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10 香港宽频 公告及通告: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刊发之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
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HKBN Ltd.
香港宽频有限公司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刊发之公告
本公告乃由香港宽频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根据《公司
收购及合并守则》(「收购守则」)规则3.8刊发。
兹提述(i)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日期为2024年12月2日的公告,内
容有关(其中包括)中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代表中国移动提出有条件自愿
全面现金要约以收购本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份(「中国移动要约」)(「中国移动规则
3.5公告」);(i)中国移动日期为2024年12月23日、2025年1月23日、2025年2月21
日、2025年3月21日、2025年4月10日、2025年5月9日、2025年5月28日、2025年6
月9日、2025年6月20日及2025年6月27日的公告,内容有关中国移动要约;及(i)
本公司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刊发日期为2025年3月14日、2025年4月22日、2025年
5月21日、2025年6月6日及2025年7月16日的公告。
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中国移动规则3.5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有关本公司相关证券数目之更新
于2025年7月24日,由于本集团一名雇员停止受雇,根据经修订及重述的共同持
股计划IV授出的1,879个尚未归属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已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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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发行的所有类别相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的详情及于本公
告日期已发行及尚未行使的有关证券数目如下:
(a)合共1,478,921,568股已发行股份;及
(b)根据经修订及重述的共同持股计划IV,合共11,494,101个尚未归属的受限制股
份单位,有权认购总计11,494,101股新股份。
除上述者外,本公司并无其他相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
交易披露
谨此提醒本公司各联系人(定义见收购守则,包括拥有或控制某类别相关证券(定
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5%或以上的人士)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披露彼等进
行之本公司相关证券买卖。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特此转载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11的全文如下:
「股票经纪、银行及其他中介人的责任
代客买卖有关证券的股票经纪、银行及其他人,都负有一般责任在他们能力所及
的范围内,确保客户知悉规则22下要约人或受要约公司的联系人及其他人应有的
披露责任,及这些客户愿意履行这些责任。直接与投资者进行交易的自营买卖商
及交易商应同样地在适当情况下,促请投资者注意有关规则。但假如在任何7日
的期间内,代客进行的任何有关证券的交易的总值(扣除印花税和经纪佣金)少于
100万元,这规定将不适用。
这项豁免不会改变主事人、联系人及其他人士自发地披露本身的交易的责任,不
论交易所涉及的总额为何。
对于执行人员就交易进行的查讯,中介人必须给予合作。因此,进行有关证券交
易的人应该明白,股票经纪及其他中介人在与执行人员合作的过程中,将会向执
行人员提供该等交易的有关资料,包括客户的身分。」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由于中国移动要约须待中国移动规则3.5公告所
详述的若干先决条件达成或(倘能豁免)获豁免后方可作实,故中国移动要约未必
一定提出。此外,中国移动要约须待中国移动规则3.5公告所披露的若干条件于最
后期限或之前达成或(倘能豁免)获豁免后方告完成,因此中国移动要约未必一定
成为无条件,亦未必一定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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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之股东及╱或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
对应采取的行动或立场有疑问,应咨询其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
顾问。
承董事会命
香港宽频有限公司
主席
钟郝仪
香港,2025年7月24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
执行董事
杨主光先生
非执行董事
俞圣萍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钟郝仪女士(主席)
张明女士
钟洁仪女士
董事愿就本公告所载资料的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
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本公告所表达的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后始行作
出,且本公告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足以令本公告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中英文版如有歧异,概以英文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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