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65 鹏高控股集团 委任代表表格:供股东周年大会使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3 (见附注) 普通决议案3 (见附注) 赞成3 (见附注) 反对
1省览及采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董事会与核数师报告。
2(a)重选本公司以下退任董事:
(i) 执行董事徐源华先生
(ii) 执行董事刘建甫先生
(iii) 执行董事赵建红女士
(iv) 执行董事梁耀祖先生
(v) 非执行董事董常舟先生
(vi) 独立非执行董事邱越先生
(vii) 独立非执行董事胡启腾先生
(b)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之酬金。
3续聘天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及授权本公 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4(A)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本决议案 20% 获通过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 的额外股份。
(B)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不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日期本 10%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 的股份。
(C)4(A) 扩大根据第 项普通决议案授予本公司董事发行股份的授权, 4(B) 在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中加入根据第 项普通决议案所购回的股 份数目。

(前称「

Trendzon Holdings Group Limited

卓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Pengo Holdings Group Limited

鹏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鹏高控股集团Pengo Holdings Group Limited

供股东周年大会使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姓名)

(请用正楷书写)

(地址)

为鹏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0.1

港元的

(见附注

股份的持有人,兹委任

(地址)

或大会主席

(见附注

为本人╱吾等的受委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

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海港城港威大厦第五座

楼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大会」)及其任何续会,

并就会上提呈的任何决议案或动议代表本人╱吾等投票。本人╱吾等的受委代表已获授权及指示就下述决议案

按以下方式

(见附注

投票:

份数目。

日期:二零二五年

签署

(见附注

重要提示:填写本代表委任表格前请细阅附注


附注:

1.

请填写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写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本公司股本中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股

份有关。

2.

股东可按其选择委任超过一名受委代表。如委任代表,请删去「或大会主席」字样,并在空栏内填上受委代表的姓名。本代表委任表

格的任何更改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填妥及交回本代表委任表格后,本公司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并于会上投票,惟于此情况下,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为撤销论。

3.

重要提示:如 阁下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空格内填上

号。如 阁下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请在「反对」空格内填

号。如并无在空格内填上

号,则 阁下的受委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阁下的受委代表亦有权就会上正式提呈而未载于大会

通告内的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4.

如委任人为法团,则签立本表格时须加盖公章,或经一名高级职员、代理人或获正式授权的其他人士亲笔签署。

5.

如属联名持有人,则仅须由任何一名持有人签署,惟须列出所有联名持有人姓名。如属本公司任何股份的联名持有人,则任何一

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可于大会上就有关股份投票(无论亲身或透过委任代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人,倘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

有人出席大会,则排名首位的持有人的投票(无论亲身或透过委任代表)将获接纳,而其他联名持有人的投票将不获接纳。就此而

言,排名先后将按上述出席人士中在本公司有关股份的股东名册排名首位者为唯一有权就有关股份投票的人士而厘定。

6.

代表委任表格须填妥、签署并连同授权书或其他经签署(或为其经公证文本)的授权文件(如有),尽快惟于任何情况下,须于上述

大会举行时间

小时前(即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九日(星期二)上午十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

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

号华懋交易广场

3301-04

室,方为有效。

7.

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阁下是自愿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有关 阁下就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委任代表

的任命及投票指示之要求(「该等用途」)。我们可能就该等用途向为我们提供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的代理人、承

办商或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以及其他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的人士或其他与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

收有关资料之人士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将就履行

该等用途所需的时间保留。有关存取及╱或更正相关个人资料的要求可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提出,而任何

有关要求均须透过以下途径以书面方式提出:

邮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北角英皇道

华懋交易广场

3301-04

电邮:

info@unionregistrars.com.hk

本文件以英文及中文发出。中、英文版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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