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05 中国金融投资管理 公告及通告:须予披露交易提供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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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须予披露交易
提供财务资助
提供财务资助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城开小额贷款(作为贷款人)与客
户
DZ
(作为借款人)订立贷款协议,据此,城开小额贷款同意向借款人授出本金
额为人民币
18,000,000
元之贷款,期限为六个月。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按上市规则第
14.07
条计算向借款人所授出贷款之适用百分比率超过
5%
但低
于
25%
,根据上市规则第
章,授出贷款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及须遵守通知
及公布规定。
提供财务资助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城开小额贷款(作为贷款人)与客户
DZ
(作为借款人)订立贷款协议,据此,城开小额贷款同意向借款人授出本金额为
人民币
18,000,000
元之贷款,期限为六个月。
下文概述贷款协议之主要条款。
贷款协议
协议日期︰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贷款人︰城开小额贷款
借款人︰客户
DZ
本金︰人民币
18,000,000
元
利率︰每年
15.6
厘
年期︰自提款日期起计六个月
抵押品︰
(i)
就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之一项商业物业作出之第
一法定押记按揭,北京独立物业估值师已进行估
值,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之市场价值约为
人民币
28,340,000
元
(i)
担保人以城开小额贷款为受益人签立之个人担
保,据此,担保人将担保借款人于贷款协议项下
之还款义务
还款︰借款人将按月偿还利息,及本金将于到期时偿还。
有关贷款所涉及信贷风险之资料
贷款以一项商业物业作抵押。基于独立估值师所厘定贷款之按揭物业之价值,借款
人就贷款所提供抵押品属充足。
就贷款之垫款亦基于本公司参考
(i)
借款人所提供抵押品位于北京黄金地段;
(i)
借款
人资产净值雄厚,足以证明其还款能力;及
(i)
贷款相对短期的性质所作之信贷评估
而作出。考虑到上文所披露在评估相关垫款之风险时涉及之因素后,本公司认为向
借款人垫款所涉及风险属可控范围之内。
贷款资金
本集团将以一般营运资金发放贷款。
有关借款人及担保人之资料
客户
DZ
为于中国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其主要业务为提供技术开发服务。担保人是
中国个别人士及间接持有借款人
45%
的权益。借款人为本集团旧有客户。据董事经
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借款人、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及担保人均
为独立第三方且与本集团概无关连。
有关本集团及贷款人之资料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本集团主要在香港及中国从事提供金融服务。城开小
额贷款(作为贷款之贷款人)为本公司控制之全资附属公司。
订立贷款协议之理由
考虑到本集团之主要业务活动,向借款人授出贷款乃于本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
中进行。
贷款协议之条款(包括适用利率)乃经城开小额贷款与借款人于考虑类似性质交易的
现行市场条款及惯例后经公平磋商厘定。董事认为,授出贷款乃本集团提供之财务
资助(定义见上市规则)。董事认为,贷款协议之条款乃根据本集团之信贷政策按正
常商业条款订立。考虑到借款人之财务背景令人满意,加上预期利息收入会带来稳
定收益及现金流量,董事认为,贷款协议之条款属公平合理,且订立贷款协议符合
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按上市规则第
14.07
条计算向借款人所授出贷款之适用百分比率超过
5%
但低于
25%
,根据上市规则第
章,授出贷款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及须遵守通知及
公布规定。
释义
于本公布内,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借款人」指客户
DZ
「本公司」指中国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之
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
「客户
DZ
」指北京宸洲汇创科技有限公司,为于中国成立之有限责
任公司,其主要业务为提供技术开发服务,并由独立
第三方及商人刘丙林先生及李剑锋先生分别拥有
55%
及
45%
权益,彼等均为最终实益拥有人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担保人」指李剑锋先生,为独立第三方之个别人士及间接持有借
款人
45%
的权益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指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之人士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布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国澳
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之股份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贷款」指根据贷款协议向借款人授出金额为人民币
18,000,000
元之第一法定押记按揭贷款
「贷款协议」指城开小额贷款与借款人就贷款于二零二五年七月
二十三日订立之贷款协议
「城开小额贷款」指北京中金城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一间于中国成立之
外商独资企业,其主营业务为在北京向个别人士及中
小企业提供贷款
承董事会命
中国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钟展强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于本公布日期,本公司董事如下:
执行董事:
张
民先生(行政总裁)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进强先生
张伯陶先生
李嘉伟先生
詹莉女士
张
堃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