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601 中关村科技租赁 公告及通告: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及未能符合上市规则之规定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

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ZHONGUANCUN SCIENCE-TECH LEASING CO., LTD.

(一家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01)

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未能符合上市规则之规定

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于2025年7

月21日收到程东跃先生(「程先生」)的辞呈,程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辞去本公司独

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风险

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该辞呈于2025年7月21日起生效。

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并经作出所有合理查询后,除对转让协议及信托财产服

务协议(定义见本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发布的公告)及该等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有关的商业决定存在差异,程先生对有关董事会决议表示异议外,本公司并不知

悉程先生与董事会之间存在任何分歧,亦无与彼辞任有关的其他任何事项须敦请

本公司股东垂注。关于转让协议及信托财产服务协议及其项下的交易之进一步信息,

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6月23日之公告。

程先生在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全心全意维护本

公司及其股东权益。董事会谨此对程先生在任期间为本公司发展所作出的重要贡

献致以衷心感谢。


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条、第3.10A条、第3.21条、第3.25条及第3.27A条

之规定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0(1)条之规定,发行

人之董事会必须包括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于程先生辞任后,本公司独立非

执行董事少于三人,以致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条规定的最低要求。

根据上市规则第3.10A条之规定,发行人之董事会所委任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占

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于程先生辞任后,本公司董事会所委任的独立非执

行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人数少于三分之一,以致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3.10A条规定的

最低要求。

根据上市规则第3.21条之规定,发行人必须设立审核委员会,成员须全部是非执行

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必须是独立非执行董事,大部分成员须是独立非执行董事。

于程先生辞任后,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由两名非执行董事及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

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第3.21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3.25条之规定,发行人必须设立薪酬委员会,并由独立非执行董事

出任主席,大部分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于程先生辞任后,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主席空缺且薪酬委员会由一名执行董事、一名非执行董事及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组成,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第3.25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3.27A条之规定,发行人必须设立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主席或独

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成员须以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于程先生辞任后,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一名执行董事、一名非执行董事及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

以致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3.27A条规定的要求。


为遵守上市规则,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3.11条、第3.23条、第3.27条及第3.27C条,

尽快并于程先生的辞任日期(即2025年7月21日)起计三个月内,致力物色合适人选,

以尽快填补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职的临时空缺。本公司将适时作进一步公告。

承董事会命

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张健

中国北京,2025年7月23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何融峰先生及黄闻先生;非执行董事张健先生、

韦廷权先生及张春雷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吴德龙先生及林祯女士。

留下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