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58 力劲科技 委任代表表格: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星期五)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5) | 赞成(4) | 反对(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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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览、考虑及采纳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财务报 表及本公司董事(「董事」)会与核数师报告。 | ||
2. | 宣派末期股息。 | ||
3A. | (i) 重选刘卓铭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 ||
(ii) 重选刘绍济博士(彼已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逾9年)为本公司独立非 执行董事。 | |||
3B. |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 ||
4. | 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 金。 | ||
5. | A. 授予董事会一项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置不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数20%之额外股份。 | ||
B. 授予董事会一项一般授权,以购回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10%之股份。 | |||
C. 扩大授予董事会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置不超过本公司 购回股份数额之额外股份。 |
力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L.K.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58)
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星期五)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大会」)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1)
地址为
为力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 股每股面值0.10港元的股份
(2)
的
登记持有人,兹委任
地址为
或(如其未克出席)大会主席为本人╱吾等的代表
(3)
,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星期五)上午十时
正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东部么地道69号帝苑酒店二楼帝苑厅举行的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根据下列指示代表本人╱吾等投票。
倘无任何指示,则本人╱吾等的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日期:二零二五年 月 日 签署:
(6及7)
附注:
- 。须列明所有联名登记持有人的姓名。
- 。如不填报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全部以 阁下名义(不论单独或与其他人士联名)登记的本
公司股本中的股份的代表委任表格。
- 。如无填上姓名,则由大会主席担任 阁下的受委代表。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委任超
过一名代表,代其出席及于表决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 ,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交回的表格已正
式签署但并未就任何建议决议案作出特定指示,则受委代表有权酌情就决议案投票或放弃投票。受委代表亦可酌情就任何于大会上适当提呈而并
未载于召开大会的通告上的决议案投票。
- ,请参阅随附的大会通告。
- ,则任何一名上述人士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在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以所持的股份投票,犹如本身为唯一有权投票
的人士,惟倘多于一名联名登记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于股东名册内排名首位的有关联名登记持有人方可投票,而该人士投票后,
其他联名持有人概不得投票。
- 。如属法团,则必须盖上公司印鉴或由正式授权的高级职员签署。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任何已签
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证明的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于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
- ,届时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及于会上投票。倘股东于递交代表委任表格后出席大会或任何续
会(视情况而定),则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为经已撤回。
- ,均须由表格的签署人简签示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