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73 环联连讯 公告及通告: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及恢复买卖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

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Pangaea Conectivity Technology Limited

环联连讯科技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473)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及

恢复买卖

配售代理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

据此,配售代理已有条件同意担任本公司的配售代理,尽最大努力促使不少于

六名承配人按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180港元认购最多199,000,000股配售股份,

而该等承配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须为独立第三方。

配售股份的最高数目199,000,000股份占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之现有已发行股

本20.0%,并占本公司经配发及发行所有配售股份扩大之已发行股本约16.7%。

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180港元较(i)股份于配售协议日期在联交所报收市价每

股0.217港元折让约17.1%;及(i)股份于紧接配售协议日期前最后五个连续交易

日在联交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0.1694港元溢价约6.3%。

配售股份将根据于二零二四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发行,上限

为199,000,000股份(占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20%)。


假设所有配售股份获悉数配售,配售所得款项总额将约为35.8百万港元,而所

得款项净额将约为35.3百万港元(已扣除配售佣金及其他开支),即每股配售股

份的净发行价约为0.177港元。董事拟将所得款项净额用作寻求于AI技术相关领

域的商机或作一般企业用途的一般营运资金。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配售须待配售协议所载条件达成后,方告

完成。配售未必一定进行。因此,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

及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暂停买卖及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股份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时正起在联交所暂停买

卖,以待本公司刊发本公告。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

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恢复股份买卖。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

此,配售代理已有条件同意担任本公司的配售代理,尽最大努力促使不少于六名

承配人按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180港元认购最多199,000,000股配售股份,而该等

承配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须为独立第三方。配售协议详情载列如下:

配售协议

日期: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发行人:本公司

配售代理:力高证券有限公司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配售代理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

均为独立第三方。

董事认为,根据目前市况,配售条款(包括配售佣金)属公平合理,且配售符合本

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承配人

目前预期配售股份将配售予不少于六(6)名承配人,该等承配人将为独立于本公

司、本公司关连人士及彼等各自的联系人且与彼等概无关连的个人、机构或专业

投资者,而彼等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配售股份数目

配售股份的最高数目199,000,000股份占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之现有已发行股本

20.0%,并占本公司经配发及发行所有配售股份扩大之已发行股本约16.7%。配售

股份上限199,000,000股的总面值为1,990,000港元。

配售价

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180港元较(i)股份于配售协议日期在联交所报收市价每股

0.217港元折让约17.1%;及(i)股份于紧接配售协议日期前最后五个连续交易日在

联交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0.1694港元溢价约6.3%。

配售价乃本公司与配售代理经参考股份之现行市价及股份近期之成交表现后按公

平原则磋商厘定。董事认为配售价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

益。

配售股份排名

于本公告日期,配售股份彼此间与现有已发行股份在各方面享有同等地位。

配售条件

配售协议须待下列条件达成后,方告完成:

(i)上市委员会批准配售股份上市买卖(仅受配发规限),且有关上市批准其后并

无撤回;及

(i)本公司及配售代理(如适用)已取得有关当局就配售发出之所有必要书面同意

及批准(如有)。

上述所有条件不得豁免。本公司及订约方须各自尽最大努力促使上述所有条件达

成。倘上述条件未能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或之前达成,配售协议将告终止,

而订约方于配售协议项下就配售拥有的所有权利、义务及责任将告终止,且任何

订约方均无须履行配售协议之余下条款,亦无权就其可能已就配售协议或因配售

协议或未能完成配售而产生或引致之任何成本及开支要求损害赔偿或补还款项,

惟任何先前违反配售协议或任何订约方于该日期前产生之任何应计权利或补偿除

外。


完成

完成须于配售协议先决条件达成后第三个营业日或配售协议订约方可能书面协定

的其他日期落实。

申请上市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

可发行配售股份的一般授权

发行配售股份无须股东批准。

配售股份将根据于二零二四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发行,上限为

199,000,000股份(占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20%)。将予配发及发行最高数目为

199,000,000股配售股份将悉数动用一般授权。于本公告日期,概无一般授权获动

用,而一般授权足够发行并配发配售股份。

终止

根据配售协议,倘发生下列事件,则配售代理可于完成日期上午十时正前随时向

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配售协议,而无须对本公司承担任何责任:

(i)发生任何政治、军事、工业、金融、经济、财政、监管或其他性质的事件、

事态发展或变动(不论是否属当地、国家或国际性质或是否构成于配售协议日

期之前、当日及╱或之后发生或持续发生或持续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事态发

展或变动的一部分)、导致或可能导致香港或与本集团有关之任何其他司法权

区之政治、经济、财政、金融、监管或股票市场状况出现重大变动,而配售

代理合理认为该等事件、事态发展或变动会对配售成功进行构成不利影响;

(i)因特殊财政状况或其他原因而暂停、暂缓(超过七个交易日)或限制一般在联

交所进行的证券买卖,而配售代理全权认为此举将会影响配售成功进行;或

(i)香港或与本集团有关之任何其他司法权区之任何法院或其他主管当局引进任

何新法律或法规或更改现有法律或法规,或其诠释或应用出现任何变动,而

配售代理合理认为任何该等新法律或法规或变动可能对本集团之业务或财务

前景及╱或配售成功进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或


(iv)针对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提出任何诉讼或索偿,而该等诉讼或索偿已经或可

能对本集团之业务或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且配售代理全权认为该等诉讼

或索偿将影响配售成功进行;或

(v)本集团整体业务或财务或贸易状况或前景出现任何重大不利变动;或

(vi)配售代理知悉配售协议所订明任何声明及保证遭严重违反,或于配售协议日

期或之后及完成日期前发生任何事件或出现任何事宜,而该等事件或事宜于

配售协议日期前发生或出现将导致任何该等声明及保证失实或不正确,或本

公司严重违反配售协议之任何其他条文;或

(vi)香港或与本集团有关之任何其他司法权区之市况出现任何重大变动(不论是否

构成一连串变动之一部分),而配售代理合理认为该等变动将会对配售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或使配售不宜进行。

于配售协议终止时,各订约方于配售协议项下之所有责任将告终止,且任何一方

概不得就配售协议所产生或与配售协议有关之任何事宜向任何其他方提出索偿,

惟任何先前违反配售协议项下任何责任之行为及配售协议指定之责任除外。

配售的理由及所得款项用途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本集团主要从事电子零部件(包括商用雷射和接驳

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接驳产品用于电讯及数据通讯接驳行业各种终端应用(例如

电讯基建、数据中心、高效能运算、物联网及网络连接产品)。

诚如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七月四日的业务最新消息公告及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二

十七日的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公告所披露,人

工智能(AI)的兴起创造巨大的机会,尤其是在最新的连接技术方面,可配合AI技

术以最有效的方式运作。为优化本集团在该等领域的经验及实力,本集团将致力

物色该等潜在领域的商业机会,发挥最新科技领域的最大潜力。

假设所有配售股份获悉数配售,配售所得款项总额将约为35.8百万港元,而所得

款项净额将约为35.3百万港元(已扣除配售佣金及其他开支),即每股配售股份的

净发行价约为0.177港元。董事拟将所得款项净额用作寻求于AI技术相关领域的商


机或作一般企业用途的一般营运资金。截至本公告日期,本集团尚未确定具体投

资机会。倘未能物色有关机会,本集团将运用所得款项净额于扩大其于东南亚国

家(包括但不限于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及越南)的业务及营运。

董事认为,配售将扩大本公司的股东来源及资本来源。此外,配售所得款项净额

将为本集团的日后发展提供额外长期资金及巩固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尽管股份于

联交所主板首次公开上市所得款项净额于本公告日期尚未悉数动用,但该等未动

用所得款项净额指定作加强本集团设计及技术能力之特定用途。截至本公告日

期,董事并无意改变该等未动用所得款项净额之用途。因此,配售将为上述其他

用途提供额外资金来源。因此,董事会认为配售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过去十二个月的集资活动

本公司于紧接本公告日期前过去十二个月并无进行任何股本集资活动。

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公司股权结构因配售而出现的变动(假设(i)所有配售股份已悉数配售;及(i)本

公司已发行股本自本公告日期起至紧接配售完成前及紧随配售完成后并无其他变

动)如下:

股东于本公告日期紧随配售完成后

股份数目概约百分比股份数目概约百分比

GenerousHorizon

Limited(附注)650,000,00065.3650,000,00054.5

本公司以库存方式持有

之股份22,000,0002.222,000,0001.8

承配人

199,000,00016.7

公众股东323,000,00032.5323,000,00027.0

总计995,000,000100.01,194,000,000100.0

附注:

650,000,000股份由GenerousHorizonLimited(前称GenerousTeamLimited,一间于英属处女群岛注

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全部已发行股本由冯锐江先生合法及实益拥有)持有。


暂停买卖及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股份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时正起在联交所暂停买

卖,以待本公司刊发本公告。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恢复股份买卖。

一般资料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配售须待配售协议所载条件达成后,方告完

成。配售未必一定进行。因此,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

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二零二四年股东周

年大会」

指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六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

「联系人」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营业日」指香港持牌银行一般于正常营业时间内开门营业的任何

日子(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公众假期及香港政府

宣布受超级台风影响而出现「极端情况」或于上午九时

至下午五时期间任何时间在香港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

气旋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的日子)

「本公司」指环联连讯科技有限公司,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

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

「完成」指根据配售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完成配售

「完成日期」指完成落实的日期,即配售协议所有先决条件获达成当

日后第三个营业日,或配售协议订约方可能书面协定

的其他日期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一般授权」指股东根据于二零二四年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的普通决

议案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指并非本公司关连人士且独立于本公司以及与本公司或

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控股东及

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的联系人概无关连的独立第三方

「上市委员会」指联交所委任的上市委员会,负责审议上市申请及批准

证券在联交所上市及交易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承配人」指独立于本公司、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及其各自的联系人

且与彼等概无关连,并由配售代理或其代表根据配售

协议项下配售代理的责任促使认购任何配售股份之个

人、机构或专业投资者

「配售」指根据配售协议之条款按竭尽所能基准配售199,000,000

股份

「配售代理」指力高证券有限公司,一间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可进行

第1类(证券交易)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

「配售协议」指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就配售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

月二十二日之有条件配售协议

「配售价」指每股配售股份0.180港元

「配售股份」指根据配售将予配售之最多199,000,000股份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分别为港元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环联连讯科技有限公司

主席

冯锐江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冯锐江先生、黄伟桄博士及梁筠倩女

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凌国辉先生、甘承倬先生及伍成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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