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65 亦辰集团 通函:(1)建议股本削减及拆细;及(2)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
阁下之股票经纪或其他
注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之亦辰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之
委任代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
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通
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
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通函并不构成向股东或任何其他人士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HATCHER GROUP LIMITED
亦辰集团有限公司
*
(1)
建议股本削减及拆细;及
(2)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本公司之财务顾问
本封面所用词汇与本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董事会函件载于本通函第3至7页。
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载于本通函第EGM-1页,大会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星期五)
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上环皇后大道中181号新纪元广场21楼举行。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
股东特别大会,务请将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的指示填妥,并尽快交回过户处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惟无论如何须不迟
于股东特别大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即二零二五年八月六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正)前
送达。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该大会任何续会)
并于会上投票。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 i —
GEM
之特色
GEM的地位乃为相比起其他在联交所上市之公司带有更高投资风险之中小型公司
提供上市之市场。有意投资者应了解投资于该等公司之潜在风险,并应经过审慎周详之
考虑后方作出投资决定。
由于GEM上市公司一般为中小型公司,在GEM买卖之证券可能会承受较于主板买
卖之证券为高之市场波动风险,同时亦不保证在GEM买卖之证券会有高流通量之市场。
— i —
目 录
页次
预期时间表 .i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3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EGM-1
— i —
预期时间表
下文载列实施股本削减及拆细之预期时间表。除经修订时间表外,股本削减及拆细
之条款并无任何变动。
事件日期及时间
有关股本削减及拆细之通函之预期寄发日期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星期三)
递交现有普通股过户文件以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并于会上投票之截止日期及时间
二零二五年八月四日
(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
本公司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厘定出席股东
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资格(包括首尾两日)
二零二五年八月五日
(星期二)至二零二五年
八月八日(星期五)
递交股东特别大会代表委任表格之截止日期及时间二零二五年八月六日
(星期三)上午十一时正
股东特别大会出席及投票记录日期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
(星期五)
股东特别大会预期举行时间及日期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
(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
刊发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公告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
(星期五)
以下事件须待股本削减及拆细的实施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因此有关日期为暂定日期
股本削减及拆细的预期生效日期二零二五年十月十日
(星期一)上午九时正前
开始买卖新普通股二零二五年十月十日
(星期一)上午九时正
现有股票免费换领新普通股新股票首日二零二五年十月十日
(星期一)
现有股票免费换领新普通股新股票最后一日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星期五)
上文所载所有时间及日期均指香港本地时间及日期。上述预期时间表及本公告所列
明的所有日期及期限仅供说明,并可予以更改。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就预期时间表的任
何变动另行作出公告。
— iv —
预期时间表
恶劣天气及╱或极端情况对股东特别大会日期之影响
倘于股东特别大会当日上午九时正或之后任何时间悬挂八号或以上台风讯号,或黑
色暴雨警告讯号生效,股东特别大会将延期。本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本
公司网站发布公告,以通知股东延期会议之日期、时间及地点。当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
讯号生效时,股东特别大会将如期举行。股东应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于恶劣天气下出
席股东特别大会。
— 1 —
释
义
于本通函内,除合约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联系人」指GEM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英属维尔京群岛」指英属维尔京群岛
「营业日」指香港持牌银行一般营业的日子(星期六、星期日或于上午九时
正至中午十二时正期间任何时间香港悬挂黑色暴雨警告讯号
或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讯号,且于中午十二时正或之前
并无除下讯号的日子除外)
「股本削减」指建议透过注销每股已发行股份0.24港元之缴足股本,使每股
股份之面值由0.25港元削减至0.01港元,从而削减本公司已发
行股本
「中央结算系统」指香港结算设立及运作之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
「法院」指开曼群岛大法院
「通函」指本公司刊发之本通函,当中载有关建议股本削减及拆细以
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资料
「公司法」指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经不时修订
「本公司」指亦辰集团有限公司,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获豁免有限
公司,其股份于GEM上市(股份代号:8365)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股东特别大会」指本公司将予召开之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并酌情批准建议股
本削减及拆细,相关通告载于本通函
「首次公告」指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建
议股本削减及拆细
「GEM」指联交所营运之「GEM」证券市场
「GEM上市规则」指GEM证券上市规则
— 2 —
释
义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结算」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最后实际
可行日期」
指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本通函所
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新普通股」指紧随股本削减及拆细生效后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
之普通股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25港元之普通股
「购股权」指根据购股权计划已授出可认购股份之购股权
「购股权计划」指本公司于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
「股东」指已发行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拆细」指建议将每股面值0.25港元之法定但未发行股份拆细为25股每
股面值0.01港元之法定但未发行新普通股
— 3 —
董事会函件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HATCHER GROUP LIMITED
亦辰集团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李民强先生(执行主席)
许永权先生
杨振宇先生(副主席)
Michael Stockford先生
非执行董事:
陈晓珊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Wiliam Robert Majcher先生
何力钧先生
刘栢坚先生
注册办事处: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皇后大道中181号
新纪元广场
低座21楼
敬启者:
(1)
建议股本削减及拆细;及
(2)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绪言
兹提述本公司(i)首次公告;(i)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七
日及二零二五年七月二日之经修订预期时间表公告(统称「该等先前公告」),内容有关(其
中包括)建议股本削减及拆细。
董事会谨此告知股东,股本削减及拆细先前已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的股东大
会获股东批准,并其后因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七日及二零二五年七月二日刊发的经修订时
间表而延迟。一再延迟主要由于拟备内部文件需要额外时间,以便就股本削减向法院提
出聆讯申请。为免存疑,董事会谨此澄清,所需的额外时间完全归因于内部人员变动,
且尚未向法院提出申请。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有关股本削减及拆细的其他资料以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 4 —
董事会函件
建议削减已发行股份之股本及拆细未发行股份
董事会建议按下列方式实施股本削减及拆细:
(i) 藉股本削减之方式注销每股已发行股份0.24港元之缴足股本而将每股已发行股
份之面值由每股已发行股份0.25港元削减至0.01港元,从而构成每股面值0.01
港元之已发行新普通股;
(i) 因股本削减而产生之进账将用于抵销本公司于股本削减生效日期之累计亏损,
从而减少本公司之累计亏损。进账余额(如有)将转拨至本公司之可供分派储
备账及就所有适用法例及本公司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所准许之目的按董事
会认为合适之情况动用;
(i) 紧随股本削减生效后,将每股面值0.25港元之法定但未发行股份各自拆细为25
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法定但未发行新普通股;及
(iv) 因股本削减及拆细而产生之各股新普通股彼此之间在各方面将享有同等地位,
且将拥有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所载权利及特权并须受当中所载限制所
规限。
— 5 —
董事会函件
假设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自本通函日期起直至股本削减及拆细生效之日期止将概无
变动,则本公司之股本架构将如下:
截至本通函日期
紧随股本削减
及拆细生效后
面值
每股份
0.25港元
每股份
0.01港元
法定股本金额100,000,000港元100,000,000港元
法定股份数目400,000,000股10,000,000,000股
已发行股本金额42,817,360港元1,712,694.40港元
已发行股份数目171,269,440股171,269,440股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171,269,440股份为已发行并已缴足或入账列作缴足。假设
藉股本削减之方式注销每股已发行股份0.24港元之缴足股本而将171,269,440股已发行股
份每股之面值由每股已发行股份0.25港元削减至0.01港元,从而构成每股面值0.01港元之
已发行新普通股,则本公司之现有已发行股本42,817,360港元将削减41,104,665.60港元至
1,712,694.40港元。
进行股本削减及拆细之条件
股本削减及拆细须待下列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
(i) 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批准考虑及酌情批准(其中包括)股
本削减及拆细;
(i) 法院颁令确认股本削减;
(i) 遵守法院可能就股本削减施加之任何条件;
— 6 —
董事会函件
(iv) 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长登记法院确认股本削减的命令副本以及法院批准载
有公司法规定有关股本削减详情的会议记录;
(v) 上市委员会批准因股本削减及拆细而产生的新普通股上市及买卖;及
(vi) 遵守开曼群岛适用法例及上市规则项下所有相关程序及规定,以进行股本削
减及拆细。
上述条件概不可获豁免。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该等条件均未达成。
股本削减及拆细将于上述条件达成时生效。待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股本削减
及拆细后,本公司之法律顾问(就开曼群岛法律而言) 将向法院申请聆讯日期以确认股本
削减,而本公司将于法院聆讯日期获确认后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另行刊发公告。
进行股本削减及拆细之理由及影响
建议股本削减及拆细将使股份之面值由每股0.25港元削减至0.01港元。因股本削减
而产生之进账将转拨至本公司可供分派储备账,其可用于抵销本公司不时之累计亏损。
董事会认为,建议股本削减将令本公司更灵活地宣派股息及╱或进行任何日后须动
用可分供派储备之企业活动,惟须视乎日后本公司业绩及董事会认为合适之时机而定。
此外,资本削减产生的进账将根据公司法转拨至本公司的实缴盈余账,从而使股东及本
公司潜在投资者更能了解本公司的财务状况。预期新普通股买卖的流通量亦会相应增加。
此外,董事会留意到,自二零二五年六月十六日起,股份于联交所有一段时间一直
以相等于或低于面值的价格买卖。
— 7 —
董事会函件
股本削减及拆细将使股份之名义值或面值自每股0.25港元削减至0.01港元,鉴于本
公司不得在未获得法院颁令之情况下发行低于其名义值或面值之新股份,因而可令本公
司于日后更加灵活地发行新股份。值得股东注意的是,在此阶段,即使股本削减及拆细
已生效,概无法保证日后将会宣派或派付任何股息,或本公司将发行新普通股。
董事认为,股本削减及拆细乃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除将股本削减
产生之进账用于抵销本公司之累计亏损以及因股本削减及拆细而产生之开支外,董事认为,
股本削减及拆细将不会对本公司之相关资产、业务营运、管理或财务状况或股东于本公
司之权益比例造成任何影响。
董事会谨此知会股东,股本削减及拆细先前已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的股东大
会上获股东批准,其后因于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七日及二零二五年七月二日刊发的经修订
时间表而延迟。一再延迟主要由于需要额外时间与本公司法律顾问(就开曼群岛法律而言)
合作,以敲定就股本削减呈请向法院申请聆讯。为免存疑,董事会谨此澄清,所需的额
外时间完全归因于内部人员变动,且尚未就股本削减向法院提出申请。
股东特别大会
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载于本通函第EGM-1至EGM-3页,大会将于二零二五年八
月一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皇后大道中181号新纪元广场21楼举行。随附适用
于股东特别大会的代表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是否拟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请按照随附
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的指示填妥该表格,并尽快交回本公司于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惟无论如何须不迟
于股东特别大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即二零二五年八月六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正(香
港时间)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
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推荐建议
董事认为,股本削减及拆细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
董事建议股东投票赞成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以批准股本削减及拆细。
此 致
列位股东 台照
为及代表
亦辰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许永权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 EGM-1 —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HATCHER GROUP LIMITED
亦辰集团有限公司
*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亦辰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星期五)上午
十一时正(香港时间)假座香港皇后大道中181号新纪元广场21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大会」)
或其任何续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
特别决议案
- 「
动议(作为特别决议案)
受限于及待(i)开曼群岛大法院(「法院」)颁令确认股本削减(定义见下文);(i)
遵守法院可能就股本削减(定义见下文)施加之任何条件;(i)开曼群岛公司注
册处长登记确认股本削减(定义见下文)之法院命令副本及法院批准载有公
司法所规定有关股本削减(定义见下文)详情之会议记录;(iv)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联交所」)批准因股本削减(定义见下文)及拆细(定义见下文)而产
生之新普通股(定义见下文)上市及买卖;及(v)遵守开曼群岛适用法例及上市
规则项下有关股本削减(定义见下文)及拆细(定义见下文)之相关程序及规定,
自上述条件获达成之日(「生效日期」)起生效:
(a) 削减本公司已发行及缴足股本(「
股本削减」),方法为透过注销于生效日
已发行每股现有普通股0.24港元之缴足股本,令每股已发行普通股之面
值由0.25港元削减至0.01港元;
— EGM-2 —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b) 紧随股本削减生效后,本公司股本中当时每股面值为0.25港元之法定但
未发行之现有普通股,将拆细为25股每股面值为0.01港元之未发行普通
股(「新普通股」)(「拆细」),因此,于增加法定股本后,本公司之法定股
本将由100,000,000港元分为1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新普通
股;
(c) 股本削减产生之进账将转拨至本公司之可供分派储备账,其可由本公司
董事会根据所有适用法例以及本公司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任何方式
动用,包括但不限于撇销或抵销本公司不时之任何累计亏损;
(d) 因股本削减及拆细而产生之新普通股彼此间在各方面享有同等地位,并
享有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所载权利及特权并须受当中所载限制所
规限;及
(e) 谨此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本公司注册办公地点提供者及╱或本公
司之开曼群岛律师代表本公司作出彼等认为属必要或权宜之所有关行
动及事宜,以及签立及递交所有关文件(附属于股本削减及拆细)(包
括盖章(如适用),以使股本削减及拆细生效。」
承董事会命
亦辰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许永权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注册办事处: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上环
皇后大道中181号
新纪元广场21楼
附注︰
- ,均有权委任另一名人士作为其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持有
两股或以上股份之本公司股东可委任一名以上之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并于大会上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
司股东。此外,代表本公司个人股东或公司股东之受委代表有权代表本公司股东行使彼等所代表本公司股东可行
使之相同权力。
— EGM-3 —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 ,并须由委任人或其正式书面授权人亲笔签署,如委任人为法团,则须盖上公司印
章或由高级职员、授权人或其他获授权人士亲笔签署。倘委任代表之文据拟由一间公司之职员代表该公司签署,
除非出现相反情况,否则假设该职员已获正式授权代表该公司签署该委任代表之文据,而毋须进一步证明。
- (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的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尽快交回
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惟无论如何
须于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即二零二五年八月六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正(香港时间)
送回,方为有效。
- (星期二)至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以厘定股东出席大会及于会上投票的资格。厘定股东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权利的记录日期将为二零二五年八
月八日(星期五)。所有本公司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四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香
港时间)前,交回本公司于香港之股份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以办理登记手续。
- ,股东仍可亲自出席所召开的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文件视为已撤销论。
- ,该等联名持有人中任何一位均可亲自或由代表就有关股份表决,犹如其为唯一有权
人士,但倘若超过一位该等联名持有人出席任何大会,不管是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则只有在登记册排名于首之
联名持有人可以投票,其他联名持有人之投票概不予接纳,排名先后以本公司股东名册中就有关联名持有之股份
所示之排名先后而定。
- 。
- ,香港政府发出八号或以上台风讯号、或「黑色」暴雨警告、或「极端
情况」生效,则会议将延期。本公司将于本公司网站w.hatcher-group.com及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刊发公告,
以通知股东重新安排会议之日期、时间及地点。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为:
执行董事
李民强先生(执行主席)
许永权先生(行政总裁)
杨振宇先生(副主席)
Michael Stockford先生
非执行董事
陈晓珊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Wiliam Robert Majcher先生
何力钧先生
刘栢坚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