址为

或(如非上述人士)

地址为

或大会主席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三)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

湾仔港湾道1号会展广场西南座皇朝会7楼秦厅及汉厅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该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

何续会)上代表本人╱吾等以本人╱吾等名义按下列指示就该等决议案投票。如无任何指示,则由本人╱吾等之代表自行

酌情投票。

日期:二零二五年月日 股东签署

(附注五)

附注:

  1. 。必须填上所有联名持有人之全名。
  1. ,如未有填上股数,则本代表委任表格(「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本公司所有以 阁下

名义登记之股份有关。

  1. 。如未有填上任何姓名,则大会主席将担任 阁下之代表。
  1. :倘 阁下拟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注明「赞成」之方框内填上「✓」号;倘 阁下拟投票反对决议案,请在注明「反对」之方框内填上「✓」号。如无任何

指示,则 阁下之代表有权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阁下之代表亦有权就大会上正式提出而未载于大会之通告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1. 。倘股东为公司,则须盖上印鉴或由行政人员或获正式授权签署本代表委任表格之其他人士连

同公司盖章签署。

  1. ,则出席者中只有在股东名册中就有关股份登记排名首位之人士可单独地就该等股份投票。
  1. (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文件副本,最迟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举行时间48小时前

交回本公司于香港之股份过户及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本公司股

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撤回论。

  1. ,均有权委任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任人士毋须为本公司之股东。持有两股或以上本公司股份之股东可委

任一位以上人士为其代表,代表其出席及投票。倘超过一名人士获委任,则委任书上须注明每位受委任人士所代表之有关股份数目与类别。

  1. ,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1. ,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1. ,决定允许纯粹涉及到一项程序或行政事项可以举手表决通过外,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39(4)条,任何股东于大会

上之表决将以点票方式进行。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i) 本声明中所指的「个人资料」具有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中「个人资料」的相同涵义。

(i) 阁下是自愿向本公司提供个人资料。倘 阁下未能提供足够资料,本公司可能无法处理 阁下于本代表委任表格内提出的委任及其他指示。

(i) 本公司可就任何所说明的用途,将 阁下的个人资料披露或转移给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其香港股份登记及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及╱或其他公司或团体,并

将在该等可能有需要期间保留该等个人资料作吾等核实及纪录用途。

(iv) 阁下有权根据《私隐条例》的条文查阅及╱或修改 阁下的个人资料。任何该等查阅及╱或修改 阁下个人资料的要求,均应以书面方式向卓佳证券登记有

限公司个人资料私隐主任(地址如以上附注7所述)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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