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5 海昌海洋公园 公告及通告:(1) 根据特别授权认购新股份 (2) 申请清洗豁免;及(3) 建议增加法定股本之每月最新情况公布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

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布仅供说明用途,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HAICHANG OCEAN PARK HOLDINGS LTD.

海昌海洋公园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55)

(1) 根据特别授权认购新股份

(2) 申请清洗豁免;及

(3) 建议增加法定股本之每月最新情况公布

兹提述(i)海昌海洋公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6月2日之公布

(「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认购事项及清洗豁免;及(i)本公司日期为2025

年6月23日之公布,内容有关延迟寄发通函(「延迟寄发公布」)。除另有界定者

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公布及延迟寄发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延迟寄发公布所披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已申请将寄发通函的最迟日期

由2025年6月23日延长至不迟于2025年7月31日。执行人员已同意有关延期。

于本公布日期,本公司正落实通函内容以回应联交所及执行人员的意见。预期通

函将于2025年7月31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本公司将遵照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刊发进一步公布,以就任何进一步发展适时知

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由于完成须待认购协议所载多项先决条件获达成(或获豁免)(视情况而定)(包括

独立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认购事项及清洗豁免,以及执行人员授出清洗豁

免)后方可作实,因此认购事项未必会进行。


执行人员未必会授出清洗豁免,倘授出,须待(其中包括)(i)独立股东亲身或委派

代表于股东特别大会上以至少75%的票数批准清洗豁免;及(i)独立股东亲身或委

派代表于股东特别大会上以超过50%的票数批准认购事项(包括特别授权)。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倘彼等对其状况及应采取的行动

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其股票经纪人、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承董事会命

海昌海洋公园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兼行政总裁

曲乃杰

香港,2025年7月23日

于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包括(i)三名执行董事,即曲乃杰先生(主席)、曲程先生及

李珂晖先生;(i)三名非执行董事,即王旭光先生、Go Toutou先生(前称吴桐

先生)及袁兵先生;及(i)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朱玉辰先生、王军先生及沈涵

女士。

董事愿就本公布所载资料的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

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于本公布内所表达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后始行作

出,且本公布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致使本公布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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