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76 蒙古能源 通函:回条
回 条
致: Mongolia Energy Corporation Limited
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本公司」)
(股份代号:276)
经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夏悫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17楼
本人╱吾等欲以下列方式收取本公司之公司通讯:
(请在以下一个方格内打勾)
1. 选择网页版本
□ 本人╱吾等欲依据本公司网页登载之文本,以代替任何或所有公司通讯,并于本人╱吾等之电邮地址
(附注5)
收取公司通讯登载于本公司网页之电邮通知。
- -语言选择
□ (a) 本人╱吾等欲收取所有公司通讯之英文版印刷本。
□ (b) 本人╱吾等欲收取所有公司通讯之中文版印刷本。
□ (c) 本人╱吾等欲收取所有公司通讯之中、英文版印刷本。
股东全名:联络电话:
注册地址:
签署:日期:
附注:
- ,请只在一个方格内打勾。任何回条若未符合上文要求或不正确地填写,将告无效。
- ,包括但不限于年报、中期报告、会议通告、上市文件、
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
- ,以代替收取印刷本时, 阁下即明确表示同意放弃收取公司通讯印刷本之权利。
- ,则本回条须由该名于本公司股东名册上就联名持有股份其姓名位列首位的股东签署,方为有效。
- , 阁下将被视为已选择以邮寄方式收取公司通讯网站版的通知。
- ,直至 阁下向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发出合理书面通知另作选择为止。
- ,要求更改本公司公司通讯之收取方式或语言版本之选择。
- 、英文版本将登载于本公司网页w.mongolia-energy.com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页w.hkexnews.hk,以
供阅览。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i) 本声明中所指之「个人资料」具有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中「个人资料」之涵义。
(i) 阁下是自愿向本公司提供个人资料。若 阁下未能提供足够资料,本公司可能无法处理 阁下之指示。
(i) 本公司可就任何所说明之用途,将 阁下之个人资料披露或转移给本公司之附属公司、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及╱或其他公
司或团体,并将在适当期间保留该等个人资料作核实及记录用途。
(iv) 阁下有权根据《私隐条例》之条文查阅及╱或修改 阁下个人资料。任何该等查阅及╱或修改 阁下之个人资料之要求均须以书面方式
邮寄至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本表格以中文及英文发出。中、英文版本内容如有任何不相符,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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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returning the Reply Form to us.
No postage stamp is required if posted in Hong Kong.
阁下寄回此回条时,请将邮寄标签剪贴于信封上。
如在本港投寄毋须贴上邮票。
Mailing Label 邮寄标签
Tricor Investor Services Limited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Frepost No. 简便回邮号码:10 GPO
Hong Kong 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