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00 中国玻璃 公告及通告:澄清公告 – 更改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期间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澄 清 公 告

更 改 暂 停 办 理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期 间

兹 提 述 中 国 玻 璃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股 东 特 别 大 会 通 告(「股 东 特 别

大 会 通 告」)及 通 函(「通 函」),各 自 均 于 二 零 二 五 年 七 月 二 十 四 日 寄 发。

除 文 义 另 有 所 指 外,本 公 告 所 用 词 汇 与 股 东 特 别 大 会 通 告 及 通 函 所 界

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 如 股 东 特 别 大 会 通 告 及 通 函 所 披 露,为 确 定 股 东 亲 身 或 透 过 网 上 方

式 出 席 股 东 特 别 大 会 及 于 会 上 表 决 的 权 利,本 公 司 将 于 二 零 二 五 年 八

月 五 日(星 期 二)至 二 零 二 五 年 八 月 八 日(星 期 五)(包 括 首 尾 两 日)暂 停 办

理股东登记手续。

本 公 司 谨 此 澄 清,为 确 定 股 东 亲 身 或 透 过 网 上 方 式 出 席 股 东 特 别 大 会

及于会上表决的权利,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六日(星期三)至二零

二 五 年 八 月 八 日(星 期 五)(包 括 首 尾 两 日)暂 停 办 理 股 东 登 记 手 续。为 符

合 资 格 亲 身 或 透 过 网 上 方 式 出 席 股 东 特 别 大 会 及 于 会 上 投 票,所 有 股

份 过 户 文 件 连 同 有 关 股 票 须 不 迟 于 二 零 二 五 年 八 月 五 日(星 期 二)下 午

四 时 三 十 分 前 交 回 本 公 司 的 香 港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分 处 香 港 中 央 证 券 登 记

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

以办理登记手续。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通函所载的所有其他资料及

内容维持不变。本公告为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通函之补充,应与股东特

别大会通告及通函一并阅读。

承董事会命

中国玻璃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吕国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董事如下:

执行董事:

吕国先生(行政总裁)

非执行董事:

汤李炜先生(主席);解长青先生;及杨昕宇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佰恒先生;陈华晨先生;及蓝海青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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