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89 GC CONSTRUCTION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全部或任

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份代号:1489)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GC Construction Holdings Limited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GC Construction Holdings Limited(「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

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5号衡怡大厦9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

年大会」),以处理下列事项:

普通决议案

作为普通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以下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1. 、考虑及采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

综合财务报表以及董事会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B) 重选黄虹博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C) 重选陆志聪医生,太平绅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D)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的酬金;

  1. ,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以下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1. 「动议:

(a) 在下文第(c)段之规限下,谨此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

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

理本公司未发行股份(包括任何自库存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应具有

2024年6月11日生效的上市规则赋予该词汇的涵义)或可转换为有关股

份的证券或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任何有关股份或有关可转换证

券之类似权利,并作出或授出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之要约、协议及购股

权(包括认股权证、债券、债权证及其他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证券);

(b) 根据上文第(a)段所述之批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将或

可能须于有关期间结束或之后行使该等权力之要约、协议及购股权(包

括认股权证、债券、债权证及其他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证券);

(c) 董事根据上文第(a)段之批准所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是

否根据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配发)及发行之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决议

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总数的20%,而上

述批准亦以此数额为限,惟不包括因下列事项而发行之股份:(i)供股(定

义见下文);或(i)因应本公司当时采纳之购股权计划授出或有关向本公

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雇员(包括董事)及╱或购股权项下所规定

的其他合资格参与者授出可认购本公司股份之权利之类似安排而授出

的任何购股权获行使;或(i)根据本公司不时生效之组织章程细则以任

何关于配发本公司股份之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以代替本公司股

份之全部或任何部分股息;或(iv)根据本公司可能发行的任何债券、认

股权证或债权证或任何可转换为股份的任何证券的条款行使任何认购

权或转换权;或(v)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授出的特别授权;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通过本决议案当日至下列最早者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之法例规定本公司须

召开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之日;或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修订或续新藉本

决议案授予董事之授权;及

「供股」指在董事指定期间,向在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

股份持有人按其当时持有股份之比例发售股份(惟董事可就零碎配额,

或任何相关司法权区法律项下的任何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

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而作出其认为必要或适当之有关豁免或其

他安排)。」;

  1. 「动议:

(a) 于下文第(b)段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

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根据及遵照一切适用法例及╱或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之规定,在联交所或本公司股

份可能于其上市并经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或联交所就此认可之

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b) 根据上文第(a)段之批准,本公司于有关期间内可购回之股份总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通过本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总数

之10%,而上文第(a)段所规定的批准亦须以此数额为限;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通过本决议案当日至下列最早者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之法例规定本公司须

召开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之日;或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修订或续新藉本

决议案授予董事之授权。」;

  1. 「动议待上文第4及5项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无论有否修订)后,扩大根据

上文第4项决议案授予董事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未发

行股份的一般及无条件授权,方法为向其加上本公司根据第5项决议案授出

之授权所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总数之数额,惟该数额不得超过第5项决议案获

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总数之10%。」。

承董事会命

GC Construction Holdings Limited

主席兼执行董事

陈桥森

香港,2025年7月23日

附注:

  1. ,均有权委派一名或

多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1. (如有)或经公证人核证之授权书或授

权文件副本,须尽快但无论如何最迟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

行时间48小时前送抵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宝德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

北角电气道148号21楼 2103B室),方为有效。


  1. ,其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

股东周年大会并就该等股份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但倘多于一名联名持有人亲

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则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排名较前且亲身出席大会之其中

一名人士方有权就有关股份投票。

为确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于会上投票之资格,本公司将于2025年8月21日(星期四)至

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于上述期间将不会登

记任何股份转让。为确保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于会上投票,股东最迟必须于2025

年8月20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将其付讫印花税之转让文据,连同相关股票送交本公司

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宝德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电气道148号21楼2103B

室),以供登记有关转让。

  1. ,本股东周年大

会通告为其一部分。

  1. 「黑色」暴雨警告,

则大会将会延期。本公司将于其网站w.chankiu.hk及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登载公

告,以知会本公司股东经重新安排的大会日期、时间及地点。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陈桥森先生、陈永平先生及陈翠盈小姐,以

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黄虹博士、于志荣先生、卢其钊博士及陆志聪医生,太平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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