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501 庄皇集团公司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ANBASE CORPORATION LIMITED

庄 皇 集 团 公 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庄皇集团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下午2时30分假座

香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12楼2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以

处理下列事项:

普通决议案

1. 省览及采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

务报表以及本公司董事(「董事」)与独立核数师报告;

(a) 重选王世存先生为执行董事;

(b) 重选许曼怡女士为执行董事;及

(c)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3. 续聘天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于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之独立核

数师,以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1. 「动议:

(a) 在下文(c)段的限制下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

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一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于有关期间

(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股本中每

股0.001美元额外股份的一般授权,及╱或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份(「库

存股份」),其具有GEM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如有),以及作出或授

予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的要约、协议及购股权;

(b) 依据上文(a)段的批准,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作出或授予可能须于有关

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的要约、协议及购股权;

(c) 董事依据本决议案(a)段的批准而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

根据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的股份总数及已出售或转让或同意有条件或

无条件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如有),但依据以下方式发行者除外:

(i) 供股(定义见下文);或

(i) 根据本公司发行的任何附带权利可认购或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现有

认股权证、债券、债权证、票据或其他证券的条款行使认购权或换股

权;或

(i) 行使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授出的任何购股权;或

(iv) 根据不时有效之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细则」)规定须配发股份以

代替全部或部分股份股息之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

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之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

有)总数之20%,而有关批准亦以此为限;

(d) 就以下普通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通过日期起直至下列日期(以最早者为准)

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细则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其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

期限届满时;及


(i) 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改本决议案授予董事之

授权。

「供股」指董事于所指定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

的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按其当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提出发售股份的建

议或发行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授出权利可认购本公司股份之证券(惟

董事可就零碎股权或根据适用于本公司之任何地区法律限制或责任,或

适用于本公司之任何认可管制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作出其认

为必要或权宜的例外或其他安排)。」

  1. 「动议:

(a) 在下文(b)段之规限下,谨此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

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权力,在GEM或本公司股份可上市获香港证

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就此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回购

股份,惟有关回购须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交所或任

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不时修订之规则及法规及所有适用于此方面之法律下

进行;

(b) 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本公司于有关期间内可回购总数不得超过本决议

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10%之本

公司股份,而上文(a)段之授权亦以此为限;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通过日期起直至下列日期(以最早者为准)

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细则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其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

期限届满时;及

(i) 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改本决议案授予董事之

授权。」


  1. 「动议:

待上述第4项及第5项决议案通过后,扩大授权董事根据上述第4项决议案获授

予并在当时生效可行使本公司权力以配发、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股份之一

般授权,藉加入相等于本公司根据上述第5项决议案获授权回购股份之总数,

惟该回购股份数目不得超过本公司于上述第5项决议案获通过当日之已发行

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之10%。」

承董事会命

庄皇集团公司

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王世存

香港,2025年7月24日

注册办事处:

4th Flor, Harbour Place

103 South Church Stret

P.O. Box 10240

Grand Cayman, KY1-1002

Cayman Islands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德辅道中267-275号

龙记大厦16楼

附注:

  1. ,除大会主席决定容许纯粹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

决外,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所作的所有决议案必须以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结果将按

照GEM上市规则的规定刊载于联交网站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sclhk.com。

  1. (必须为个人)

为其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于会上投票,而获委任的受委代表将与股东具有相同权利可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发言。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的本公司股东可委任超过一名受委代表代其

出席大会及于会上投票。如受委代表超过一位,则须于有关委任表格上注明每位受委代表

所代表的本公司股份数目。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1. (如有),或由公证人签署证明的该等授

权书或授权文件的副本,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即

2025年8月20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及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

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否则委任代表格将

告无效。

  1. ,届时仍可亲自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委

任代表文件应视作撤销论。


  1. ,则任何一名人士均可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于股东周年大

会上就有关股份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之人士;惟倘超过一名有关联名登记持有人

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则只有就该等股份之联名持有人在本公司股东名

册排名首位之人士方可就有关股份投票。

  1. ,本公司将自2025年8月19日(星期

二)至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及股东名册登

记,期间概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最迟于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下午4时30分前送达本公

司的香港股份过户及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

心17楼),以办理登记。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记录日期为2025年8月22日(星期

五)。

  1. ,超强台风引起的「极端情况」

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则大会将予延期。本公司将于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及

本公司网站w.sclhk.com刊载公告,以知会本公司股东有关重新安排大会的日期、时间及

地点。

  1. 。如有歧义,概以英文本为主。
  1. ,本通告所载全部决议案将于上述大会上以投票方式表决。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王世存先生(主席兼行政总裁)及许曼怡女士;

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志文先生、罗俊逸先生及萧志伟先生。

本公告乃遵照GEM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各董事愿就此

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知及

所信,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及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份,且并

没有遗漏任何事项,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本公告将自其刊发之日起计最少7日于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最新上市公

司公告」一页刊登。本公告亦将刊载于本公司网站w.sclh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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