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699 顺丰同城 公告及通告:于2025年7月23日(星期三)举行之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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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SF Intra-city Industrial Co., Ltd.
杭州顺丰同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699)
于2025年7月23日(星期三)举行之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杭州顺丰同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星期三)上午10时
正以通讯方式举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已依照中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举行。
除非另有界定者,本公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3日的通函及补充通
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临时股东大会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917,375,507股,其中745,610,609
股(包括3,120,800股库存股份)为H股及171,764,898股为境内未上市股份。于临时
股东大会当日,(i)本公司持有3,120,800股库存股份不计入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临
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就决议案投票的股份数目,且并无就该等股份行使投票权;
(i)顺丰控股合共持有536,503,560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58.48%,
并控制或有权控制其于本公司股份的投票权;(i)根据上市规则14A.36条,顺丰
泰森、SF Holding (HK) Limited、同城科技及Celestial Ocean Investment Limited
已就有关2024年-2026年同城即时配送服务合作框架协议及经修订年度上限的普
通决议案放弃投票;及(iv)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股东须按上市规则规定
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放弃投票。因此,(i)持有合共377,751,147股份(占本公司已
发行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约41.32%)的本公司独立股东均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
会并于会上表决赞成或反对第1项普通决议案;及(i)持有合共914,254,707股份
(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
于会上表决赞成或反对第2项至第4项普通决议案。持有合共712,080,715股有表决
权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约77.89%)的本公司股东已亲身
或通过委任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
普通决议案 | 票数 (约占投票总数的百分比) | |||
---|---|---|---|---|
赞成 | 反对 | 放弃 | ||
1. | 审议及批准采纳就本公司与顺丰控股 于2023年10月19日订立的同城即时 配送服务合作框架协议(「2024年- 2026年同城即时配送服务合作框架协 议」)项下的最后一公里配送服务, 于截至2025年及2026年12月31日止 年度的经修订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12,845.0百万元及人民币20,551.0百 万元(「经修订年度上限」)获批准及 确认;及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代 表本公司签署或签立有关其他文件, 并作出及采取彼可能认为就经修订年 度上限生效及执行经修订年度上限而 言属必要或适宜的一切有关事宜及一 切有关行动,并作出彼可能认为属必 要、适宜或权宜的有关变动。 | 175,577,155 (100.0000%) | 0 (0.0000%) | 0 (0.0000%) |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股份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但根据上市规则
第13.40条所载须于会上放弃表决赞成所提呈的决议案,亦无任何股东表示其有意
于临时股东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
本公司H股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于临时股东大会上分别就H股及境内
未上市股份投票表决担任监票人。
执行董事孙海金先生、陈希文先生及陈霖先生;非执行董事耿艳坤先生、李菊花
女士及李秋雨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陈觉忠先生、王克勤先生、周翔先生及黄静
女士已出席临时股东大会。非执行董事韩鎏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临时股东大
会。
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于临时股东大会上,列载于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3日的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本
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3日的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告的提呈决议案于投票表决时获
通过。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 票数 (约占投票总数的百分比) | |||
---|---|---|---|---|
赞成 | 反对 | 放弃 | ||
2. | 免去韩鎏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职 务。 | 711,724,985 (99.9500%) | 355,730 (0.0500%) | 0 (0.0000%) |
3. | 选举雷雁群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 事。 | 711,572,936 (99.9287%) | 507,779 (0.0713%) | 0 (0.0000%) |
4. |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雷雁群先生的 薪酬。 | 712,054,058 (99.9963%) | 26,657 (0.0037%) | 0 (0.0000%) |
由于赞成上述决议案的票数超过投票数的一半,故上述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