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89 GC CONSTRUCTION 通函:建议(1)授出发行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包括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2)重选退任董事;(3)续聘核数师;及(4)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2025年7月23日
阁下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 阁下之股票经纪或其
他注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全部GC Construction Holdings Limited股份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
通函连同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予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出售或转让之银行、股票
经纪或其他代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
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份代号:1489)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GC Construction Holdings Limited
建议
(1)授出发行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包括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
(2)重选退任董事;
(3)续聘核数师;
及
(4)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GC Construction Holdings Limited谨订于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
中环皇后大道中5号衡怡大厦9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告载于本
通函第18至22页,并随附股东周年大会上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 阁下细阅本通函,并将随附之代表委任表
格按其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并尽快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宝德隆证券
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电气道148号21楼2103B室,惟无论如何须不迟于股东
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填妥及交回代
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为免生疑问,库存股份(如有)持有人应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放弃投票。
目 录
– i –
页次
释义 . 1
董事会函件 . 4
附录一 – 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 10
附录二 – 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退任董事之详情. 14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18
释 义
于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指本通函第18至22页所载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告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上午十时正
假座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5号衡怡大厦9楼举行之股
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组织章程细则」指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经不时修订、补充或另行修
改
「联系人」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中央结算系统」指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
司市场系统所用之证券结算系统
「紧密联系人」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公司法」指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经不时修订、补充或
另行修改
「本公司」指GC Construction Holdings Limited,一间于开曼群
岛注册成立之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
主板上市(股份代号:1489)
「控股东」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核心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企业通讯」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所有附属公司
释 义
「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行授权」指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授予董事之一般及无条件授
权,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配发、发行及处理合
计不超过根据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4项普通决议案
所载条款通过授出有关授权之相关决议案当日之
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总数20%之未发
行股份(包括自库存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份)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指2025年7月17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厘定若干资料
以供载入本通函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日期」指2022年10月10日,股份上市的日期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补充或另行修
改
「大纲」指本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修改)
「提名委员会」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购回授权」指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授予董事之一般及无条件授
权,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购回合计不超过根据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5项普通决议案所载条款通过
授出有关授权之相关决议案当日之已发行股份(不
包括任何库存股份)总数10%之股份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经不时修订、
补充或另行修改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释 义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收购守则」指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布的《公司收购及合
并守则》,经不时修订、补充或另行修改
「库存股份」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于2024年6月11日生效
并经不时修订)
「%」指百分比
董事会函件
(股份代号:1489)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GC Construction Holdings Limited
执行董事:
陈桥森先生
(主席兼行政总裁)
陈永平先生
陈翠盈小姐
独立非执行董事:
黄虹博士
于志荣先生
卢其钊博士
陆志聪医生,太平绅士
注册办事处:
71 Fort Stret
PO Box 500,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KY1-1106
Cayman Islands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九龙
长沙湾道833号
长沙湾广场1期
9楼909室
敬启者:
建议
(1)授出发行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包括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
(2)重选退任董事;
(3)续聘核数师;
及
(4)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有关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
决议案的资料,内容有关:
(a) 授予董事发行授权;
董事会函件
(b) 授予董事购回授权;
(c) 授予扩大授权,藉加入相当于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购买或购回的已发行股
份数目的数额扩大发行授权;
(d) 重选退任董事;及
(e) 续聘本公司核数师。
发行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本公司发行及购回股份的现有授权于2024年8月16日获当时股东批准。除非另行
重续授权,否则发行及购回股份的现有授权将会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失效。因此,
本公司建议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普通决议案,向董事授予发行授权(合计不得超
过于有关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总数之20%)及购回授权(合
计不得超过于有关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总数之10%)。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合共有1,000,000,000股已发行股份。待相关提呈决议案通
过后,本公司将获准配发、发行(或转出库存)及处理最多200,000,000股新股份(即本
公司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的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总数的20%),并购回
最多100,000,000股份(即假设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后以及股东周年大会之前本公司
不会再发行或转出库存股份或购回股份,本公司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的已发行股份(不
包括任何库存股份)总数的10%)。
自2024年6月11日起,上市规则已获修订以引入灵活性,供上市公司注销已购回
股份及╱或采纳框架(i)容许以库存方式持有已购回股份及(i)规管转售库存股份。
于上市规则作出有关变动后,倘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购回股份,则本公司可(i)
注销已购回股份及╱或(i)以库存方式持有关股份,视乎于进行有关股份购回相关
时间的市况及本公司资本管理需要而定。倘本公司以库存方式持有股份,则凡转售
以库存方式持有的股份将受限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的第4项决议案,并根据上市
规则以及开曼群岛的适用法律及法规进行。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并无持有
库存股份。
董事会函件
对于任何存放于中央结算系统以待转售的库存股份,本公司将采取适当措施,
确保其不会行使任何股东权利或收取任何权益,因为如果该等股份是以本公司本身
名义登记为库存股份,有关股东权利或权益将依照适用法律暂停。该等措施包括董
事会批准(i)本公司将不会(或将敦促其经纪不得)就存放于中央结算系统的库存股份
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发出任何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指示及(i)如派付股息或作出
分派,本公司将在派付股息或作出分派的记录日期之前,从中央结算系统提取库存
股份,并以本身名义将其重新登记为库存股份或将其注销。
待相关决议案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后,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将自决议案获通
过日期直至以下较早日期起生效:
(a) 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后的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或
(b)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之法例规定本公司须召开下届
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之日;或
(c) 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修订或续新授予董事之授权。
根据上市规则,本公司须向股东寄发一份说明函件,当中载有使股东可就批准
向董事授出购回授权之决议案投赞成票或反对票时作出知情决定而言合理所需的所
有资料。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载入本通函的说明函件载列于本通函附录一。
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之详情分别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4项及第5项决议案所
述之普通决议案。
此外,倘授出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则本公司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一项普
通决议案,于董事根据发行授权可发行(或转出库存)、配发及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
件同意发行(或转出库存)、配发及处理的股份总数中加入相当于本公司根据购回授
权购买或购回的已发行股份的数目的数额,以扩大发行授权。
有关扩大发行授权之详情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6项决议案所提述的普通决议
案。
董事会函件
重选董事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七名董事,即执行董事陈桥森先生、陈
永平先生及陈翠盈小姐;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黄虹博士、于志荣先生、卢其钊博士及
陆志聪医生,太平绅士。
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108条,在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当时三分之一的董事或如
其人数并非三或三的倍数,则最接近但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董事人数的董事应轮值退任,
但每名董事(包括以指定任期获委任的董事)须至少每三年轮值退任一次并符合资格
可重选连任。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112条,任何获董事会委任为现有董事会新增成员
的董事,仅可任职至其获委任后本公司首届股东周年大会为止,并有资格于有关大
会上重选连任。因此,陈永平先生、黄虹博士及陆志聪医生,太平绅士将于股东周年
大会上退任,且彼等全部均符合资格并愿意重选连任。有关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
重选的董事的详情载于本通函附录二。
提名委员会已检讨董事会的组成,并向董事会推荐陈永平先生、黄虹博士及陆
志聪医生,太平绅士,以供董事会推荐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有关董事。有关推
荐建议乃根据提名政策及客观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退任董事的性别、年龄、教育背景、
种族、专业经验、技能及知识),且在适当考虑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载列的
多元化禆益后作出。
提名委员会亦已考虑退任董事各自对董事会的贡献及其职责承担。提名委员会
经考虑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的独立性标准后,信纳黄虹博士、于志荣先生、卢其钊
博士及陆志聪医生,太平绅士属独立人士。获建议重选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黄
虹博士及陆志聪医生,太平绅士向本公司确认,彼等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概无于任何
上市公司担任七个或以上的董事职务。有关退任董事的具体履历背景载于本通函附
录二。
董事会接纳提名委员会的提名,并推荐陈永平先生、黄虹博士及陆志聪医生,
太平绅士于股东周年大会上供股东重选连任。董事会认为重选陈永平先生、黄虹博士
及陆志聪医生,太平绅士为董事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有关董事会成员组成、多元化(包括彼等的性别、年龄、专长、技能及资历)及
董事于董事会议及董事会委员会议的出席记录之更多资料已披露于本公司2024
年报之企业管治报告。
董事会函件
续聘核数师
奥柏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本公司独立核数师职务,并合
资格且愿意续聘。
董事会于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之推荐下,建议续聘奥柏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
司独立核数师,任期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为止。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将自2025年8月21日(星期四)至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日)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
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已填妥的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不迟于2025年
8月20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递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宝德隆证券登
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电气道148号21楼 2103B室,以办理相关过户登记。
投票表决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除主席以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出决定,容许纯粹有关
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外,股东周年大会上,股东所作的任何表
决必须以投票方式进行。因此,股东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考虑及酌情批准的决议案
将以投票方式表决。
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投票表决结果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5)条的规定,于
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chankiu.hk上通过公告方式发布。
责任声明
本通函载有根据上市规则规定而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详情,董事对本通函共
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知及所信,本通
函所载资料于所有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完整,并无误导或欺诈成分,亦无遗漏其他事项,
以致本通函或当中所载任何陈述有所误导。
董事会函件
推荐意见
董事认为,建议授出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扩大发行授权之扩大授权、建议重
选退任董事及续聘核数师乃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因此,董事建议股
东投票赞成所有上述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
股东周年大会及代表委任表格
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5号
衡怡大厦9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8至22页。
本通函随附股东周年大会上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周
年大会,务请 阁下将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并尽快交回本公
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宝德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电气道148号
21楼2103B室,惟无论如何须不迟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
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
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为免生疑问,库存股份(如有)持有人应
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放弃投票。
一般资料
务请 阁下垂注本通函各附录所载资料。
此 致
列位股东 台照
承董事会命
GC Construction Holdings Limited
主席兼执行董事
陈桥森
2025年7月23日
附录一 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本附录为按上市规则第10.06(1)(b)条所规定寄发予股东的说明函件,以让股东就
表决赞成或反对有关于购回授权的普通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
1. 股本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合共有1,000,000,000股已发行及缴足股份。于最后
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并无任何尚未行使的购股权、认股权证及可认购股份之可换
股证券。待批准购回授权之建议决议案获通过后,假设本公司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后及股东周年大会之前再无发行或转出库存或购回任何股份,本公司将获准根据购
回授权购回最多100,000,000股份,相当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直至以下较早日期已发
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总数之10%:(i)股东周年大会后的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
大会结束时;或(i)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之法例规定本公司须召开下届
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之日;或(i)股东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
修订或续新购回授权。
自2024年6月11日起,上市规则已获修订以引入灵活性,供上市公司注销已购回
股份及╱或采纳框架(i)容许以库存方式持有已购回股份及(i)规管转售库存股份。
于上市规则作出有关变动后,倘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购回股份,则本公司可(i)
注销已购回股份及╱或(i)以库存方式持有关股份,视乎于进行有关股份购回相关
时间的市况及本公司资本管理需要而定。倘本公司以库存方式持有股份,则凡转售
以库存方式持有的股份将受限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的第4项决议案,并根据上市
规则以及开曼群岛的适用法律及法规进行。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并无持有
库存股份。
对于任何存放于中央结算系统以待转售的库存股份,本公司将采取适当措施,
确保其不会行使任何股东权利或收取任何权益,因为如果该等股份是以本公司本身
名义登记为库存股份,有关股东权利或权益将依照适用法律暂停。该等措施包括董
事会批准(i)本公司将不会(或将敦促其经纪商不得)就其存放于中央结算系统的库存
股份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发出任何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指示及(i)如派付股息或
作出分派,本公司将在股息或分派的记录日期之前,从中央结算系统提取库存股份,
并以本身名义将其重新登记为库存股份或将其注销。
附录一 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2. 购回之理由
董事认为购回授权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视乎当时市况及资金安
排而定,行使购回授权或会提高每股份资产净值及╱或每股盈利,且仅会在董事
认为该购回对本公司及股东整体有利的情况下方会作出。于任何情况下购回的股份
数目及价格以及购回股份的其他条款将由董事于考虑当时所涉情况后在相关时间厘定。
董事谨此声明并无任何即时计划根据购回授权购回任何股份。
3. 购回资金来源
组织章程细则授权本公司购回其股份。于购回股份时,本公司仅可动用按照上
市规则、大纲、组织章程细则、开曼群岛适用法例以及所有其他适用法例、规则及法
规(视乎情况而定)在法律上可作此用途的资金。
本公司不得以现金以外的代价或按照有别于联交所不时生效的买卖规则规定的
结算方式在联交所购回本身股份。
在上述的规限下,本公司购回任何股份时,可从本公司溢利、股份溢价或就购
回发行新股份的所得款项或(受公司法所规限)股本中拨付。于购回时就超出将予购
回股份面值应付的任何溢价金额必须从本公司溢利、本公司于购回股份之前或之时
的股份溢价账或(受公司法所规限)股本中拨付。
4. 对营运资金或资本负债状况的影响
相比本集团于2025年3月31日(即最近期刊发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的编制日期)的
相关状况,悉数行使购回授权可能会对本集团的营运资金及资本负债状况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然而,董事不拟行使购回授权,致令董事不时认为就本公司而言属适当的
本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或资产负债水平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附录一 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5. 股价
股份于上市日期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为止在联交所买卖的最高及最低成交价
如下:
月份最高 最低
港元港元
2024年
7月0.5500.385
8月0.5100.455
9月0.5000.460
10月0.4900.395
11月0.6800.465
12月0.5500.475
2025年
1月0.6900.495
2月0.6000.495
3月0.5500.485
4月0.5000.440
5月0.4750.390
6月0.4300.295
7月(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0.3400.290
6. 董事承诺
董事已向联交所承诺,在有关规则适用的情况下,彼等将按照上市规则、组织
章程细则及开曼群岛所有适用法律行使购回授权。
7. 出售股份意向
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概无董事或彼等的任何紧密联系人现时有意
在股东批准购回授权的情况下,向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出售任何股份。
本公司的核心关连人士概无知会本公司,其现时有意在本公司获授权购回股份
时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亦无承诺不会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
附录一 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8. 收购守则之影响
倘本公司购回股份会导致一名股东所占本公司表决权益百分比增加,则就收
购守则而言,该增加将被视为收购处理。因此,一名股东或一组一致行动的股东视乎
该等股东权益增加程度或会取得或巩固对本公司的控制权,并因而有责任按照收购
守则规则26提出强制要约。除上述者外,董事并不知悉根据购回授权进行任何购回导
致收购守则下将会引致的任何后果。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就董事所知及所信,下列人士直接或间接拥有占本公司
已发行股本5%或以上的权益:
股东姓名╱名称
持有╱拥有
权益的
股份数目权益百分比
进亿有限公司(「进亿」)(附注1)728,880,00072.89%
陈桥森先生(附注1)728,880,00072.89%
陈永平先生(附注1)728,880,00072.89%
曾肖贞女士(附注2)728,880,00072.89%
陈傍兴女士(附注3)728,880,00072.89%
附注:
- %权益。进亿由陈桥森先生及陈永平先生分别合法及实益拥有
80%及20%权益。于2020年11月5日,陈桥森先生及陈永平先生订立了一致行动确认书,
以承认及确认(其中包括)彼等为收购守则定义下的一致行动人士。根据证券及期货条
例,陈桥森先生及陈永平先生被视为于进亿持有的股份中拥有权益。
-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曾肖贞女士被视为于陈桥森
先生拥有权益的相同股份数目中拥有权益。
-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陈傍兴女士被视为于陈永平
先生拥有权益的相同股份数目中拥有权益。
倘董事全面行使根据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而建议授出的购回股份
之权力,进亿于本公司的持股量将由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72.89%增加至约81.0%。董
事并不知悉根据购回授权进行的有关购回可能产生收购守则项下的任何后果。董事
认为,有关增加将导致公众持股量减至25%以下。董事不建议在有关情况下全面行使
购回授权。
9. 本公司购回股份
于上市日期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间,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购回股份(无
论于联交所或其他证券交易所)。
附录二 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退任董事之详情
以下为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并符合资格且愿意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
连任之董事详情:
执行董事
陈永平先生,64岁,于2020年4月28日获委任为董事,并于2020年10月30日获调
任为执行董事。彼主要负责本集团的整体项目管理及日常运营管理。彼亦为本公司
所有附属公司(即威、盈、陈桥及盈威)的董事。彼为陈桥森先生的堂妹夫及陈
翠盈小姐的堂姑丈。
陈永平先生于泥水工程行业拥有逾20年经验。自1996年1月至1997年12月,彼担
任泥水工程承包商的管工。其后自1998年2月至2013年2月,彼于陈桥建筑泥水装饰工
程担任管工。自2005年7月及2007年10月起,陈永平先生分别为盈威及陈桥的董事。
陈永平先生于2001年1月完成香港理工大学专业进修学院工业中心提供的安全督
导课程。彼自2015年5月起获委任为泥水商协会有限公司的理事。
陈永平先生已跟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为期三年,而此后该协议将继续生效,
直至根据服务协议的条款终止为止。彼有权收取每年0.9百万港元的酬金。有关金额
乃由董事会参考其于本公司的职务及职责后厘定,并可于薪酬委员会的建议下获调整。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陈桥森先生及陈永平先生分别实益拥有进亿80%及20%权
益,而进亿则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75%权益。于2020年11月5日,陈桥森先生及陈永
平先生订立了一致行动确认书,以承认及确认(其中包括)彼等为收购守则所界定的
一致行动人士。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陈桥森先生及陈永平先生被视为于进亿持
有的股份中拥有权益。
附录二 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退任董事之详情
独立非执行董事
黄虹博士,47岁,于2022年9月13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为薪酬委员会
主席以及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黄博士于企业融资及企业管治方面拥有逾15年经验。于2003年1月至2004年3月,
彼于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广州办事处担任中国业务顾问。于2004年4月至2005年11
月,彼于新加坡Drew & Napier LC以注册外籍律师身份执业。于2006年1月至2007年5
月以及2007年5月至2015年6月,黄博士分别担任香港理工大学会计及金融学院客座讲
师及讲师。于2018年10月至2021年11月,黄博士担任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商业及企
业融资部高级经理。自2020年1月起,彼一直担任香港理工大学会计及金融学院兼职
客座讲师。自2021年12月起,黄博士担任Metalpha Technology Holding Limited集团的
合规主任。自2022年1月起,黄博士担任SW Management Limited的兼职合规主任。
黄博士于2000年6月毕业于中国中山大学,获法学士学位。彼其后于2002年12
月取得英国利物浦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并于2009年10月取得香港理工大学企业融资硕
士学位。于2019年10月,黄博士取得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哲学博士学位。黄博士于
2001年4月取得中国律师资格。
黄博士已跟本公司订立委任函,为期三年,而此后该委任函将继续生效,直至
根据委任函的条款终止为止。彼有权收取每年180,000港元的酬金。有关金额乃由董
事会参考其于本公司的职务及职责后厘定,并可于薪酬委员会的建议下获调整。
陆志聪医生,太平绅士,63岁,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4年2月5日起生
效,为1986年香港中文大学首批医学毕业生之一。彼持有香港大学公共行政硕士学位。
陆医生自2016年起亦为公共卫生学院成员。彼自1990年起一直在公营机构担任医疗行
政职位,涉猎广泛领域,于管理复杂大型医疗体系、危机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企业
管治、企业通讯及媒体管理、质量及风险管理以及业务发展方面往绩彪炳。彼曾与资
深专业人士、媒体及监管机构、政府官员、政治家及医疗行业内外各方面人士合作,
拥有丰富经验。
附录二 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退任董事之详情
在彼任职于医院管理局总办事处的十年期间,陆医生负责整体营运年度规划、
服务及设施规划、专科临床服务发展、与社会界别及社区联系、医院运作及质量管理。
陆医生现时为尚至医疗集团副主席。自1999年起,陆医生出任医院行政总监,
曾于不同时期管理多间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广华医院、基督教联合医院及玛丽医院。
自2005年起,彼亦曾出任九龙东医院联网的联网总监四年,其后任职于港岛西医院联
网九年。陆医生于2018年10月获委任为港岛东医院联网的联网总监,以及东区尤德夫
人那打素医院、黄竹坑医院及长洲医院的医院行政总监。彼负责管理9,000名员工,
经常预算逾80亿港元,另负责七间医院及12间普通科门诊所的营运,为80万人口提
供急症及全面的医疗服务。于2021年11月,陆医生自医院管理局退任。彼于2021年11
月至2022年9月期间担任嘉仁专科医疗集团有限公司副行政总裁。自2024年3月起,陆
医生获委任为香港中文大学医院董事。自2023年9月起,陆医生获委任为联交所GEM
上市公司ECI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股份代号:8013)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自
2024年10月起,陆医生获委任为联交所GEM上市公司F8企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
份代号:8347)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多年来,陆医生参与多项社区工作,包括医务委员会、香港公益金、香港社会
服务联会、其他不同社区及非政府组织,并于若干大专院校任教。近年,陆医生直接
参与社会房屋共享计划及组合屋计划。于2019年,陆医生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委任
为太平绅士,并于2020年获香港中文大学医学院颁发杰出医科校友奖。
陆医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任期自2024年2月5日起为期一年,初步任期及
随后接续每一年任期届满时将自动续任及延期一年,并可由任何一方发出不少于三
个月事先通知予以终止,惟在轮值告退、罢免、工作、终止、退任及重选连任方面须
遵守细则条文规定。陆医生任期直至彼获委任后本公司的下次股东大会为止,届时
将符合资格于该大会上重选连任,随后须根据细则每三年至少一次于每届股东周年
大会上轮值退任。陆医生须根据细则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陆医生作为独立非执行
董事有权获发董事袍金每年180,000港元。陆医生的酬金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参考彼
的技能、知识及经验、彼于本公司的职务及职责、本公司的表现以及当时市况厘定。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陆医生拥有670,000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数约 0.067%。
附录二 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退任董事之详情
除上文披露者外,上述各退任董事均确认,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彼(i)于过去
三年并无于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其他公众公司持有任何董
事职务;(i)概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持有任何其他职位;(i)与任何董事、
本公司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东概无任何关系;及(iv)概无于股份中拥有任
何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就上述退任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概无任何
其他有关上述退任董事的资料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须予披露,亦无任何其他
有关上述退任董事的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股份代号:1489)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GC Construction Holdings Limited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GC Construction Holdings Limited(「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26日(星期
二)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5号衡怡大厦9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
年大会」),以处理下列事项:
普通决议案
作为普通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以下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 、考虑及采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
综合财务报表以及董事会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 ;
(B) 重选黄虹博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C) 重选陆志聪医生,太平绅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D)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的酬金;
- ,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以下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 「动议:
(a) 在下文第(c)段之规限下,谨此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
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
处理本公司未发行股份(包括任何自库存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应具
有2024年6月11日生效的上市规则赋予该词汇的涵义)或可转换为有
关股份的证券或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任何有关股份或有关可转
换证券之类似权利,并作出或授出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之要约、协议
及购股权(包括认股权证、债券、债权证及其他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的证券);
(b) 根据上文第(a)段所述之批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将
或可能须于有关期间结束或之后行使该等权力之要约、协议及购股权
(包括认股权证、债券、债权证及其他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证券);
(c) 董事根据上文第(a)段之批准所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
是否根据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配发)及发行之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
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总数的
20%,而上述批准亦以此数额为限,惟不包括因下列事项而发行之股
份:(i)供股(定义见下文);或(i)因应本公司当时采纳之购股权计划
授出或有关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雇员(包括董事)及╱
或购股权项下所规定的其他合资格参与者授出可认购本公司股份之
权利之类似安排而授出的任何购股权获行使;或(i)根据本公司不时
生效之组织章程细则以任何关于配发本公司股份之以股代息计划或
类似安排,以代替本公司股份之全部或任何部分股息;或(iv)根据本
公司可能发行的任何债券、认股权证或债权证或任何可转换为股份的
任何证券的条款行使任何认购权或转换权;或(v)股东于股东大会上
授出的特别授权;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通过本决议案当日至下列最早者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之法例规定本公司
须召开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之日;或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修订或续新藉
本决议案授予董事之授权;及
「供股」指在董事指定期间,向在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
之股份持有人按其当时持有股份之比例发售股份(惟董事可就零碎配
额,或任何相关司法权区法律项下的任何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监管
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而作出其认为必要或适当之有关豁免
或其他安排)。」;
- 「动议:
(a) 于下文第(b)段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
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根据及遵照一切适用法例及╱或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之规定,在联交所或本
公司股份可能于其上市并经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或联交所就
此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b) 根据上文第(a)段之批准,本公司于有关期间内可购回之股份总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通过本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
总数之10%,而上文第(a)段所规定的批准亦须以此数额为限;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通过本决议案当日至下列最早者
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之法例规定本公司
须召开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之日;或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修订或续新藉
本决议案授予董事之授权。」;
- 「动议待上文第4及5项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无论有否修订)后,扩大根
据上文第4项决议案授予董事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
未发行股份的一般及无条件授权,方法为向其加上本公司根据第5项决议
案授出之授权所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总数之数额,惟该数额不得超过第5项
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总数之
10%。」。
承董事会命
GC Construction Holdings Limited
主席兼执行董事
陈桥森
香港,2025年7月23日
附注:
- ,均有权委派一名或
多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 (如有)或经公证人核证之授权书或授
权文件副本,须尽快但无论如何最迟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
行时间48小时前送抵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宝德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
北角电气道148号21楼 2103B室),方为有效。
- ,其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
股东周年大会并就该等股份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但倘多于一名联名持有人亲
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则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排名较前且亲身出席大会之其中
一名人士方有权就有关股份投票。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
为确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于会上投票之资格,本公司将于2025年8月21日(星期四)至
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于上述期间将不会登
记任何股份转让。为确保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于会上投票,股东最迟必须于2025
年8月20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将其付讫印花税之转让文据,连同相关股票送交本公司
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宝德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电气道148号21楼2103B
室),以供登记有关转让。
- ,本股东周年大
会通告为其一部分。
- 。
- 。
- 「黑色」暴雨警告,
则大会将会延期。本公司将于其网站w.chankiu.hk及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登载公
告,以知会本公司股东经重新安排的大会日期、时间及地点。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陈桥森先生、陈永平先生及陈翠盈小姐,
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黄虹博士、于志荣先生、卢其钊博士及陆志聪医生,太平绅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