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25 新兴光学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
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5)
SUN HING VISION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新兴光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新兴光学集团控股有限 公司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新兴光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五)上午
十时正假座香港九龙观塘荣业街2号振万广场18楼1806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以处理下列事项:
作为普通事项:
- 、考虑及采纳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经审
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董事会与核数师报告。
- 。
- 。
- 、批准及确认续聘黄志文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已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
事超过九年)。
- 。
- 。
* 仅供识别
作为特别事项:
- (不论有否修订):
普通决议案
-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c)段规限下,谨此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
(定义见本决议案(d)段)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
公司股本中之额外股份,或可转换为该等股份之证券、购股权、认股权
证或可认购本公司任何股份之类似权利,并作出及授出将会或可能须行
使该等权力之要约、协议及购股权;
(b) 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将授权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内作出及授出将会或
可能须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之要约、协议及购股权;
(c) 本公司董事根据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
(不论根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配发)之股份总数,除根据供股(定义见本决
议案(d)段)或根据任何现行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行使购股权,或任何
以股代息计划或根据本公司之公司附例规定配发本公司股份以取代本公
司股份全部或部分股息之类似安排而发行之本公司股份外,不得超过于
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十(10%),而上述批准
亦须受此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至下列最早时限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 本公司之公司附例或百慕达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
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或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给予
授权;
「供股」指于本公司董事指定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
东名册之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持股比例提呈发售本公司股本中之
股份,惟本公司董事可就零碎股权或在考虑香港或香港以外任何地区法
例之任何限制或责任,或香港或香港以外任何地区之任何认可监管机关
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后,作出彼等认为必要或权宜之豁免或其他安
排。」
-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b)段之规限下,谨此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
间(定义见本决议案(c)段)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联交所」)或本公司证券可能上市并就此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
委员会与联交所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其本身股份,惟须根据
及遵照一切适用法例及经不时修订之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或本公司证券
可能上市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之规定;
(b) 本公司于有关期间内根据本决议案(a)段所述批准购回之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总数,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
十(10%),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一词具有本通告第7A(d)项普通决议案所赋
予之相同涵义。」
- 「动议待第7A及7B项决议案获通过后,将本公司根据上文第7B项决议案所述授
予董事之授权购回之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加入本公司董事根据第7A项决议
案可能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之股份总数,惟本公司购回之已发行股
份数目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
承董事会命
公司秘书
莫婵华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主要办事处:
香港
九龙
观塘
鸿图道83号
东瀛游广场
25楼
附注:
- 。受委代表
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 。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核证之授
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
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
方为有效。
- (星期一)至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期间
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手续,以确定有权出席大会及于会上表决之
股东。为符合资格出席大会及于会上表决,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于二零二五年八
月八日(星期五)下午四时正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
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
- ,本公司董事谨此声明,彼等并无发行任何新股份或购回本公
司任何现有股份之即时计划。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有关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现连同本通告一并寄交
股东。
- 「黑色」暴雨警
告信号生效,大会将会延期。本公司将于本公司网站w.sunhingoptical.com及联交所网站
w.hkexnews.hk刊发公告,以通知股东有关重新安排之会议日期、时间及地点。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由五名执行董事顾毅勇先生、顾嘉勇先生、陈智燊先生、马秀清女士及刘
陶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周志辉先生、李广耀先生及黄志文先生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