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76 蒙古能源 委任代表表格: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 | 赞成(附注d) | 反对(附注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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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览及考虑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董事会报 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 ||
2. | (a) 重选鲁连城先生为执行董事。 | ||
(b) 重选刘伟彪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
(c) 重选徐庆全先生 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太平绅士 | |||
(d)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董事之酬金。 | |||
3. | 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独立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 金。 | ||
4. | 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定义见召开大会通告),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 新股份。 |
MONGOLIA ENERGY CORPORATION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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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a)
地址为 ,
为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2港元之普通股 股
(附注b)
之登记持有人
兹委任大会主席或
(附注c)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受委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金钟金钟
道95号统一中心10楼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召开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并于大会或其
任何续会上代表本人╱吾等及以本人╱吾等之名义依照下列指示就该等决议案投票,如并无作出任何指示,则由本人╱吾等之受
委代表自行酌情投票。本人╱吾等之受委代表亦将有权就于大会上正式提呈之任何事宜自行酌情投票。
日期:二零二五年 月 日 股东签署
(附注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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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a)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b) 请填上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本公司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于本公司股本中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有关。
(c) 阁下如欲委任大会主席以外之其他人士为受委代表,请将「大会主席或」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所拟委派受委代表之姓名及地址。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之股东。
(d)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上述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该等决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未有任何指示,则 阁下之受委
代表有权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受委代表亦将有权就召开大会通告所载以外而于大会上正式提呈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e) 任何有权出席大会并在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另一名人士(必须为个人)为其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而所委任之受委代表于大会上将拥有与股东
相同之权利,可于会上发言。以点票方式进行表决时,可亲身或由受委代表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股东可委任多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会。
(f) 交回任何代表委任文件后,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或在以点票方式表决时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文件将被视作撤回论。
(g) 倘为联名持有股份,任何一位联名持有人均可签署本代表委任表格,惟倘多于一名联名持有人出席大会(不论亲身或由受委代表出席),则只有在股东名册内排名首
位之有关联名股份之联名持有人方有权就所持股份投票。
(h) 本代表委任表格须由 阁下或 阁下之正式书面授权之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一公司,则须盖上公司印鉴,或经由负责人或授权人或获授权之其他人士亲笔签署。
(i) 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表格之任何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核证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必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
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j) 本表格上之任何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阁下是自愿提供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就本公司大会有关 阁下受委代表的任命及投票指示(「该等用途」)。我们可能向为我们提供行政、
电脑及其他服务的代理商、承办商或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以及其他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的人士或其他与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资料之人士转让 阁下
及 阁下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将就履行该等用途所需的时间保留。 阁下╱ 阁下受委代表有权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要求查阅及╱或更正相关个人资料,而有关要求均须以书面方式邮寄至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本代表委任表格以中文及英文发出。中、英文版本内容如有不相符,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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