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15 中华银科技 公告及通告:更换核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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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SILVER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中华银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前称

TC Orient Lighting Holdings Limited

达进东方照明控股有限公司)

更换核数师

本公告乃由中华银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

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51(4)

条作出。

核数师辞任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由于本公司与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国卫」)未能就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十八个月(「二零二四年至二零二五

年财政年度」)本集团审计的核数费用达成共识,国卫已辞任本公司核数师一职,自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国卫已确认,并无有关其辞任的事宜须促请本公

司股东(「股东」)垂注。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本公司与国卫之间并无意见分

歧及未解决事宜,亦无有关国卫辞任之事宜须促请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对国卫于过往年度的专业服务及支持致以衷心谢意。

委任核数师

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

推荐,董事会已议决委任长青(香港)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长青」)为本公司新任核数师,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以填补因国卫辞任而产生的临时空缺,任期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为止(并

须获本公司股东于该大会上重新委任)。

审核委员会于推荐长青作为本公司核数师时已考虑多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i)

其审

计经验、行业知识及技术能力;

(i)

其服务其他香港上市公司的往绩记录所显示的服

务质素及承诺;

(i)

其服务建议书,包括工作范围、费用及时间表;

(iv)

其独立性及客

观性;

(v)

其市场声誉;

(vi)

其资源承担(包括人力)及建议的审计团队的规模及架构所

显示的适当能力;及

(vi)

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发出的指引。

基于上述情况,经审慎考虑后,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认为:

(i)

长青符合资格并适合担

任本集团的新任核数师;

(i)

经参考本集团的业务营运及资产规模,与长青议定的核

数费用与本集团所需的审计工作范围相称;及

(i)

委任长青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

体利益。审核委员会就长青的委任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表示同意。

本公司预计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底公布其二零二四年至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之经审

核业绩。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认为,更换核数师预期不会延迟原定的审核时间表。


董事会热烈欢迎长青获委任为本公司的新任核数师。

承董事会命

中华银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金洁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金洁先生(主席)、郭俊豪先生及梁嘉欣

女士;非执行董事魏晓民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国安先生、丘雨美女士及朱

沛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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