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89 GC CONSTRUCTION 委任代表表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赞成(4)反对(4)
1.省览、考虑及采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 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2.(a) 重选陈永平先生为执行董事;
(b) 重选黄虹博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c) 重新陆志聪医生,太平绅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d)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的酬金。
3.重新委聘奥柏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 事会厘定其酬金。
4.向本公司董事授出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权 力以配发、发行及另行处理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之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总数最多20%之本公司股份。
5.向本公司董事授出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权 力以购回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之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 任何库存股份)总数最多10%之本公司股份。
6.扩大根据上文第4项决议案授予本公司董事的一般及无条件 授权,该数额相当于本公司根据上文第5项决议案的一般授 权购买或购回的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

(股份代号:1489)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GC Construction Holdings Limited

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1)

地址为

为GC Construction Holdings Limited(「本公司」)股本中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股份

(2)

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大会主席或

(3)

地址为

担任本人╱吾等之代表出席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中环皇后

大道中5号衡怡大厦9楼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按下文之指示就召开上述大会的通

告所载决议案代表本人╱吾等投票。或如无指示,则由本人╱吾等之受委代表可酌情就正式提呈

大会之任何其他决议案投票。

  • 。全文载于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23日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日期:2025年月日 签署

(5)


附注:

  1. 。倘未有填上股份数目,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与以 阁下名

义登记之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1. ,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于空栏内填上 阁下

所拟委派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1. :倘 阁下拟投票赞成决议案,请于「赞成」方框内填上「✔」号。倘 阁下拟投票反对决议案,请

于「反对」方框内填上「✔」号。如未有作出指示,则 阁下之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阁下的受委代表

亦可就大会通告所载者以外,惟在该大会上正式提呈的任何决议案酌情投票。

  1. ,倘股东为法团,则须加盖法

团印鉴或经由高级职员或获正式授权之代理人签署。

  1. (如有)或经公证人核证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

须不迟于大会或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抵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宝德

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电气道148号21楼2103B室),方为有效。

  1. ,其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并就该等股份投票,

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但倘多于一名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在股东名册上排名

较前且亲身出席大会之其中一名人士方有权就有关股份投票。

  1. ,惟必须亲身出席大会代表 阁下。
  1. , 阁下仍依愿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为免生疑问,库存股份(如有)

持有人应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放弃投票。

  1. ,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阁下是自愿提供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就本公司大会有关 阁下受

委代表的任命及投票指示(「该等用途」)。我们可能向为本公司提供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的代理人、

承办商或第三者服务供应商,以及其他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的人士或其他与上述所列

出的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资料的人士提供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阁

下所提供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将就履行上述该等用途所需的时间保留。有关存

取及╱或更正相关个人资料的要求可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提出,而有关要求均须以书面邮

寄至本公司,地址为本公司于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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