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8 兴证国际 公告及通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之披露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

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

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Industrial Securities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Group Limited

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058)

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之披露

本公告乃由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

40,000,000美元非承诺性循环贷款融资

兹提述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八月八日刊发内容有关一笔最高额度为20,000,000美元的非承诺

性循环贷款融资公告(「二零二四年公告」)。除文义另有规定外,本公告所用所有词汇与二零

二四年公告具相同涵义。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本公司(作为借款方)已与一家银行(作为贷款方) (「贷款方」)订

立融资函件(「融资函件」)续期融资,据此,贷款方同意向本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40,000,000

美元的非承诺性循环贷款融资(「融资」)。融资的最终到期日由贷款方根据对融资进行定期审

阅并达致满意后自行决定。

按照融资函件的要求,若本公司控股东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不再拥有(不

论直接或间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至少51%之股权及不再维持对本公司的管理控制权,则构成

违约事项。

于本公告日期,兴业证券间接拥有本公司2,367,051,644股权益,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

59.18%。

只要上述履约责任的情况仍继续存在,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于随后之中期报告及

年度报告内作出有关披露。


承董事会命

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熊博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一名非执行董事熊博先生(主席);一名执行董事张春娟女士;以及三名独

立非执行董事陈浩荣先生、田力先生及杜莉女士。

留下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