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73 环联连讯 通函:(1)建议授出发行新股份及本公司购回其本身股份的一般授权;(2)建议宣派及派付末期股息;(3)建议重选董事;及(4)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阁下如对本通函有任何疑问,应咨询 阁下的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商、银行经
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名下所有环联连讯科技有限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
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
代理人,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
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Pangaea Conectivity Technology Limited
环联连讯科技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473)
(1)建议授出发行新股份及本公司购回
其本身股份的一般授权;
(2)建议宣派及派付末期股息;
(3)建议重选董事;及
(4)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湾仔庄
士敦道181号大有大厦901–906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
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7至21页内。本通函随附供股东周年大会使用的代表委任表
格。有关代表委任表格亦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hkex.com.hk
及本公司网站w.pangaea.com.hk 。
无论 阁下是否有意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按照随附代表委任表格上所
印备的指示填妥并尽快交回表格,惟无论如何须不迟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
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
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
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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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页次
释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董事会函件.3
绪言 .3
一般授权及购回授权 .4
宣派及派付末期股息 .5
重选董事 .5
应采取的行动.7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8
推荐建议 .8
一般事项 .8
附录一 — 说明函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附录二 — 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的董事详情 .13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7
释 义
于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以考虑
及酌情批准(其中包括)建议授出一般授权及购
回授权、建议宣派末期股息及建议重选董事
「组织章程细则」指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而「细则」应指组织章程
细则的一项细则
「董事会」指董事会
「中央结算系统」指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设立及营运之中央结
算及交收系统,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市场系统内使用之证券交收系统
「紧密联系人」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本公司」指环联连讯科技有限公司,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
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于联交所主板
上市
「核心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相同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一般授权」指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
以配发、发行及以其他方式处理最多于有关决
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不
包括库存股份(如有)20%的额外股份(包括转
售及转让的库存股份)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指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
定本通函所载若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释 义
「上市日期」指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九日,即股份首次于联交所
开始买卖的日期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购回授权」指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的购回授权,
以购回最多于有关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
发行股本面值总额(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的
10%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购守则」指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
「库存股份」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港元」或「港仙」指香港法定货币分别为港元或港仙
「%」指百分比
董事会函件
Pangaea Conectivity Technology Limited
环联连讯科技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473)
董事会
执行董事:
冯锐江先生(主席兼行政总裁)
梁筠倩女士
黄伟桄博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凌国辉先生
甘承倬先生
伍成业先生
注册办事处: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香港总部及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湾仔
庄士敦道181号
大有大厦
9楼901–6室
敬启者:
(1)建议授出发行新股份及本公司购回
其本身股份的一般授权;
(2)建议宣派及派付末期股息;
及
(3)建议重选董事
绪言
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湾仔
庄士敦道181号大有大厦901–906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大会上将会提呈决议案,
其中包括:
(a)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
(b) 授予董事购回授权;
(c) 增加根据一般授权将予配发及发行的股份数目,数目相当于根据购回
授权所购回的股份数目;
(d) 宣派末期股息;及
董事会函件
(e) 重选董事。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有关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有关授出一般授权
及购回授权、宣派末期股息及重选董事的决议案的资料,以及向 阁下发出股
东周年大会通告。
一般授权及购回授权
一般授权及购回授权将一直生效直至下列最早日期止:
(a)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或
(b) 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其他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召开下届股
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或
(c) 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授予董事的授权。
一般授权
本公司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共有995,000,000股已发行股份,其中22,000,000
股份持作库存股份。待批准一般授权的提呈决议案获通过后,根据当中的条
款,本公司将获允许配发及发行最多194,600,000股份(包括转售及转让的库存
股份),以股东周年大会前本公司不会再发行或购回股份为基础,即占批准一
般授权的决议案获通过时已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不包括库存股份)的20%。
除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或股东可能批准的任何以股代息计划可能发行的
股份外,董事迄今并无计划即时发行任何新股份。
购回授权
根据上市规则,本公司须向股东提供所有合理必需的资料,让股东可就投
票赞成或反对更新授予董事购回授权的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上市规则规定须
收录于本通函内的说明函件载于附录一。
董事会函件
宣派及派付末期股息
董事会建议就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宣派及派付末期股息每
股份1.0港仙。按照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已发行973,000,000股份(不包括库
存股份)计算,预期应付股东的末期股息总额为9.73百万港元,惟须待股东于股
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后方可作实。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批准
宣派末期股息。
倘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末期股息,则股息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
二十二日(星期一)支付予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名列本公司股东
名册的股东。有关就厘定末期股息的资格而暂停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的详情,请参阅下文「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一段。
重选董事
伍成业先生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有
关委任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的公告。根据细则第83(3)
条,任何由董事会委任以填补董事会临时空缺的董事的任期仅直至彼获委任后
本公司首届股东周年大会为止,届时将符合资格重选连任。
根据细则第83(3)条,伍成业先生须退任其董事职务。伍成业先生符合资格
并愿意重选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本公司将提呈普通决议
案,以重选伍成业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根据细则第84(1)条,于本公司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当时三分之一董事(或
倘人数并非三(3)之倍数,则为最接近但不少于三分之一之人数)须轮值告退。
退任董事将符合资格重选连任。
根据细则第84(2)条,梁筠倩女士及黄伟桄博士将愿意各自重选为执行董事。
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普通决议案以分别重选梁筠倩女士及黄伟桄博士各自
为执行董事。
董事会函件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提名政策及程序
检讨董事会架构时,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将至少每年审议董
事会的架构、规模及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种族、
专业经验、技能、知识、行业及地区经验以及服务年期等),并就董事会的任何
建议变动提出推荐建议,以补充本公司的企业策略。董事会所有委任均以用人
唯才为原则,而候选人将根据教育背景以及相关技能及经验等准则进行评估,
以考虑董事会整体运作,从而维持董事会组成的良好平衡。于最后实际可行日
期,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甘承倬先生、凌国辉先生及伍成业先生分别于二
零一九年六月十七日、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及二零二五年七月一日获委任。
本公司认为,现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多元化背景、彼等过去或现在于其他
公司及组织的职位及职务,以及彼等的持续专业发展及培训将使彼等能为董事
会带来新的独立想法及观点。此外,董事会认为,伍成业先生已于二零二五年
七月一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具备切合本公司业务所需的技能、经验及
多元化观点,尤其彼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而此新成员将为董事会带来新观点及
价值。
于考虑伍成业先生是否独立时,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已计及彼等客观及公
正之处事能力以及就本公司事务提供之独立意见。伍成业先生并无参与本公司
之任何执行或日常管理,且与任何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
股东概无任何关系,亦不存在任何情况预期妨碍其行使独立判断。此外,根据
伍成业先生在上市规则第3.13条项下作出之独立性确认函,提名委员会及董事
会认为彼等继续符合独立性要求。
伍成业先生在法律、企业融资、资本市场、证券及一般商业事宜方面拥有
多年咨询经验,并有担任多间联交所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经验。彼已展
示其就本公司事务(包括本集团之政策、风险管理及企业管治)提供合理建议及
独立意见之能力。
董事会函件
经计及上述因素及伍成业先生之独立工作范围,董事会认为伍成业先生根
据上市规则将维持独立。董事会亦认为伍成业先生继续任职将在很大程度上维
持董事会稳定。根据本公司的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董事会认为伍成业先生可使
董事会更多元化,尤其是在法律、企业融资、资本市场、证券及一般商业事宜
方面拥有咨询经验。因此,董事会认为重选伍成业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符合
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
有关梁筠倩女士、黄伟桄博士及伍成业先生的详情载于本通函附录二。
应采取的行动
无论 阁下是否有意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按照随附代表委任表格
上所印备的指示填妥并尽快交回表格,惟无论如何须不迟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
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
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填妥及交回代表
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
投票。
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批准的所有决议案须以投票方式表决,而股东周年大
会结果将由本公司于股东周年大会后公布。
以本公司名义登记的库存股份(如有)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并无投票权。为
免生疑,根据上市规则,待从中央结算系统撤回及╱或透过中央结算系统转让
的库存股(如有)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并不具有任何投票权。
董事会函件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厘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
年八月十九日(星期二)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
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
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及过户表格须
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
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
楼。为厘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资格之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
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
为厘定股东收取建议末期股息的资格,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
日(星期四)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
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收取建议末期
股息,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及适当过户表格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
二十七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
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为厘定股东
收取建议末期股息之权利之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
推荐建议
董事认为,建议授出一般授权及购回授权、延长一般授权、宣派末期股息
及建议重选董事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并建议股东投票赞成所有
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
一般事项
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概无股东须就将于股东
周年大会所提呈的任何决议案放弃投票。 阁下务请垂注本通函附录所载的资
料。
此 致
列位股东 台照
代表董事会
环联连讯科技有限公司
主席
冯锐江
谨启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录一 说明函件
本附录乃根据上市规则规定而提供的说明函件,旨在向 阁下提供所需资
料,以便考虑授出购回授权。
1. 向关连方购回证券
上市规则禁止公司在知情况下在联交所向「核心关连人士」购入证券,「核
心关连人士」指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行政总裁或主要股东或彼等
各自的紧密联系人,而核心关连人士亦不得在知情况下向本公司出售其证券。
概无本公司核心关连人士知会本公司,表示其目前有意向本公司出售任何
股份,亦无任何核心关连人士承诺于购回授权获通过后,不会将其所持有的任
何股份出售予本公司。
2. 股本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包括995,000,000股缴足股份,其中
22,000,000股份持作库存股份。
待提呈批准购回授权的建议决议案获通过后,以股东周年大会前本公司不
会再发行或购回股份为基础,本公司将获允许根据购回授权购回最多97,300,000
股缴足股份,即占有关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数目(不包括库存股份)的
10%。
3. 进行购回授权的理由
董事认为,购回授权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于行使购回授权时,董事可根据市况及购回相关时间本公司的资本管理需
求,决议于任何此类购回结算后注销所回购的股份或将其作为库存股份持有。
购回以注销的股份可提高每股资产净值及╱或每股盈利,惟须视乎当时市
况及资金安排而定。另一方面,本公司购回并持作库存股份的股份可按市价于
市场上转售,以为本公司筹集资金,亦可根据上市规则、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及开曼群岛法转让或用于其他用途。仅于董事认为有关购回将对本公司及股东
附录一 说明函件
有利的情况下方会进行。董事正在寻求授予购回授权,以便本公司在适当情况
下灵活地购回股份。于任何情况下将予购回的股份数目以及同一购回的价格及
其他条款将由董事于相关时间考虑当时的情况后厘定。
董事目前无意促使本公司购回任何股份,并且仅于其认为如此行事符合本
公司及股东整体最佳利益的情况下行使购回权力。
4. 购回的资金来源
根据购回授权,购回的资金将全部来自本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例及本公司
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可合法用作此用途的可用现金流或营运资金。
5. 购回的影响
悉数行使购回授权可能会对本公司的营运资金及资产负债状况(相对于二
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即最近期刊发的经审核综合账目日期)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然而,董事无意在可能对本公司营运资金或资产负债状况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作出任何购回。
对于存置于中央结算系统以待于联交所转售的库存股份,倘该等股份以本
公司自身名义登记为库存股份,本公司将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其不会行使任何股
东权利或获得任何根据相关法律将本应终止的任何权益,其可能包括董事会批
准(i)本公司不会(或将促使其经纪不会)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发出任何指示,
要求其在股东大会上就存置于中央结算系统的库存股份进行投票;及(i)就股
息或分配而言,本公司将于股息或分派的记录日期之前自中央结算系统撤回库
存股份,并以其本身名义重新登记为库存股份或将其注销。
建议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关注本公司日后将予刊发的任何公告,包括
但不限于任何相关翌日披露报表(应说明(其中包括)于结算此类购回时将以库
存形式持有或注销的购回股份数目,以及在适用情况下,与之前披露的意向声
明存在任何偏差的理由)及任何相关月度报表。
附录一 说明函件
6. 股价
股份于过往十二个历月每月在联交所买卖的最高及最低价格如下:
最高价最低价
港元港元
二零二四年
七月0.2050.160
八月0.2750.147
九月0.2500.198
十月0.2500.185
十一月0.2220.180
十二月0.2020.159
二零二五年
一月0.2000.149
二月0.1690.141
三月0.1780.136
四月0.1790.142
五月0.1590.142
六月0.1790.143
七月(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0.1680.148
7. 披露权益及最低公众持股量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概无董事或彼等的紧密联系人目前有
意在购回授权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获批准及行使后,向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出售
本公司任何股份。
董事将按上市规则及开曼群岛的适用法例根据购回授权行使本公司权力以
进行购回。
本附录所载说明函件及购回授权均无任何异常之处。
倘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行使其权力购回股份而导致某一股东所占本公司的
投票权益比例有所增加,则按照收购守则规则32的规定,该项增加将视为一项
收购。因此,一名股东或一组一致行动股东可能取得或巩固本公司控制权,从
而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提出强制性全面要约。
附录一 说明函件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就董事所知,Generous Horizon Limited(一间由冯锐江
先生全资拥有的公司)可行使及╱或控制行使本公司股东大会约66.8%投票权(不
包括库存股份,其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并无投票权)。倘董事根据购回授权全
面行使权力购回股份,则Generous Horizon Limited于本公司的投票权将增至约
74.2%。该项增加不会导致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提出强制要约。根据本公司
现时的股权,董事并不知悉根据购回授权进行任何购回将导致任何收购守则所
述的后果。
董事无意行使购回授权,致使公众持股量减至少于25%。
8. 本公司购回股份
于紧接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六个月期间,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
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附录二 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的董事详情
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的董事详情载列如下:
梁筠倩女士 — 执行董事
梁筠倩女士(「梁女士」),64岁,于二零三年加入本集团担任助理总经理,
并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七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彼亦为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及
提名委员会成员。梁女士主要与主席合作制订本集团的策略规划及发展、监督
本集团企业计划的落实及整体管理及营运。梁女士于二零一年四月及二零
零一年十一月分别取得澳洲麦考瑞大学(Macquarie University)管理学硕士学位及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彼于商业及制造行业方面积累逾20年经验。于加入本集团
前,梁女士于一九一年四月至一九年九月为新玛德制造厂有限公司的行
政及人事主任及管理委员会成员,于一九八九年十月至一九零年十二月为
Hong Kong Cable Comunications Limited的办公室行政经理。
梁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自上市日期起计为期三年,并将持续直
至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的书面通知终止。根据彼与本公司的服
务协议条款,梁女士每年收取基本年度酬金(不包括根据任何酌情福利或花红
或其他附带福利作出的付款)1,748,000港元,并有权每年收取本公司的酌情花红。
其酬金条款已由薪酬委员会经参考现行市价及其于本集团的职务及职责后审
阅并向董事会作出建议,且有关条款已获董事会批准。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梁女士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
10,000,000股份中拥有权益,该等股份占本公司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已发行
股本的1%。该等股份为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日授予梁女士的购股权。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梁女士(i)并无于本集团担任其他职位;(i)与任何董事、本
公司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东并无任何关系;(i)于过去三年并无在
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何其他董事职务;及(iv)并无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
界定的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有关梁女士的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亦无任
何有关梁女士的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
附录二 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的董事详情
黄伟桄博士 — 执行董事
黄伟桄博士(「黄博士」),60岁,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加入本集团担任环联
(香港)有限公司财务部的主管,并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七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
及于二零二年一月十九日获委任本公司公司秘书。黄博士主要与主席合作
制定本集团的企业策略发展计划,并监督本集团的财务及合规事宜。于一九
零年在香港毕业于香港浸会大学并取得会计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后,黄博士
于一九五年取得英国雪菲尔大学(University of Shefield)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于二零三年取得英国密德萨斯大学(Midlesex University)商业资讯科技理学
硕士学位,以及于二零一五年取得菲律宾共和国比立勤国立大学(Bulacan State
University)工商管理哲学博士学位。黄博士于企业融资、财务咨询及管理以及专
业会计及审计方面积累逾20年经验。
黄博士于二零八年十月获委任为锦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联交所
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2307)的执行董事,其后于二零一八年一月至二零
二零年十二月调任为非执行董事。于二零二零年一月,彼亦获委任为星集团
有限公司(前称星地产集团(开曼群岛)有限公司)(一间于联交所主板上市的
公司(股份代号:1560)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于二零一四年六月至二零一七年七
月,彼一直担任赢家时尚控股有限公司(前称珂莱蒂尔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
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3709)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于二零一五年
一月至二零一七年三月担任万星控股有限公司(前称爱特丽皮革控股有限公司,
一间于联交所GEM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8093)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黄博士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自上市日期起计为期三年,并将持续直
至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的书面通知终止。根据彼与本公司的服
务协议条款,黄博士每年收取基本年度酬金(不包括根据任何酌情福利或花红
或其他附带福利作出的付款)1,933,000港元,并有权每年收取本公司的酌情花红。
其酬金条款已由薪酬委员会经参考现行市价及其于本集团的职务及职责后审
阅并向董事会作出建议,且有关条款已获董事会批准。
附录二 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的董事详情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黄博士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6,500,000
股份中拥有权益,该等股份占本公司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已发行股本的0.65%。
该等股份为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日授予黄博士的购股权。除上文所披
露者外,黄博士(i)并无于本集团担任其他职位;(i)与任何董事、本公司高级管
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东并无任何关系;(i)于过去三年并无在上市公众公
司担任何其他董事职务;及(iv)并无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股份
中拥有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有关黄博士的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亦无任
何有关黄博士的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
伍成业先生 — 独立非执行董事
伍成业先生(「伍先生」),74岁,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一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
行董事。彼亦为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主席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成员。伍先生主要
负责就本集团的策略、政策、表现、问责性、资源及行为准则提供独立意见。伍
先生现为汇丰银行(越南)有限公司监事会非执行主席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318)、东方兴业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430)及万事
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98)(该等公司的已发行股份均于联交所主板
上市)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伍先生自一九年起为香港大学法律学院亚洲国际金融法研究院专业
顾问委员会委员。伍先生拥有超过三十年的法律专业经验。于一九八七年,彼
受聘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担任助理集团法律顾问。于一九三年至
一九七年,伍先生担任法律及审核事务部副主管。于二零一六年退休前,伍
先生担任亚太区首席法律顾问,负责监督法律与法规风险的管理,并管理亚太
地区的法律团队。
伍先生于一九八一年及一九八二年分别取得伦敦大学法律学士及硕士学位。
伍先生于一九一年进一步取得北京大学法律学士学位。
附录二 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的董事详情
除上述者外,伍先生(i)自二零一八年至二零二四年担任汇丰银行(澳大利亚)
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成员及提名委员会成员;(i)自二零
一四年至二零二四年、自二零二一年至二零二四年及自二零二年至二零二四
年分别担任恒生银行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独立非执行董事、风险委员会主
席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i)自二零六年至二零一三年担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318)的非执行董事;及(iv)自二零一年至二零一八
年担任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就公职及社会服务而言,伍先
生自二零二年至二零四年及自二零五年至二零八年担任香港总商会
法律事务委员会主席,随后自二零八年至二零二四年担任副主席。彼亦自二
零二年至二零一六年担任香港律师会理事会成员;自二零一年至二零一七
年担任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成员;及自二零八年至二零一四年担任香港特
区政府税务上诉委员会成员。
伍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一日起计为期两年,惟
可按委任函所订明若干情况下终止。根据委任函条款,伍先生每年收取基本年
度酬金240,000港元。其酬金条款已由薪酬委员会经参考现行市价及其于本集团
的职务及职责后审阅并向董事会作出建议,且有关条款已获董事会批准。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除上文披露者外,伍先生(i)并无于本集团担任其他
职位;(i)与任何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东并无任何关系;
(i)于过去三年并无在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何其他董事职务;及(iv)并无于证券
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有关伍先生的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亦无任
何有关伍先生的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Pangaea Conectivity Technology Limited
环联连讯科技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473)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环联连讯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星期五)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湾仔庄士敦道181号大有大厦901–906室举行股东
周年大会,借以进行下列普通事项:
1. 省览及考虑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
财务报表以及董事(「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2. 自本公司每股面值0.01港元的股本中宣派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每股份(各为一股「股份」)1.0港仙的末期股息;
- ;
(b) 重选黄伟桄博士为执行董事;
(c) 重选伍成业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d)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 ;
并(作为特别事项)以普通决议案方式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
- 「动议:
(a) 在下文(c)段的规限下,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
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
见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未发行股
份,出售及╱或转让库存中持作库存股份(定义见上市规则)的股份,
并作出或授出可能须行使有关权力的要约、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
认购股份的认股权证;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b) 上文(a)段所述批准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作出或授出可能须在有
关期间届满后行使上述权力的要约、协议及购股权;
(c) 董事根据上文(a)段所述批准而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将予配
发(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配发)、发行或处理的股本总
面值及已出售及╱或转让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出售及╱或转让的
库存股份总面值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
本总面值(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的20%,惟以下情况除外:(i)供
股(定义见下文);或(i)行使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而授出的任何
购股权;或(i)根据本公司不时生效的组织章程细则,通过任何以
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配发及发行股份(包括出售及╱或转让库存
中持作库存股份的任何股份),以代替股份的全部或部分股息;或
(iv)根据本公司任何认股权证或任何可换股证券的条款,行使认购
权或换股权时发行的股份,而根据本决议案(a)段所作授权亦受此
数额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自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2章(一九六一年第3
号法例,经综合及修订)(「公司法」)或开曼群岛任何其他适用法
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及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
授予董事的授权时;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供股」指于董事指定的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
的股份持有人,按其当时持股比例提呈发售股份、或发售或发行认
股权证、购股权或可认购股份的其他证券,惟董事有权就零碎股权,
或经考虑香港境外任何司法权区法例或规定或香港境外任何认可
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法例或规定项下任何限制或责任或
于确定该等法例或规定项下任何限制或责任的存续或范围时所涉
及的开支或延误后,作出其认为必要或权宜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 「动议:
(a) 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根据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与联交所的规则及规定、
公司法及所有其他就此方面适用的法例,于联交所或股份可能上
市并就此获证监会及联交所认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买股份;
(b) 本公司根据(a)段所述批准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可能购回的股
份总面值,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不包括
库存股份(如有)股本总面值的10%,而本决议案(a)段所作授权亦
须受相应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至下列最早日
期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2章(一九六一年第3
号法例,经综合及修订)或开曼群岛任何其他适用法例规定本
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及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
授予本公司董事的授权时。」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动议待正式通过上述第5及第6项普通决议案后,透过加入相当于本决
议案通过当日之后本公司购回的本公司股本总面值的数额,扩大根据
上述第5项决议案授予董事行使本公司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未发行
股份,及出售及╱或转让库存中持作库存股份的股份的无条件一般授权,
惟该数额不得超过于第6项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
份(如有)总面值的10%。」
承董事会命
环联连讯科技有限公司
主席
冯锐江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注册办事处: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香港总部及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湾仔
庄士敦道181号
大有大厦
9楼901–6室
附注:
- ,均有权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代其出
席大会及(在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条文的规限下)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 (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的授权书或
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
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九日(星
期二)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
间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本公
司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及过户表格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一)下午四时
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为厘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资格之记录日期为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
- ,倘股
东通过第2项决议案而宣派股息,则预期股息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星期一)或前
后支付予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四)至二
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
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收取建议末期股息,所有本公司股份过户文件
连同相关股票及适当过户表格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
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
融中心17楼。为厘定股东收取建议末期股息之权利之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星期五)。
- ,现寻求本公司股东批准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根据
上市规则授权配发及发行股份。除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或本公司股东可能批准的任何以
股代息计划可能发行的股份外,董事迄今并无计划即时发行任何股份。
- ,董事谨此声明,彼等将于其认为对本公司股东利益属适
当的情况下,方会行使获赋予的权力购回股份。说明函件载有上市规则规定的必需资料,
让本公司股东就提呈决议案投票时作出知情决定。该说明函件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
年七月二十三日的通函附录一内。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冯锐江先生、梁筠倩女士及黄伟
桄博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凌国辉先生、甘承倬先生及伍成业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