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05 中国金融投资管理 公告及通告:须予披露交易提供财务资助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

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须予披露交易

提供财务资助

提供财务资助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城开小额贷款(作为贷款人)与客

DZ

(作为借款人)订立贷款协议,据此,城开小额贷款同意向借款人授出本金

额为人民币

18,000,000

元之贷款,期限为六个月。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按上市规则第

14.07

条计算向借款人所授出贷款之适用百分比率超过

5%

但低

25%

,根据上市规则第

章,授出贷款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及须遵守通知

及公布规定。


提供财务资助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城开小额贷款(作为贷款人)与客户

DZ

(作为借款人)订立贷款协议,据此,城开小额贷款同意向借款人授出本金额为

人民币

18,000,000

元之贷款,期限为六个月。

下文概述贷款协议之主要条款。

贷款协议

协议日期︰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贷款人︰城开小额贷款

借款人︰客户

DZ

本金︰人民币

18,000,000

利率︰每年

15.6

年期︰自提款日期起计六个月

抵押品︰

(i)

就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之一项商业物业作出之第

一法定押记按揭,北京独立物业估值师已进行估

值,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之市场价值约为

人民币

28,340,000

(i)

担保人以城开小额贷款为受益人签立之个人担

保,据此,担保人将担保借款人于贷款协议项下

之还款义务

还款︰借款人将按月偿还利息,及本金将于到期时偿还。


有关贷款所涉及信贷风险之资料

贷款以一项商业物业作抵押。基于独立估值师所厘定贷款之按揭物业之价值,借款

人就贷款所提供抵押品属充足。

就贷款之垫款亦基于本公司参考

(i)

借款人所提供抵押品位于北京黄金地段;

(i)

借款

人资产净值雄厚,足以证明其还款能力;及

(i)

贷款相对短期的性质所作之信贷评估

而作出。考虑到上文所披露在评估相关垫款之风险时涉及之因素后,本公司认为向

借款人垫款所涉及风险属可控范围之内。

贷款资金

本集团将以一般营运资金发放贷款。

有关借款人及担保人之资料

客户

DZ

为于中国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其主要业务为提供技术开发服务。担保人是

中国个别人士及间接持有借款人

45%

的权益。借款人为本集团旧有客户。据董事经

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借款人、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及担保人均

为独立第三方且与本集团概无关连。

有关本集团及贷款人之资料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本集团主要在香港及中国从事提供金融服务。城开小

额贷款(作为贷款之贷款人)为本公司控制之全资附属公司。


订立贷款协议之理由

考虑到本集团之主要业务活动,向借款人授出贷款乃于本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

中进行。

贷款协议之条款(包括适用利率)乃经城开小额贷款与借款人于考虑类似性质交易的

现行市场条款及惯例后经公平磋商厘定。董事认为,授出贷款乃本集团提供之财务

资助(定义见上市规则)。董事认为,贷款协议之条款乃根据本集团之信贷政策按正

常商业条款订立。考虑到借款人之财务背景令人满意,加上预期利息收入会带来稳

定收益及现金流量,董事认为,贷款协议之条款属公平合理,且订立贷款协议符合

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按上市规则第

14.07

条计算向借款人所授出贷款之适用百分比率超过

5%

但低于

25%

,根据上市规则第

章,授出贷款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及须遵守通知及

公布规定。

释义

于本公布内,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借款人」指客户

DZ

「本公司」指中国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之

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


「客户

DZ

」指北京宸洲汇创科技有限公司,为于中国成立之有限责

任公司,其主要业务为提供技术开发服务,并由独立

第三方及商人刘丙林先生及李剑锋先生分别拥有

55%

45%

权益,彼等均为最终实益拥有人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担保人」指李剑锋先生,为独立第三方之个别人士及间接持有借

款人

45%

的权益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指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之人士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布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国澳

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之股份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贷款」指根据贷款协议向借款人授出金额为人民币

18,000,000

元之第一法定押记按揭贷款

「贷款协议」指城开小额贷款与借款人就贷款于二零二五年七月

二十三日订立之贷款协议

「城开小额贷款」指北京中金城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一间于中国成立之

外商独资企业,其主营业务为在北京向个别人士及中

小企业提供贷款

承董事会命

中国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钟展强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于本公布日期,本公司董事如下:

执行董事:

民先生(行政总裁)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进强先生

张伯陶先生

李嘉伟先生

詹莉女士

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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