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95 传承教育集团 公告及通告:建议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转至主板上市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

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

责任。

本公布仅供参考,并不构成邀请或招揽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之要约。

LEGENDARY EDUCATION GROUP LIMITED

传承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195)

建议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

转至主板上市

本公布乃本公司根据GEM上市规则第9.26条及第17.10(2)(a)条以及证券及期

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而作出。

董事会欣然宣布,已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交易时段后)向联交所提

交有关建议转板上市的正式申请。

建议转板上市将不涉及本公司发行任何新股份。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建议转板上市须待(其中包括)本公布所载建

议转板上市的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概不保证建议转板上市将获得联交所

批准及许可。因此,建议转板上市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

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绪言

本公布乃本公司根据GEM上市规则第9.26条及第17.10(2)(a)条以及证券及期货

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九月七日及二零二五年四月七日的公布,内

容有关可能由联交所GEM转至主板上市。

董事会欣然宣布,已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交易时段后)向联交所提交

有关建议转板上市的正式申请。

建议转板上市将不涉及本公司发行任何新股份。

建议转板上市之理由

本公司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日起于GEM上市,董事会一直致力于实现业务显

著增长,带动收入及溢利稳健提升。截至二零二三年、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

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财政年度,本公司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溢利分

别约为33.4百万港元、45.6百万港元及37.1百万港元。

董事会认为,凭借主板较大的总市值、较高的成交量及相对较高的国际认可度,

转板上市将提升本公司的企业形象及公众认可度。本公司认为,主板更严格

的上市要求及相应的优质地位将成为对本集团既有的业务表现及成就的认可,

从而提升本公司吸引优质客户、供应商及业务伙伴、把握新商机以及吸引及

挽留人才的能力。

另一方面,主板吸引来自国际、区域及本地市场的广泛而活跃的专业、机构、

私人及公众投资者。董事会认为,转板上市将为本公司提供更广阔的国际投

资者基础,提升其投资者曝光率及国际形象,让本公司接触及吸引更广泛的

机构及专业投资者,从而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的股东基础。转板上市亦使股份

可于流通性显著较高的交易所平台买卖,为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更佳的流

通性环境,以进行及实现彼等于股份的投资。


鉴于上文所述,董事认为建议转板上市有利于本集团未来增长及发展,并符

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于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并无即时计划于建议转板上市后改变本集团的业务性质。

建议转板上市之条件

建议转板上市须待(其中包括)以下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

(i) 本公司符合主板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所有适用于主板上市的要求,包括但

不限于主板上市规则第9B章项下所规定的简化转板资格;

(i) 联交所批准(a)所有已发行股份;及(b)根据二零二年股份奖励计划、二零

一四年购股权计划或二零二三年购股权计划各自已授出或将予授出之购

股权或奖励股份而可能将予发行之新股份于主板上市及买卖;及

(i) 已取得实施建议转板上市所需或与之相关的所有其他相关批准或同意,

且达成该等批准或同意可能附带之所有条件(如有)。

概无主要业务变动

本集团主要从事(i)提供财商及投资教育课程;(i)提供私立辅助教育服务;(i)

提供贷款服务;(iv)制造及销售原设备制造服装产品;(v)在本集团自有品牌及

高档时装品牌下零售及批发服装产品;及(vi)物业投资。

于整个往绩记录期及直至本公布日期,本集团之主要业务概无发生根本变动。

于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并无即时计划于建议转板上市后改变本集团的主要业务。

概无控股东及概无控制权变动

本公司拥有多元化股东基础,且于整个往绩记录期及直至本公布日期概无控

股东。因此,于整个往绩记录期及直至本公布日期概无控制权变动。


概无单一最大股东集团变动

尽管于整个往绩记录期及直至本公布日期概无控股东,董事会知悉主要股

东吕宇健先生及执行董事陈立展先生在联交所刊发的「《新上市申请人指南》」

第1.1C章拥有权及控制权延续性第8段所规定情况下,可被视为单一最大股东

集团(「单一最大股东集团」)。

单一最大股东集团合共持有(i)60,856,000股份,占于往绩记录期初当时已发

行股份总数约17.0%;及(i)88,332,080股份,占于本公布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

约19.3%。

本公司确认,于整个往绩记录期及直至本公布日期,概无单一最大股东集团变动。

一般事项

董事会谨此强调,建议转板上市的最终时间表尚未落实。本公司将根据GEM

上市规则或(视情况而定)主板上市规则于适时另行刊发公布,以知会股东及

潜在投资者有关建议转板上市的进展。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建议转板上市须待(其中包括)本公布所载建议

转板上市的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概不保证建议转板上市将获得联交所批准

及许可。因此,建议转板上市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

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释义

于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二零一四年购股权计划」指本公司于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采纳的购

股权计划

「二零二年股份奖励计划」指本公司于二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采纳的

股份奖励计划

「二零二三年购股权计划」指本公司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四日采纳的购股权

计划以取代二零一四年购股权计划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传承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195),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于

GEM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GEM」指联交所GEM

「GEM上市规则」指GEM证券上市规则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主板」指联交所主板

「主板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建议转板上市」指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B章,建议将股份由

GEM转至主板上市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5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往绩记录期」指包括截至二零二三年、二零二四年及二零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连续财政年度的

期间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传承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袁裕深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于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两名执行董事袁裕深先生(主席)及陈立展先生;

三名非执行董事罗永聪先生、邓声兴博士及麦明诗女士;以及三名独立非执

行董事钟展坤先生、陈剑辉先生及钟国斌先生。

本公布乃根据GEM上市规则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董事愿就本公布共同及

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

本公布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并无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

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宜,足以令本公布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本公布将自其刊登之日起最少一连七天在联交所网站htp:/w.hkexnews.hk

「最新公司公告」网页及本公司网站htp:/w.legendaryedu.com 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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