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76 蒙古能源 通函:选择收取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
MONGOLIA ENERGY CORPORATION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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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位股东:
选择收取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
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致函 阁下,以寻求 阁下有关日后
拟收取本公司发送之公司通讯
附注
之选择。
阁下可选择:
一、 阅览登载于本公司网页w.mongolia-energy.com之公司通讯(「网页版本」),以代替收取印刷本;
二、 只收取英文版印刷本;
三、 只收取中文版印刷本;或
四、 同时收取本公司公司通讯之中、英文版印刷本。
本公司鼓励 阁下利用网页版本(见回条-「选择网页版本」-方格1),以示 阁下日后完全不会收取公司通讯之印刷本。
电子通讯方式较方便快捷,有助减少耗用地球天然资源,同时节省本公司之印刷及邮寄成本。即使 阁下已选择网页版本,
倘 阁下向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发出合理书面通知,则有权随时更改 阁下之选择。倘 阁下已选择网页版本,不
论因任何原因以致在收取或连结至任何公司通讯时遇到困难, 阁下应向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络,并要求取得
有关公司通讯之印刷本。本公司将免费寄出有关公司通讯之印刷本予 阁下。
请于随附之回条上适当方格内打勾,使用已提供之免邮费邮寄标签(仅适用于香港投寄),寄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
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倘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前仍未收到 阁下妥为填写及签署之回条,及直至 阁下向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
分处发出合理书面通知为止,有关股东应被视为已同意通过电子方式(而非印刷本方式)收取日后公司通讯。有关登载公司通
讯的通知将邮寄予有关股东。 阁下可向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发出合理书面通知,以更改 阁下先前通知本公司
收取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之选择。
由发送日期起,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将备有公司通讯之中、英文版印刷本,以供索取。该等公司通讯之中、英文版
本亦上载于本公司网页w.mongolia-energy.com及联交所网页w.hkexnews.hk,以供阅览。
倘 阁下对本函有任何查询,请于办公时间内(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香港公众假期除外)致电卓佳证券登记有
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852) 2980 1333。
承董事会命
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邓志基
谨启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注: 「公司通讯」乃指本公司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其任何证券持有人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a)董事会报告、年
度帐目连同核数师报告及财务摘要报告(如适用);(b)中期报告及中期摘要报告(如适用);(c)会议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f)
代表委任表格。
本函以中文及英文发出。中、英文版本内容如有任何不相符,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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