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929 周大福 公告及通告:公告调整于2030年到期的8,800,000,000港元0.375%可换股债券的换股价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作参考用途,并不构成要约出售或招揽要约购买任何证券,而本公

告或其所载内容亦不构成任何合约或承诺之基准。本公告或其任何副本不得

携入美国或于该地分发。

本公告所载资料不会于美国或其境内直接或间接分发。本公告并不构成或组

成于美国购买或认购证券之任何要约或招揽之一部分。本公告所述之新股份

及债券并未亦将不会根据证券法登记,且除非已根据证券法之登记规定登记

或获豁免登记,否则将不得于美国提呈发售或出售。新股份或债券将不会于

美国公开发售。

CHOW TAI FOK JEWELERY GROUP LIMITED

(cid:2453)(cid:3668)(cid:11964)(cid:10509)(cid:4387)(cid:19443)(cid:3141)(cid:7222)(cid:19325)(cid:1689)(cid:2341)

(cid:21901)(cid:6889)(cid:19128)(cid:7209)(cid:13521)(cid:4643)(cid:16232)(cid:1719)(cid:5949)(cid:12280)(cid:11185)(cid:7222)(cid:19325)(cid:1689)(cid:2341)(cid:21902)

(cid:13774)(cid:1066)(cid:1040)(cid:15244): 1929

公告

调整于2030年到期的8,800,000,000港元0.375%可换股债券的换股价

(股份代号:5704)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6月16日及2025年6月30日的公告,内容分别关于发

行债券及完成认购及发行债券(「可换股债券公告」)。

亦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6月12日的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全年业绩

公告(「全年业绩公告」)、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6月26日的通函(「该通函」)及本公

司日期为2025年7月23日的投票结果公告,内容关于(其中包括)本公司批准宣

派末期股息(「投票结果公告」)。

除另有说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可换股债券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债券的条款及条件(「条款及条件」)规定,倘本公司向股东派付或作出任何分派(定

义见条款及条件),换股价须予调整,方式为以紧接分派前的有效换股价乘以

下列分数:

A – B

A

其中:

A指一股份于公开宣布分派当日的现行市价(定义见条款及条件);及

B指一股份所占港元分派部分于有关公布当日的公平市值(定义见条款及条件)。

有关调整将于实际作出分派当日生效,或倘就分派订有记录日期,则于该记

录日期翌日生效。

诚如全年业绩公告、该通函及投票结果公告所公布,董事会将向2025年8月7日(星

期四)(「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派付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的末期股息每股份0.32港元(「股息」)。根据条款及条件,股息符合分派的定义。

因此,换股价就股息宣派而言将由每股份17.32港元调整至每股份16.91港

元(「调整」),自2025年8月8日起生效,即记录日期翌日。除调整外,条款及条件

并无变动。

于本公告日期,债券的未偿还本金总额为8,800,000,000港元。紧随调整后并假

设债券的未偿还本金额维持不变,经悉数转换未偿还债券后,本公司将发行

的股份最高数目将增加12,318,988股(「额外股份」)至520,402,129股份,占(i)本

公告日期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9,864,944,600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约

5.28%;及(i)悉数转换债券后(假设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并无其他变动),本公司

经配发及发行股份(包括额外股份)扩大的已发行股本(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

约5.01%。

额外股份将根据发行授权配发及发行,发行授权乃于2024年7月24日举行的股

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以配发及发行最多998,773,680股份。于本公告日期,

概无股份已根据发行授权发行。因此,发行授权足以应付因悉数转换债券而

配发及发行的股份(包括额外股份)。


本公司将适时向香港联交所申请批准额外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及买卖。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有422,800股库存股份,亦无意于债券持有人行使债券

的换股权时转让该等库存股份作为新股份。

债券持有人如对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其专业顾问。

承董事会命

周大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

联席公司秘书

郑炳熙

香港,2025年7月23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郑家纯博士、郑志恒先生、郑志雯女士、黄绍基先生、

郑锦标先生、郑炳熙先生及孙志强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邝志强先生、

林健锋先生、柯清辉博士、郑嘉丽女士、车品觉先生、冯咏仪女士及邓迎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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