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20 商汤-W 公告及通告: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B类股份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以不同投票权控制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20(港币柜台)及80020(人民币柜台)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B类股份

配售代理

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

于2025年7月23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本公司订立与认购人之间的认购协

议,据此,认购人已有条件同意认购,且本公司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合共

1,666,667,000股认购股份,每股认购股份之认购价为1.50港元,总代价约为

2,500百万港元。

认购股份数目相当于(i)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B类股份数目约4.58%及已发行股

份数目约4.50%;及(i)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所扩大的已发行B类股份数目约

4.38%及已发行股份数目约4.31%(假设自本公告日期至完成日期本公司已发行

股本无其他变动)。

于2025年7月23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本公司就认购事项与配售代理订立配

售协议。根据配售协议,配售代理已同意(其中包括)协助完成认购协议项下拟

进行的交易。本公司已同意于认购事项完成后,向配售代理支付上述服务的费

用。

认购事项的所得款项总额约为2,500百万港元,而扣除配售代理费及认购事项的

其他相关开支后,认购事项的所得款项净额约为2,498百万港元。

由于完成以先决条件获达成为前提,认购事项可能会或不会进行。股东及潜在

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于2025年7月23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本公司订立(i)与认购人之间的认购协

议;及(i)与配售代理之间有关认购事项的配售协议,根据认购协议,认购人已有

条件同意认购,且本公司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合共1,666,667,000股认购股份,

每股认购股份之认购价为1.50港元,总代价为约2,500百万港元。

认购协议

认购协议的主要条款载于下文:

日期

2025年7月23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

认购协议的订约方

(i) 本公司;及

(i) 认购人

认购股份

根据认购协议,认购人须按每股认购股份1.50港元的认购价,认购合共

1,666,667,000股认购股份,总代价约为2,500百万港元。

1,666,667,000股认购股份数目相当于(i)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B类股份数目约4.58%

及已发行股份数目约4.50%;及(i)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所扩大的已发行B类股

份数目约4.38%及已发行股份数目约4.31%(假设自本公告日期至完成日期本公司

已发行股本无其他变动)。该等认购股份之面值总额将为41.67美元。


认购价

每股认购股份1.50港元的认购价较:

(a) B类股份于2025年7月23日(即最后交易日及厘定认购价之日)在联交所报

之收市价每股1.60港元折让约6.25%;

(b) B类股份于紧接最后交易日(但不包括该日)前最后五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

所报的平均收市价每股1.64港元折让约8.54%;

(c) B类股份于紧接最后交易日(但不包括该日)前最后三十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

所报的平均收市价每股1.51港元折让约0.66%;及

(d) B类股份于紧接最后交易日(但不包括该日)前最后六十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

所报的平均收市价每股1.48港元溢价约1.35%。

认购价乃由本公司与认购人按公平原则磋商厘定,并经参考市况以及B类股份的

现行市价。假设所有认购股份均获成功认购,认购价净额约为每股认购股份1.50

港元。

认购人

认购人总部分别设于香港及阿布扎比,并获证监会及阿布扎比全球市场金融服务

监管局发牌。认购人由开曼群岛控股公司Infini Capital Global全资拥有,其最终

实益拥有人为认购人创办人兼投资总监Tony Chin。

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认购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

均为独立第三方。认购人不会于完成后成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

地位

认购股份一经发行及悉数缴足,在各方面均与彼此之间以及与配发及发行认购股

份当日已发行的其他B类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先决条件

完成须待以下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

(a)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

(b) 于完成前,B类股份在联交所的交易并未被撤销或取消;

(c) 未曾接获联交所发出任何指示,表示B类股份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将于完成

后任何时间,因认购协议拟进行之任何交易或其他原因而将被暂停、撤销或

取消;

(d) 本公司已就认购事项及认购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取得本公司可能须取得的

所有必要同意及批准;及

(e) 认购人已取得Infini Global Master Fund的有限合伙人(合共持有Infini Global

Master Fund 50%或以上有限合伙权益)就完成给予的书面同意。

认购人可全权酌情决定,随时透过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豁免上文(d)条及(e)条

所载之先决条件。本公司及认购人均不得豁免上述(a)条、(b)条及(c)条所述的先

决条件。

终止

倘于认购协议日期后两个历月届满时(或本公司与认购人可能书面协定的其他时

间及日期),任何上述先决条件仍未获完全达成或豁免,则认购协议将告终止及解

除,认购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无须承担认购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及责任,但先前违

反认购协议条文的情况除外。

完成

在上述「认购协议-先决条件」一节所述的先决条件达成或(如适用)由认购人豁

免的前提下,完成将于完成日期下午五时正或之前进行。


配售协议

配售协议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日期

2025年7月23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

配售协议订约方

(1) 本公司;及

(2) 配售代理

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配售代理及其最终实益拥有

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配售代理已同意担任本公司代理,并将按尽最大努力促使认购人按认购价(连同

认购人须支付的任何经纪佣金、证监会及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及联交所交

易费)认购认购股份,并在配售协议签订起至完成日期上午8时(香港时间)(或本

公司与配售代理可能书面协定的更后时间及日期)止期间协助完成认购协议项下

拟进行的交易。

配售协议的条件

配售协议的完成须于以下条件获达成或(仅就下列第(4)至第(7)项条件而言)获豁

免后,方可作实:

(1) 本公司与认购人已签订认购协议;

(2) 认购协议项下的先决条件已获达成,并且持续达成;

(3) 联交所已授出上市批准且其后上市批准于交付代表认购股份之正式股票前并

无遭撤销;

(4) 本公司根据配售协议作出的陈述及保证于配售协议日期及完成日期均属真实

及准确且无误导性;


(5) 配售代理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备案的最终草拟本或大致上完备的草拟本,且相

关草拟本形式及内容均令配售代理满意;

(6) 配售代理已收到由本公司开曼群岛法律顾问发出的法律意见,且其形式及内

容均令配售代理满意;及

(7) 本公司已于完成日期或之前已遵守全部协定及承诺并已达成其根据配售协议

须遵守或达成的所有条件。

发行认购股份的一般授权

认购股份将根据股东于2025年6月26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的决议案授予

董事会的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根据有关授权,董事会可配发、发行或以其他方

式处置、或自库存中出售和╱或转让持作库存股份的股份最多7,401,474,200股新

B类股份(相当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不包括任何持作库存

股份的B类股份)。

于本公告日期及紧接订立认购协议前,本公司并无根据一般授权发行任何B类股

份或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份。

申请认购股份上市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认购股份于联交所上市及买卖。

进行认购事项的理由及所得款项用途

本集团为领先人工智能软件公司,主要从事销售先进人工智能软件平台及相关服

务、销售人工智能软硬一体产品及相关服务、AIDC服务以及有关人工智能技术的

研发活动。

认购事项的所得款项总额约为2,500百万港元,而扣除配售代理费及认购事项的其

他相关开支后,认购事项的所得款项净额约为2,498百万港元。

认购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配售代理费及认购事项的其他相关开支后)将用

于:

(i) 30%用于支持公司的核心业务发展,包括打造行业领先的AI云、持续扩大本

公司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商汤大装置的规模与场景覆盖;


(i) 30%支持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研发,以及基于公司多模态大模型衍生产品的开

发与落地,重点推进在智能硬件等垂直场景中的商业化应用;

(i) 20%用于探索人工智能在创新垂直领域的技术融合与实践,包括但不限于自

行或与战略合作伙伴开展具身智能机器人、区块链、真实世界资产(RWA)、

数字资产、稳定币等业务并取得相关资质,并借助人工智能大模型扩展在数

字金融中风控及结算方面的应用;

(iv) 20%用作本公司的一般营运资金。

董事认为,认购事项将为本集团提供了额外筹资的良好机会,带来长远发展效

益,进一步巩固本公司在领先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的地位,提升该技术市场渗透

率,把握创新领域潜在机会,并提升本公司的财务稳健性。

本公司于过往十二个月的募资活动

于2024年12月11日,本公司与中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

(香港)有限公司及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就过往配售事项订立配售协议。

过往配售事项已于2024年12月17日完成,据此,合共1,865,000,000股配售股份

(相当于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当时已发行B类股份数目约5.12%及当时现

有已发行股份数目约5.04%),已根据配售协议的条款及条件,按配售价1.50港

元成功配售予不少于六名独立承配人(彼等为个人、专业、企业及╱或机构投资

者)。过往配售事项下的配售股份乃根据本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举行的股东周

年大会上批准之一般授权发行。有关过往配售事项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

日期为2024年12月11日及2024年12月17日的公告。

过往配售事项的所得款项净额(扣除配售事项佣金及过往配售事项的其他相关成

本及开支后)约为2,787百万港元(相当于每股配售股份之所得款项净额约1.49港

元),该款项主要用作支持本公司的核心业务发展,包括打造行业领先的AI云、

提升本公司业界性能领先的AI基础设施商汤大装置的规模、支持生成式人工智能

(包括大模型研究及产品开发)的进一步发展,并用作本公司的一般营运资金。

截至本公告日期,过往配售事项下的所得款项净额已悉数按照原定用途及时间

表动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于紧接本公告日期前12个月内概无进行任何股本集资

活动。


对本公司股权架构的影响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37,007,371,000股份,包括

614,034,470股A类股份及36,393,336,530股B类股份。

下表载列本公司(i)于本公告日期;及(i)紧随完成后(假设已发行股份数目由本公

告日期起至完成日期止并无其他变动,且认购股份已悉数获成功配售)的股权架

构的概要:

于本公告日期紧随完成日期后

股份数目

占已发行股份

总数的概约

百分比(%)股份数目

占已发行股份

总数的概约

百分比(%)

A类股份614,034,4701.66614,034,4701.59

B类股份

认购人

(1)

–1,666,667,0004.31

其他B类股东36,393,336,53098.3436,393,336,53094.10

B类股份小计36,393,336,53098.3438,060,003,53098.41

总计37,007,371,000100.0038,674,038,000100.00

附注:

  • ,认购人并非主要股东,预期其于紧随完成日期后不会成为本公司的主要股

东。

  • ,股份总数及持股量百分比总和未必等于总数目或百分比总数。

董事确认,紧随完成(假设认购股份已悉数获成功配售)后,本公司的公众持股量

将不低于本公司经认购事项扩大后已发行股本的25%(假设认购股份获悉数配售,

以及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由本公告日期起至完成止并无其他变动)。

由于完成以先决条件获达成为前提,认购事项可能会或不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

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下文所载的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

「联系人」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营业日」指联交所开市进行业务交易的日子

「A类股份」指本公司每股面值0.000000025美元的A类普通股,

附有本公司不同投票权,使A类股份持有人可就

提呈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案享有每股10票的投

票权(除非根据上市规则及╱或本公司组织章程

大纲及细则终止),惟就有关保留事项的决议案享

有每股一票的投票权

「B类股份」指本公司每股面值0.000000025美元的B类普通股,

使B类股份持有人可就提呈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

案享有每股一票的投票权

「本公司」指商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5日根据

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

其B类股份于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20(港币柜

台)及80020(人民币柜台)

「完成」指按照认购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完成认购事项

「完成日期」指先决条件达成或(视乎情况而定)由认购人豁免后

三个营业日内的日期,或由认购人与本公司书面

协定的另一日期

「先决条件」指载于本公告「认购协议-先决条件」一节的先决条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一般授权」指根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的普通决议案授予董

事会配发、发行及处置新B类股份的一般授权,数

额不超过股东周年大会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20%

的股份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指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且与彼等概无关

连,亦非与本公司任何关连人士或彼等各自的任

何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一致行动(定义见收

购守则)之第三方

「最后交易日」指2025年7月23日,即签署认购协议前的最后交易

「上市委员会」指联交所上市委员会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配售代理」指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及中信里昂证券有

限公司

「配售协议」指本公司与配售代理所订立日期为2025年7月23日

的有条件配售协议

「过往配售事项」指根据本公司与中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及华泰金融控股

(香港)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订立之配售协

议配售1,865,000,000股新B类股份,每股配售股份

1.50港元,其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12月

11日及2024年12月17日的公告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保留事项」指根据组织章程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大会每股份可

投一票的决议案事项,即:(i)组织章程大纲或组

织章程细则的任何修订;(i)更改任何类别股份的

附带权利;(i)委任、选举或罢免任何独立非执行

董事;(iv)委任、选举或罢免本公司的核数师;及

(v)本公司自愿清盘或解散

「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证监会」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经不时修

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股份」指A类股份及B类股份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认购人」指无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认购事项」指认购人根据认购协议的条款及在其条件规限下认

购认购股份,以及本公司根据认购协议的条款及

在其条件规限下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

「认购协议」指本公司与认购人于2025年7月23日订立的认购协


「认购价」指每股认购股份1.50港元

「认购股份」指1,666,667,000股新B类股份,由认购人根据认购协

议认购

「附属公司」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主要股东」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收购守则」指证监会颁布的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

「交易日」指联交所开门进行证券交易的日子

「库存股份」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SenseTime Group Inc.

商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主席

首席执行官

徐立博士

香港,2025年7月24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徐立博士、王晓刚博士、林达华博士、杨帆先生及王

征先生;非执行董事为范瑗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薛澜教授、林怡仲先

生及邱达根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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