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680 金力永磁 公告及通告:海外监管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

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JL MAG RARE-EARTH CO., LTD.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码:06680)

海外监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而做出。

兹载列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szse.cn)刊

登的公告如下,仅供参阅。

承董事会命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蔡报贵

江西,2025年7月24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蔡报贵先生及吕锋先生;非执行董事

胡志滨先生、李忻农先生、梁敏辉先生及李晓光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朱玉

华先生、徐风先生及曹颖女士。


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25-045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

以电话、邮件、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

年7月23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蔡报贵先生召集并

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审议通

过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发行可转换为公司

H

股的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本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增强资金实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本公司境外

全资子公司金力永磁绿色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科技”或“发

行人”)拟发行不超过1.175亿美元(含本数)有担保的可转换为公司H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债券”或“债券”)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或“本

次发行”)。

根据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及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公司拟定了本次债券

发行的具体方案,内容如下:

(

)

债券种类

本次发行的债券种类为本金总额为不超过1.175亿美元(含本数)于2030年

到期之可转换为公司H股票的公司债券,该次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H股票

将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

)

债券发行人

本次债券发行的发行人为金力永磁绿色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债券担保人

本次债券发行的担保人为本公司,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

担保。

(

)

发行规模

不超过1.175亿美元(含本数)。

(

)

发行对象

符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的专业投资者。

(

)

标的股份

本次发行的债券可转换的标的股份为本公司在香港联交所发行的H股票。

(

)

债券形式和面额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以记名债券形式发行,每份以面额200,000美元起售,

超出部分以面额100,000 美元的整数倍发行。

(

)

债券到期日

本次发行的债券到期日为2030年8月4日。

(

)

债券利率

本次债券利率不超过1.75%/年(含本数)。

(

)

转换权及转换期

在符合且遵循债券条款及条件的前提下,债券持有人有权于发行日后第41

天及之后直至到期日前第十个工作日营业时间结束时(以寄存有关债券转换证明

文件当地时间计,包括首尾两日)为止或(若发行人于到期日前要求赎回债券)

直至并包括指定债券赎回日期前不迟于第十个工作日(以上述地点时间计)营业

时间结束时(以上述地点时间计)为止,随时行使任何债券所附带之转换权,但

若持有人已行 使权利要求发行人根据债券条款及条件赎回或购回债券或于限制

性转换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则不可行使债券转换权,前提是转换权须根据任

何适用财政或其他法律或法规或依照债券条款及条件所载规定行使。

(

十一

)

到期赎回

若债券未根据债券条款及条件提前赎回、转换或购回注销,发行人将于到期

日按债券本金额连同应计未付利息赎回每份债券。

(

十二

)

按发行人选择赎回


在向债券持有人、信托人和主要代理人发出不少于30天但不超过60天的通

知(该通知将不可撤销)后,公司可在可选赎回通知中规定的日期,按照其本金

金额,连同截至但不包括固定赎回日期的累计和未付利息,全部(但不包括)赎

回债券:(i)在2028年8月25日之后但到期日之前的任何时间,但须遵守债券

条款及条件中规定的某些条件, 或(i)在任何时候未偿债券本金总额低于最初

发行的本金总额(包括根据债券条款及条件进一步发行的任何债券)的10%。

(

十三

)

募集资金用途

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计划用于偿还债务、回购H股

股份、一般运营资金及支付发行人营运开支。

(

十四

)

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的债券以及因行使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权而发行的H股票将按照

有关规定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及买卖。

(

十五

)

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以及其另行转授权的其他人士单独或共同决定及处

理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董事会通过的本次债券发行方案的范围之内,修订及实施本次债券发

行的具体方案,具体执行本次发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债券发行人、发行

时间、发行对象、发行规模、债券利率、转换价、转换期、赎回、募集资金用途

及与发行方案实施相关的其他事项;

2、就本次发行作出/补充/纠正/追认事前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

括但不限于聘请承销机构、境内外法律顾问、结算代理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代

表公司向境内外有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交易流通及上市等相关

的审批、登记、备案等程序,代表公司签署、修改终止及/或批准与本次发行相关

的所有必备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认购协议、信托契据、担保契据、代理

协议、在香港联交所的上市申请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文件)、安

排在银行开立账户(如需)以及办理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3、与本次发行的承销机构(经办人)商讨及签署债券认购协议,并对债券

认购协议的任何修订予以确认;

4、同意公司向香港联交所提交本次发行的债券上市申请及后续应债券持有


人行使转换权而将予配发及发行的新 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申请,包括但不

限于豁免遵守任何适用法律或法规的申请(以下简称“上市申请”),代表公司签

署与上市申请有关的任何文件以及作为公司的上市代理人代表公司提交与上市

申请有关的申请文件,并在香港联交所及公司网站刊发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公告等

信息披露文件,并向香港联交所提交相关的表格、文件或其他资料;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定及境内外监管机构、公司上市所在地证券交易所

的意见和建议及实际情况,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申报、交易流通及

上市等的申报材料,并按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豁免披露事

宜;

6、应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提出的转换申请发行H股票,批准及授权公司H

股过户登记处以申请转换的债券持有人或按其指示的其他人士/机构的名义就新

H股发出股票并将该人士/机构或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若适宜)的

名称作为已配发及发行股份的相关数目的持有人载入公司在香港存置的H股

东名册分册内;

7、根据本次发行完成后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转换情况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

订、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与此相关的变更事

宜;

8、全权处理有关本次发行的一切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变更、批

准、追认及确认有关发行方案及其他一切条款,以及签订、订立及/或交付其认为

必需和适当的任何文件。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

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撤销或变更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及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

则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至相关议案对董事会的授权被撤销或被变更之日止。如果

公司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如适用)

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如适用)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相关发行

工作。

董事对本次债券发行具体方案的15项内容进行了分项表决,分项表决结果

均为全部赞成。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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