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07 第一服务控股 公告及通告:有关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年报的补充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
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
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
任何责任。
FirstServiceHoldingLimited
第一服务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有关截至
年
月
日止年度年报的补充公告
兹提述(i)第一服务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
日期为2021年3月10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九华山收购
事项及收购事项;及(i)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年
报」)。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及年报所界定者具有相同
涵义。
董事会谨此向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以下有关履约保证及年报的董
事会报告「购股权计划」一节所载购股权计划的补充资料。
履约保证
根据先前交易文件(定义见该公告),白丁先生及大连春晖承诺,目标公司
于第二轮履约承诺期间内各年度的收益须达至人民币90百万元,否则白丁
先生无权参与目标公司于相关年度的纯利分派。本公司欣然宣布,目标公
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收益已达至人民币90百万元。
购股权计划
根据任何购股权的授出条款,承授人可于购股权期间内随时根据归属时间
表及授出要约所订明的其他条款行使购股权。购股权计划参与者须支付
1.00港元作为接纳授予彼等之购股权之代价。
本补充公告所载资料并不影响年报所载其他资料,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年
报内所有其他资料维持不变。
承董事会命
第一服务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长
张鹏
香港,2025年7月23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刘培庆先生、金纯刚先生及朱莉女士;非执行
董事为张鹏先生、龙晗先生及王子鸣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孙静女
士、程鹏先生及杨熙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