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47 鞍钢股份 公告及通告:选举职工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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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份编号:0347)
选举职工董事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第九
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法律、法规和相
关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本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
选举赵忠民先生(「赵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选举结果
已公示无异议。赵先生将与本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的非职工董事共同组成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自本公司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第十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成员之日起三年,与第十届董事会
任期一致。
赵先生之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赵先生,58岁,高级经济师,拥有硕士学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本
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机关党委书记,兼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职工董事。赵忠民先生曾任本钢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党委副书记,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职
工董事,鞍钢资源有限公司党委筹建组副组长、工会筹建组长等职务。
本公司将与赵先生签订服务合约。赵先生的薪酬将由董事会根据其责任、
本公司薪酬政策及当前市场状况厘定。
于本公告日期,赵先生并无于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
货条例》第XV部界定的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赵先生于过往三年内并无于香港或
海外的任何上市公司担任何董事职务,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层管理
人员、主要或控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有关委任赵先生之事宜须提呈本公司股
东注意,亦概无其他事宜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之规定予
以披露。
承董事会命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王军
执行董事兼董事长
中国辽宁省鞍山市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如下:
执行董事:
王军
张红军
李景东
邓强
非执行董事:
谭宇海
独立非执行董事:
汪建华
王旺林
朱克实
胡彩梅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