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99 欧科云链 委任代表表格:股东周年大会的代表委任表格
(4) | (5)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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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普通决议案 省览、考虑并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 | 赞成 | 反对 |
2. | 表、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 重新委聘德勤 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的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 | ||
3. | 金。 | ||
4. | 重选张超先生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 | ||
5. | 重选浦晓江先生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 | ||
6. | 重选梁静妍女士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 | ||
7. | 重选李周欣先生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 ||
8. |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本公司董事酬金。 授20%予本公司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置不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 | ||
9. | 之额外股份之一般授权。 10% 授予本公司董事购回不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 之股份之一 | ||
10. | 般授权。 扩大授予本公司董事的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置有关数目不得超过本公司所 | ||
购回股份数目的本公司股本中额外股份。 (4) | (5) | (5) | |
11. | 特别决议案 批准及采纳本公司新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借以取代及摒除本 | 赞成 | 反对 |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欧科云链控股有限公司
OKG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股东周年大会的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1)
,
地址为
为欧科云链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0.005
港元之普通股(「股份」)共
(2)
股
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大会主席
(3)
或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的代表以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铜锣湾告士打道
255-257
号信和广场
楼
室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大会」),借以考虑并酌情通过载于召开大会之通告之决议案,并于大会(及
其任何续会)上代表本人╱吾等,并以本人╱吾等之名义依照下列栏内指示就该等决议案投票,如无任何指示,则本人╱吾等之代表可
自行酌情投票。本人╱吾等的代表亦将有权就大会上正式提呈的任何事宜按其认为合适的方式投票。
公司的现有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日期:二零二五年
月
日
签署
(6)
: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注明全部联名登记持有人的姓名。
2.
请填上与本代表委任表格有关而登记于 阁下名下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有
关。
3.
如欲委任大会主席以外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欲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本代表委任表格上每项更正,均须由签
署人简签示可。如无填上任何姓名,则大会主席将出任 阁下之代表。
4.
上述决议案内容仅属概要。全文载于本公司大会通告内。
5.
重要提示:倘 阁下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
✓
」号。倘 阁下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填上「
✓
」号。如未有任
何指示,则 阁下之受委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阁下之受委代表亦将有权就召开大会通告所述以外正式提呈大会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
投票。
6.
本代表委任表格须由 阁下或 阁下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或如股东为公司,则代表委任表格须加盖公司印鉴或经由其高级职员、授权人或正式获
授权的其他人士亲笔签署。
7.
凡有资格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本公司任何股东,均有权委派另一名人士作为其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投票。凡股东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可委
派超过一名受委代表代其于会上投票,惟倘委派超过一名受委代表,须注明各受委代表获委任以代表之股份数目。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于投
票表决时,股东可亲身或委派代表作出表决。
8.
受委代表委任文据及(倘董事会要求)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的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于大会或
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
小时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
号华懋交易广场
期
楼
3301-04
室,方为有效。
9.
受委代表委任文据于其所载的签立日期其所述的日期起计
个月届满后失效,惟就原订于该日起计
个月内举行大会的续会或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上要求投票表决者除外。
10.
如属任何股份之联名持有人,则任何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可于大会上亲身或委派代表就该股份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该等联
名持有人出席大会,则排名较先者亲身或委派代表作出之投票将获接纳,其他联名持有人之投票一律不获接纳,而就此而言,排名先后乃按本公司股
东名册上就有关联名持有股份之排名次序而定。
11.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按意愿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于该情况下,有关受委代表委任文据将视作已撤回论。
12.
倘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香港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因超强台风导致出现「极端情况」或悬挂黑色暴雨警告信号,
则股东周年大会将不会于该日举行,惟将自动延期并根据本通告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二日(星期五)相同时间及地点举行。有关另行安排的会议详情,
本公司股东可于星期一至星期五(不包括公众假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营业时间内致电本公司,电话为
(852) 2528 14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