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25 新兴光学 财务报表/环境、社会及管治资料:2024-25 年报
ANUAL REPORT
2024 / 25
SUN HING VISION GROUP HOLDINGS LIMITED
2财务重点
3给股东的信
6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
8企业管治报告
18董事会报告
29独立核数师报告
36经审核财务报表及附注
119财务摘要
120公司资料
目录
新兴光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财务重点
按地域划分之收入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按业务分类划分之收入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收入
(千港元)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亏损)
(千港元)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828,476
$702,343
$704,914
$876,741
$701,671
$(28,365)
$(30,558)
$9,091
2021$9,608
$(32,247)
39% 亚洲
36% 欧洲
24% 美国
1% 其他
79% 原设计制造
20%
品牌眼镜
1% 其他
年报二零二四╱二五年
给股东的信
02/03
ODM
业务
本集团ODM业务的营业额增加
27.57%至657,000,000港元(二零二四
年:515,000,000港元),占本集团
综合营业总额79.35%。本集团于
欧洲及美国的ODM营业额分别增
加12.45%至298,000,000港元(二零
二四年:265,000,000港元)及12.00%
至196,0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
175,000,000港元)。另一方面,于回
顾年内,我们于亚洲市场的ODM销
售录得突破性增长,销售额增加了
118.92%,达到162,000,000港元(二零
二四年:74,000,000港元)。
欧洲、美国及亚洲为本集团ODM
业务的三大市场,分别占本集团
ODM营业总额的45.36%、29.83%
及24.66%(二零二四年:51.46%、
33.98%及14.37%)。就产品组合而
言,塑胶镜框、金属镜框及其他产品
分别占本集团ODM营业额的64%、
35%及1%(二零二四年:63%、36%
及1%)。
品牌眼镜分销业务
本集团品牌眼镜分销业务的营业额
下跌8.11%至170,000,000港元(二零
二四年:185,000,000港元),占本集
团综合营业总额的20.53%。于回顾
年内,我们的品牌眼镜分销业务受到
亚洲(特别是中国)经济持续疲弱的压
力。加上多种亚洲货币持续贬值,导
新兴光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
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本公
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
审核综合业绩。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回顾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本集团的综合营业额增加17.95%
至828,0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
702,000,000港元)。有关增幅乃由于
本集团的原设计制造(「ODM」)业务
的可观增长,反映加大营销力度及建
立多元化生产基地以迎合客户需要方
面取得成功。于回顾年内,本集团的
毛利率增加至11.32%(二零二四年:
10.67%)。尽管如此,本公司拥有人
应占年度亏损增加至32,000,000港元
(二零二四年:28,000,000港元),此
乃由于利息收入及外汇收益减少,营
销、业务开发及行政费用增加,以及
为提高劳动效率作出的重组支出所
致。本年度每股基本亏损增加至12.27
港仙(二零二四年:10.79港仙)。
致该等国家的消费者购买力下降,对
我们在亚洲地区的销售额造成负面影
响。尽管回顾年内经济放缓,亚洲仍
为本集团品牌眼镜分销业务的最重要
市场,其占本集团分销营业总额的
98.11%(二零二四年:98.38%)。
其他业务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本集团的其他业务指来自外部
人士有关Jil Stuart商标的授权收入
1,0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授权收
入2,000,000港元)。
流动资金及资本资源
本集团继续保持稳健之流动资金及财
务状况。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
日,本集团持有银行结余及现金
185,000,000港元。另一方面,本集团
亦有未偿还银行借款约34,000,000港
元,其须于20年内分期偿还,但设有
条款可被要求即时清还。于二零二五
年三月三十一日,负债权益比率(以
银行借款占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的
百分比列示)为5.40%,鉴于本集团的
业务性质,该比率被视作稳健合理。
本集团的银行借款由位于香港的若干
租赁土地及楼宇作抵押。
新兴光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给股东的信(续)
人力资源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
有工作人员约3,024人。本集团按照雇
员表现、服务年期、工作经验及当时
市况向彼等发放薪酬。花红及其他奖
金根据员工个别表现、服务年期及本
集团整体经营业绩酌情发放。其他雇
员福利包括医疗保险计划、强制性公
积金计划或其他退休福利计划、津贴
或免费培训课程及参与本公司购股权
计划。
本集团之资产抵押及或然负
债
有关本集团之资产抵押详情载于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28。除综合财务报表所
披露者外,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
日,并无重大或然负债。
资本承担
有关本集团资本承担之详情载于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34。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星期一)至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期间暂停办
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在该期间内将
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为符合资格
出席即将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
并于会上进行表决,所有股份过户文
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于二零二五年八
月八日(星期五)下午四时正前送达本
公司于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处联合证
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
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
3301–04室(「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
外汇风险
本集团大部分交易以美元、港元及人
民币进行。此外,本集团大部分资产
亦以该等货币计值。除人民币波动之
潜在风险外,本集团货币波动风险相
对有限。本集团密切监察外汇风险,
并利用外汇远期合约及╱或其他适用
工具控制与人民币有关之风险。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
之流动资产净值及流动比率分别约为
298,000,000港元及2.19:1。本公司
拥有人应占权益总额由二零二四年三
月三十一日之670,000,000港元减至二
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630,000,000
港元。本集团于回顾年内的应收账款
周转期增加至89日(二零二四年:81
日),惟存货周转期维持稳定于63日
(二零二四年:62日)。本集团相信其
应收账款及存货管理处于稳健水平,
并将继续密切监控应收账回款情况及
存货水平,以降低风险及将营运资金
最大化。董事深信,本集团将维持雄
厚之财政状况,并具备充裕流动资金
及财务资源,以应付现时承担及未来
业务所需。
股息
于考虑本集团的盈利能力、流动资
金、现金状况及未来业务计划后,董
事议决不宣派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特别股息或末
期股息(二零二四年:末期特别股息:
1.5港仙;末期股息:无)。董事将继
续密切监察股息政策,确保本集团在
维持充足流动资金以应付未来发展,
与向股东分派盈利之间,取得最佳平
衡。
年报二零二四╱二五年
04/05
给股东的信(续)
中融入更多设计及量身定制的元素,
并以更多及不同的销售渠道分销产
品。
尽管预计未来营商环境仍充满挑战,
但凭借我们在眼镜行业产品开发、品
牌管理和制造方面的优势以及我们稳
健的财务状况,我们坚信,本集团将
克服未来的困难,并将继续为我们的
不同持份者创造长期价值并实现长期
可持续增长的目标。
致谢
我们谨代表董事会,衷心感谢客户于
年内之鼎力支持。我们亦谨此对各股
东、全体员工、供应商及往来银行之
努力付出及热诚投入致以衷心感谢。
顾毅勇
主席
香港,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为应对未来几个季度严峻且不明朗的
营商环境,本集团将继续采取多项
措施提升整体效率。提高生产效率、
外包非核心业务、加强预算控制、精
简组织架构及优化供应商网络仍是本
集团近期的主要工作。本集团将继续
审慎地管理固定资产投资,并持续投
资于精心挑选并对未来增长具有战略
重要性的资产。我们在越南的新生产
厂房将于下一个财政年度竣工,新厂
房将于建设完成后立即投入生产。此
外,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营销工作,自
现有客户获取新项目及开拓新客源。
本集团将继续为其品牌眼镜分销业务
发掘新销售渠道及分销合作伙伴。我
们会不断检讨本集团的品牌组合,并
会利用任何机会,以具强大潜力的新
品牌来丰富我们的组合。此外,为应
对瞬息万变的消费者行为及喜好,本
集团将透过推出价格区间更灵活的系
列产品进一步丰富产品范围,在产品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
市证券
于回顾年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
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
上市证券。
前景
鉴于当前复杂的地缘政治及宏观经济
环境,预期艰难的营商环境将持续
较长时间。自二零二五年四月起,美
国实施的新一轮关税引发了全球经济
的不确定性,此举可能导致美国零售
价上涨,并削弱消费者需求。高通胀
及地缘政治冲突,包括长期的俄乌战
争,预计仍会持续。该等因素将继续
对各个地区的消费者造成负面影响,
从而影响本集团的未来业务。因此,
预计短期内眼镜产品的市场需求将非
常不稳定,本集团的投入价格及营运
成本预计将在一定时间内维持较高水
平。
新兴光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
执行董事
顾毅勇先生,现年58岁,为本集团主席兼董事总经理。彼亦为本集团旗下若干成员公司之董事。顾先生持有加拿大西
安大略大学颁发之文学士学位,主修行政管理及商务研究。彼于一九八年六月加盟本集团。彼负责本集团整体公
司政策制订、策略规划及业务发展。彼为顾嘉勇先生之胞兄。
顾嘉勇先生,现年52岁,为本集团副主席兼首席财务官。彼亦为本集团旗下若干成员公司之董事。顾先生负责本集团
会计及财务管理。彼持有加拿大多伦多大学颁发之商务学士学位及加拿大蒙特利尔麦基尔大学颁发之工商管理硕士学
位。彼为美国特许会计师,于一九六年八月加盟本集团。彼自二零二四年二月起出任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
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彼为顾毅勇先生之胞弟。
陈智燊先生,现年59岁,为执行董事,负责本集团整体行政事务。彼亦于本集团旗下其他成员公司担任董事及其他职
位。陈先生持有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颁发之学士学位。彼于一九四年六月加盟本集团。彼负责本集团之整体行政管
理工作,并在资讯科技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马秀清女士,现年63岁,为执行董事,负责本集团市场推广发展工作。彼亦于本集团旗下其他成员公司担任其他职
务。马女士持有英国赫尔大学颁发之市场策略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以及香港理工大学颁发之管理学文凭。彼于一九七
年十二月加盟本集团。
刘陶先生,现年53岁,为执行董事,负责本集团的生产。彼亦于本集团旗下其他成员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刘先生在眼
镜制造及质量控制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彼持有华中科技大学的机械和电子工程学士学位。彼于二零年六月加入本
集团。
年报二零二四╱二五年
06/07
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续)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广耀先生,现年62岁,作为合资格律师积逾三十年香港执业经验。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彼曾经营李广耀律师
行并现职为刘汝琛律师行的顾问律师。彼亦为英国仲裁学会员,并自二零六年四月二十日起为中国委托公证人及
自二零二年十月十二日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李先生自二零一年五月一日起获委任为独立非执
行董事。
黄志文先生,现年65岁,于专业审核及会计界积逾三十年经验。彼为执业会计师黄志文会计师事务所之独资经营者,
亦为香港会计师公会及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黄先生自二零四年九月二十一日起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
事。彼现时为澳门励骏创建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及经纬天地控股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亦出任高裕金融集
团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直至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一日。全部三间公司均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
市;彼亦为中国全通(控股)有限公司(清盘中)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该公司于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六日于联交所退市。
周志辉先生,现年54岁,自二零二一年三月一日起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持有南澳洲大学会计学士学位,并为
香港注册会计师。周先生曾任华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银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清盘中)的独立非执
行董事,任期分别直至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华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联交所上市,银
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清盘中)于联交所上市直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一日,并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四日退市。彼亦为易
生活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联交所上市的公司)的财务总监。
新兴光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管治报告
本公司致力维持高水准之企业管治,以加强本公司之管理及维护股东整体利益。董事会采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项下的准则及守则条文。除下文「主席及行政总
裁」一节所述偏离企业管治守则第C.2.1条外,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已遵守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一
日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间生效之企业管治守则所有适用守则条文。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C3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作为其本身有关董事进行
证券交易之操守则,而条款不宽松于标准守则项下之规定准则。经向全体董事作出具体查询后,董事确认,彼等于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一直遵守标准守则所载规定准则。
董事会
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间,董事会由五名执行董事顾毅勇先生(主席)、顾嘉勇先生(副主
席)、陈智燊先生、马秀清女士及刘陶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广耀先生、黄志文先生及周志辉先生(占董事
会人数最少三分之一)组成。
其中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黄志文先生及周志辉先生具备适当之专业会计资格及财务管理知识。所有独立非执行董
事已向本公司签订各自之确认书,确认彼等为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独立人士。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确认,其
仍认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具有独立性。
董事简历载于第6至7页「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一节。董事会成员拥有多方面技能及专业知识,有助本公司持续发展。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董事会曾举行八次董事会议,所有该等会议为根据企业管治守则第C.5.1条举
行之董事会例会。每名有关董事之出席情况载列如下:
董事出席记录
顾毅勇先生(主席)8/8
顾嘉勇先生(副主席)8/8
陈智燊先生8/8
马秀清女士8/8
刘陶先生8/8
李广耀先生8/8
黄志文先生8/8
周志辉先生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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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二零二四╱二五年
企业管治报告(续)
董事会负责为本集团制定公司政策及整体策略,并有效监督本集团业务管理。董事会亦监察本集团业务营运之财务表
现及内部监控,以及检讨本公司遵守适用法律及法规之情况。管理团队则获授权负责推行本集团策略以及管理日常业
务及行政事宜。
董事会亦负责根据书面职权范围,履行本公司之企业管治职能,而该等职能与企业管治守则第A.2.1条所载职务相符。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董事会已履行职责,并审阅企业管治报告,以及监察本公司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之情况。董事会亦已检阅本公司之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
本公司确认董事会独立性为良好企业管治的关键因素。为确保董事会获得独立观点及见解,本公司已设立机制并经董
事会进行年度检讨。该机制包括但不限于赋予董事及委员会成员权利,以在适当情况下就本公司相关事项寻求独立专
业意见,费用由本公司承担;每年主席与独立非执行董事在无邀请其他董事参与的情况下召开会议;及为本公司与董
事之间设立开放沟通渠道。董事会每年检讨上述机制的实施情况及有效性。
顾毅勇先生为顾嘉勇先生之胞兄。
主席及行政总裁
企业管治守则第C.2.1条规定(其中包括)主席与行政总裁之角色应有区分,并不应由一人同时兼任。主席及行政总裁之
间职责之分工应清楚界定并以书面列载。
本公司并无正式设立行政总裁一职。然而,顾毅勇先生一直身兼本公司主席及行政总裁之角色。就此而言,本公司偏
离企业管治守则第C.2.1条。董事会相信,现行架构为本集团提供稳健贯彻之领导,使本集团之业务营运、规划、决策
以至长远业务策略推行方面更具效益及效率,因此,董事会拟于日后维持现行架构。然而,董事会将定期检讨及监察
情况,确保现行架构无损本公司权力平衡。此外,本公司的重大决定须与董事会成员及╱或适当的委员会及高级管理
团队磋商及由彼等共同作出,以确保在决策过程中维持均衡的意见。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主席曾在并无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下与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举行一次会议。
新兴光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管治报告(续)
委任及重选董事以及续聘在任超过九年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根据本公司之公司附例(「公司附例」)第84(1)条,于本公司每届股东周年大会,当时在任之三分之一董事(或倘董事人数
并非三之倍数,则最接近但不少于三分之一人数)须于彼最后获选或重选后第三届股东周年大会前轮值告退。此外,根
据公司附例第87条,获委任为董事总经理、联席董事总经理或副董事总经理之董事,亦须如本公司其他董事般遵守轮
值告退、呈辞及罢免规定。此外,公司附例第83(2)条订明,董事会为填补董事会临时空缺或(于股东在股东大会授权的
规限下)出任现时董事会新增的董事席位而委任的任何董事,其任期仅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为止。
于报告期间内,执行董事顾嘉勇先生及马秀清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周志辉先生于二零二四年股东周年大会上连任
董事,期限不超过三年,且须根据公司附例轮值告退。
执行董事顾毅勇先生及陈智燊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黄志文先生将于二零二五年应届股东周年大会退任,且彼等愿
意重选连任。彼等之拟定任期不会超过三年,并须根据公司附例轮值告退。
董事持续专业发展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第C.1.4条,全体董事应参与持续专业培训,以增进及更新彼等之知识与技能,借此确保彼等继续于
知情及切合所需之情况下,向董事会作出贡献。本公司应以董事之职位、职务及职责为重心,负责安排及支付适当培
训。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体董事已出席由本公司举办并由其法律顾问金杜律师事务所主持有关上
市规则各项职责及义务之研讨会。本公司亦向全体董事提供资料,旨在更新彼等对于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及规
例之知识。此外,李广耀先生、黄志文先生及周志辉先生已参与必要之课程、研讨会及其他持续专业发展计划,以配
合其专业工作。有关各董事之专业资格详情,载于第6至7页「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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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二零二四╱二五年
企业管治报告(续)
公司秘书
金泳国先生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四日起辞任本公司之公司秘书。莫婵华女士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四日获委任为本公司
之公司秘书,以填补空缺。莫女士为本集团全职雇员,并具备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之专业资格。莫女士确认,于截至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彼已接受不少于15小时之相关专业培训,符合上市规则第3.29条之规定。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成立订有书面职权范围之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作为咨询顾问,向董事会提供推荐意见。审核委员会
成员包括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周志辉先生(主席)、李广耀先生及黄志文先生。周志辉先生及黄志文先生均为合资格执
业会计师,具备上市规则第3.10(2)条所规定资格。概无审核委员会成员为本集团前任或现任核数师成员。审核委员会已
采纳企业管治守则所概述的原则,除另有披露者外,审核委员会已遵守该等原则。审核委员会之职责包括与本公司管
理层及╱或外聘核数师审阅本集团中期及年度报告、内部审核职能之效力以及各项审核、财务申报、风险管理及内部
监控事宜。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审核委员会曾举行两次会议。审核委员会各成员之出席情况载列如下:
审核委员会成员出席记录
周志辉先生(主席)2/2
李广耀先生2/2
黄志文先生2/2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审核委员会已履行上述职责,包括就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事宜向董事会提供推
荐意见,并审阅本集团之中期及年度报告。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已经由审核委
员会审阅,并经本公司外聘核数师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
核数师酬金
回顾年内,已付或应付本公司核数师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之酬金载列如下:
服务类别已付╱应付费用
核数服务840,000港元
非核数服务
中期业绩审阅160,000港元
遵守税规及顾问服务170,000港元
新兴光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管治报告(续)
薪酬委员会
本公司已成立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并订立书面职权范围,成员包括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广耀先生(主席)、
黄志文先生及周志辉先生,以及本集团人力资源经理。薪酬委员会之职责包括(其中包括)就本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之政策及架构向董事会提供建议,以及就制定薪酬政策而订立正式及具透明度之程序,并向董事会建议个
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根据企业管治守则第E.1.2(c)(i)条,薪酬委员会亦向董事会建议个别执行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的赔偿)。
薪酬委员会成员出席记录
李广耀先生(主席)1/1
黄志文先生1/1
周志辉先生1/1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薪酬委员会已审阅个别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之薪酬待遇及本集团整体薪酬政
策,以及评估董事表现,并就此向董事会作出推荐建议。
自二零二三年起,薪酬委员会亦将每年检讨本公司的股份计划。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与股份
计划有关的重大事项须由薪酬委员会检讨及╱或向董事会建议。
提名委员会
本公司已成立订有书面职权范围之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包括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黄志文先生
(主席)、李广耀先生及周志辉先生以及本集团人力资源经理。提名委员会之职责包括(其中包括)检讨董事会之架构、
规模及组成,并就任何为配合本公司之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之变动提出建议。此外,在履行职责时,提名委员
会须确保董事会拥有平衡及适合本公司业务要求之技能、经验及多元化观点及确保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作出相
关披露。
本公司已采纳有关提名董事的政策。在推荐及遴选候选人时或当推荐及遴选现有董事以重选时,将根据候选人的诚
信、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及承诺投入本集团业务的时间与精力等因素作出决策。此外,提名委员会亦将考虑本集团的
长远目标及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之规定以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候选人须向董事会作出适当披露,以避免任
何利益冲突。此外,提名程序及过程须按照百慕达法律、公司附例以及其他适用法规以客观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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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二零二四╱二五年
企业管治报告(续)
本公司已采纳有关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政策。根据此项政策,遴选董事会候选人乃基于本公司业务形式及特定需要,
并参考不同角度,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语言、文化、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及行业经验。本公司认为,均衡且多
元化的董事会组成将有助于激发新思路,提升本集团决策过程的质量。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
维持一个由不同性别、专业背景及行业经验的成员所组成的有效董事会。本公司贯彻执行董事会多元化政策。于本年
报日期,董事会由一名女性董事及七名男性董事组成。有关董事履历及经验的进一步详情载于本年报第6至7页。
提名委员会已制定政策,确保董事会成员在技能、经验及观点等各方面实现恰当的多元化平衡。董事会成员的提名及
委任将继续遵循基于业务需求的任人唯贤原则,同时考虑董事会多元化的裨益。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物色合资格
担任董事的人士,并在整个遴选过程中充分考虑董事会多元化政策。提名委员会负责检讨董事会多元化政策,以确保
其有效实施并持续符合上市规则中对董事会多元化的规定。相关检讨将按照上市规则规定的日期定期进行,同时将参
考本公司的董事会多元化政策(须进行年度检讨)。
有关雇员性别比例详情,请参阅二零二四╱二五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第10至12页。本公司将持续在雇员招聘过程
中维持多元化及平等机会理念,尽可能确保不同性别的雇员人数符合本公司发展需求。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提名委员会曾举行一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各成员之出席情况载列如下:
提名委员会成员出席记录
黄志文先生(主席)1/1
李广耀先生1/1
周志辉先生1/1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提名委员会已监察及检讨董事提名之提名手续及程序,参照其现有结构、规
模、多元化及组成部分检讨董事会组成,并就董事推选及退任事宜向董事会提供建议。现有董事会成员来自不同业务
及专业背景,提名委员会认为董事会具备平衡之技能、经验及多元化,符合本公司业务要求。
新兴光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管治报告(续)
问责性、内幕消息、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
董事知悉其有责任编制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该财务报表真实公允反映本公司及本集
团的事务状况以及本集团的业绩及现金流量。于编制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时,董事采用与
本集团业务营运有关并与财务报表相关的适当会计政策,并作出谨慎合理的判断和估计,以及基于持续经营基准编制
财务报表。董事确认,据其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彼等并不知悉与可能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
生重大怀疑的事件或情况有关的任何重大不确定因素。
董事编制财务报表之责任及核数师对股东应负之责任载于核数师报告第29至35页。本集团已设立政策及程序以处理及
发布内幕消息。有关政策规定敏感资料(如有)须予以高度保护,而接收潜在敏感资料之人士须遵守有关内幕消息之适
用法律、法规及规则。本集团于向公众披露资料时遵循上市规则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之规定。内幕消息(如有)将适时
发布,而不会导致任何人士于证券交易中处于占优地位,并让市场适当接收最新资讯,以及给予投资者合理时间应对
有关资讯。
董事会的职责是确保本集团维持稳健且有效之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制度。该等制度旨在管理而非消除未达成业务目标
之风险,并仅可为防止重大失实陈述或损失作出合理而非绝对之保证。
本集团设立之风险管理制度具有结构性框架且目标明确。其采用自上而下之方式及方法识别风险、评估及权衡风险、
制定风险应对措施、监控风险以及报告风险。本集团已建立适当之管治机构以执行风险管理制度。本集团各部门透过
预设程序定期评估识别风险。已识别的风险随后会被总结,根据本集团风险政策所载之风险评估准则被权衡,记录于
报告中,以及于本集团内传达以确保已识别风险获指定适当之风险负责人及行动计划。
本集团内部监控制度包括明确之管理架构及其相关权限、完善政策及标准,以协助达成业务目标、保障资产以防未经
授权使用或处置、确保妥善存置会计记录以及确保遵守相关法例及规例。本集团拥有负责内部审核职能之专责小组,
其职责包括持续监察本集团之内部监控制度及研究提升本集团营运效率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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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二零二四╱二五年
企业管治报告(续)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董事会持续监督本集团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制度,确保按照企业管治守则第
D.2.1条的规定,至少每年对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制度的有效性进行检讨。此项检讨涵盖所有重
大控制,包括财务、营运及合规控制,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管治守则第D.2.2及D.2.3条规定的以下方面:
- 检讨本集团风险管理制度之政策;
- 检讨本集团编制之风险报告并评估风险列表及就已识别风险指定之相关行动计划;
- 评估负责风险管理制度及内部审核职能之团队及管治机构之工作程序及结果;
- 定期召开管理层会议,以讨论及处理已识别风险及内部监控事务;
- 检讨核数师就年度审核及中期审阅过程中所遇到问题进行研究之结果;及
- 委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专责部门评估有关本集团若干主要业务营运之内部监控工作。
董事会已接获管理层对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制度有效性的确认,并于企业管治报告向股东呈报已进行此次检讨。
根据评估结果,并无发现有重大事宜显示本集团之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制度有重大不足及无效。本集团会采取适当措
施,处理已识别须改进之范畴。
股东大会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曾举行一次股东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各董事之出席情况载列如下:
董事出席记录
顾毅勇先生(主席)1/1
顾嘉勇先生(副主席)1/1
陈智燊先生1/1
马秀清女士1/1
刘陶先生1/1
李广耀先生1/1
黄志文先生1/1
周志辉先生1/1
新兴光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管治报告(续)
与股东通讯及投资者关系
本公司于二零一二年二月制定股东通讯政策(「股东通讯政策」)。按照股东通讯政策,本公司向股东及投资界传达资讯
之主要渠道,包括本公司财务报告(中期及年度报告)以及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股东周年大会及可能召开之其他股
东大会,以及刊载所有呈交予联交所及其他企业通讯之已刊发披露资料。股东及投资界可随时于本公司及联交所网
页,取得本公司之最近期刊发之财务报告及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董事会将保持与股东及投资界持续沟通,并将定
期检讨股东通讯政策,确保政策有效运作。
股东通讯政策已每年检讨,该政策强调本公司致力于采取积极主动的政策,促进投资者关系,并与股东及投资界进行
有效沟通。年内,董事会已就股东沟通政策的实施及成效进行检讨,评估披露的及时性及触及度、与股东及投资界接
触的频率及质素,以及所接获的反馈。检讨结论得出该政策仍然有效,适时作出披露及积极参与渠道均已到位,从本
公司及联交所网站持续提供最新的财务及管治报告,以及股东大会的正面反馈中可得出有关结果。本公司将更好地利
用其网站作为及时向股东及投资界披露本公司最新资料及公司通讯的渠道。
股息政策
本集团采纳一项股息政策,旨在让本集团在维持充足流动资金应付未来发展及向本公司股东分派盈利之间达到最佳平
衡。根据所采纳的股息政策,本公司任何股息之派付均应根据百慕达法律、公司附例及其他适用法规进行。董事会于
决定是否建议宣派股息及厘定股息金额时考虑本集团的财务业绩、现金流量、所持现金及银行结余以及日后业务计划
等因素。
反贪腐及举报政策
本集团视道德及诚信为其重要核心价值,其制定政策以跟随有关贿赂、敲诈、诈骗及洗黑钱方面之相关法律及法规的
适用规定。若干该等规定亦已纳入本集团之员工手册及道德守则。本集团要求雇员诚实,并避免出现任何利益冲突之
情况。雇员亦不得收取可能超过正常商业或礼节惯例标准之礼物。
我们鼓励雇员举报任何涉嫌非法行为、贪腐事件及其他欺诈活动。我们的雇员可直接向首席财务官或人力资源部负责
人举报任何可疑案件。任何上报的案件都将得到即时、公正及独立的调查,并采取适当的后续行动。举报者的身份将
一直保持匿名,并在整个调查过程中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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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二零二四╱二五年
企业管治报告(续)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为新雇员提供有关商业道德(包括反贪腐)的入职培训,亦鼓励董事及员
工参加由外部机构提供的反贪腐培训,费用由本公司承担。于报告期间,并无发生针对本集团及其雇员之贪腐行为的
诉讼案件。
股东权利
股东可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程序
于召开股东特别大会时,本公司股东须注意及全面遵守百慕达所有适用法规及法律以及公司附例。根据公司附例,于
提出要求当日持有附带本公司股东大会投票权之本公司缴足股本不少于十分之一之股东,有权随时向董事会或本公司
之公司秘书发出书面要求,要求董事会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处理书面要求内指定之任何事项,而有关会议须于有关
要求发出起计两个月内举行。倘董事会未能于提出要求当日起计二十一日内,著手召开有关会议,则提出要求之人士
可根据百慕达一九八一年公司法(「公司法」)所载相关条文召开会议。
股东向董事会提出查询之程序
股东可以书面形式直接向董事会提出查询,查询函件应注明本公司之公司秘书收,并邮寄至本公司于百慕达之注册办
事处,地址为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t, Hamilton, HM11, Bermuda(「注册办事处」),以及本公司之香港主要营业
地点,地址为香港九龙观塘鸿图道83号东瀛游广场25楼(「香港总办事处」)。
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提呈方案之程序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提呈方案时须注意及全面遵守百慕达之所有适用法规及法律以及公司附例。此外,本公司股
东亦须遵循下列规定,惟与百慕达法律及法规有抵触者则作别论。如有抵触者,概以百慕达法规及法律为准。
倘股东拟于股东大会上提呈方案,则须提交书面请求,列明有意于股东大会上动议之决议案;或提交一份声明,说明
所提呈任何决议案提述之事宜或将于特定股东大会上处理之事务。该书面请求╱声明必须由相关股东签署,并送交本
公司之注册办事处及其香港总办事处,注明本公司之公司秘书收。于股东大会上提呈之方案,将根据上市规则以股数
投票方式表决,而表决结果会于相关股东大会后,刊登于联交所及本公司网页。
宪章文件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宪章文件并无重大变动。
新兴光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会报告
新兴光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谨此提呈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
团」)之年报及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主要业务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其主要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载列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8。
业绩及分配
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绩载列于第36页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
董事会并不建议派发末期股息。
本集团业务审视及关键表现指标
本集团业务审视及本集团关键表现指标之相关分析(包括毛利率、纯利率、资产负债比率、流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期
及存货周转期)载于第3页「给股东的信」之「管理层讨论及分析」一段。有关本集团未来发展前景及自财政年度终结后发
生之重大事件(如有)的说明载于第5页同一节「前景」一段。
主要风险及不确定因素
本集团之经营及财务状况可能受若干风险及不确定因素影响。本集团识别之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贷风险及流动
资金风险。该等风险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2。与会计估计有关之不确定因素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4。
遵守法律及法规
本集团及其业务活动受百慕达一九八一年公司法(经修订)、香港法例第622章香港公司条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等多项法律及规例所限。本集团深明监管合规之重要性,并采取措施以确保本集团之经营符合对本集团
有重大影响之相关法律及规例。
环境政策及表现
本集团致力推动环境可持续发展,并已制定涵盖减少浪费及能源消耗等方面之政策。其定期监察与环境政策有关之表
现。有关本集团环境政策及表现的进一步详情载于将另外刊发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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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二零二四╱二五年
董事会报告(续)
物业、厂房及设备
年内,本集团购置物业、厂房及设备成本约10,144,000港元,以维持现有厂房、升级生产设施及翻新本集团总部办事
处。有关此等物业、厂房及设备之详情以及本集团物业、厂房及设备于年内之其他变动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5。
与雇员、供应商及顾客之主要关系
董事认为,雇员、供应商及顾客对本集团之发展至关重要。本集团致力与上述持份者建立并维持长期关系。
本集团与其雇员之关系基于信任与尊重原则。本集团经参考当前市况后为其雇员提供具竞争力之薪酬待遇。本集团人
力资源管理之进一步讨论载于第4页「给股东的信」之「人力资源」一段。
本集团与其供应商及顾客建立策略关系,并与其携手合作,缔造协同效应。有关本集团主要顾客及供应商之进一步详
情于下文「主要顾客及供应商」披露。
主要顾客及供应商
年内,本集团五大顾客之总销售额占本集团总销售额约63.09%,而本集团最大顾客之销售额则占本集团总销售额约
28.04%。
年内,本集团五大供应商之采购总额占本集团总采购额约36.32%,而本集团最大供应商之采购额占本集团总采购额约
11.28%。
于年内任何时间,董事、董事之联系人士或就各董事所知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超过5%之本公司股东,概无于本集团
任何五大顾客或供应商中拥有任何权益。
股本
年内,本公司之股本变动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9。
本公司可供分派储备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可供分派储备包括保留溢利24,582,000港元(二零二四年:28,470,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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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报告(续)
董事
于年内及直至本报告日期之董事如下:
执行董事:
顾毅勇(主席)
顾嘉勇(副主席)
陈智燊
马秀清
刘陶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广耀
黄志文
周志辉
根据本公司之公司附例第84(1)及87条,顾毅勇先生、陈智燊先生及黄志文先生将于应届股东周年大会退任,且彼等合
资格并愿意重选连任,其余所有董事则继续留任。
各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之任期不多于三年,并须根据本公司之公司附例轮值告退。
董事之服务合约
各执行董事均与本公司订有服务协议。
顾毅勇先生及顾嘉勇先生各自与本公司订有服务协议,起始任期自一九年五月一日起计为期两年,并于其后继
续,直至任何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事先书面通知终止为止。
陈智燊先生及马秀清女士各自与本公司订有服务协议,起始任期自二零一年十二月十四日起计为期两年,并于其后
继续,直至任何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事先书面通知终止为止。
刘陶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起始任期自二零二一年三月一日起计为期两年,并于其后继续,直至任何一方发
出不少于三个月事先书面通知终止为止。
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广耀先生、黄志文先生及周志辉先生各自与本公司订有起始任期为三年之服务协议。李广耀先生之
任期由二零三年九月四日起计为期三年,并于其后继续,直至任何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事先书面通知终止为止。
黄志文先生之任期由二零四年九月二十一日起计为期三年,并于其后继续,直至任何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事先书
面通知终止为止。周志辉先生之任期由二零二一年三月一日起,并于其后继续,直至任何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事先
书面通知终止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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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二零二四╱二五年
董事会报告(续)
拟在应届股东周年大会重选连任之董事,概无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订立任何本集团不予赔偿(法定赔偿除外)则
不能于一年内终止之服务合约。
管理合约
年内,概无就本公司及本集团业务之全部或任何重大部分订立或存在管理及行政合约。
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于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之权益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董事、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及彼等之联系人士于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
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中,拥有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规定存置之登
记册所记录,或根据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须知会本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之权益及淡仓如下:
1.
本公司股份(好仓)
所持普通股数目
占本公司
已发行股本
百分比董事姓名个人权益其他权益总计
顾毅勇–141,533,828
(附注i)
141,533,82853.86%
顾嘉勇–141,533,828
(附注i)
141,533,82853.86%
陈智燊2,026,000–2,026,0000.77%
马秀清350,000–350,0000.13%
刘陶1,000,00050,000
(附注i)
1,050,0000.40%
附注:
(i) 141,533,828股本公司普通股由The Vision Trust最终全资拥有之United Vision International Limited持有,而The Vision Trust为
顾毅勇先生及顾嘉勇先生成立之全权信托,其全权受益人包括顾毅勇先生及其配偶、顾嘉勇先生及其配偶以及彼等各自未
满十八岁之子女。
(i) 50,000股本公司普通股由刘陶先生的配偶持有。基于刘陶先生的配偶于本公司持有的权益连同其自有个人权益,根据证券
及期货条例,刘陶先生被视为于本公司合共1,050,000股份中拥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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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报告(续)
2.
本公司相关股份(购股权)
董事及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所持购股权之详情载于「购股权」一节。
除上文披露者外,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或彼等之联系人士概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
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规定存置之
登记册所记录,或根据标准守则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任何权益或淡仓。
购股权
根据于二零四年九月六日通过之决议案,本公司于一九年五月四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旧购股权计划」)已告终
止,并采纳购股权计划(「二零四年购股权计划」),以符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7章有关购股权计划
之修订。
根据于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通过之另一项决议案,二零四年购股权计划已告终止,并已采纳另一项购股权计划
(「二零一四年购股权计划」)。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于本报告日期,并无与根据旧购股权计划、二零四年购股权计划及二零一四
年购股权计划授出但尚未行使之购股权有关之股份。旧购股权计划、二零四年购股权计划终止及二零一四年购股权
计划届满后不得据此进一步授出购股权。
本公司目前并无任何购股权计划。
二零一四年购股权计划
1.
计划之目的
二零一四年购股权计划之目的为确认及酬谢合资格人士对本集团所作或可能已作出之贡献。二零一四年购股权计
划将为合资格人士提供于本公司拥有个人权益之机会,以达到激励合资格人士为本公司利益而优化其绩效之目
标,并吸引及挽留或以其他方式维持与承授人之持久关系,其贡献在现时或将来会有利于本集团之长期增长。
2.
计划参与者
董事会或董事会的正式授权委员会(「委员会」)可酌情根据二零一四年购股权计划向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任
何全职雇员(「合资格人士」)建议授出购股权。
22/23
年报二零二四╱二五年
董事会报告(续)
3.
可供发行的最高数目
根据二零一四年购股权计划将予授出的所有购股权获行使时可发行的股份总数将遵守于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即二零一四年购股权计划有条件获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采纳及批准当日)已发行股份之最高上限10%规定,即
26,277,828股份。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根据二零一四年购股权计划可供发行的股份总数为26,277,828股
股份,相当于本公司于本年报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10%。自二零一四年购股权计划获采纳以来,概无购股权
据此予以授出、行使、注销或失效。
4.
二零一四年购股权计划项下各合资格人士的权益上限
于截至授出日期止任何十二个月内,因行使根据二零一四年购股权计划已向任何合资格人士授出(不论已注销与
否)及将授出之购股权(包括已行使、已注销及尚未行使之购股权)而发行及将发行予该名合资格人士之股份总数,
不得超过不时已发行股份之1%(「1%上限」)。任何进一步授出超过1%上限之购股权,须于(i)股东批准而该合资格
人士及其紧密联系人士(或倘合资格人士为关连人士,则为其联系人士)放弃投票及(i)刊发通函后,方可作实。
5.
行使购股权之时限
根据二零一四年购股权计划之规则,购股权可于委员会就每份购股权按其授出条款指定之购股权期间内任何时间
获行使,惟购股权行使之期间必须于购股权期间内。根据二零一四年购股权计划之规则,委员会可酌情限制如何
及何时在可持有购股权之期间内行使购股权,或于购股权可予行使前必须达到之表现目标(如有)。有关酌情权让
委员会能够向合资格人士提供奖励,以让彼等于该最短期间内继续受雇于本集团,并据此令本集团能够因有关合
资格人士于该期间内继续服务而获益。此酌情权及委员会就于行使任何购股权前施加其认为合适之表现目标之权
力,让本集团得以激励合资格人士。
新兴光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会报告(续)
6.
厘定行使价之基准
行使价将由委员会厘定及知会各承授人,并将不低于下列之最高者:
(a) 本公司股份于授出日期在联交所日报表所报之收市价;
(b) 本公司股份于紧接该购股权授出日期前五个营业日每日在联交所日报表所报之平均收市价(可予调整);及
(c) 本公司股份之面值;
或(如适用)不时根据二零一四年购股权计划调整之有关价格。
于接纳要约时应付代价1港元。
7.
计划届满
二零一四年购股权计划自采纳日期(即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生效,为期十年有效并已于二零二四年八月
二十一日届满。
二零一四年购股权计划的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0。
购买股份或债券之安排
除上文披露之购股权计划外,于年内任何时间,本公司或其任何控股公司或附属公司概无订立任何安排,让本公司董
事可藉购入本公司或任何其他法人实体之股份或债券而获益。
董事于重大交易、安排或合约之权益
本公司董事概无在本公司或其任何控股公司或附属公司所订立于年终或年内任何时间有效之重大交易、安排或合约
中,直接或间接拥有任何重大权益。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与本公司控股东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订立任何重大合约。
24/25
年报二零二四╱二五年
董事会报告(续)
主要股东及其他人士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须予披露之权益及淡仓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就董事或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所知,按本公司遵照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规定存置之登
记册所记录,除上文「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于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之权益」及「购股权」所披露者外,以下人士直接或
间接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5%或以上权益。
名称所持普通股数目
占本公司
已发行股本
百分比
主要股东
United Vision International Limited(附注1)141,533,82853.86%
Marshvale Investments Limited(附注1)141,533,82853.86%
HSBC International Truste Limited(附注1及2)141,533,82853.86%
顾伶华(附注1、2及3)141,533,82853.86%
Web David Michael(附注5及6)29,788,00011.34%
其他人士
FMR LC(附注4)20,554,2347.82%
Fidelity Puritan Trust(附注7)18,390,2347.00%
Preferable Situation Asets Limited(附注6)17,544,0006.68%
Yeo Seng Chong(附注8)13,160,0005.01%
Lim Me Hwa(附注9)13,160,0005.01%
附注:
- ,United Vision International Limited(「UVI」)由Marshvale Investments Limited(「Marshvale」)全资拥
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基于UVI于本公司之权益,Marshvale被视作拥有141,533,828股本公司股份权益。Marshvale由HSBC
International Truste Limited(「HSBC Truste」)全资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基于Marshvale于本公司之间接权益,HSBC
Truste被视作拥有141,533,828股本公司股份权益。顾毅勇先生及顾嘉勇先生为UVI之董事。
2. HSBC Truste为The Vision Trust之信托人。The Vision Trust为上述顾毅勇先生及顾嘉勇先生成立之全权信托。诚如上文附注1所
述,HSBC Truste透过UVI间接持有141,533,828股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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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报告(续)
- (顾毅勇先生及顾嘉勇先生之胞姊)为上述由顾毅勇先生及顾嘉勇先生所成立全权信托The Vision Trust之全权受益人之
一。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The Vision Trust由持有141,533,828股本公司股份之UVI最终全资持有。
- (其相关主要公司股东通告所载相关事件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二
月十二日),FMR LC透过FMR Co., Inc.间接持有20,554,234股本公司股份。FMR Co., Inc.由Fidelity Management & Research
Company全资拥有,而Fidelity Management & Research Company为FMR LC的全资附属公司。于上述FMR Co., Inc.持有的
20,554,234股本公司股份中,2,947,766股本公司股份由Fidelity Management Trust Company(由FMR LC全资拥有)持有,而
2,338,000股本公司股份由Fidelity Investments Canada ULC持有,Fidelity Investments Canada ULC由FMR LC若干雇员及股东最
终拥有。该等FMR LC雇员及股东拥有Fidelity Canada Investors LC之100%股权,Fidelity Canada Investors LC拥有483A Bay
Stret Holdings LP之64%股权。483A Bay Stret Holdings LP拥有BlueJay Lux 1 S.a.r.l.之100%股权。BlueJay Lux 1 S.a.r.l.拥有FIC
Holdings ULC之100%股权,而FIC Holdings ULC拥有Fidelity Investments Canada ULC之100%股权。
-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即于二零二五年四
月二日所存档之个人主要股东通告所载有关事项日期),David Michael Web持有之29,788,000股本公司股份中,彼直接持有
12,243,600股本公司股份,而17,544,400股本公司股份乃透过其全资拥有公司Preferable Situation Asets Limited持有。根据证券及
期货条例,基于Preferable Situation Asets Limited于本公司持有之权益,David Michael Web被视为于Preferable Situation Asets
Limited所持同一批17,544,400股本公司股份中拥有权益(请亦参阅下文附注6)。
-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即于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日所存档之主要公司股东通告所载有关事项日期),David Michael Web全资拥有之公司Preferable Situation
Asets Limited持有17,544,000股本公司股份。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基于Preferable Situation Asets Limited于本公司之权益,David
Michael Web被视为于Preferable Situation Asets Limited所持同一批17,544,000股本公司股份中拥有权益。
-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即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三
日所存档之主要公司股东通告所载有关事项日期),Fidelity Puritan Trust直接持有18,390,234股本公司股份。
- ,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五日(即于二零二一年十一
月八日所存档之个人主要股东通告所载有关事项日期),Yeo Seng Chong先生持有之13,160,000股本公司股份中,2,842,000股本
公司股份由彼直接持有,250,000股本公司股份由其配偶Lim Me Hwa女士(请亦参阅下文附注9)持有,378,000股本公司股份
由Yeoman Capital Management Pte Limited(一间由其及其配偶共同拥有的公司)持有,而9,540,000及150,000股本公司股份分别
由Yeoman 3-Rights Value Asia Fund及Yeoman Client 1持有,Yeoman 3-Rights Value Asia Fund及Yeoman Client 1均为由Yeoman
Capital Management Pte Limited全资拥有的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基于Yeo Seng Chong先生之配偶、Yeoman Capital
Management Pte Limited、Yeoman 3-Rights Value Asia Fund及Yeoman Client 1于本公司持有之权益,连同其自有个人权益,Yeo
Seng Chong先生被视为于合共13,160,000股本公司股份中拥有权益。
- ,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五日(即于二零二一年十一
月八日所存档之个人主要股东通告所载有关事项日期),Lim Me Hwa女士持有之13,160,000股本公司股份中,250,000股本
公司股份由彼直接持有,2,842,000股本公司股份由其配偶Yeo Seng Chong先生(请亦参阅上文附注8)持有,378,000股本公司
股份由Yeoman Capital Management Pte Limited(一间由其及其配偶共同拥有的公司)持有,而9,540,000及150,000股本公司股
份分别由Yeoman 3-Rights Value Asia Fund及Yeoman Client 1持有,Yeoman 3-Rights Value Asia Fund及Yeoman Client 1均为由
Yeoman Capital Management Pte Limited全资拥有的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基于Lim Me Hwa女士之配偶、Yeoman Capital
Management Pte Limited、Yeoman 3-Rights Value Asia Fund及Yeoman Client 1于本公司持有之权益,连同其自有个人权益,Lim
Me Hwa女士被视为于合共13,160,000股本公司股份中拥有权益。
上述所有权益均属好仓。除上文披露者外,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概无其他人士于本公司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
有权益或淡仓或以其他方式成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其须记录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所要求存置之登记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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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二零二四╱二五年
董事会报告(续)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司已接获各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发出的年度独立性确认书。本公司认为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均为
独立人士。
薪酬政策
本集团之雇员薪酬政策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制定,以雇员之优点、资历及能力为基准。
本公司董事之酬金由薪酬委员会经考虑本公司经营业绩、个人表现及╱或可比较市场数据后厘定。董事薪酬详情载于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1。
本公司已采纳购股权计划以奖励董事及合资格雇员,该等计划之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0。
优先购买权
本公司之公司附例或百慕达法律并无有关优先购买权之规定,以规定本公司须按比例向现有股东提呈发售新股。
税务宽减
本公司并不知悉,股东可因持有股份而获享任何税务宽减。
足够公众持股量
本公司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一直维持足够公众持股量。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股份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于年内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股票挂钩协议
除本董事会报告及综合财务报表所披露之资料外,年内本公司概无订立股票挂钩协议或于回顾财政年度结束时并无有
效之股票挂钩协议。
新兴光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会报告(续)
获准许之弥偿拨备
根据本公司之公司附例第164(1)条,本公司董事可就彼应该或可能产生,或延伸或因各自之职务或信托执行其职责、或
假定职责时所作出、发生遗漏或相关的行为而产生的所有诉讼、费用、收费、损失、损害及开支,获本公司以其资产
及利润弥偿及保证彼等免就此受任何损害。
整个年度内,本公司已为本公司各董事安排适当的董事责任保险。
企业管治
企业管治报告载于第8至17页。
核数师
将于本公司应届股东周年大会提呈决议案,以续聘信永中和为本公司核数师。
代表董事会
主席
顾毅勇
香港,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年报二零二四╱二五年
独立核数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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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新兴光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列位股东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意见
本核数师行已审核载于第36至118页之新兴光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贵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贵集团」)之综合财务
报表,其中包括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综合财务状况表,及截至该日止年度之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综
合股本变动报表及综合现金流量表,以及综合财务报表附注,包括重大会计政策资料。
本核数师行认为,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真实而
公平地反映 贵集团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综合财务状况以及其截至该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表现及综合现金流
量,并已按照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妥为编制。
意见之基准
本核数师行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核数准则(「香港核数准则」)进行审核。本核数师行就该等准则须承担之
责任在本报告核数师就审核综合财务报表须承担之责任一节进一步阐述。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之专业会计师道德守则
(「守则」),本核数师行独立于 贵集团,并已根据守则履行其他道德责任。本核数师行相信,我们所获得之审核凭证
能充分及适当地为我们之意见提供基准。
关键审核事项
关键审核事项为根据本核数师行之专业判断,对本年度综合财务报表之审核最为重要之事项。本核数师行于审核整体
综合财务报表及达致相关意见时处理该等事项,但不会就该等事项提供单独意见。
新兴光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独立核数师报告(续)
关键审核事项(续)
应收账款之预期信贷亏损(「预期信贷亏损」)评估
请参阅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2及32以及第63至67页所载会计政策。
关键审核事项本核数师行之审核如何处理关键审核事项
本核数师行将应收账款之预期信贷亏损评估确认为关键审
核事项,是由于结存对整体综合财务状况表之重要性、估
算的不确定性以及预期信贷亏损评估涉及管理判断。
管理层对应收账款进行的预期信贷亏损评估乃参考管理层
独立合资格专业评估师(「评估师」)进行的估值。诚如综
合财务报表附注22及32所披露,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
日的应收账款约202,299,000港元(扣除信贷亏损拨备约
5,825,000港元)。减值亏损净额约923,000港元于截至二零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损益中确认。
诚如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2所披露,除重大结余约
143,156,000港元的应收账款之总账面值单独按预期信贷亏
损评估外, 贵集团运用拨备矩阵以共同计算余下应收账
款的预期信贷亏损。拨备率基于按具有类似亏损模式的各
应收账款组别划分的逾期分析。
拨备矩阵乃基于 贵集团经考虑合理且具有理据支持之定
量及定性资料(包括无须花费不必要成本或精力即可获得
之前瞻性资料)后的历史违约率。于各报告期末,重新评
估历史观察违约率,且重新考虑前瞻性资料。
本核数师行涉及应收账款的预期信贷亏损评估之程序包
括:
• 了解有关管理层如何估计应收账款预期信贷亏损拨
备之主要监控措施;
- 、能力及客观性;
• 委聘我们的内部专家检讨评估师采用的预期信贷亏
损评估模型及所用假设的合理性;
• 评估管理层厘定具有重大结余或信贷减值的应收账
款以及参照外部信贷评级机构数据及所考虑的前瞻
资料的合理性使用内部信贷等级厘定该等应收账款
的预期信贷亏损拨备的基准;
- (包括于二零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之可信程
度,方法为将分析中之个别项目与有关销售发票及
货品交货单相比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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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二零二四╱二五年
独立核数师报告(续)
应收账款之预期信贷亏损(「预期信贷亏损」)评估
请参阅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2及32以及第63至67页所载会计政策。
关键审核事项本核数师行之审核如何处理关键审核事项
应收账款预期信贷亏损评估的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32。
• 评价管理层厘定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应收
账款预期信贷亏损拨备判断之合理性,包括管理层
将(i)拥有重大结余将进行单独评估的贸易债务人及(i)
其余贸易债务人分类至拨备矩阵不同类别之合理程
度,以及(i)参考外部信贷机构数据及前瞻性资料使用
内部信贷评级进行个别评估及(i)经参考历史违约率及
前瞻性资料的每个拨备矩阵类别应用之估计亏损率
之基准。
关键审核事项(续)
新兴光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独立核数师报告(续)
已识别长期资产(定义见下文)的减值评估
请参阅综合财务报表附注4及15至17以及第56至57页所载会计政策。
关键审核事项本核数师行之审核如何处理关键审核事项
本核数师行将有关 贵集团生产及销售眼镜产品业务的若
干长期资产(主要包括物业、厂房及设备、使用权资产、
若干无形资产以及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及使用权资产的
已付按金)(「已识别长期资产」)的减值评估确认为关键审
核事项,是由于管理层需要作出重大判断以评估该等资产
的减值金额。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经参考评估师进行的估
值, 贵集团管理层已重新评估已识别长期资产的减值,
包括物业、厂房及设备、使用权资产、若干无形资产以及
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及使用权资产的已付按金的账面值
分别约235,810,000港元、29,502,000港元、27,158,000港元
及3,342,000港元。诚如综合财务报表附注4进一步披露,
为进行评估减值,该等资产所属现金产生单位的可收回金
额由 贵集团管理层参考评估师进行的估值而使用基于市
场发展过往表现及预期的财务预算根据使用价值计算厘
定,其中主要输入参数包括增长率及贴现率。
根据管理层重新评估的结果,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对已识别长期资产确认减值亏损。
本核数师行涉及管理层对已识别长期资产减值评估之程序
包括:
- ,包括所采纳的减值评
估模式及所使用的假设;
- 、能力及客观性;
• 委聘我们的内部专家审阅 贵集团管理层采用的减
值评估模式及所用假设的合理性;
- ,评价管理层对
增长率估计的合理性;
- ,
评价厘定使用价值所使用贴现率的合理性;
- ,评
估管理层过往现金流量预测的准确性;及
- ,以评
估该等假设对减值评估模式的影响程度。
关键审核事项(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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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二零二四╱二五年
独立核数师报告(续)
其他资料
贵公司董事须就其他资料负责。其他资料包括本年报所载资料,但不包括综合财务报表及本核数师行就其发出之核数
师报告。
本核数师行对综合财务报表之意见并不涵盖其他资料,亦不对该等其他资料发表任何形式之鉴证结论。
就综合财务报表之审核而言,本核数师行之责任是阅览其他资料,并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资料是否与综合财务报表或
本核数师行在审核过程中所获之情况大不相符,或似有重大错误陈述。基于已执行之工作,倘本核数师行认为其他资
料有重大错误陈述,则须报告该事实。本核数师行就此并无须报告事项。
贵公司董事及负责管治人员就综合财务报表须承担之责任
贵公司董事须负责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及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编制综合财务报
表,以对综合财务报表作出真实公平之意见,及落实 贵公司董事认为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所必要之内部监控,以使综
合财务报表并无由于欺诈或错误而导致的任何重大错误陈述。
于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时, 贵公司董事须负责评估 贵集团持续经营之能力,并于适用情况下披露与持续经营有关之事
项,及使用持续经营会计基础,除非 贵公司董事有意将 贵集团清盘或停业或别无其他现实之替代方案。
负责管治人员负责监督 贵集团之财务报告过程。
新兴光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独立核数师报告(续)
核数师就审核综合财务报表须承担之责任
本核数师行之目标为就综合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欺诈或错误而导致之任何重大错误陈述取得合理保证,并根
据百慕达公司法第90条仅向全体股东出具包括我们意见的核数师报告。除此之外,本核数师行的报告不作其他用途。
本核数师行概不就本报告内容向任何其他人士承担或负上任何责任。合理保证属高度保证,但并非关于根据香港核数
准则进行之审核总能发现某一存在之重大错误陈述之担保。错误陈述可因欺诈或错误产生,倘于个别或整体合理预期
情况下可影响使用者根据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作出之经济决定,则有关错误陈述被视为重大。
作为根据香港核数准则进行审核工作之一部分,本核数师行于整个审核过程中行使专业判断并抱持专业怀疑态度。本
核数师行亦:
- ,设计及执行审核程序以应对该等风险,以及
获取充足及适当之审核凭证为本核数师行之意见提供基础。由于欺诈可能涉及串谋、伪造、蓄意遗漏、虚假陈述
或僭越内部控制,故因未能发现欺诈所导致之重大错误陈述风险高于因未能发现错误所导致者。
- ,以设计于各种情况下适当之审核程序,惟并非旨在对 贵集团内部监控之有效性发
表意见。
- 。
- ,并根据已获得之审核凭证,确定是否存在与事件或情
况有关之重大不确定因素,可能令 贵集团之持续经营能力严重成疑。倘本核数师行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
确定因素,则须于核数师报告中提请使用者注意综合财务报表内之相关披露,或倘有关披露不足,则修订本核
数师行之意见。本核数师行之结论是基于截至核数师报告日期所获得之审核凭证。然而,未来事件或情况可能导
致 贵集团不再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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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二零二四╱二五年
独立核数师报告(续)
核数师就审核综合财务报表须承担之责任(续)
- 、架构及内容(包括披露资料),以及综合财务报表是否已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及事件。
- ,以就 贵集团综合
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提供基础。本核数师行负责指导、监督及审核为集团审计而执行审核工作。本核数师行就
审核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本核数师行与负责管治人员沟通(其中包括)审核工作之计划范围、时间及重大审核发现,包括本核数师行于审核过程
中所识别之内部监控之任何重大缺陷。
本核数师行亦向负责管治人员提交声明,表示本核数师行已遵守有关独立性之相关道德要求,并与彼等沟通可能被合
理认为会影响本核数师行独立性之所有关系及其他事项以及为消除威胁采取的行动或应用的防范措施(倘适用)。
从与负责管治人员沟通之事项中,本核数师行决定该等事项对本期综合财务报表之审核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核
事项。本核数师行在核数师报告中描述该等事项,除非法律或法规不允许公开披露有关事项,或于极端罕见之情况
下,倘合理预期在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之负面后果超过其产生之公众利益,则本核数师行决定不应在报告中沟通该
事项。
本独立核数师报告之审核项目合伙人为彭卫恒。
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执业会计师
彭卫恒
执业证书号码:P05044
香港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新兴光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
收入5828,476702,343
销售成本(734,705)(627,395)
毛利93,77174,948
其他收入、收益及亏损619,03524,774
应收账款减值亏损之(拨备)拨回净额7(923)2,642
销售及分销成本(35,915)(34,517)
行政费用(116,220)(102,914)
分占合营企业之亏损(712)(2,001)
分占联营公司之溢利1,664–
融资成本8(1,832)(1,945)
除税前亏损(41,132)(39,013)
所得税抵免98,88510,648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亏损10(32,247)(28,365)
其他全面开支
其后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换算海外业务产生之汇兑差异(4,089)(15,541)
分占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之其他全面开支(140)(184)
(4,229)(15,725)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全面开支总额(36,476)(44,090)
港仙港仙
每股亏损
基本14(12.27)(10.79)
年报二零二四╱二五年
综合财务状况表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36/37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15235,810242,403
使用权资产1629,50230,429
无形资产1735,03036,407
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及使用权资产之已付订金3,3423,344
于合营企业之权益182,4963,315
于联营公司之权益192,004–
递延税项资产2036,70926,576
344,893342,474
流动资产
存货21127,185106,219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22235,573182,700
可收回税项203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23185,279274,529
548,057563,481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24201,775170,960
租赁负债258,9947,691
退款负债261,9682,040
衍生财务工具2741169
应付税项3,4034,362
银行借款2834,01036,120
250,191221,342
流动资产净值
297,866342,139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642,759684,613
新兴光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综合财务状况表(续)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
资本及储备
股本2926,27826,278
股份溢价及储备603,699644,117
总权益629,977670,395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257,1209,338
递延税项负债205,6624,880
12,78214,218
总权益及非流动负债
642,759684,613
载于第36至119页之综合财务报表已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获董事会批准及授权刊发,并由以下董事代为签署:
顾毅勇顾嘉勇
董事董事
年报二零二四╱二五年
综合股本变动报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8/39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
股本股份溢价特殊储备汇兑储备保留溢利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附注)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26,27878,94518,644(10,662)609,164722,369
年内亏损–(28,365)(28,365)
换算海外业务产生之汇兑差异–(15,541)–(15,541)
分占合营企业之其他全面开支–(184)–(184)
年内全面开支总额–(15,725)(28,365)(44,090)
确认为分派之股息(附注13)–(7,884)(7,884)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26,27878,94518,644(26,387)572,915670,395
年内亏损–(32,247)(32,247)
换算海外业务产生之汇兑差异–(4,089)–(4,089)
分占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之
其他全面开支–(140)–(140)
年内全面开支总额–(4,229)(32,247)(36,476)
确认为分派之股息(附注13)–(3,942)(3,942)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26,27878,94518,644(30,616)536,726629,977
附注: 本集团特殊储备指新兴光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集团重组所购入附属公司股份面值、股份溢价及储备之总和与所
发行股份面值间之差额。
新兴光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经营业务
除税前亏损(41,132)(39,013)
经以下调整:
(拨回)存货拨备(6,213)495
银行利息收入(5,425)(11,596)
银行借款利息9821,105
租赁负债之利息850840
分占合营企业之亏损7122,001
分占联营公司之溢利(1,664)–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14,93215,770
使用权资产折旧8,9837,835
无形资产摊销1,5331,533
衍生财务工具之公平值变动(128)248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收益)3(23)
应收账款之拨备(拨回减值亏损)净额923(2,642)
营运资金变动前经营现金流量(25,644)(23,447)
存货增加(16,671)(19,367)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增加)减少(53,194)8,711
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增加29,7339,144
退款负债减少(72)(273)
经营动用之现金(65,848)(25,232)
已付所得税净额(840)(583)
经营业务动用之现金净额
(66,688)(25,815)
投资活动
购入物业、厂房及设备(7,569)(11,205)
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及使用权资产之已付订金(2,575)(141)
收购联营公司(373)–
购入无形资产(156)–
已收利息5,42511,596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所得款项29761
注资予一间合营企业–(5,499)
投资活动用之现金净额
(4,951)(5,188)
40/41
年报二零二四╱二五年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综合现金流量表(续)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融资活动
偿还租赁负债本金(9,406)(8,919)
已付股息(3,942)(7,884)
偿还银行借款(2,110)(2,020)
银行借款的已付利息(982)(1,105)
租赁负债的已付利息(850)(840)
融资活动用之现金
(17,290)(20,76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净额
(88,929)(51,771)
年初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74,529328,760
外汇率变动之影响
(321)(2,460)
年终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指银行结余及现金185,279274,529
新兴光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42/43
1. 一般资料
新兴光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百慕达一九八一年公司法(经修订)在百慕达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
公司,其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在英属处女群岛(「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United
Vision International Limited为本公司之母公司及最终控股公司。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之地址披露于
年报之公司资料一节。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其主要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载于附注38。
综合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功能货币港元(「港元」)呈列。
2.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会计准则
于本年度,本集团已首次应用下列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开始的本
集团年度期间强制生效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修订本,以编制综合财务报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之修订本售后租回之租赁负债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本将负债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及香港诠释第5号(二零二零年)
财务报表之呈列-借款人对载有按要求偿还条款的定期贷
款的分类相关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本涉及契约的非流动负债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之修订本
供应商融资安排
除下文所述者外,于本年度应用香港财务报告会计准则修订本并无对本集团于本年度及过往年度之财务表现及状
况及╱或载于综合财务报表之披露事项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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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二零二四╱二五年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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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应用香港会计准则第
号之修订本,将负债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以及香港诠释第
号(二零二零年)相关
修订(「二零二零年修订本」);及香港会计准则第
号之修订本-涉及契约的非流动负债(「二零二年修
订本」)的影响
二零二零年修订本澄清了将负债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的要求,包括递延结算的权利定义,以及递延权利必须在报
告期末存在。负债分类不受实体行使其延迟清偿权利的可能性影响。该等修订本亦阐明负债可以其本身的股本工
具清偿,只有当可转换负债中的转换选择权本身作为股本工具入账时,负债的条款才不会影响其分类。
二零二年修订本进一步阐明,在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契约中,只有实体于报告日期当日或之前必须遵守的契
约,才会影响该负债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如须于报告期后十二个月内遵守未来契约,则须作出
额外披露。
应用该等修订本后,本集团已重新评估其贷款安排的条款及条件。应用该等修订本对本集团的负债分类并无重大
影响。
新兴光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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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会计准则
本集团并无提早应用下列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的呈列及披露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9号不具公众问责的附属公司:披露
香港会计准则第21号之修订本缺乏可兑换性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之修订本
金融工具分类及计量的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之修订本
涉及依赖自然能源生产电力的合约
香港财务报告会计准则之修订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年度改进(第11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本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出售或注资
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于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于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于待定日期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除下文所述之新订香港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外,本公司董事预期应用所有其他新订及经修订会计准则香港财务报告
会计准则于可见将来不会对综合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号-财务报表的呈列及披露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载列财务报表的呈列及披露规定,并将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之呈列。香港财
务报告准则第18号引入于损益表中呈列指定类别及定义小计的新规定;就财务报表附注中管理层界定的表现计量
提供披露及改进于财务报表中将予披露的合并及分类资料。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3
号「每股盈利」亦作出细微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及其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的后续修订将于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年
度期间生效,并允许提前应用。
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预期不会对本集团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董事现正评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
的影响,但尚未能确定采纳该准则会否对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的呈列及披露构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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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综合财务报表的编制基准及重大会计政策资料
3.1
综合财务报表的编制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就编制综合财务报表而言,倘资料被
合理预期将影响主要使用者作出的决策,则该等资料被视为重大。此外,综合财务报表载有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条例规定之适用披露事项。
诚如下文所载会计政策所阐释,除于各报告期末按公平值计量之若干财务工具外,综合财务报表已按历史成
本法编制。
历史成本一般以交换货品及服务时所付代价之公平值计量。
公平值为于计量日各市场参与者之间按正常程序进行之交易中出售资产所收取或转让负债所付出之价格,而
不论该价格能否直接观察或利用其他估值方法估计。于估计资产或负债之公平值时,倘市场参与者于计量日
厘定资产或负债之价格时将考虑该等资产或负债之特性,则本集团会考虑该等特性。于该等综合财务报表就
计量及╱或披露目的而言之公平值乃按该基准厘定,惟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股份付款」范围内以股份付款
之交易、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入账之租赁交易以及与公平值相似但并非公平值(如香港会计准
则第2号「存货」之可变现净值或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之使用价值)之计量除外。
此外,就财务报告而言,公平值计量根据公平值计量之输入数据可观察程度及公平值计量之输入数据对其整
体之重要性分类为第一级、第二级或第三级,详情阐述如下:
- (未经调整);
- ,就资产或负债可直接或间接观察之输入数据;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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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3.2
重大会计政策
综合账目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以及受其控制实体及其附属公司之财务报表。倘本公司符合以下条件,则视为拥有
控制权:
- ;
- ;及
- 。
倘事实及处境显示上文所列控制权三项元素中之一个或以上要素出现变动,则本集团会再评估其对投资对象
是否仍拥有控制权。
附属公司于本集团取得有关附属公司之控制权起开始综合入账,并于本集团失去有关附属公司之控制权时终
止。具体而言,年内所收购或出售附属公司之收入及支出乃自本集团取得控制权之日起计入综合损益及其他
全面收入表,直至本集团不再控制有关附属公司之日为止。
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各项目乃归属于本公司拥有人及非控股权益。附属公司之全面收入总额归属于本公司拥
有人及非控股权益,即使此举会导致非控股权益产生亏绌结余。
附属公司之财务报表于必要时作出调整,以使其会计政策与本集团之会计政策一致。
有关本集团成员公司之间交易之所有集团内公司间资产及负债、权益、收入、支出及现金流量于综合入账时
全数对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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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大会计政策(续)
于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之权益
联营公司指本集团对其拥有重大影响力之实体。重大影响力乃指可参与投资对象之财务及营运决策之权力,
惟对该等政策并无控制权或共同控制权。
合营企业指一项合营安排,对达成共同控制安排之订约方据此于合营安排之资产净值拥有权利。共同控制权
指按照合约协定对一项安排所共有之控制权,仅在相关活动必须获得共同享有控制权之各方一致同意方能决
定时存在。
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之业绩、资产及负债使用权益会计法计入该等综合财务报表。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使用
权益会计法之财务报表乃使用本集团于相似情况下类似交易及事项所使用之一致会计政策编制。根据权益
法,于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之投资按成本于综合财务状况表初始确认,并于其后就确认本集团分占该联营公
司或合营企业之溢利或亏损及其他全面收入或支出而作出调整。除非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资产净值变动(不包
括溢利或亏损及其他全面收入或支出)导致本集团所持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否则该等变动并未入账。当本集
团分占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亏损超出本集团于该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权益时(包括实质上成为本集团于该
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投资净额一部分之任何长期权益),本集团终止确认其分占进一步亏损。仅于本集团已产
生法律或推定责任,或已代表该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支付款项之情况下,方会确认该进一步亏损。
本集团评估是否有客观证据显示于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权益可能减值。当出现任何客观证据时,投资之全
部账面值(包括商誉)将会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作为单一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方式为比较其可收回金额(使
用价值及公平值减出售成本之较高者)与其账面值。被确认之任何减值亏损并未分配至任何资产(包括商誉),
此形成投资账面值之一部分。该减值亏损之任何拨回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确认,惟受随后增加之可收回
投资金额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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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3.2
重大会计政策(续)
于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之权益(续)
当本集团不再对某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拥有重大影响力时,按出售持有关投资对象的全部权益列账,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亏损在损益中确认。此外,本集团会将先前于其他综合收入内确认之有关该联营公司或合营企
业之所有金额按犹如该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已直接出售有关资产或负债之所要求方式入账。因此,如果该联
营公司或合营企业先前于其他综合收入内确认的某项收益或亏损会重新分类为出售有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
损益,于出售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时,本集团将收益或亏损由权益重新归类至损益(作为重新分类调整)。
源自客户合约之收入
本集团于履行履约义务时(即于特定履约义务相关之货品或服务之「控制权」转让予客户时(或就此)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指一项独立的货品或服务(或被捆绑的一批货品或服务)或一系列大致相同的独立货品或服务。
除授予与其他承诺商品或服务不同的授权外,倘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标准,控制权按时间转移,而收入则经参
考完全达成相关履约责任的进度按时间确认:
- ;
- ;或
- ,而本集团有强制执行权收取迄今已履约部分的款
项。
否则,于客户获得独立货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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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大会计政策(续)
源自客户合约之收入(续)
就授出与其他承诺货品或服务不同之授权而言,倘符合下列所有标准,本集团于授出授权的承诺之性质为提
供取得本集团知识产权之权利:
- ,本集团将开展对客户有权享有之知识产权有重大影响之活动;
- ;及
- 。
倘符合上述标准,本集团须实践承诺,授出授权以随时间转移达成履约责任。否则,本集团会考虑授出授权
作为向客户提供使用本集团知识产权之权利,而履约责任于授权授出之时间点达成。
可变代价
就包含可变代价的合约(商标许可合约)而言,本集团使用最可能金额估计其可获得之代价金额,其能更好地
预测本集团将有权获得的代价金额。
可变代价的估计金额计入交易价格中,仅限于当有关金额计入后将来很可能不会因可变代价相关之不确定性
被厘清而导致重大收入被拨回。
于各报告期末,本集团更新估计交易价格(包括更新其对可变代价是否设限制估计的评估),以忠实地反映于
报告期末存在的情况以及报告期间的情况变化。
不论有上述标准,本集团仅于(或就)下列情况出现后,仍会就承诺以销售额或使用权为基准之特许费换取知
识产权授权确认收入:
- ;及
- (或部分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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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大会计政策(续)
源自客户合约之收入(续)
退款负债
倘本集团预期会退回从客户收取的部分或所有代价,则本集团确认退款负债。
具退货╱更换权的销售
对于具退货╱更换不同产品权的产品销售,本集团确认以下各项:
(a) 按本集团预计有权收取的代价金额确认已转让产品的收入(因此,将不会就预计退回╱更换的产品确认
收入);
(b) 退款负债;及
(c) 自客户处收回产品之权利所相关的资产(及销售成本之相应调整)并呈列为退回货品资产之权利。
合约成本
取得合约的增量成本
取得合约的增量成本为本集团为取得客户合约而产生的成本,倘未有取得合约,则不会产生该等成本。
本集团确认销售佣金为资产,前提为其预期收回该等成本。如此确认的资产随后在与资产相关的货品或服务
转移予客户一致的系统基准上摊销至损益。
倘该等成本无论如何亦可于一年内完全摊销至损益,本集团会采用实务权宜安排把所有取得合约的增量成本
直接作费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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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大会计政策(续)
租赁
租赁的定义
倘一项合约透过转移已识别资产在一段时间内的用途控制权来换取代价,则该合约为或包含租赁。
就于初始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日期或之后订立或修订或业务合并产生的合约而言,本集团于合约开
始、修订日期或收购日期(倘适用)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的定义评估合约是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除
非合约条款及条件其后改变,否则将不会重新评估该合约。作为可行权宜方法,当本集团合理预期对综合财
务报表的影响与投资组合中的个别租赁并无重大差异时,具有类似特征的租赁按组合基准入账。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分配代价至合约组成部份
就包括租赁组成部份及一个或以上的额外租赁或非租赁组成部份的合约而言,本集团按租赁组成部份的相关
单独价格及非租赁组成部份的单独价格总额于合约内分配代价至各租赁组成部份,包括收购包含租赁土地及
非租赁楼宇部份的物业拥有权益之合约,除非该分配不能准确进行。
本集团采用可行权宜方法,不将非租赁组成部分从租赁组成部分区分开来,而是将租赁组成部分及任何相关
非租赁组成部分作为一项单独的租赁组成部分进行入账。
短期租赁
本集团就租赁期于开始日期起计为12个月或以下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楼宇及办公设备租赁应用短期租赁确
认豁免。短期租赁的租赁付款于租赁期间以直线法或其他系统法确认为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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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会计政策(续)
租赁(续)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续)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的成本包括:
- ;
- ;
- ;及
• 本集团拆卸及移除相关资产或将相关资产或其所在地点复原至租赁条款及条件所要求的状态而产生的估
计成本。
使用权资产按成本减去任何累计折旧及减值亏损计量,并就租赁负债的任何重新计量作出调整。
使用权资产按资产的估计可使用年期及租赁年期中较短者使用直线法折旧。
本集团在综合财务状况表中将使用权资产作为单独的项目列示。
可退回租赁按金
已付可退回租赁按金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财务工具」入账,并按公平值初始计量。就初始确认的公平值
调整被视为额外租赁付款,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成本。
租赁负债
于租赁开始日期,本集团以于当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现值确认及计量租赁负债。于计算租赁付款的现值
时,倘租赁中隐含的利率未能轻易确定,则本集团使用租赁开始日期的增量借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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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会计政策(续)
租赁(续)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续)
租赁负债(续)
租赁付款包括:
- (包括实质固定付款)减任何应收租赁优惠;
- ,于开始日期使用指数或利率进行初步计量;
- ;
- ;及
- ,倘租赁期反映本集团行使终止租赁的选择权。
于开始日期后,租赁负债按利息增加及租赁付款调整。
本集团在综合财务状况表中将租赁负债作为单独的项目呈列。
租赁修订
倘出现下列情况,本集团将入账租赁修订作为单独租赁:
- ;及
- ,增加的金额相当于扩大范围对应的单独价格,加上按照特定合约的情况对单独价格进
行任何适当调整。
就未作为单独租赁入账的租赁修订而言,本集团于修订的生效日期基于经修订租赁的租赁期使用经修订贴现
率贴现经修订租赁付款而重新计量减去任何应收租赁优惠的租赁负债。
本集团通过对相关使用权资产进行相应调整,对租赁负债的重新计量进行会计处理。当修改后的合约包含租
赁组成部分和一个或多个其他租赁或非租赁组成部分时,本集团会根据租赁组成部分的相对独立价格及非租
赁组成部分的总独立价格将修改后的合约中的代价分配至每个租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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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会计政策(续)
租赁(续)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租赁的分类及计量
本集团为出租人之租赁乃分类为融资或经营租赁。当租赁条款将相关资产拥有权附带的绝大部分风险及回报
转移至承租人时,该合约乃分类为融资租赁。所有其他租赁乃分类为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之租金收入按相关租赁年期以直线法于损益确认。于谈判及安排经营租约而产生的初始直接成本,
会被计入租赁资产的账面值中,该等成本会于租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费用。
可退回租赁按金
已收可退回租赁按金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入账,并按公平值初始计量。就初始确认的公平值调整被视为
来自承租人的额外租赁付款。
分租
当本集团为中介出租人,本集团会将主租约及分租约入账为两项独立合约。分租乃参考主租约所产生的使用
权资产分类为融资或经营租赁,而非参考相关资产。
租赁修订
不属于原始条款及条件的租赁合约的代价变动将作为租赁修订处理,包括透过减免租金提供的租赁优惠。
本集团将经营租赁修订自修订生效日期起作为新租赁入账,并将有关原定租赁的任何预付或应计租赁付款视
为新租赁的租赁付款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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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会计政策(续)
物业、厂房及设备
物业、厂房及设备为有形资产持作用于生产或供应货品或服务或持作行政用途(下文所述的在建物业除外)。
物业、厂房及设备按成本减其后累计折旧及其后累计减值亏损(如有)后于综合财务状况表列账。
作生产、供应或行政用途之在建物业(即在建工程)按成本减任何已确认减值亏损列账。成本包括使资产达到
能够按照管理层拟定的方式开展经营所必要的位置及条件而直接产生的任何成本(包括测试相关资产是否正常
运行的成本),以及对于符合条件的资产而言,根据本集团会计政策资本化的借贷成本。该等资产之折旧于资
产可投入拟定用途时开始按与其他物业资产相同之基准计算。
当本集团就于物业的拥有权益(包括租赁土地及楼宇成分)付款时,全部代价于租赁土地及楼宇成分之间按
初始确认时的相对公平值的比例分配。当相关付款能可靠作出分配时,租赁土地的权益呈列为综合财务状况
表的「使用权资产」。当代价无法在相关租赁土地的非租赁楼宇成分及未分割权益之间可靠分配时,整项物业
分类为物业、厂房及设备。
折旧按物业、厂房及设备(除在建工程外)以直线法于其估计可使用年期内撇销成本减其剩余价值确认。估计
可使用年期、剩余价值及折旧法于各报告期末进行审阅,而任何估计变动之影响按前瞻基准入账。
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于出售时或预期日后将不会自持续使用资产获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因物业、厂房
及设备项目出售或弃用而产生之任何收益或亏损按出售所得款项与该资产账面值之差额厘定,并于损益内确
认。
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及使用权资产支付的按金
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及使用权资产支付的按金按成本减任何后续累计减值亏损(如有)列账于综合财务状况
表。本集团在收到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或使用权资产支付的按金后已转至物业、厂房及设备或使用权资
产,可供其预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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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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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会计政策(续)
无形资产
单独收购之无形资产
单独收购并具有限可使用年期之无形资产,按成本减累计摊销及任何累计减值亏损入账。具有限可使用年期
的无形资产之摊销于估计可使用年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估计可使用年期及摊销方法于各报告期末予以检讨,
其任何估计变动的影响按前瞻性基准入账。
无形资产于出售时或预期当使用或出售无法产生未来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终止确认无形资产所产生之收益
及亏损(按出售所得款项净额与该资产之账面值之间差异计量)于终止确认资产时于损益中确认。
物业、厂房及设备、使用权资产及无形资产之减值
于报告期末,本集团审阅其物业、厂房及设备、使用权资产及具有限使用年期之无形资产的账面值,以厘定
是否有任何迹象显示该等资产已蒙受减值亏损。倘有任何减值迹象,则估计相关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厘定减
值亏损程度(如有)。
物业、厂房及设备、使用权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个别估计。倘无法个别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则本集团估计资产所属现金产生单位(「现金产生单位」)之可收回金额。
在对现金产生单位进行减值测试时,如合理及一致的分配基准能够成立,企业资产会被分配到相关的现金产
生单位,或分配至具有合理及一致分配基准的最小现金产生单位组别。可收回金额透过现金产生单位或现金
产生单位组别的所属企业资产来厘定,其会与相关现金产生单位或现金产生单位组别的账面值比较。
可收回金额为公平值减出售成本与使用价值之较高者。评估使用价值时,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按税前贴现率贴
现至其现值。该贴现率反映现时市场对货币时间值及未调整未来现金流量估计之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特定
风险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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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会计政策(续)
物业、厂房及设备、使用权资产及无形资产之减值(续)
倘估计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值,则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账面值扣减至其可收回
金额。对于公司资产或不能按合理一致的分配基准分配至现金产生单位之部分公司资产,本集团将一组现金
产生单位(包括公司资产或分配至一组现金产生单位之部分公司资产之账面值)之账面值与该组现金产生单位
之可收回金额相比较。于分配减值亏损时,减值亏损首先分配至调低任何商誉的账面值(如适用),其后按该
单位或一组现金产生单位各项资产的账面值所占比例分配至其他资产。资产的账面值不会扣减至低于公平值
减出售成本(如可计量)、其使用价值(如可厘定)或零之间的最高者,原本已分配予该资产的减值亏损金额会
按比例分配予该单位的其他资产或一组现金产生单位。减值亏损即时于损益中确认。
倘某项减值亏损其后拨回,则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或一组现金产生单位)账面值增至其重新估计之可收回金
额,惟增加后之账面值不得超过该项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或一组现金产生单位)于过往年度未有确认减值亏
损而会厘定的账面值。减值亏损拨回即时于损益中确认。
外币
编制各个别集团实体之财务报表时,以该实体功能货币以外货币(外币)进行之交易,乃按交易日期当时适用
之汇率确认。于报告期末,以外币列值之货币项目以该日当时适用之汇率重新换算。以外币过往成本计算之
非货币项目不予重新换算。
结算货币项目及重新换算货币项目产生之汇兑差额,于所产生期间在损益确认。
就呈列综合财务报表而言,以本集团呈列货币以外之功能货币运作之本集团资产及负债均按报告期末当时适
用之汇率换算为本集团之呈列货币(即港元),而相关收支项目按期内平均汇率换算,除非期内汇率出现重大
波幅,于此情况下,将采用交易日期当时适用之汇率。所产生汇兑差额(如有)均于其他全面收入确认,并于
汇兑储备一栏下权益(在适当情况下归入非控股权益)中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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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3.2
重大会计政策(续)
外币(续)
于出售海外业务(即出售本集团于海外业务的全部权益或于包括海外业务的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时,
就本公司拥有人应占该业务而于权益内累计的所有汇兑差额乃重新分类至损益。
政府补助
在合理地确保本集团会遵守政府补助的附带条件及将能收取补助以后,政府补助方会予以确认。
政府补助乃于本集团将拟动用补助作补偿之相关成本确认为开支之期内,有系统地于损益确认。
与收入有关且用以作为补偿已发生的费用或损失或向本集团提供即时财务援助(并无未来相关成本)的政府补
助,其会于收到补助的期间于损益确认。与补偿费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相关费用中扣除,其他政府补助于「其
他收入、收益及亏损」项下呈列。
雇员福利
退休福利成本
对定额供款退休福利计划、国家管理之退休褔利计划及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强积金计划」)作出之供款,于雇
员已提供赋予彼等权利享有该等供款之服务时确认为开支。
短期雇员福利
短期雇员福利按在员工提供服务时预期支付的福利的未贴现金额确认。所有短期雇员福利均被确认为开支,
除非另有香港财务报告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福利纳入在一项资产的成本内。
经扣除任何已付金额后,雇员应得的福利(例如工资及薪金)确认为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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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所得税开支指即期应缴税项及递延税项之总和。
即期应缴税项乃按年内应课税溢利计算。应课税溢利有别于除税前亏损,原因为其他年度应课税或可扣税之
收入或支出项目以及毋须课税或不可扣税之项目所致。本集团之即期税项负债乃按报告期末已颁布或实际颁
布之税率计算。
递延税项乃就综合财务报表内资产及负债账面值与计算应课税溢利所用相应税基间之暂时差额确认。递延税
项负债一般会就所有应课税暂时差额确认入账。递延税项资产一般会于有可能动用应课税溢利以抵销可扣税
暂时差额之情况下就所有可扣税暂时差额确认入账。倘暂时差额因初步确认在概不影响应课税溢利及会计溢
利之交易中之资产及负债而产生,且于交易发生时不产生相等的应课税及可扣减暂时差额,则有关递延税项
资产及负债不予确认。
递延税项负债就与附属公司投资及于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权益有关之应课税暂时差额确认,惟倘本集团能控
制暂时差额之拨回及暂时差额将不可于可见未来拨回之情况则除外。与该等投资及权益有关之可扣税暂时差
额所产生递延税项资产仅在可能有足够应课税溢利用作抵销暂时差额利益及预期其于可见将来拨回时确认。
递延税项资产账面值会于各报告期末审阅,并在应课税溢利可能不足以收回全部或部分资产时作出调减。
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按预期于偿还负债或变现资产期间适用之税率(按于报告期末已颁布或实际颁布之税率及
税法计算)计量。
递延税项负债及资产之计量反映以本集团预期于报告期末收回或偿还其资产及负债账面值之方式产生之税务
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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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3.2
重大会计政策(续)
税项(续)
为计量本集团确认使用权资产及有关租赁负债的租赁交易之递延税项,本集团首先厘定税项扣减是否由于使
用权资产或租赁负债。
就税项扣减归属于租赁负债的租赁交易而言,本集团就租赁负债及相关资产单独应用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规
定。如有应课税溢利可能用以抵扣可扣减暂时差额,本集团确认与租赁负债相关之递延税项资产,并就所有
应课税暂时差额确认递延税项负债。
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于可依法以即期税项资产与即期税项负债抵销时,及于该等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乃与同
一税务机关征收同一间税务实体的所得税相关时抵销。
即期税项及递延税项于损益确认。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于综合财务状况表呈列,包括:
(a) 现金,其包括手头现金及活期存款,不包括受监管限制而导致有关结余不再符合现金定义的银行结余;
及
(b) 现金等价物,其包括短期(通常原到期日为三个月或更短)可随时转换为已知数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不
大的高流动性投资。现金等价物持作满足短期现金承担,而非用于投资或其他目的。
就综合现金流量表而言,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上文定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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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二零二四╱二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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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3.2
重大会计政策(续)
存货
存货按成本及可变现净值两者之较低者列账。存货成本按先入先出法厘定。可变现净值指存货之估计售价减
去所有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需之成本。进行销售所需的成本包括直接归属于销售的增量成本及本集团为进
行销售而必须产生的非增量成本。
借贷成本
除直接归属于合资格资产的收购、建设或生产外,借贷成本于产生期间在损益中确认。
财务工具
倘集团实体成为工具合约条文之订约方,则确认财务资产及财务负债。所有按常规买卖之财务资产乃按交易
日基准确认及终止确认。按常规买卖指买卖须于按市场规则或惯例设定的时限内交付的财务资产。
财务资产及财务负债初步按公平值计量,除自客户合约产生的应收账款外,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源
自客户合约之收入」初步计量。因收购或发行财务资产及财务负债(按公平值计入损益(「按公平值计入损益」)
之财务资产或财务负债除外)而直接产生之交易成本于初步确认时加入财务资产或财务负债之公平值或自财务
资产或财务负债之公平值扣除(视适用情况而定)。收购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财务资产或财务负债时直接应占
之交易成本即时于损益确认。
实际利率法乃计算财务资产或财务负债之摊销成本及于相关期间内分配利息收入及利息支出之方法。实际利
率为于初步确认时确切折算财务资产或财务负债的预计年期或(视适用情况而定)较短期间内估计日后收取及
支付之现金(包括构成实际利率其中部分之所有已付或已收费用及费率、交易成本及其他溢价或折让)至账面
净值之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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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3.2
重大会计政策(续)
财务工具(续)
财务资产
财务资产的分类及其后计量
符合以下条件的财务资产随后按摊销成本计量:
- ;及
- 。
符合以下条件的财务资产其后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计量:
- ;及
- 。
所有其他财务资产其后按公平值计入损益计量,但在初步确认财务资产时除外,倘该股权投资并非持作买
卖,亦非由收购方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业务合并」所适用的业务合并中确认的或然代价,本集团可不可
撤销地选择于其他全面收入呈列股权投资的其后公平值变动。
在下列情况下,财务资产为持作买卖:
- ;或
- ;或
- 。
除此之外,本集团可以不可撤回地把一项原应按摊销成本或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计量的财务资产指定
为按公平值计入损益计量的财务资产,前提是该做法可消除或大幅减少会计的错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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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3.2
重大会计政策(续)
财务工具(续)
财务资产(续)
财务资产的分类及其后计量(续)
(i) 摊销成本及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就其后按摊销成本计量的财务资产采用实际利息法确认。利息收入将实际利率应用于财务资产
账面总值计算,惟其后成为信贷减值的财务资产除外(见下文)。就其后成为信贷减值的财务资产而言,
利息收入将实际利率应用于自下个报告期起计的财务资产摊销成本确认。倘信贷减值财务工具的信贷风
险有所改善,以致财务资产不再出现信贷减值,则利息收入在厘定资产不再出现信贷减值后,将实际利
率应用于自报告期初起计的财务资产账面总值确认。
(i)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财务资产
不符合按摊销成本或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或指定为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计量准则的财务资
产按公平值计入损益计量。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财务资产于各报告期末按公平值计量,并于损益确认任何公平值收益或亏损。于损
益确认的收益或亏损净额计入「其他收入、收益及亏损」项目。
须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作减值评估的财务资产减值
本集团就财务资产(包括应收账款、按金、其他应收款及银行结余)根据预期信贷亏损(「预期信贷亏损」)模式
进行减值评估,此乃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须予减值评估。预期信贷亏损金额于各报告日期更新,以反
映自初步确认以来的信贷风险变动。
全期预期信贷亏损指于相关工具预期年期内发生的所有可能违约事件所导致的预期信贷亏损。与此相对,12
个月预期信贷亏损(「12个月预期信贷亏损」)指预期于报告日期后12个月内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所导致的部分
全期预期信贷亏损。评估根据本集团过往信贷亏损经验进行,并根据应收账款特定因素、整体经济状况以及
于报告日期对当前状况及未来状况预测的评估而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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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工具(续)
财务资产(续)
须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作减值评估的财务资产减值(续)
本集团始终就应收账款确认全期预期信贷亏损。预期信贷亏损就有重大及╱或出现信贷减值结余的应收账款
单独评估。具有类似信贷风险特征的余下应收账款主要根据应收账款账龄分析使用拨备矩阵进行集体评估。
就所有其他工具而言,本集团计量的亏损拨备相等于12个月预期信贷亏损,除非信贷风险自初步确认以来显
著增加,在此情况下,本集团确认全期预期信贷亏损。应否确认全期预期信贷亏损乃基于自初步确认以来发
生违约的可能性或风险有否显著增加而进行评估。
(i) 信贷风险大幅增加
于评估信贷风险是否自初始确认以来已大幅增加时,本集团会比较财务工具于报告日期出现违约之风险
与该财务工具于初始确认日期出现违约之风险。作此评估时,本集团会考虑合理且具有理据支持之定量
及定性资料,包括历史经验及无须花费不必要成本或精力即可获得之前瞻性资料。
尤其是,评估信贷风险是否已大幅增加时会考虑下列各项:
- (如有)或内部信贷评级之实际或预期大幅恶化;
- ,例如信贷息差大幅增加、债务人之信贷违约掉期价大幅上升;
- 、财务或经济状况之现有或预测不利变动;
- ;
- 、经济或技术环境之实际或预期重大不利变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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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工具(续)
财务资产(续)
须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作减值评估的财务资产减值(续)
(i) 信贷风险大幅增加(续)
不论上述评估结果如何,本集团假定当合约付款逾期超过30天时,信贷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已大幅增
加,惟本集团有合理且具有理据支持之资料显示情况并非如此则作别论。
尽管如此,倘债务工具于报告日被确定为具低信贷风险,则本集团假设该债务工具之信贷风险自初始确
认后未有显著增加。倘符合以下条件,则债务工具被确定为具有较低之信贷风险:i)债务工具违约风险
较低;i)借款人在短期内绝对有能力履行其合约现金流量之义务,以及i)经济和营商条件长远之不利变
化,不一定会降低借款人履行合约现金流量义务之能力。倘一项债务工具的内部或外部信贷风险评级为
普遍理解的「投资级别」,则本集团认为该债务工具的信贷风险较低。
本集团定期监察用以确定信贷风险是否曾显著增加的标准的成效,并于适当时候作出修订,从而确保有
关标准能够于款项逾期前确定信贷风险显著增加。
(i) 违约的定义
就内部信贷风险管理而言,本集团认为,违约事件在内部制定或自外界来源的资料显示债务人不可能悉
数向其债权人(包括本集团)还款时发生(不计及本集团持有的任何抵押品)。
无论上文为何,本集团认为,财务资产逾期超过90天时已发生违约事件,除非本集团拥有合理且具有理
据资料显示一项较滞后的违约标准更为合适则作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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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工具(续)
财务资产(续)
须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作减值评估的财务资产减值(续)
(i) 信贷减值财务资产
当发生一项或多项对财务资产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有不利影响之事件时,财务资产出现信贷减值。财务资
产信贷减值之证据包括有关下列事件的可观察数据:
(a) 发行人或借款人陷入重大财务困难;
(b) 违反合约,如违约或逾期事件;
(c) 借款人之贷款人因与借款人出现财务困难有关之经济或合约理由而给予借款人在一般情况下贷款人
不予考虑之优惠条件;或
(d) 借款人有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iv) 撇销政策
倘有资料显示对手方陷入严重财务困难且无实际收回可能(例如对手方被清盘或已进入破产程序时),或
就应收账款而言,有金额已逾期超过两年(以较早发生者为准),本集团会撇销财务资产。在考虑法律
意见(如适当)后,已撇销财务资产仍可根据本集团之收回程序实施强制执行活动。撇销构成终止确认事
项。任何其后收回在损益中确认。
(v) 计量及确认预期信贷亏损
计量预期信贷亏损乃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程度(即倘发生违约之损失程度)及违约风险之函数。对违约概
率及违约损失程度之评估乃基于历史数据及前瞻性资料作出。预期信贷亏损的估计反映无偏概率加权金
额,以各自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确定。本集团采用可行权宜方法,利用拨备矩阵估计应收账款(重大
及信贷减值结余除外)的预期信贷亏损,其中考虑到历史信贷亏损经验,并根据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
力即可获得的前瞻性资料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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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工具(续)
财务资产(续)
须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作减值评估的财务资产减值(续)
(v) 计量及确认预期信贷亏损(续)
一般而言,预期信贷亏损指按照合约应付本集团之所有合约现金流量与本集团预期收取之现金流量两者
之差额,并按初始确认时厘定之实际利率贴现。
若干应收账款的全期预期信贷亏损乃经计及逾期资料及相关信贷资料(例如前瞻性宏观经济资料)后按集
体基准作出。
就集体评估而言,本集团于厘定分组时会考虑以下特征:
- ;
- 、规模及行业;及
- (倘有)。
管理层定期审查分组,以确保各组成份继续享有类似的信贷风险特征。
利息收入按财务资产的总账面值计算,除非该财务资产出现信贷减值,在此情况下,利息收入按财务资
产的摊销成本计算。
本集团透过调整所有财务工具的账面值就该等财务工具于损益确认减值亏损,但不包括应收账款,其相
关调整透过亏损拨备账确认。
终止确认财务资产
仅当自资产收取现金流量的合约权利届满或当其将财务资产以及绝大部分资产风险及所有权回报转让予另一
实体时,本集团方会终止确认财务资产。
于终止确认按摊销成本计量的财务资产时,资产账面值与已收及应收代价总额的差额会于损益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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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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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会计政策(续)
财务工具(续)
财务负债及股本
分类为债务或股本
债务及股本工具根据合约安排内容与财务负债及股本工具之定义分类为财务负债或股本。
股本工具
股本工具乃证明实体于扣减所有负债后在资产中拥有剩余权益之任何合约。本公司所发行股本工具按已收所
得款项扣除直接发行成本后确认。
财务负债
所有财务负债其后以实际利率法按摊销成本或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方式计量。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财务负债
倘财务负债为(i)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适用的业务合并中的收购方的或然代价,(i)持作买卖或(i)指定为按公
平值计入损益,则分类为按公平值计入损益。
财务负债可于下列情况下视为持作买卖:
- ;或
- ,其为本集团共同管理,且具有短期获利的最近实际模式的已识别财务工具组合的一部
分;或
- (属于财务担保合约的衍生工具或指定为有效的对冲工具除外)。
按摊销成本计量的财务负债
财务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以及银行借款)其后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销成本计量。
终止确认财务负债
当且仅当本集团的责任获履行、撤销或已到期时,本集团终止确认财务负债。经终止确认的财务负债的账面
值与已付及应付代价之间的差额于损益确认。
衍生财务工具
衍生工具于订立衍生合约当日初步按公平值确认,其后于报告期末按其公平值重新计量。所产生之收益或亏
损于损益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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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估计不明朗因素之主要来源
于应用附注3所述之本集团会计政策时,本公司董事须对未能透过其他来源明显得悉之资产及负债账面值作出判
断、估计及假设。估计及相关假设以过往经验及其他被视作相关之因素为基准。实际结果可能与该等估计有所不
同。
估计及相关假设按持续基准检讨。倘修订会计估计仅影响修订估计之期间,则于该期间确认有关修订,或倘该修
订影响目前及未来期间,则于修订期间及未来期间确认有关修订。
下列为于报告期末有关未来之主要假设及估计不明朗因素之其他主要来源,当中涉及导致须于下一个财政年度对
资产账面值作出重大调整之重大风险。
递延税项资产之确认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就约213,876,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58,676,000港元)的未动用税项亏损确
认递延税项资产约35,29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26,182,000港元)。由于未能预测未来溢利来源,并无就余下约
3,008,000港元(二零二四年:2,941,000港元)税项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递延税项资产是否可变现,主要取决于
是否有足够的未来利润或未来是否存在应课税暂时差额,其为估计不确定性的主要来源。如实际产生的未来利润
少于或多于预期,重大的递延税项资产可能会被拨回或确认,该利润将于发生拨回或确认的期间于损益确认。
应收账款之预期信贷亏损拨备
除出现重大或信贷减值结余的应收账款单独评估预期信贷亏损外,本集团使用拨备矩阵集体计算余下应收账款的
预期信贷亏损。拨备率基于按具有类似亏损模式的各种债务人的分组的逾期分析作出。拨备矩阵乃经计及合理且
具有理据支持的定量及定性资料(包括无需耗用过多成本或努力可获取之前瞻性资料)后基于本集团的历史违约率
而定。于各报告期末,历史观察违约率予以重新评估,并重新考虑前瞻性资料。
预期信贷亏损拨备对估计变动尤为敏感。有关本集团应收账款以及预期信贷亏损的资料于附注22及32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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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识别长期资产(定义见下文)估计减值
本集团生产及销售眼镜产品业务(主要包括本集团物业、厂房及设备、使用权资产、若干无形资产以及收购物业、
厂房及设备及使用权资产的已付按金)(「已识别长期资产」)的若干长期资产乃按成本减累计折旧╱摊销及减值(如
有)列账。于厘定资产是否减值时,本集团须进行判断及作出估计,尤其评估:(1)是否有事件已发生或有任何迹象
可能影响资产价值;(2)资产账面值是否能够以可收回金额支持,如为使用价值,即按照持续使用资产估计的未来
现金流量的净现值;及(3)将应用于估计可收回金额的适当关键假设(包括现金流量预测及适当的贴现率)。当无法
估计个别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时,本集团估计资产所属现金产生单位的可收回金额。更改假设及估计,包括于现金
流量预测内的贴现率或增长率,可显著影响减值测试所采用净现值。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管理层已重新评估已识别长期资产的减值。根据重新评估结果,本集团管理层厘定
毋须就已识别长期资产作出额外减值亏损或拨回减值亏损。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经扣除累计减值亏损
后的已识别长期资产约295,812,000 港元(二零二四年:303,270,000港元),包括若干物业、厂房及设备、使用权
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就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使用权资产支付的按金约235,810,000港元、29,502,000港元、
27,158,000港元及3,342,000港元(二零二四年:242,403,000港元、30,429,000港元、27,094,000港元及3,344,000港
元),分别扣除累计减值约125,477,000港元、12,306,000港元、8,000,000港元及零(二零二四年:125,477,000港元、
12,036,000港元及8,000,000港元及零)。
眼镜产品生产及销售现金产生单位的可回收金额乃根据使用价值计算厘定。该计算使用基于本集团管理层批准的
涵盖五年期间的财务预算的税前现金流量预测,并按有关现金产生单位指定的税前利率贴现。超过五年期间的现
金流使用不超过相关现金产生单位的历史趋势或行业增长率的增长率进行推算。管理层根据过往表现及其对市场
发展(包括(其中包括)对中国及本集团主要客户经营所在国家的宏观经济前景的预期及对本集团眼镜产品的市场需
求等)的预期厘定财务预算。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用于计算已识别长期资产的使用价值之超过五年预算期
增长率及贴现率分别为2.3%及15.45%(二零二四年:2.3%及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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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二零二四╱二五年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5. 收入及分部资料
以下载列源自客户合约之收入与分部资料中披露的金额之对账: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眼镜产品商标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商品或服务类型
眼镜产品826,942–826,942
特许权收入–1,5341,534
源自客户合约之收入826,9421,534828,476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眼镜产品商标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商品或服务类型
眼镜产品700,442–700,442
特许权收入–1,9011,901
源自客户合约之收入700,4421,901702,343
新兴光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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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客户合约的履约责任
本集团制造及直接向客户销售眼镜产品。
收入在货品控制权转移时予以确认,即货品已转移至客户的指定地点(交付)。交付后,客户可自行决定货品的分
销方式及销售价格,在销售货品时亦承担主要责任,并承担与货品有关的过时及损失风险。正常信贷期主要在交
付后30至120天。根据本集团的标准合约条款,客户在若干情况下享有退货╱更换不同产品的权利。本集团凭借其
累计过往经验估计退货╱更换数量。就销售而言,当认为已确认累计收入很可能不会发生重大拨回时,收入予以
确认。
本集团亦通过授予商标许可获得特许权收入。当许可证持有人随后在特许期限内销售许可产品时,将按某个时间
点确认收入。信贷期正常为特许报告期间结束后30日。
分配至客户合约的剩余履约责任的交易价格
眼镜产品在为期一年内交付。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准许,分配至该等未获履行合约的交易价格不予披
露。
特许权收入合约通常有3年不可撤销期限,在此期间,本集团按各特许产品的固定利率计算。本集团选择通过确认
本集团按相关授权协议有权收取的收入来应用实际权宜之计。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准许,分配至该等
未获履行合约的交易价格不予披露。
分部资料
根据就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而向主要营运决策者(「主要营运决策者」)(即本公司执行董事)呈报的资料所厘定的本
集团经营分部如下:
眼镜产品-生产及销售眼镜产品
商标-授予商标许可
有关可报告分部的资料呈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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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二零二四╱二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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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资料(续)
以下是按经营及可报告分部划分的本集团收入及业绩分析: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眼镜产品商标对销合并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分部收入
外部销售826,9421,534–828,476
分部间销售–4,001(4,001)–
826,9425,535(4,001)828,476
分部业绩(40,745)3,889–(36,856)
未分配其他收入、收益及亏损6,781
中央行政成本(10,177)
分占合营企业之亏损(712)
分占联营公司之溢利1,664
融资成本(1,832)
除税前亏损(4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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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资料(续)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眼镜产品商标对销合并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分部收入
外部销售700,4421,901–702,343
分部间销售–4,372(4,372)–
700,4426,273(4,372)702,343
分部业绩(42,625)4,612–(38,013)
未分配其他收入、收益及亏损13,130
中央行政成本(10,184)
分占合营企业之亏损(2,001)
融资成本(1,945)
除税前亏损(39,013)
分部间销售按现行市场价格或双方厘定及协定之条款收取。
分部业绩指各分部的业绩,未分配若干其他收入、收益及亏损(主要包括银行利息收入、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的
亏损╱收益及其他)、中央行政成本(主要包括本公司董事薪酬)、分占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之业绩以及融资成本。
由于主要营运决策者未就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定期审阅分部资产及负债,故并无呈列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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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二零二四╱二五年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 (续)
地区资料
本集团之营运地主要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香港及广东省。本集团按资产地理位置划分之非流动资产(不
包括递延税项资产)资料及按客户所在地分析之来自外部客户之收入详列如下:
非流动资产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香港150,779162,628
中国广东省137,114133,964
其他20,29119,306
308,184315,898
来自外部客户之收入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香港及澳门40,59146,047
中国(不包括香港及澳门)87,078101,118
日本93,99427,021
意大利262,282233,186
美国200,945178,360
其他国家143,586116,611
828,476702,343
主要客户资料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两名(二零二四年:三名)客户为本集团贡献的收入超过10%。
该两名(二零二四年:三名)客户产生之收入分别约为232,264,000港元及98,09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分别为
187,942,000港元、93,768,000港元及83,999,000港元)。
新兴光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 、收益及亏损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其他收入
-银行利息收入5,42511,596
-销售废料739122
-政府补助(附注i)5,223520
-分租使用权资产的收入(附注i)4,5264,411
-其他1,3591,511
17,27218,160
其他收益及亏损
-衍生财务工具之公平值变动128(248)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收益(3)23
-外汇收益净额1,6386,839
1,7636,614
19,03524,774
附注:
(i) 政府补助主要指就业相关补贴及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于收到时计入损益,乃因概无任何资产预期产生或涉及未来相
关费用。
(i) 该款项为本公司一间并非从事物业租赁业务的中国附属公司所确认的租金收入。
76/77
年报二零二四╱二五年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 (拨备)拨回净额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减值亏损之(拨备)拨回净额:
-应收账款(923)2,642
8. 融资成本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以下有关的利息开支:
-银行借款9821,105
-租赁负债850840
1,8321,945
新兴光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9. 所得税抵免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所得税(抵免)开支包括:
即期税项
-香港利得税831
-美国预扣税460570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拨备不足
-香港利得税(12)20
-中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286
(12)306
递延税项(附注20)
-本年度(9,341)(11,555)
(8,885)(10,648)
根据利得税两级制,合资格集团实体的首笔2百万港元溢利将以8.25%的税率征税,而超过2百万港元之溢利将以
16.5%的税率征税。不符合利得税两级制资格的集团实体的溢利将继续按16.5%的统一税率征税。因此,合资格集
团实体的估计应课税溢利首笔2百万港元的香港利得税按8.25%计算,而超过2百万港元之估计应课税溢利按16.5%
计算。
中国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按于中国成立的附属公司之
应课税溢利25%计算。本集团一间附属公司已获批准为高新技术企业,且于获批期间其中国企业所得税率为优
惠税率15%。
根据美国所得税法,非美国居民企业须就所赚取收入缴纳预扣税。预扣税按两个年度在美国赚取的特许权收入的
30%计算。
78/79
年报二零二四╱二五年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 (续)
本年度所得税抵免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所示除税前亏损之对账如下: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除税前亏损(41,132)(39,013)
按香港利得税率16.5%计算之税项抵免(6,787)(6,437)
厘定应课税溢利时不可扣税开支之税务影响2,4472,243
厘定应课税溢利时毋须课税收入之税务影响(2,206)(1,877)
适用于中国附属公司之额外税务优惠(3,354)(4,828)
未确认之税项亏损之税务影响2014
动用先前未确认之税项亏损之税务影响(9)–
未动用之可扣税暂时差额之税务影响(28)(602)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拨备不足净额(12)306
于其他司法权区经营业务之不同税率之影响605–
按优惠税率计算所得税(21)(37)
预扣税460570
年内所得税抵免(8,885)(10,648)
递延税项详情载于附注20。
新兴光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10. 年内亏损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年内亏损扣除下列各项后达致:
核数师酬金1,0001,000
确认作开支之存货成本(包括拨回存货拨备约6,213,000港元
(二零二四年:存货拨备约495,000港元)723,830623,059
折旧及摊销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14,93215,770
-使用权资产折旧8,9837,835
-无形资产摊销(计入销售成本)1,5331,533
25,44825,138
资本化于存货(8,094)(7,068)
17,35418,070
员工成本
-董事酬金(附注11)4,6044,583
-其他员工成本(主要包括薪金)294,486264,494
-遣散费3,788–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不包括董事的部分)38,08234,779
340,960303,856
资本化于存货(259,997)(230,391)
80,96373,465
80/81
年报二零二四╱二五年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11. 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酬金
已付或应付八名(二零二四年:八名)董事各自之酬金如下: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袍金
薪金及
其他福利
退休福利
计划供款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执行董事
顾毅勇30120725533
顾嘉勇4584824530
陈智燊731249481,028
马秀清726342531,121
刘陶–94515960
2,2161,7911654,172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广耀144–144
黄志文144–144
周志辉144–144
432–432
2,6481,7911654,604
新兴光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 (续)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袍金
薪金及
其他福利
退休福利
计划供款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执行董事
顾毅勇30120725533
顾嘉勇4584824530
陈智燊711249481,008
马秀清746347531,146
刘陶–92014934
2,2161,7711644,151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广耀144–144
黄志文144–144
周志辉144–144
432–432
2,6481,7711644,583
上文所载执行董事酬金与彼等作为董事及╱或管理本公司及本集团事务之服务有关。上文所载独立非执行董事酬
金与彼等担任本公司董事提供之服务有关。
本公司虽然并未正式设立行政总裁一职,但顾毅勇先生一直身兼行政总裁之角色。上文所披露彼之酬金已包括彼
身兼行政总裁角色所提供服务之报酬。
于两个年度内,概无任何安排令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员放弃或同意放弃任何酬金。
82/83
年报二零二四╱二五年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12. 五名最高薪酬人士
年内,本集团五名最高薪酬人士包括三名(二零二四年:三名)本公司董事,彼等之酬金载列于附注11。余下两名
(二零二四年:两名)人士之酬金如下: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薪金及其他福利1,8531,728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3636
1,8891,764
非本公司董事且其酬金属下列范围之最高薪酬人士之人数如下: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雇员人数雇员人数
零至1,000,000港元22
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向任何董事或五名最高薪酬人士支付酬金,作为
邀请彼等加入本集团或于加入本集团时之奖金或离职补偿。
新兴光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13. 股息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本年度确认为分派之股息:
已派付末期特别股息-就二零二四年派付1.5港仙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1.5港仙)3,9423,942
已派付中期特别股息-无(二零二四年:二零二四年1.5港仙)–3,942
3,9427,884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批准及宣派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特别股息每股普
通股1.5港仙(二零二四年: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特别股息每股普通股1.5港仙),总额约为
3,942,000港元(二零二四年:3,942,000港元)。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批准及宣派中期特别股息及中期股息(二零二四年:中期特别股息每股
普通股1.5港仙,合共3,942,000港元,但并无中期股息)。
本公司董事不建议就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付末期股息(二零二四年:无)。
14. 每股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亏损按以下数据计算: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年内亏损
计算每股基本盈利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千港元)(32,247)(28,365)
股份数目
计算每股基本亏损之普通股数目262,778,286262,778,286
由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并无任何发行在外之潜在普通股,故于该两个年度内并
无呈列每股摊薄亏损。
年报二零二四╱二五年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84/85
- 、厂房及设备
于香港之
租赁土地及
楼宇
于中国之
租赁土地及
楼宇租赁物业装修厂房及机器家私及装置汽车在建工程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成本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139,660119,634329,254438,082156,3629,2225,0601,197,274
汇兑调整–(3,745)(11,939)(12,567)(3,866)(232)(276)(32,625)
添置–4,3533,8822,0501,13413711,556
出售╱撇销–(1,310)(59)(54)–(1,423)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139,660115,889321,668428,087154,48710,0704,9211,174,782
汇兑调整–(752)(2,446)(2,547)(802)(46)(191)(6,784)
添置–3052,0106,0551,659115–10,144
出售╱撇销–(1,588)(80)(1,098)–(2,766)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139,660115,442321,232430,007155,2649,0414,7301,175,376
累计折旧及减值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26,02238,789308,207417,296146,3478,674–945,335
汇兑调整–(979)(11,071)(11,647)(3,424)(220)–(27,341)
年内计提4,6982,1972,6952,8983,010272–15,770
出售时对销╱撇销–(1,275)(59)(51)–(1,385)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30,72040,007299,831407,272145,8748,675–932,379
汇兑调整–(15)(2,254)(2,396)(596)(18)–(5,279)
年内计提4,6991,9632,6563,1282,178308–14,932
出售时对销╱撇销–(1,293)(80)(1,093)–(2,466)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35,41941,955300,233406,711147,3767,872–939,566
账面值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104,24173,48720,99923,2967,8881,1694,730235,810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108,94075,88221,83720,8158,6131,3954,921242,403
新兴光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 、厂房及设备(续)
在年末,位于中国及香港的自用租赁土地及楼宇的账面值分别约为16,613,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7,214,000港元)
及104,241,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08,940,000港元),其包括租赁土地及内含于物业、厂房及设备中的楼宇部分,
本公司董事认为,租赁土地及楼宇部分之间的账面值无法进行可靠分配。中国其余自用物业的土地部分计入使用
权资产。
除在建工程外,以上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以直线法按下列年利率计算折旧:
租赁土地及楼宇按估计可用年期50年或按租赁期,两者取较短者
租赁物业装修10%-20%或按租赁期,两者取较短者
厂房及机器10%-20%
家私及装置20%
汽车20%
本集团与生产及买卖眼镜产品业务相关的物业、厂房及设备于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减值评估
详情载于附注4。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账面值约为100,604,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05,143,000港元)的香港租赁土地
及楼宇已作抵押,以取得授予本集团的银行借款。
86/87
年报二零二四╱二五年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16. 使用权资产
租赁土地租赁楼宇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账面值15,97813,52429,502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账面值16,91313,51630,429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折旧开支4688,5158,983
汇兑调整467277744
9358,7929,727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折旧开支4867,3497,835
汇兑调整8421691,011
1,3287,5188,846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与短期租赁及租期于首次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日期
起12个月内届满的其他租赁有关的支出189187
新增使用权资产8,80015,394
租赁的现金流出总额10,4459,946
两个年度期间,本集团租赁各种物业用于其运营。租赁合约以固定期限1年至10年(二零二四年:1年至10年)订立,
惟不具有任何延期及终止选择权。租赁条款乃根据个别基准磋商,并包括各种不同的条款及条件。于厘定租期并
评估不可撤回期间时长时,本集团应用合约的定义并厘定合约可强制执行的期间。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新增使用权资产约为8,8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5,394,000港元),指确认
就员工宿舍及办公室物业(二零二四年:厂房及员工宿舍)订立的新租赁协议。
新兴光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 (续)
本集团定期就办公室设备订立短期租赁。于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短期租赁的组合与上文所披
露之短期租赁费用的相关短期租赁组合相似。
除本集团为注册拥有人的租赁土地部分外,本集团已订立的剩余租赁协议,除由出租人持有并作为抵押权益的若
干租赁资产外,并无构成契约,该等租赁资产不能用作以借贷为目的之抵押品。
本集团与生产及买卖眼镜产品业务有关的使用权资产的减值评估详情载于附注4。
17. 无形资产
千港元
成本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55,684
添置156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55,840
摊销及减值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17,744
年内开支1,533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19,277
年内开支1,533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20,810
账面值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35,030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36,407
无形资产指从独立第三方购买之商标。商标使用期有限,按成本减累计摊销及减值亏损列账。摊销于商标预期年
期内使用直线法计算,厘定为30年。
本集团无形资产减值评估详情载于附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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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二零二四╱二五年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18. 于合营企业之权益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于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5,5005,500
分占收购后亏损及其他全面开支(3,004)(2,185)
2,4963,315
合营企业乃采用权益法于该等财务报表入账。本集团合营企业于报告期末之详情如下:
合营企业名称
注册成立╱
成立及营运
地点
本集团所持有已发行股本╱
注册资本面值之比例所持有投票权之比例主要业务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
新远眼镜有限公司香港50%50%50%50%投资控股及销售光学眼镜
框、太阳眼镜及相关产品
Sun Yuan Optical (Vietnam)
Company Limited
越南50%50%50%50%制造光学眼镜框、太阳眼镜
及相关产品
新东眼镜(江西)有限公司中国50%50%50%50%制造光学眼镜框、太阳眼镜
及相关产品
新兴光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 (续)
本集团管理层认为所有合营企业个别来说并不重大。下表列示本集团于合营企业的权益(个别并不重大)的总财务
资料及账面值,并采用权益法入账: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本集团于合营企业权益之账面总值2,4963,315
分占合营企业年内亏损(712)(2,001)
分占合营企业年内其他全面开支(107)(184)
分占合营企业年内全面开支总额(819)(2,185)
19. 于联营公司之权益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于联营公司的投资成本373–
分占收购后溢利及其他全面开支1,631–
2,004–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本集团以现金代价7,500,000日圆(相等于约373,000港元)认购G.P. Enginering, Ltd.
(「GPE」)的37.5%股权。GPE的主要业务为制造及销售光学眼镜框、太阳眼镜及相关产品。
本集团联营公司于报告期末之详情如下:
联营公司名称注册成立地点
所有权益比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
G.P. Enginering, Ltd.日本37.5%–
90/91
年报二零二四╱二五年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 (续)
联营公司财务资料概要与联营公司权益账面值的对账载列如下: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五年
千港元
联营公司资产净值总额1,215
本集团的实际权益37.5%
本集团分占联营公司资产净值456
商誉1,548
本集团于联营公司权益的账面值2,004
20. 递延税项
就于综合财务状况表呈列而言,若干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经已抵销。以下为就财务报告而言之递延税项结余分析: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递延税项资产(36,709)(26,576)
递延税项负债5,6624,880
(31,047)(21,696)
新兴光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 (续)
以下为本集团于本年度及过往年度确认之主要递延税项负债(资产)及其变动:
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加速税项折旧
无形资产
减值亏损税项亏损
应收账款预期
信贷亏损拨备未变现溢利合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10,371(1,320)(16,214)(705)(2,273)(10,141)
扣除(计入)自损益2,042(2,568)(1,741)53(9,968)321306(11,555)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2,042(2,568)8,630(1,267)(26,182)(384)(1,967)(21,696)
扣除(计入)自损益5198(542)53(9,108)(66)173(9,341)
汇兑调整(35)25–(10)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2,058(2,445)8,088(1,214)(35,290)(450)(1,794)(31,047)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未动用税项亏损约216,884,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61,617,000港元)可供用
作抵销未来溢利。已就该等亏损确认约213,876,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58,676,000港元)的递延税项资产。由于无
法预测未来溢利流,故并无就剩余约3,008,000港元(二零二四年:2,941,000港元)确认递延税项资产。于二零二五
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的未确认税项亏损的全部结余可无限期结转。
于报告期末,本集团有关于已识别长期资产(不包括无形资产)减值、中国附属公司项下应收账款预期信贷亏损拨
备及存货撇销的可抵扣暂时差异约143,163,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43,333,000港元)。由于不大可能出现可动用可
抵扣暂时差额抵销之应课税溢利,故并无就该可抵扣暂时差额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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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二零二四╱二五年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21. 存货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原材料27,27617,702
在制品41,41740,991
制成品58,49247,526
127,185106,219
22.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来自客户合约的应收账款208,124159,933
减:信贷亏损拨备(5,825)(4,926)
202,299155,007
预付款项4,4213,392
按金5,4415,061
增值税及其他应收款21,86517,571
退货权资产1,5471,669
235,57318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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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 (续)
本集团一般向其客户授出30至120天的信贷期。应收账款并无收取利息。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来自客户合约的
应收账款总账面值为173,980,000港元。
于报告期末,按到期还款日呈列之应收账款(扣除信贷亏损拨备前)账龄分析如下: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即期153,012131,496
逾期90日或以下44,42821,247
逾期90日以上10,6847,190
208,124159,933
接纳任何新客户前,本集团会调查新客户之信用度,并评估潜在客户之信贷质素及按客户厘定信贷限额。客户之
信贷限额最少每年检讨一次。既无逾期亦无减值之应收账款之客户与本集团有良好往绩记录。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减值评估详情载于附注32。
2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用于履行本集团短期现金承诺以及按市场年利率介乎0.01厘至4.00厘(二零二四年:0.01%至
5.30%)计息的活期存款及短期存款。
银行结余减值评估详情载于附注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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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
本集团一般自供应商获授90至120天的信贷期。于报告期末,按到期还款日呈列之应付账款账龄分析如下: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应付账款
即期及逾期90日或以下132,766110,518
逾期90日以上6,8711,250
139,637111,768
应计款项51,54346,154
增值税及其他应付款10,59513,038
201,775170,960
25. 租赁负债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应付租赁负债:
一年内8,9947,691
一年以上但两年内期间5,0726,332
两年以上但五年内期间2,0483,006
16,11417,029
减:流动负债项下显示的12个月内到期结算金额(8,994)(7,691)
非流动负债项下显示的12个月后到期结算金额7,1209,338
适用于租赁负债的加权平均增量借款年利率为4.67%(二零二四年:4.67%)。
概无租赁责任以相关集团实体的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计值。
本集团的租赁负债的租赁到期分析详情载于附注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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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退款负债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由销售具退货╱换货权产品所产生1,9682,040
27. 衍生财务工具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外币远期合约-负债41169
衍生财务工具主要指外币远期合约。本集团已订立7份(二零二四年:7份)美元(「美元」)兑人民币(「人民币」)合约,
据此,本集团可以固定汇率于固定之未来时间沽出美元╱买入人民币。上述外币合约之主要条款如下:
总名义金额到期日远期汇率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4,500,000美元二零二五年四月按7.2270至7.2650沽出美元╱买入人民币
总名义金额到期日远期汇率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4,500,000美元二零二四年四月按7.1970至7.2500沽出美元╱买入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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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银行借款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有抵押银行借款,指按揭贷款34,01036,120
包括按要求偿还条款惟须于以下列期间偿还的银行借款(于流动负债项下列示)
之账面值:
于一年内2,2242,074
于超过一年但不超过两年期间2,2782,138
于超过两年但不超过五年期间7,1686,813
于五年以上期间22,34025,095
34,01036,120
该贷款每年按可变市场利率1.3%加1个月香港银行同业拆息计息,利息上限为贷款银行所报港元最优惠年利率减
3.1%,并须于20年内分期偿还,并附有按要求偿还条款,其不受遵守财务契诺的影响,银行可以随时要求偿还。
本集团借款的实际利率(亦相等于合约利率)如下: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实际利率:
浮息借款2.40%3.03%
贷款以本集团账面值约100,604,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05,143,000港元)的物业、厂房及设备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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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 (续)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账面值约34,01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36,120,000港元)之借贷须符合遵守契
诺。倘本集团违反有关契诺,则相关贷款将按要求偿还。该等契诺的详情如下:
贷款
账面值
于三月三十一日
契诺详情遵守契诺的时间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有抵押银行贷款
-流动负债项下的金额34,01036,120贷款价值比率不得
高于70%
于整个贷款期任何时间
本集团定期监察其遵守有关契诺之情况。有关本集团流动资金风险管理之进一步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2。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遵守契诺。
29. 股本
普通股数面值
千港元
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普通股
法定: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500,000,00050,000
已发行及缴足: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262,778,28626,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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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购股权
根据本公司于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通过之决议案,本公司已采纳遵守上市规则第17章有关购股权计划修订之
本公司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
购股权计划旨向合资格雇员提供奖励。根据购股权计划,本公司董事会可全权酌情向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合
资格雇员授出购股权,以按下列三者中最高之价格认购本公司股份:(i)本公司股份于提呈购股权日期在联交所报
收市价;(i)本公司股份于紧接提呈购股权日期前五个营业日在联交所报平均收市价;及(i)股份面值。购股权计
划已于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届满。
购股权可于由董事会厘定及知会承授人之期限内随时行使。该期限可于接纳有关购股权日期后开始,至接纳有关
购股权日期起计满十周年为止。接纳要约时须支付代价1港元。
根据购股权计划及本公司设立之任何其他购股权计划(如有)可能授出购股权所涉及股份数目最多为26,277,828股,
相当于批准购股权计划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10%。根据购股权计划及任何其他购股权计划(如有)已授出而有
待行使之所有尚未行使购股权获行使时可能发行之股份总数,最多不超过本公司不时之已发行股本的10%。
于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购股权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行使、注销或失效,且于届
满日期后直至本报告日期,购股权并无进一步进展。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概无购股权可供授出、行使
或注销。
31. 资本风险管理
本集团管理其资本,以确保本集团各实体将得以按持续经营基准继续营运,并达致优化资本架构。本集团之整体
策略自过往年度起维持不变。
本集团之资本架构包括债务净额,包括附注25所披露的租赁负债、附注28所披露的银行借款,扣除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以及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当中包括已发行股本、股份溢价、储备及保留溢利。
本公司董事定期检讨资本架构。作为检讨之一部分,本公司董事考虑资本成本及各类资本附带之风险。本集团根
据本集团管理层之推荐建议,将透过派付股息及偿还现有债务平衡其整体资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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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32. 财务工具
(A)
财务工具类别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财务资产
摊销成本394,522437,724
财务负债
摊销成本176,248153,071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
-衍生财务工具41169
租赁负债16,11417,029
(B)
财务风险管理目标及政策
本集团主要财务工具包括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衍生财务工具、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银行借款以及应付账
款及其他应付款。有关该等财务工具之详情于相关附注披露。与该等财务工具相关之风险及有关如何减轻该
等风险之政策载于下文。管理层管理及监察该等风险,以确保及时有效采取适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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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 (续)
(B)
财务风险管理目标及政策(续)
市场风险
(i)
货币风险
除各实体之功能货币外,若干集团实体之买卖以美元、人民币、欧罗(「欧罗」)及日圆(「日圆」)计值,令
本集团承受汇率变动产生之巿场风险。
本集团于报告日期以外币计值之货币资产及货币负债(包括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以及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惟不包括衍生财务工具)之账面值如下:
资产负债
于三月三十一日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美元284,073345,83613,3168,311
人民币2,0857,4251,3962,085
欧罗8842171,998677
日圆171402899
本集团管理层会监察外汇风险,并于有需要时利用远期外汇合约及╱或其他适当工具以减低外汇风险。
敏感度分析
本集团主要面对相关外币兑港元波动之风险。
下表详列本集团对相关外币兑相关集团实体之功能货币升值及贬值5%(二零二四年:5%)之敏感度。5%
(二零二四年:5%)为主要管理人员评估外汇风险时之汇率可能合理变动。本公司董事认为由于港元与美
元挂钩,本集团对美元之外币风险并不重大,故敏感度分析仅包括列值货币项目之相关外币结余,不包
括衍生财务工具及美元。敏感度分析就5%(二零二四年:5%)之汇率变动于年终调整其换算。下列正数
(负数)显示于相关外币兑港元贬值5%(二零二四年:5%)的情况下除税后亏损的减少(增加)。倘相关外
币兑港元升值5%(二零二四年:5%),将会对溢利或亏损造成金额相等而效果相反之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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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 (续)
(B)
财务风险管理目标及政策(续)
市场风险(续)
(i)
货币风险(续)
敏感度分析(续)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人民币之影响(29)(223)
欧罗之影响4719
日圆之影响–(2)
(i)
利率风险
本集团面临有关浮息银行结余(附注23)及银行借款(附注28)的现金流利率风险。
本集团亦面临有关租赁负债(附注25)的公平值利率风险。
管理层认为,由于预计银行结余利率不会发生重大变动,故浮息银行结余产生的现金流利率风险微不足
道。
本集团的现金流利率风险主要集中于本集团港元计值银行借款产生的香港银行同业拆息波动。
敏感度分析
于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增加╱减少50个基点被用作管理层对利率
可能合理变动的评估。该变动对综合财务报表并不重大。因此,并无进行敏感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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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二零二四╱二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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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B)
财务风险管理目标及政策(续)
信贷风险及减值评估
信贷风险指本集团对手方违反彼等合约义务而导致本集团产生财务亏损的风险。本集团面临的信贷风险主要
归因于应收账款、银行结余、按金及其他应收款。本集团并无持有任何抵押品或其他信贷增级措施以保障其
财务资产有关的信贷风险。
客户合约产生的应收账款
为减低信贷风险,本集团管理层已设立监察程序,确保就收回逾期债务采取跟进措施。在接纳任何新客户之
前,本集团会评估潜在客户的信贷质素,并按客户界定信贷限额。定期审查客户所占限额。就此而言,本集
团管理层认为本集团的信贷风险已大幅减少。此外,本集团根据预期信贷亏损模式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评
估。除有重大未偿还结余或已出现信贷减值结余的该等应收账款单独按预期信贷亏损评估外,本集团使用拨
备矩阵(按逾期分析划分组别)就余下结余集体计算预期信贷亏损。
本集团信贷风险集中,风险仅限于若干客户。于报告期末,本集团最大及五大客户分别占本集团应收账款的
28%(二零二四年:40%)及63%(二零二四年:68%)。
银行结余
虽然银行结余集中在若干交易对手方,而交易对手方均为具有高信贷评级及质素之银行,故流动资金之信贷
风险有限。
其他应收款及按金
本公司董事根据过往偿付记录、过往经验以及合理且具理据支持的前瞻性定量及定性资料,对其他应收款及
按金的可收回性进行定期个别评估。本公司董事认为自初始确认以来该等款项的信贷风险并无显著增加且本
集团根据12个月预期信贷亏损计提减值拨备。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评
估其他应收款及按金的预期信贷亏损并不重大,因此并无确认亏损拨备。
本集团并无其他应收款之集中信贷风险且信贷风险有限,乃因交易对手方还款历史良好。
除应收账款及银行结余的信贷风险集中外,本集团并无任何其他重大信贷风险集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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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 (续)
(B)
财务风险管理目标及政策(续)
信贷风险及减值评估(续)
本集团的内部信贷风险评级包括以下类别:
内部信贷评级描述应收账款其他财务资产
低风险交易对手方违约风险低,并无任何逾
期款项
全期预期信贷亏损
-无信贷减值
12个月预期信贷亏损
观察名单债务人经常在到期日后偿还,但通常
在到期日后悉数结算
全期预期信贷亏损
-无信贷减值
12个月预期信贷亏损
存疑信贷风险自透过内部或外部资源建立
的资料初步确认以来已显著上升
全期预期信贷亏损
-无信贷减值
全期预期信贷亏损
-无信贷减值
亏损有证据显示资产已出现信贷减值全期预期信贷亏损
-信贷减值
全期预期信贷亏损
-信贷减值
撇销有证据显示债务人陷入严重的财务困
难且本集团对收回有关款项并无实
际前景
撇销有关金额撇销有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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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B)
财务风险管理目标及政策(续)
信贷风险及减值评估(续)
下表详述本集团须予预期信贷亏损评估的财务资产的信贷风险:
外部信贷评级内部信贷评级
个月或全期
预期信贷亏损
账面总值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
按摊销成本计量的财务资产
银行结余23A至A+不适用12个月预期信贷
亏损
185,279274,295
按金22不适用(附注i)12个月预期信贷
亏损
5,4415,061
其他应收款22不适用(附注i)12个月预期信贷
亏损
1,5033,127
应收账款-客户合约22不适用低风险全期预期信贷亏
损(个别评估)
(无信贷减值)
112,20481,454
观察名单全期预期信贷亏
损(个别评估)
(无信贷减值)
30,95226,508
(附注i)全期预期信贷亏
损(拨备矩阵)
(无信贷减值)
64,96851,971
附注:
(i) 就按金及其他应收款而言,结余的信贷风险偏低,乃因该等结余还款历史良好。因此,预期信贷亏损金额并不重大。
(i) 就应收账款而言,本集团已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简化方法计量全期预期信贷亏损的亏损拨备。除有重大未
偿还结余或已出现信贷减值结余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评估外,本集团通过采用拨备矩阵(按逾期分析划分组别)计算余
下应收账款的预期信贷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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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 (续)
(B)
财务风险管理目标及政策(续)
信贷风险及减值评估(续)
作为本集团信贷风险管理的一部分,本集团就其客户使用内部信贷等级。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有重
大未偿还结余的账面总额约143,156,000港元的应收账款(二零二四年:107,962,000港元)乃个别评估。就有重
大未偿还结余的应收账款所作出的亏损拨备约2,546,000港元(二零二四年:2,110,000港元)。
就与眼镜产品及特许权经营有关的余下应收账款而言,其包括具有客户根据合约条款偿还能力具代表性的共
同风险特征,均使用拨备矩阵共同评估,当中主要以应收账款的账龄为依据。下表载列有关于二零二五年及
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根据拨备矩阵于全期预期信贷亏损(无信贷减值)内评估的应收账款的信贷风险资料。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平均亏损率应收账款平均亏损率应收账款
千港元千港元
即期(未逾期)1.67%29,6351.70%27,558
逾期90日或以下4.79%30,6883.76%19,513
逾期90日以上28.28%4,64532.98%4,900
64,96851,971
估计亏损率乃基于应收账款预期年期内的历史观察违约率估计,并考虑就毋须不必要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
前瞻性资料进行调整。组别由管理层定期检讨,以确保有关特定应收账款的相关资料获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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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 (续)
(B)
财务风险管理目标及政策(续)
信贷风险及减值评估(续)
下表显示根据简化法就应收账款确认的全期预期信贷亏损变动。
全期预期
信贷亏损
(无信贷减值)
千港元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7,743
由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确认财务工具的变化:
-已拨回减值亏损(7,565)
产生的新财务资产4,923
汇兑调整(175)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4,926
由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确认财务工具的变化:
-已拨回减值亏损(3,781)
产生的新财务资产4,704
汇兑调整(24)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5,825
流动资金风险
管理流动资金风险方面,本集团监控及维持管理层认为足够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水平,以拨付本集团营运所
需资金及减轻现金流波动之影响。
下表详列本集团非衍生财务负债及租赁负债之余下合约到期日。下表根据本集团须还款之最早日期基于财务
负债及租赁负债之未贴现金流作出。非衍生财务负债及租赁负债之到期日根据协定还款日确定。下表已计
及利息及本金现金流。倘利息流为浮动利率,于报告期末未贴现金额按利率计算。
此外,下表亦详列本集团对其衍生财务工具作出的流动资金分析。下表乃基于按净额结算之衍生工具的未贴
现合约现金流出净额编制。本集团衍生财务工具之流动资金分析乃根据合约到期日而编制,因管理层认为合
约到期日对理解衍生工具现金流的时间性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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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 (续)
(B)
财务风险管理目标及政策(续)
流动资金风险(续)
流动资金表
加权平均利率
应要求或
年以内
至
年
年以上
未贴现
现金流总额账面值
%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非衍生财务工具
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142,238–142,238142,238
银行借款2.4034,010–34,01034,010
176,248–176,248176,248
租赁负债4.679,6837,237–16,92016,114
衍生工具-结算净额
衍生财务工具41–4141
加权平均利率
应要求或
1年以内1至5年5年以上
未贴现
现金流总额账面值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非衍生财务工具
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116,951–116,951116,951
银行借款3.0336,120–36,12036,120
153,071–153,071153,071
租赁负债4.678,2709,742–18,01217,029
衍生工具-结算净额
衍生财务工具–169–169169
108/109
年报二零二四╱二五年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 (续)
(B)
财务风险管理目标及政策(续)
流动资金风险(续)
具有按要求偿还条款的银行借款包含在上述到期日分析的「应要求或1年以内」时间段内。于二零二五年三月
三十一日,该等银行借款的总账面值约为34,01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36,120,000港元)。经计及本集团的财
务状况,本公司董事认为银行很可能不会行使其酌情权以要求立即还款。本公司董事认为,该等银行借款将
全数于报告期末后十四年(二零二四年:十五年)按照贷款协议所载的计划还款日期偿还,详情载列于下表:
到期分析-根据计划还款具有按要求偿还条款的银行借款
加权平均利率不足
年
年至
年
年至
年
年以上
未贴现金
流出总额账面值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二零二五年三月
三十一日
2.403,0163,0169,04724,62739,70634,010
二零二四年三月
三十一日3.033,1383,1389,41528,76944,46036,120
倘浮息变化与报告期末确定的利率估计不同,则上述浮息工具的金额或会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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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 (续)
(C)
财务工具的公平值计量
本集团若干财务工具乃于各报告期末基于经常性基准按公平值计量。下表载列有关厘定该等财务工具公平值
之方法(具体而言为所用之估值技术及输入数据)以及公平值等级之级别(公平值计量根据其输入数据之可观察
程度分类(第一至三级)之资料。
财务资产
于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之公平值
于二零二四年
三月三十一日
之公平值公平值级别估值技术及主要输入数据重大不可观察输入数据
衍生财务工具(附注27)资产-
无
负债-
41,000港元
资产-
无
负债-
169,000港元
第二级未来现金流量乃根据远期汇率
(来自报告期末之可观察远
期汇率)及已订约远期利率
估计
不适用
附注: 由于不可观察输入数据变动对综合财务报表而言并不重大,因此并无就公平值计量对有关变动的敏感性进行分析。
于本年度及过往年度,第二级并无转入或转出。
本公司董事认为,于报告期末,并非按经常性基准以公平值计量的综合财务报表内按摊销成本计量之财务资
产及财务负债之账面值与其公平值相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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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融资活动所产生负债之对账
下表详列本集团融资活动所产生负债变动,包括现金及非现金变动。负债会被界定为从融资活动产生,当其现金
流量或未来现金流量将于本集团综合现金流量表中被分类为融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
银行借款租赁负债应付股息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38,14011,014–49,154
应计利息1,105840–1,945
已订立新租赁–15,394–15,394
已宣派股息–7,8847,884
融资现金流量(3,125)(9,759)(7,884)(20,768)
汇兑调整–(460)–(460)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36,12017,029–53,149
应计利息982850–1,832
已订立新租赁–8,800–8,800
已宣派股息–3,9423,942
融资现金流量(3,092)(10,256)(3,942)(17,290)
汇兑调整–(309)–(309)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34,01016,114–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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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资本承担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就以下各项已订约但未于综合财务报表拨备之资本支出:
-购置物业、厂房及设备2,210554
-在建厂房9,844–
12,054554
本集团分占与合营企业共同作出与其合营企业有关但未于报告期末确认的资本承担如下: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为未来业务提供资金的承诺1,6071,625
35. 退休福利计划
界定供款计划
自二零年十二月一日起,本集团为其香港雇员参与强积金计划。强积金计划已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向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登记。强积金计划之资产与本集团之资产分开管理,由独立信托人控制之基金持有。根
据强积金计划之规则,雇主及其雇员各自须根据规则指定之比率向计划作出供款。本集团于强积金计划之唯一责
任为根据计划作出规定之供款。
于中国雇用之雇员参与中国政府运作之国家管理退休福利计划。中国附属公司须按雇员薪酬若干百分比向退休福
利计划作出供款,以为该等福利提供资金。本集团于该退休福利计划之唯一责任为据此作出规定之供款。
本集团为若干雇员设立定额供款退休福利计划(「定额供款计划」)。该计划之资产由独立信托人控制之基金持有。
倘雇员在归属前退出定额供款计划,则被没收之供款将用以减少本集团应付之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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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于损益支销之定额供款计划、强积金计划及中国家管理之退休福利计划产生之退休福利计划供款,指本集团根
据该等计划规则指定比率向有关基金已付及应付之供款。
于损益支销之总成本约38,247,000港元(二零二四年:34,943,000港元)指本集团就本财政年度向该等计划已付及应
付之供款。
界定福利计划
根据第57章雇佣条例,本集团有义务向退休后的香港合资格雇员支付长期服务金(「长期服务金」),但须受最少五
年的雇佣期规限,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最后一个月工资(终止雇佣前)x 2/3 x服务年限
最后一个月工资上限为22,500港元,而长期服务金的金额则不超过390,000港元。该义务作为离职后界定福利计划
入账。
此外,一九五年通过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允许本集团使用本集团的强制性强积金供款,加╱减其任何正╱
负回报(统称「合资格对冲额」),以对冲应付予雇员的长期服务金(「对冲安排」)。
2022年雇佣及退休计划法例(抵销安排)(修订)条例(「经修订条例」)已于二零二年六月十七日刊登宪报,最终将
取消对冲安排。经修订条例已于二零二五年五月一日(「转制日」)起实施。根据经修订条例,转制日后的合资格对
冲额仅适用于对冲转制日前的长期服务金义务,但不再有资格对冲转制日后的长期服务金义务。此外,转制日前
的长期服务金义务将不受限制,并根据紧接转制日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计算。
本集团将来自强积金供款的累算权益(预期用于减少应付雇员的长期服务金)视作该雇员对长期服务金的供款。经
考虑对冲安排,本集团于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的长期服务金义务被认为并不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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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关联方披露
下表提供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与关联方达成的交易总额,以及于二零二五年及二
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与关联方的结余:
(A)
重大关联方交易及结余
向关联方采购应付账款按金
二零二五年
三月
三十一日
二零二四年
三月
三十一日
二零二五年
三月
三十一日
二零二四年
三月
三十一日
二零二五年
三月
三十一日
二零二四年
三月
三十一日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合营企业61,61225,00017,1166,871–1,705
向关联方销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二零二五年
三月
三十一日
二零二四年
三月
三十一日
二零二五年
三月
三十一日
二零二四年
三月
三十一日
二零二五年
三月
三十一日
二零二四年
三月
三十一日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一名联系人士64,719–29,895–3,483–
(B)
主要管理人员酬金
本集团主要管理人员包括董事。本公司董事于两个年度之酬金载于附注11。
主要管理人员之酬金由薪酬委员会经考虑个别人员之表现及市场趋势后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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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本公司财务资料概要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于附属公司的投资111,968111,968
应收附属公司款项127,040194,245
239,008306,213
流动资产
应收附属公司款项4,0004,000
其他资产421404
4,4214,404
流动负债
应付附属公司款项113,414176,714
其他负债210210
113,624176,924
流动负债净额
(109,203)(172,520)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129,805133,693
资本及储备
股本26,27826,278
股份溢价及储备103,527107,415
129,805133,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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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本公司的股份溢价及储备变动如下:
股份溢价保留溢利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78,94536,357115,302
年内亏损–(3)(3)
已确认作分派之股息–(7,884)(7,884)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78,94528,470107,415
年内溢利–5454
已确认作分派之股息–(3,942)(3,942)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78,94524,58210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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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本公司附属公司详情
于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主要附属公司之详情如下:
附属公司名称
注册成立╱成立及
营运地点
已发行及
缴足普通股本╱
注册资本
本公司所持已发行股本╱
注册资本面值比例
主要业务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Sun Hing Optical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附注i)英属处女群岛106港元100%100%投资控股
101 (Hong Kong) Limited香港4港元100%100%销售光学眼镜框、太阳眼镜及相关
产品
101设计室有限公司香港9港元100%100%销售光学眼镜框、太阳眼镜及相关
产品
新兴眼镜制造厂有限公司香港2港元100%100%销售光学眼镜框、太阳眼镜及相关
产品
新兴眼镜有限公司香港1,000港元100%100%销售光学眼镜框、太阳眼镜及相关
产品
新溢眼镜制造厂有限公司英属处女群岛╱中国1美元100%100%物业持有
Yorkshire Holdings Limited香港10港元100%100%物业持有
紫金县新基眼镜五金配件有限公司(附注i)中国100,200,000港元100%100%制造光学眼镜框、太阳眼镜及相关
产品
东莞新溢眼镜制造有限公司(附注i)中国34,000,000美元100%100%制造光学眼镜框、太阳眼镜及相关
产品
深圳佰莱德贸易有限公司(附注i)中国3,000,000美元100%100%销售光学眼镜框、太阳眼镜及相关
产品
平顶山新晔眼镜有限公司(附注i)中国人民币10,000,000元100%100%制造光学眼镜框、太阳眼镜及相关
产品
101设计室投资有限公司香港2港元100%100%商标持有
SHV Holdings Limited香港2港元100%100%物业持有
101 Studio (Eyecare) Limited香港2港元100%100%销售光学眼镜框、太阳眼镜及相关
产品
Sun Tat Vietnam Optical Company Limited越南2,941,000美元100%100%物业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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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i) Sun Hing Optical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由本公司直接持有,所有其他附属公司则为间接持有。
(i) 在中国成立之附属公司均已注册为外商独资企业。
上表载列本公司董事认为对本集团业绩或资产造成主要影响之本公司附属公司详情。本公司董事认为,载列其他
附属公司详情会令篇幅过于冗长。
于报告期末,本公司有其他对本集团而言并不重大的附属公司。大多数该等附属公司在香港及英属处女群岛经
营。该等附属公司的主要业务概述如下:
主要业务主要营业地点附属公司数目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投资控股香港66
英属处女群岛22
附属公司概无发行任何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或该年度任何时间仍然有效之债务证券。
39. 主要非现金交易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就员工宿舍及办公室物业订立新安排。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分别
约8,8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5,394,000港元)及8,8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5,394,000港元)已于租赁开始时确
认。
年报二零二四╱二五年
财务摘要
118/119
业绩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一年二零二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五年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收入701,671876,741704,914702,343828,476
除税前溢利(亏损)2,6659,251(34,354)(39,013)(41,132)
所得税抵免(开支)6,843(596)3,79610,6488,885
年内溢利(亏损)9,5088,655(30,558)(28,365)(32,247)
应占年内溢利(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9,6089,091(30,558)(28,365)(32,247)
非控股权益(100)(436)–
9,5088,655(30,558)(28,365)(32,247)
资产及负债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一年二零二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五年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总资产1,067,5891,040,375945,164905,955892,950
总负债(296,989)(258,890)(222,795)(235,560)(262,973)
股东权益770,600781,485722,369670,395629,977
应占:
本公司拥有人770,147781,485722,369670,395629,977
非控股权益453–
770,600781,485722,369670,395629,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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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料
董事会
执行董事
顾毅勇-主席
顾嘉勇-副主席
陈智燊
马秀清
刘陶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广耀
黄志文
周志辉
公司秘书
金泳国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四日辞任)
莫婵华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四日获委任)
核数师
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香港法律顾问
金杜律师事务所
百慕达法律顾问
Conyers Dil & Pearman
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香港总办事处兼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九龙
观塘鸿图道83号
东瀛游广场25楼
主要股份登记处
Codan Services Limited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
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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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交易广场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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